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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的终结》 作者:易中天

第6章 天下一统(3)

  事实上邦国也更接近于帝国,而不是接近于城邦。城邦是不可能发展为帝国的。所谓“雅典帝国”、“斯巴达帝国”,其实不过是以雅典和斯巴达为盟主的联盟,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帝国。希腊的城邦也没有一个发展为帝国。其原因,除城邦的自治、自给、主权在民等与帝国制度不能相容外,还因为城邦不是战争的结果。城邦制度的建立,起因于海外贸易和海外移民。尽管希腊人原本也是蛮族,他们的贸易和移民一开始也难免伴随着强盗行径和海盗生涯,但城邦制度的建立并不能归结为战争。

  中华的帝国制度和邦国制度却是战争的产物,是两个蛮族的后裔(周和秦)武力征服世界的产物。帝国是秦王嬴政率领秦军打出来的,邦国则是武王姬发率领联军打出来的。因此,帝国诞生之前,诸侯之间的战争史不绝书;帝国诞生之后,改朝换代也主要靠战争来实现。

  当然,希腊的城邦之间也有战争。惨不忍睹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就发生在城邦时代的希腊。希腊最终也要走向统一,变成帝国,但这不是城邦的愿望,因此必须假手于蛮族马其顿人和“洋化的土著”罗马人(这是顾准先生的说法)。结果造就的也不是希腊帝国,而是马其顿帝国、罗马帝国。这就又与邦国不同。邦国制度因战争而起,因战争而亡。它的军事性质、松散结构和那个不可或缺的“天下共主”,就是战争的策源地;走向一统和变成帝国,则是它的历史使命。因此,邦国能够而且一定要发展为帝国,因为它其实只是帝国的预备阶段。只不过这个预备阶段长了一点,竟长达八百多年。

  其实,从文明初起,经过分散发展,达到统一帝国,“几乎可以说是规律”,不能变成帝国的城邦反倒是个例外(请参看顾准先生的有关论述)。但这个“例外”却给世界留下了宝贵的遗产,这就是民主与共和。这份遗产至今仍在造福人类,因此就连我们这些东方人,在提起古代希腊时,也不免怀有崇敬的心情,尽管那些城邦不过“蕞尔小国”。

  历史是公平的。当世界跨入文明时代门槛的时候,它给了东西方两个伟大民族以同等的机会,让它们各自创造了一种国家制度,并分别成为后世的楷模。邦国和城邦,它们一个是帝制的源头,一个是共和的源头,但都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邦国制度发展而来的帝国制度,曾使我们民族龙腾虎跃,在世界上独步一时;而城邦制度留下的政治遗产,则在千年之后大放光辉,并成为当今世界不可阻挡之潮流。东西方文化和东西方制度的这种“交相胜”,其秘密究竟在哪里呢?

  我们还是先从西周封建说起。

  封建的秘密

  尽管缺乏足够的证据,但似乎仍可大致推定,邦国制度萌芽于夏,初始于商,成熟于周。事实上后人所谓“封建”,指的也是西周时期的那个制度。夏商制度,连孔子都说不甚了然,只能以周制为准(郁郁乎文哉,吾从周)。真正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的,其实也是周制度和周文化。因此,邦国制度和后来帝国制度的利弊得失,都是要归于周人的。

  与希腊人一样,周人原本也是蛮族。而且,也和希腊人一样,当他们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的时候,就已经站在文明时代的门槛上了。这是一个主要依靠农业生产,经过数十代人的默默耕耘,在草莽中悄然兴起的民族。他们忍辱负重,含辛茹苦,坚忍不拔,筚路蓝缕,开创出自己的辉煌事业和独特文明。这个民族的领导者都是一些有智慧的人。他们懂得如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来提高生产力,懂得如何用怀柔政策来争取周边部落和部落国家的民心,懂得如何后发制人地对付强敌,懂得在力量还不够强大的时候韬光养晦,终于“三分天下有其二”,用“农村包围城市”的方式夺取了“天下”即“国家联盟”的领导权。

  现在看来,周人对殷人的胜利,是一种文化战胜了另一种文化,即农耕文化战胜了工商文化,人文文化战胜了巫鬼文化。殷人,大约是重商的。而且,按照学术界的一种猜测性意见,正因为他们重商,后世才用其国号——商,来指称“做生意”这一行业,并把生意人(贾人)称作“商人”(殷人),或用于区别两种不同的生意人(行商坐贾)。殷人也是重鬼神的。他们对鬼神之迷信和崇拜,几乎到了无日无事不占卜的程度。殷人的手工业也很发达。他们不但掌握了而且很可能还垄断了青铜的冶炼技术。也许,正是靠着技术的垄断、鬼神的恐吓和金钱的收买,再加上刑罚的高压,殷人建立起并维持着他们的霸权。

