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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罪恶》 作者:库玉祥

第51章

  谢英鹏伤腿的石膏已拆去,他的伤腿正在恢复期。在刘立国出殡那天,他没见到赵祥宇。他出了告别厅,问身旁的邓秀才:“怎么没见到赵祥宇?”

  邓秀才反问:“你不知道单位近期发生的事吗?”

  “几个月来,我始终在家养伤来着,没有人告诉我单位的事。”谢英鹏问,“单位发生什么事了?”

  “单位最近可出大事了。”邓秀才说,“柯东辉虚假立功的事被宁棱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查破,柯东辉等人被羁押往外地,祁军、卢存明、冯万里都被检察机关带走了。还有,刘立国和赵祥宇贪污的事,不知被谁抓到把柄告到了市纪检委,市纪检委已将赵祥宇双规,刘立国不死的话,他的下场也不会好。”

  邓秀才说的事,特别是柯东辉虚假立功被查破的事,都在谢英鹏的预感之中,但他心中仍萌生出很深的感慨,他不曾想到柯东辉虚假立功一事中会牵扯到这么多人,他原本想至多会牵扯到祁军和时春武,可时春武安然无恙,而卢存明和冯万里却被牵扯进去。谢英鹏认为时春武没被检察机关调查,或许与他父亲曾是市政法委副书记有关。他当然也知道柯东辉虚假立功被查破一事,与自己向季洪波叙述的柯东辉立功一事的疑点有关。谢英鹏原本希望的事情已经实现,然而他的心里却因牵扯到过多人而没有丝毫的轻松和愉悦,甚至有种做了错事般的愧疚感觉。

  谢英鹏一脸沉重地说:“有些事情,咱们真的很不愿看到,看到了很是痛心。”

  “我当了半辈子监管民警,监管民警虽然风险大,但多注意些还是能规避风险的。”邓秀才感喟地说,“有些人,看着前面有深坑却视而不见;咱们拽着他们不要往坑里跳,可他们就不听,那是谁也没有办法的事!”

  这时谢英鹏见时春武向这边走来,他便跟邓秀才没再接着唠下去。

  时春武问谢英鹏:“老谢,腿好了吗?”

  谢英鹏说:“没什么大问题,就得勤锻炼恢复。”

  时春武关切地说:“那你就多休些日子,待腿彻底恢复后再上班。”

  时春武的话,加之单位的同事被检察机关带走几个,这些倒使谢英鹏不好意思再接着休息下去,他说:“我腿伤已无大碍,我明天就上班吧。”

  时春武说,“也好,单位正缺人。那你明天早晨7点之前到单位,你跟我到清江市少管所投送少年犯去。”

  “好吧。”谢英鹏应着。

  “单位的有些事你也听说了吧……”时春武话刚开个头,他衣兜里的手机响了起来,他掏出手机见是父亲打来的电话,他跟谢英鹏和邓秀才告辞说:“那好,你俩先聊着,我有事先走了。”

  时春武坐进汽车里接听着父亲的电话,父亲在电话里跟时春武说关于柯东辉虚假立功一事,他说郑正义书记很震怒,对这件事情的处理肯定是严厉的。他告诉时春武修洋已被检察机关押了起来,现在被押起来的四人中,还没有人说出时春武什么事情来。

  时春武跟父亲通完电话,他心里惴惴不安地想:父亲的电话给自己带来两个信息,第一个是,如果自己摊上什么事的话,即使曾当过市政法委副书记的父亲,也难以帮他摆平事情;第二个是,祁军和修洋现在没有咬出自己来,并不意味着自己能躲过这一劫,若是把已押起来的四人宣判完后,才能证明自己躲过这一劫。时春武犹如拜佛般地双手合成一字,心里祷念着:“祁军啊,修洋啊,你俩千万不能咬出我来呀!”

  在往清江市少管所投送少年犯的途中,险些发生意外,时春武驾驶着依维柯客车离开东林市区刚驶上高速公路,就目光呆滞地向分道桩上撞去。

  坐在副驾驶位置的谢英鹏急喊:“时春武,你干什么?”

  时春武猛然地清醒过来,一脚刹车下去,坐在车里前排的几人纷纷跌撞倒地。

  谢英鹏发现时春武情绪不佳,就对时春武说:“我开车吧。”

  时春武没说什么,他跟谢英鹏互换了位置。

  待谢英鹏把车开起来,时春武把头仰在靠背上给自己开脱说:“我昨晚没休息好,现在我眯一觉。”接着他又说了一句:“说不定我这次是最后跟你们投送犯人了。”

  时春武后一句话很让人寻味,让车里的民警面面相觑。

  在宁棱市看守所,被再次提审的祁军,在审讯完返回监室的路上,他突然对检察院两个办案人员说:“我的事还没有交代彻底。”

  一办案人员问:“你还有什么事没有交代?”

