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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科学》 作者:罗素

正文 第六章

灵魂和肉体在所有科学门类中,心理学是最不发达的。从单词的来源上分析,“心理学”的意思是“灵魂的理论,”尽管灵魂对神学是非常熟悉的概念,但是却很难给它一个科学的定义。没有一个心理学家会说,他所研究的客观对象是灵魂,但是如果你进一步问,那个客观对象到底是什么,他们也很难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一些人可能会说,心理学所关心的是精神现象,但是如果让他们进一步说明,在什么地方“精神”

现象不同于那些能够提供物理数据的现象时,他们就会感到困惑。对心理学的基本对象问题的探讨,马上就会将我们带到哲学上难以确定的领域,而且较其它科学领域,由于缺少严格的实验证据,心理学的基本问题更加难以回避。尽管如此,心理学还是取得了某些成果,多数古代留下来的错误也被抛弃。这些古代的错误,或者表现为原因、或者表现为结果,大多数都与神学有关。但是和我们已经讨论过的问题不同的是,它们仅仅与某些被认为重要的正统教条中的形而上学理论有关,而与《圣经》的具体文字没有特定的关联。

“灵魂”一词首先出在古希腊的思想中时,就是与宗教相关联的,尽管那种宗教并不是基督教。按照希腊人的观点,它最早是出现在毕达哥拉斯的教义中,毕达哥拉斯相信轮回转世,并且以对灵魂的最终拯救为目的,因为肉体是灵魂遭受苦难的根源,所以拯救灵魂就必须使它从肉体中解脱出来。毕达哥拉斯影响了柏拉图,柏拉图又影响了教会的神父,因此区分灵魂与肉体的理论就成了基督教的教条。亚里士多德和斯多葛派对基督教哲学也有不可忽略的影响,但是柏拉图主义,特别是后期的柏拉图主义,是早期基督教哲学中非基督教因素的主要来源。

在柏拉图时代产生的、后来被基督教继承的那些教条,在当时曾经广泛地被大众所接受,而不是仅仅属于哲学家。“非常确信,苏格拉底,”《共和论》中的一个角色说,“当一个人确信他即将死去时,他会注意和考虑一些过去自己漠不关心的事。

在此之前,他对那些逝者的故事一直持嘲笑的态度,那些故事告诉我们,做了错事的人,要在另一个世界里受到惩罚。但是在面临死亡时,他的头脑中却充满了恐惧,因为他担心那些故事可能是真的。”在另外一段中我们读到“在马萨尤斯(Musaeus)和他的儿子尤莫普斯(Eumolpus)的祷告中说,获得上帝的赞美胜过人间的富贵荣华”,“因为上帝会把他们引到冥王的居所,让他们安坐靠椅乐享盛宴,使他们头戴花环成为永远的酒仙。”显然,马萨尤斯和尤莫普斯成功地“不仅说服了个别人,而且说服了整个城市,借助某种神秘的献祭和欢快的娱乐,人在生前,甚至死后都可以免除罪孽、得到净化,使我们不在另一个世界遭受苦难。而那些没有赎罪的人,将受到可怕的惩罚。”在《共和论》中,苏格拉底认为,为了鼓励人们在战争中勇猛作战,来世应该被描述得充满欢乐。但是他并没有说他自己是否相信这是真的。

在十一世纪以后,亚里士多德原理取代了柏拉图原理,成为基督教哲学的基本原理。

汤姆斯·艾昆纳斯(1225─1274)被认为是最好的经院哲学家,直到今天,他的哲学仍然被罗马天主教堂奉为正统的标准。梵蒂冈控制的教育机构的教师们必须明确,“天使学者”(汤姆斯·艾昆纳斯)的理论是唯一的真理,但是作为历史资料,他们也可以介绍其它哲学体系,诸如笛卡儿、络基、康德和黑格尔等等。在他的著作中,艾昆纳斯讨论了关于食人者死后尸体怎样复活的问题,如果死去的食人者的父母也是食人者。基督教权威对这个问题的限制是,只能把它当作一种玩笑对待,他的着作的翻译者就是这么做的。显然,食人者的父母对他(她)的肉体有优先食用的权力,这样当他(她)复活时就找不到肉体了。使徒信条中对人体的复活是肯定的,对于相信肉体复活的人,上面所说的问题是一个实际的困难。试图保留一种教条,而又把和它密切相关的、严肃的但是却非常棘手的问题当作笑话对待,显示了在我们这个年代,正统宗教理性上的困境。对遗体火化的态度表明了对肉体复活的信仰程度,几乎所有的天主教徒和许多的新教徒都反对火化遗体,即使在火化已经不被禁止的国家(比如法国)也是一样。当我哥哥的遗体在马赛火化时,承办者对我说,由于宗教的偏见,以前几乎从来没有过火化。明显地,人们认为,对于全能的上帝,教堂坟场中变成虫子和污泥的尸体比青烟和骨灰更容易重新组合。我这样说会被认为是亵渎神灵的,但是事实上在铁杆的正统教徒中,这是一种普遍接受的观点。