  周人则反其道而行之。《礼记·表记》说,夏道尊命,殷人尊神,周人尊礼,三个民族三种文化,一个比一个先进。所谓“尊礼”,其实就是重人事,重伦理,重情感,以礼仪代刑律,以人情代恐吓,以血缘为纽带,以爵列为赏罚。这无疑是比装神弄鬼、杀人如麻更得人心的做法,因此大受欢迎。于是,靠着对内实行开明专制,对外实行怀柔政策,周终于取殷商而代之,并由此产生出一种理论——得人心者得天下。尽管后来的事实证明,这并不是规律,甚至不过弥天大谎——得人心者未必得天下,得天下者也未必得人心(请参看本书第六章),但对周人而言,却是所言不诬。武王伐纣,并没有用多少时间,便是证明。

  然而难题也就接踵而来。

  根据“夏商周断代工程”的结论,武王克商,事在公元前1046年。但中华大地上的战争,却既不始于斯,也不终于斯。早在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代,战争就开始了。九黎战涿鹿,炎黄战阪泉,虞舜伐三苗,夏禹伐共工,何曾有一日安宁?事实上,在邦国制度诞生之前,部落与部落之间的战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周人最后能够“得天下”,也仰仗了那些特别能战斗的部落和部落国家。我们知道,正如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所说,部落之间的战争“进行得很残酷,使别的动物无法和人类相比”。原因也很简单,就因为在他们看来,进行掠夺“是比进行创造的劳动更容易甚至更荣誉的事情”。

  战争使得手了的部落受益匪浅。靠着这种不劳而获又立竿见影的办法,得手了的部落迅速膨胀起来。与此相对应,部落的总数却在减少:夏禹时上万,商汤时三千,到了周武王的时候,只剩下八百,而且这八百个部落也多半不再是部落,而是初具规模的“部落国家”了。如何摆平这些形成不久,还带着野蛮社会习气和遗风,动不动就会动粗动武的“国家”,对于刚刚成为联盟或联邦领袖的周人,是一个考验。

  这时,武王和他的得力助手周公,便表现出惊人的政治智慧。

  他们的办法是赎买,即用封土赐爵的形式来赎买这些部落国家,以及他们的武装力量。这也是老办法。比如周人的领袖季历,就曾被商王封为“西伯”。周谷城先生的《中国通史》说,所谓封建,自有部族战争以来,便已有了雏形,但亦只有雏形而已。这个说法,我认为是有道理的。实际上所谓“封建”,原本是野蛮社会武力集团政治妥协的产物,是用分封的形式对部落武力的赎买和对部落联盟的确立。武力虽然是野蛮时代占有资源和分配财富的重要手段,却不是唯一手段。打,有打不赢的时候;吃,有吃不掉的部落。起先,部落之间战争规模尚小,自然不妨把战败者赶尽杀绝。但当战争变成“世界大战”时,就不能再搞“三光政策”了。于是封建制兴焉。

  所谓“封建”,其实就是处置战败者的土地和人民。土地,原本是搬不走的;人民,也原本是杀不绝的。那就各安其位,原封不动。要动的是这些土地的疆域和这些土地上的首长。重新划分疆域,这就是封;重新指派首长,这就是建。周人指派的首长,或是先代的后裔(如陈),或是自己的族人(如蔡),或是参战的盟军(如楚),或是异姓的功臣(如齐)。先代的后裔得到了封赏,自然感恩戴德;参战的盟军得到了封赏,自然心满意足;异姓的功臣得到了封赏,更加效忠王室;自己的族人得到了封赏,愈发同心同德。当然,周王也不会忘记给自己留一块地盘。这块地盘,就成了他们最后的据点。

  这当然是一种策略,却是一个高明的策略。它甚至是一个阴谋,却是一个对社会对民族有利的阴谋。于是,为了保证胜利的局面能够维持,为了保证邦国制度长治久安,武王和周公便编造了“天命”的谎言。

  按照武王和周公的说法,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是上天之所赐予,叫“天下”。天下的管理者是上天的儿子,叫“天子”。天子既然是上天的儿子,那么,所有的土地便当然都是他的,这就叫“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既然所有的土地都是天子的,那么,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民,当然也就都是他的臣仆,这就叫“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样一来,周王就获得了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地位,他的分封天下也就有了法理上的依据。

  可惜这于理不通,于事不符。因为天下不但原本不是周王的,也不是殷帝的,而是大家的,或者是各人自己的。参战的诸侯,原本是各国的领袖。有的是部落的首领,有的是事实上的国王,都有自己的土地和子民。他们参加倒殷的战斗,除不满殷人的盘剥以外,也是想在胜利之后分一杯羹。现在,桃子还没摘到,怎么连自家的树都姓了姬呢?

  这就只能拿殷的灭亡来恐吓。武王和周公说,殷人为什么“有天下”(其实是当了部落联盟的领袖)?是因为殷的先祖有德,上天垂爱,天命为君。后来,帝辛(纣王)失德,不敬天,不法祖,不勤政,不爱民,弄得天怒人怨,狗跳鸡飞,天命就要更改了。怎么更改呢?很简单,“革除”殷人所受之“天命”,简称“革命”。上天把这个任务交给了周,因此这场革命,就叫“周革殷命”。这是历史的必然,客观的规律,是皇皇上天不可违抗的意志,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殷鉴”即是证明!