  祁军停下了脚步说:“第一看守所所长时春武,也参与到了柯东辉虚假立功一事当中……”

  其实祁军说出时春武,也是一种自救的考虑,他知道现在押起来的几人当中,没有一个是有背景的;而时春武则不同,他父亲时迪曾当过市政法委副书记,他家的经济条件很好,时迪的势力在东林市也是可以的,若把时春武拽进来,时迪在捞时春武的同时,自己肯定也会借上光。

  翌日早晨,正在监管支队食堂吃饭的时春武,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检察机关的人戴上了手铐。

  尾声

  2011年3月26日,祁军、时春武、冯万里、卢存明、修洋涉嫌徇私枉法一案,在宁棱市人民法院开庭;公诉人念着起诉书,坐在被告席上的祁军等几个人的目光也落在了起诉书上,起诉书全文如下:

  清江省宁棱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宁检刑诉[2011]27号

  被告人祁军,男,1970年1月12日生人,身份证号为871……汉族,大专文化,东林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第一看守所民警,住东林市城东区。2010年9月6日,被宁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经本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决定逮捕,当日由宁棱市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时春武,男,1972年4月5日生人,身份证号为871……汉族,大专文化,东林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第一看守所所长,住东林市景福区。2010年9月30日被宁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7日本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决定逮捕,当日由东林市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冯万里,男,1960年6月17日生人,身份证号为871……汉族,大专文化,东林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第一看守所民警,住东林市阳明区。2010年9月21日,被宁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日本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决定逮捕,当日由宁棱市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卢存明,男,1958年11月13日生人,身份证号为871……汉族,大专文化,东林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深挖犯罪科科长,住东林市城东区。2010年9月18日被宁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本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决定逮捕,当日由宁棱市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修洋,男,1963年6月8日生人,身份证号为871……汉族,大专文化,东林市东胜木制品厂厂长,住东林市阳明区。2010年9月26日被宁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5日本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决定逮捕,当日由宁棱市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祁军、时春武、冯万里、卢存明、修洋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2011年3月1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0年2月,被告人祁军在得知东林市第一看守所在押人员陈尚实尚有漏罪后,受朋友之托欲将此线索提供给亦在此羁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首要分子柯东辉,由柯东辉进行检举揭发,以便立功。为达此目的,祁军与被告人修洋,柯东南(柯东辉之兄,在逃)预谋后,向被告人时春武汇报了陈尚实有漏罪的情况,并提出将该线索由柯东辉进行检举立功,以达到为柯保命的目的。在得到时春武默许后,祁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陈尚实从8监室调入10监室,为柯东辉进行虚假的检举揭发创造了有利条件。

  2010年3月,祁军找陈尚实谈话时,得知其漏罪的具体情节后,未作汇报隐瞒了该事实。4月12日,柯东辉将书面检举材料递交给了祁军。柯东南欲通过关系将陈尚实的漏罪线索移交给清江省宁棱林业地区公安局进行侦查。为办成此事,在柯东南的要求下,被告人冯万里找到被告人卢存明请托此事,卢存明违反工作程序规定,于4月26日将线索转递给宁棱林业地区公安局。6月27日,宁棱林业地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将陈尚实漏罪的查处情况,向东林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作了反馈。为了使柯东辉“重大立功”表现能够得到确定,柯东南、修洋找到时春武,冯万里找到卢存明,求该二人帮忙。而后,在卢存明、时春武参与运作下,柯东辉“重大立功”表现被认定。东林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据此于2010年7月15日出具了“关于破获陈尚实抢劫案件的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连同证实柯东辉检举揭发陈尚实漏罪的证据材料,一同被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

  认定上诉事实的证据如下:

  1.东林市公安局监管支队联系会议记录、看守所犯罪线索转递函、东林市公安局[2010]50号文件等书证;

  2.证人陈尚实、曾伟、晓玉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祁军、冯万里、卢存明、时春武、修洋的供述;

  4.清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检验报告;

  5.祁军与陈尚实谈话的视频记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祁军、时春武、冯万里、卢存明身为人民警察,伙同被告人修洋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首要分子柯东辉获得“重大立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决。

  此致

  宁棱市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于国章

  2011年3月21日

  庭审进行了两天,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一个星期后,宁棱市人民法院对祁军、时春武、冯万里、卢存明、修洋涉嫌徇私枉法一案进行了判决,被告人祁军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时春武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修洋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卢存明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冯万里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五名被告人对判决不服,上诉至清江省东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6月30日,清江省东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半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对“10·12”涉黑案件下达了刑事裁定书,柯东辉随即被执行了死刑。

  基于东林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发生的民警违法犯罪案件,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了东林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第一看守所国家一级看守所的荣誉称号,及一切其他荣誉。

  郭铮作为分管深挖犯罪工作的领导,对柯东辉的虚假立功具有审查不严的领导责任,被撤销监管支队政委职务。

  季洪波被提职为监管支队队长,谢英鹏被提职为第一看守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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