对于经院哲学(它仍然是罗马教廷的哲学),灵魂和肉体都是“本体”。“本体”是一个从语法(主语)导出的概念,而语法或多或少是原始种族用来决定语言结构的、没有意识的形而上学方法。语句被分解成主语和谓语。有些词即可以作为主语,也可以作为谓语。而有些词(在一种比较模糊的意义上说)则只能作主语,专用名词就是这样的词,这些词被表示成“主体”。通常说的“东西”、“人”就是这类词。

形而上学中主体的的概念,只是试图给出“人”或“物”这种常用的模糊称呼一个精确的描述。

让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我们可以说“苏格拉底是聪明的,”“苏格拉底是希腊人,”“苏格拉底教过柏拉图,”等等,在所有的这些句子中,我们把不同的属性归结于苏格拉底。“苏格拉底”一词在所有句子中具有同样的涵意,因此作为人的苏格拉底,是与他的属性不同的某种东西,而属性是“生来即存于”这种东西“之中的”。自然知识只能让我们通过属性来认识某种东西,如果苏格拉底有一个与他有着完全相同属性的双胞胎,我们就没有办法区分他们。总而言之,主体是并不是它的属性的总和。这一点在关于圣餐的教条中表现得最清楚。在使化体(使圣餐面包和酒都变成耶稣的血和肉)中,面包的属性还在,但是它的主体已经变成耶稣的身体了。在现代哲学兴起的时期,对于从笛卡儿到莱布尼兹(除斯宾诺莎外)的所有革新者,最使他们头疼的,是证明他们的原理是与使化体相容的。权威们在犹豫了相当长一段时间之后,才最终决定只有经院派的哲学才是最可靠的。

显然,离开神的启示,我们永远也不能完全确定,在某一时刻看到的一个人(东西),是否和在另外一个时刻看到的类似的人(东西)是同一个人(东西),我们时时都面临着认错人的喜剧错误。在络基的影响下,他的追随者们比他更前进了一步:他们干脆抛弃了主体的概念。他们声称,我们所知的任何有关苏格拉底的东西,都是从他的属性得来的。当你说他在什么时候生活在什么地方,他长的什么样子,他做过什么事情等等,你已经说了有关他的一切,没有必要还假设一个完全不可知的内核的存在。他的属性如果是大头针的话,那个内核不过是插大头针的垫子而已。对于一个绝对不可知的东西,你甚至连它是否存在都不知道,假设它的存在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本体曾经被定义成这样一种概念:它具有许多属性,但是它又不等同于它的任何或者全部属性本身。笛卡儿、斯宾诺莎和莱布尼兹都接受了这种概念,络基也在某种程度上接受了它,但是休谟却抛弃了这种概念,心理学和物理学也逐渐不再认同这种概念。至于为什么会是这样,马上我们就要讨论,但是首先我们所关注的是,对于神学来讲,本体原理意味着什么,抛弃了它又会带来什么困境。

首先说肉体。接受本体的概念意味着,肉体的复活就是把它活在地球上时,构成它的那个本体重新组合。本体可能已经转世多次,但是仍然保留着它的本性。但是如果一个东西仅仅等同于它的属性,当它的属性改变时,它自身也就消失了。这样,认为复活后进入天堂的肉体,与那个曾经在地球上存在的肉体是同一个“东西”也就失去了意义。奇怪的是,在现代物理学中,也存在类似的困境。一个原子可能会发生衰变,没有办法把衰变后它周围的电子与原有的电子区分开来。每个电子只是一组可观测的现象而已,并不需要某种“真实”作为转变中的标记。