  武王和周公的这一套“革命理论”大约是说服了诸侯们的。何况他们发现,周人要的只是一个名义,实惠还是自己的。不但增加了土地和人民,而且在自己的封地还可以为所欲为。那些蛮族领袖就更是兴高采烈。他们以前因为落后于华夏诸族,未免自惭形秽。现在既然受封,也就成为列侯,可以与中原各国平起平坐,礼尚往来了。这可真是咸与维新!于是纷纷欣然接受,并举行了隆重的典礼。祭坛上放着整只纯色的牺牲(色纯曰牺,体全曰牲),四周放着各种礼器。天子以青、白、红、黑、黄五色之土筑坛,象征着东西南北中。诸侯封到哪一方,就取哪一方的土,再掺和代表中央的黄土,用白茅包裹,赐给诸侯。诸侯们受土以后,带着近支(帅其宗氏),领着远支(辑其分族),统率着庶众(将其丑类),欢天喜地奔赴封国,定疆域,封子弟,收田租,忙得不亦乐乎。

  封国几乎是完全自治的。国君可以把自己的国土再分封下去,分给自己的族人和扈从,这就是大夫。大夫又可以再分给自己的族人和扈从,这就是士。这样层层转包,诸侯有国,大夫有邑,士有田。他们是“劳心者”。没有土地的庶人、奴隶出力。他们是“劳力者”。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阶级划分的国家制度确立了。

  诸侯与天子的关系则很松散,无非朝觐会同(春见曰朝,秋见曰觐,时见曰会,众见曰同),也就是礼节性拜访,并象征性地缴纳一些赋税。至于各国内部事务,天子一般是不管的,颇有些“虚君共和”或者“虚君自治”的味道。作为“天下共主”的天子,开始可能还有些威望,后来就不过是供在庙堂上的菩萨,再就是被诸侯们拿来当作攻打别人的借口。比如鲁僖公四年(公元前656年)齐国攻打楚国的理由,就是楚人没有及时贡奉用来缩酒的茅草,害得周天子无法祭祀祖宗(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征)。这种借口现在看来,完全是故意找茬,比什么“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还不成理由,但在当时却很堂皇。因此,尽管楚人已经把话挑明,道是“君居北海,寡人居南海”,你我之间根本就“风马牛不相及”,你们凭什么来打我?齐国还是理直气壮地“打你没商量”。

  这就是所谓“封建”了。或者说,这就是本来意义上的“封建”了。很显然,这样一种“封建”,是既不可能有专制(周天子鞭长莫及),又不可能有和平(各路诸侯并没有解除武装)的。事实上,正如柳宗元的《封建论》所说,所谓“西周封建”(也包括殷商的封建),其实是不得已的事情(汤武之所不得已也)。因为那些诸侯国,大多已经完成了从家族、氏族、部族、部落再到部落国家的演变过程。他们的首领,也原本就已经成了气候成了王侯。所谓“封建”,不过是用分封的形式来给诸王加冕而已。因此,武王和周公只能用这种连哄带骗的办法,来象征性地赎买他们的武力,却不能改变其武力集团的性质,也不能真正做到消灭战争。实际上,就连“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的秦始皇,也没能实现弭兵休战的梦想。在这个从野蛮时代向文明时代过渡的历史时期,战争仍然是迅速解决问题的简单办法。更何况,周天子只不过获得了“至尊”地位,并不能保证自己永远是“至强”。所以,诸侯之间还要争霸(争当联盟领袖),争雄(争当超级大国),直至打出一个唯我独尊的一统天下。

  因此,封建制迟早要退出历史舞台,而代之以郡县制。邦国也必将改变性质,并最终发展为帝国。只不过在这种发展中,我们还应该看到一些更为深刻和本质的东西。

  集权是一种必然

  过去人类社会的全部政治制度史,就是人们凭借和依仗某种力量来支配资源和分配财富的历史,也是人类转换凭借依仗力量、调整支配分配方案的历史。实际上,对于如何支配资源、分配财富,人类进行了各种尝试,探索了许多方案。比方说,根据武力的强弱、资金的多少,或者权力的大小,来决定相互的关系和各自的配额。这就形成了三种社会类型,即武力社会、财力社会和权力社会。部落是比较典型的武力社会,城邦是不太成熟的财力社会,邦国则是尚待完成的权力社会。邦国的特点,是半武力半权力,并由武力过渡和转化为权力,或者说借助武力获得权力。因此,邦国必将发展为帝国。帝国,是权力社会的成熟形式和典型形式。它的特点,就是集权。

  这是一种必然。

  众所周知,制度是历史形成的,而“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又“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在资源稀缺、财富不多、族群较小的情况下,仅有的一点生活资料主要靠自然法则来分配。比如在摩尔根和恩格斯所说的蒙昧时代,也包括野蛮时代前期,猎物和谷类基本上由族群的成员共享。但如果入不敷出生存困难,则年老体弱者就将被淘汰出局。他们将被分配到较少的食物,被杀死或被迫自杀,甚至被吃掉。因此,即便在这种自然法则中,我们仍可以感到某种力量的存在,比如风俗的力量,习惯的力量,自然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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