抛弃“本体”所引发的问题,对于灵魂比对于肉体来得更严重。但是在这里问题是一点一点表现出来的,因此旧教条可以通过缓慢的修正自己而存在下去。首先,为了避免明显的宗教含义,用“头脑”一词取代了“灵魂”。“主体”一词虽然也被取代,但是它却在“主观的”和“客观的”两词的对比中,部分地保留了下来。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主体”一词说几句话。

显然,在“某种”意义上,昨天的我和今天的我是一个人。举一个更明显的例子,如果我在听一个人讲话时也同时看着他,在“某种”意义上这个听的“我”和看的“我”是同一个“我”。由此可以设想,当我在观察任何东西时,我和那个东西就有了一种关系:我,观察者,是“主体”;东西,被观察者,是“客体”。不幸的是,主体是完全不可知的:主体只能观察其它东西,不能观察自己。休谟强烈地否认主体的存在,但是这是作不到的。如果没有主体,那个永生的东西是什么呢?那个具有自由意志的东西是什么呢?那个在地球上有罪,被判入地狱的东西又是什么呢?这类问题是无法回答的。休谟并不指望找到一个答案,但是其他人却没有他那么固执、傲慢。

康德试图为休谟寻找答案,并且认为自己找到了出路,但是他的论证即含糊不清又深奥难懂。他说在感知过程中,物体作用于我们,但是,我们在本性驱使下体验到的,不是那个独立存在的物体本身,而是另外某种东西,某种我们做了主观附加以后的东西。这些附加中,最明显的就是时间和空间。按照康德的说法,尽管我们在本性驱使下观察独立存在物时,它们似乎表现得是在时间和空间中存在的,但是独立存在之物本身是独立于时间和空间而存在的。尽管作为一种可观察的现象,自我(或者灵魂)似乎是在时间和空间中的,但是作为独立的存在,它是独立于时间和空间的。我们通过感知所观察的东西,只是现象的“自我”和现象的“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在两个现象的背后是真正的“自我”和“真正的独立存在之物”都是永远不能被观察的。但是为什么要假设它们是存在的呢?因为这对宗教和道德是必要的。尽管我们不能通过科学手段知道真正“自我”的任何东西,我们却知道它具有自由意志,它可以是纯洁的或者是有罪的,它(尽管独立于时间)是永生的,而且善者在地球上明显的不公正的遭遇,一定会得到在天堂的享乐作为补偿。在这种基础上,康德认为,“纯粹”的理性不能证明上帝的存在,但是“现实”的理性却可能做到这一点,因为后者是属于道德范畴的,是我们直觉认识的必然产物。

哲学不可能长期地住在这种半成品的房子里,事实证明,康德原理中不可知论的部份,比他企图挽救的正统宗教的东西,具有更加永恒的价值。不久人们就意识到,没用必要假设有一个独立存在之物,因为它不过是那个旧的“本体”的翻版,只是它更强调了不可知性而已。在康德的理论中,可以观察的“现象”只是表面的,如果不是为了满足伦理的要求,对现象背后的真实,我们仅仅知道其存在也就够了。

在沿着他的思想探索的后来者中,黑格尔达到了顶峰。显然,“现象”具有我们可以知道的所有真实性,没用必要在它之上再附加一个永远不可感知的超级真实。诚然,这种超级真实可能是存在的,但是没用理由认定它一定存在,它存在的可能性仅仅是众多应该忽略的可能性之一而已,因为它们超出了现在和将来可知的范畴。

在可知的范畴内,本体的概念以及它的改造后的形式──主体和客体的概念,都没有保留的余地。我们所能够观察到的基本事实,都不具备这种两重性,“东西”或者“人”都是现象的组合,没有理由把它们当成任何别的东西。

在肉体与灵魂的关系的问题上,不仅本体的概念难以容入现代哲学的框架,因果律也遇到了同样的困境。

因果的概念在神学中出现,主要是由于它与罪孽的关系。罪孽是意志的一个属性,而意志又是行为的动因。但是意志的决断本身不可能由其它东西所引起,因为如果是那样,我们就不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为了保留罪孽的概念,(至少在某些时候)意志必须是没有前因的,它只能是引起其它变化的原因。因此在精神的起因、头脑与肉体之间关系的研究上,就引发出了许多需要研究和论证的论题,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入,其中的某些论题就显得难以站得住脚了。

首先引发出这种困境的是机械运动定律的发现。在十七世纪,实验和观察似乎表明,所有物体的运动都遵从同样的定律,没有理由认为人和动物的身体就应该例外。笛卡儿曾经得出一种推断,认为动物是机械的,但是人的身体运动还是由意志所驱使的。物理学的进展很快表明,他的这种折衷理论是不能成立的,所以他的追随者们放弃了头脑可以对物质产生影响的观点。为了寻求一种平衡,相反地,他们也坚持物质也不能对头脑产生影响。这样就导致了他们创立的物质和精神两个平行的理论体系,二者遵循不同的规律。当你遇到一个人,并决定对他说:“你好”,你的决定属于精神体系,但是你的唇、舌、喉的运动虽然“似乎”是思维的结果,但是却完全归于纯粹机械的动因。他们用两个准确的时钟来对拟头脑和身体的关系:当一只钟走到正点时,两只钟会同时敲响,尽管二者互相之间没有任何影响。如果你对第一只钟只能看、不能听,而对另外一只钟则只能听、不能看,你就会认为,是第一只钟的运动使第二只钟敲响的。

这种理论不但难以置信,而且也不能用来挽救自由意志。头脑和身体的状态被认为是紧密相关的,因此了解了它们任何一个的状态,便可以推知另外一个的状态。对与掌握了这种关联定律和物理定律的人,如果他还具备了足够的知识和技能,就可以预言精神或者物质事件的发生。无论如何,没有物质活动作为鉴证,任何精神的意志都是没有意义的。当你说“你好”时,是物理定律在起作用,因为那是一个物质的行为,你的意志可能想说的是“再见”,而你说出来的却是相反的东西。

因此,毫不奇怪地,在十八世纪的法国,笛卡儿的哲学原理被纯粹的唯物论所取代了。纯粹的唯物论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由物理规律支配的。唯物主义哲学不承认意志,那么罪孽的概念便也随着消失了。没有灵魂,因此也就没有永生,人体仅仅是原本分离的原子的一种暂时组合而已。人们认为,正是这种哲学导致了法国大革命中的暴行。在恐怖时期之后,先是对那些与法国作战的人,1814年以后,则是对所有支持政府的法国人,它都是一个恐怖的象征。后来英格兰重回正统,德国则接受了康德的唯心主义哲学。随后的浪漫主义运动则崇尚激情,不相信人的行为竟然可以用数学公式来描述。

同时在人的生理学研究中,那些不喜欢唯物论的人,自以为在神秘论或者所谓“生命力”中找到了避难所:有些人认为科学永远不能了解人体,而其他一些人则宣称,科学只有引用物理和化学之外的新原理,才能了解人体。现在尽管后者也有一些支持者,但是以上两种观点在生物学家中已经不流行了。胚胎学、生物化学和人造器官的研究成果表明,生命物质的特性非常可能用化学和物理学理论来解释。另一方面,进化论也表明,没有理由认为应用于动物身体的原理不能应用于人体。

在我们再来讨论心理学和意志论:很明显,在许多、甚至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做出某种决断是有原因的。但是正统的哲学家们认为,与物理世界的原因不同,这些原因不会“注定”引出他们的结果。他们坚持,即使一个由意志引发的最强烈的愿望也是可以被阻止的。因此他们得到这样一种认识:当受激情驱使时,我们的行为就不是自由的,因为它们受到驱使。但是存在一种官能,它有时被称为“理性”,有时被称为“良心”,当我们跟随它的时候,就能够得到真正的自由。因此,与纯粹的随想不同,“真正的”自由是服从道德法则的。黑格尔把它更推进一步,认为道德法则与国家法则是一致的,因此“真正的”自由包含在对警察的服从中。这个原理深受政府的喜爱。

但是,认为意志可以没有动因的理论是很难说服人的。即使最善良的行为也不能说是没有动机的。作善事的人可能希望取悦上帝、赢得邻居的赞赏、看到别人幸福或者减轻别人的痛苦。任何这种愿望都可能引发好的行为,如果一个人没有好的愿望,他是不会去做道德法则赞许的事情的。我们现在比过去对欲望的起因有了更多的了解。它们有时是由于内分泌腺的作用,有时是由于早期教育的结果,有时是由于遗忘了的经历引起的,有时则仅仅是为了得到赞许,等等、等等。在多数情况下,一个欲望可能是由许多不同的原因引起的。毫无疑问,总是某些欲望使我们做出一定的决定,尽管同时也可能有其它一些欲望阻止我们那样做。在这种情况下,正如哈比斯(Hobbes)所说,意志是在思考中的“最后欲望”。完全没有动因的决断行为的概念是很难令人信服的。在后面的章节里,我们将讨论它对伦理学的影响。

当心理学和物理学变得更加科学时,二者沿用的传统概念逐渐被新的、更加精确的概念所取代。直到最近,物理学还局限在物质和运动,而物质在中世纪的思维中,在技术上被认为是本体,尽管某些时候也讨论它的哲学含义。现在物质和运动的定义,即使在技术上也被发现是不适当的,理论物理学家的研究需要科学哲学的指导。

以类似的方式,心理学也发现,它必须抛弃诸如“感知”和“意识”之类的概念,因为它们没有一个精确的定义。为了更加明确起见,我们有必要对它多说几句。

初看起来,“感知”一词是十分简单的。我们“感知”太阳和月亮、“感知”讲出来的词句、“感知”物体的软硬、“感知”臭鸡蛋或者芥子酱的味道。对我们所描述的东西的存在是毫无疑问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描述它们。我们对太阳的“感知”

包含了一系列因果过程,首先是九千三百万英里的距离的影响,然后是眼睛、视觉神经和大脑。我们所说的看见了太阳这一个最后的“精神”事件,不能被认为与太阳本身是非常相似的。太阳,按照康德的理论,是一个独立的物体,是不依赖于我们的体验而存在的,如果它真的可以被认识的话,也只是通过我们所说的“看到太阳”的体验勉强推断出来的。我们认为太阳是在我们的体验之外存在的,是因为许多人也同时看到了它,因为许多其它东西,诸如月亮的光辉,也可以通过太阳独立存在的假设而得到解释。我们显然没有在任何直接的意义上“感知”了太阳,但是在详尽分析感官的物理作用过程之前,我们“似乎”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当某一事件在我们面前发生时,如果某一个东西是这个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而且这个事件的特性容许我们对那个东西本身进行推断,在一种不太严格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我们“感知”到了那个东西。当我们听一个人说话时,传播介质的影响基本上是不变的,可以被忽略,因此他所说的与我们所听到的是一致的。类似的,如果我们看到一块红色的补丁和一块蓝色的补丁并排放在一起,我们就有理由假设红光和蓝光所来之处具有差异,尽管这个红色和蓝色的差异并不等同于对红色和蓝色的感觉之间的差异。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可以尝试保留“感知”这个概念,但是我们却无法成功地给它一个精确的定义。干扰的介质总会产生“某种”影响:红色的地方所以看上去是红色的,可能是干扰模糊的结果,而蓝色的地方所以看上去是蓝色的,可能是我们戴着墨镜造成的。为了从我们通常称为“感知”的经验出发,对观察的对象做出推论,我们必须了解视觉器官的物理学和生理学,我们还必须对充斥于我们和对象之间的空间中的干扰介质有足够的知识。有了这些信息,再假设外部世界是真实的,我们可以推断出“被感知”对象的高度抽象的信息。但是在这种运用复杂数学方程推断过程中,“感知”一词的生动和亲密感就完全消失了。对于遥远的对象,比如太阳,这是不难看出的。但是对于我们的触觉、嗅觉和味觉,这一点也是同样正确的,因为我们对这些东西的“感知”是由神经通过复杂的过程传递到大脑的。

“意识”的问题可能更为复杂。我们说我们是“有意识的”,但是棍子和石头没有,我们也说我们只有醒着的时候是“有意识的”,但是在睡觉的时候则没有。毫无疑问,当我们这样说的时候,我们是在意味着某种东西,某种真实的东西。但是很难描述那种东西到底是什么,因此我们需要改变我们所使用的语言。

当我们说我们是“有意识的”时候,我们意味着两种东西:一种是我们对周围的环境能够做出某种反应;另外一种是,通过自我审视,我们在我们的思维和感觉中发现了某种特征,这种特征在无生命的物体上是不存在的。

我们对环境的反应意味着对某种东西的意识。如果你喊一声“嘿”,听到的人会对四处观望,但是石头却不会。你知道人们在这种情况下会四处观望,是因为你听见了声音以后也会那样做。只要你可以设想某一对象“感觉到”外部的东西,你就可以说那个对象对外界是“有意识的”。到目前为止,我们只是说了我们对刺激会有反应,其实石头也有,不同的只是能引起它们反应的刺激比较少而已。仅就对外部“感知”而言,我们与石头的差异只是在于程度的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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