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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城风云——美国宪法的诞生及其启示》 作者:易中天

第17章 柳暗花明(3)

  这就不但纵容了一种罪恶的制度,同时也开了一个很坏的头──动不动就以分离相要挟,而且能够得逞。鲁弗斯·金就看出这一点。鲁弗斯·金是马萨诸塞代表,毕业于哈佛大学,是最早的废奴主义者。他出席制宪会议时三十二岁,起先对《弗吉尼亚方案》感到惊诧,反应过来后极力支持,甚至不赞成妥协。7月12日讨论威尔逊动议时,鲁弗斯·金指出,某些人一有机会就说,给我们公平吧,否则我们就分离出去。好嘛,现在还是调停阶段,他们也还不够强大,尚且如此。将来羽翼丰满那还得了?他还说,如果连这一点都不能预见,那就是十足的目光短浅!

  结果还真让他说对了。近的例子是,讨论奴隶贸易问题时,南卡罗来纳两位平克尼代表异口同声地宣布: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不能没有奴隶。如果禁止奴隶贸易,我们就决不接受宪法!远的例子就是南北战争了。1860年底至1861年初,南方各邦纷纷脱离联邦,当真从合众国分离了出去。领头率先分离的正是南卡罗来纳,时间是在1860年12月20日,起因恰恰是奴隶问题。

  不过我们不能苛求更不能责怪美国的开国领袖们。他们当时确实焦头烂额。麦迪逊、威尔逊、古弗尼尔·莫里斯他们几个,一方面要面对在参议院席位问题上小邦的攻击,另一方面要应付众议院比例问题上南部各邦的要求,实在难免顾此失彼。实际上,早在约翰逊和埃尔斯沃思提出“康涅狄格妥协案”的第二天,即6月30日,麦迪逊就指出(以后他又多次反复提及),各邦利益的分野不在大小,而在南北,主要原因则在是否蓄奴。奴隶制度及其后果,使南北双方形成了相互排斥的分界线。他预计,南方蓄奴邦将会要求把黑人和奴隶计算在人口总数之内,以此为力量与北方的不蓄奴邦相抗衡。因此他主张两院都按人口比例分配席位,其中一院只算自由人(白人),另一院把所有的人统统算上,以此平衡南北。应该说,这是真正的远见卓识,因为这时黑人是否计入人口的问题还没有人提出来(第一次提出是在7月6日)。但可惜,麦迪逊已无法左右会议的进程和妥协的方案。

  伟大的妥协

  悟出其中奥秘的是古弗尼尔·莫里斯。

  宾夕法尼亚代表古弗尼尔·莫里斯生于纽约,有英法两国血统。他的家族富有显赫,数代从政,本人则天资聪慧,才华横溢,十六岁就从国王学院毕业,参加制宪会议时三十五岁。他是会议期间发言次数最多的代表,也是宪法文本最后的主要定稿人。这位年轻的绅士是奴隶制的坚决反对者,曾多次痛斥这种制度的罪恶。8月8日,他和鲁弗斯·金先后发言一起控诉奴隶制。古弗尼尔·莫里斯说,这是一种恶毒的制度,上天将诅咒实行这种制度的邦!佐治亚和南卡罗来纳的居民,不远千里跑到非洲,蔑视神圣的法律,把那里的同胞族类从他们亲人身边拉走,让他们流尽人间之泪,把他们投入最残忍的处境,这是何等地惨无人道!然而我们这个号称保护人类权利的政府,却要让这些奴隶主享有比宾夕法尼亚和新泽西公民更多的选举权,这又是什么道理!宾夕法尼亚和新泽西的公民决不会同意这种做法。他们将以愤怒的悚然之心,来看待这种穷凶极恶!

  在这里,有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提法:“宾夕法尼亚和新泽西公民”。的确,在制宪会议上,反对奴隶制之最坚决者,就是宾夕法尼亚的古弗尼尔·莫里斯和新泽西的佩特森,再加马萨诸塞的鲁弗斯·金。显然,在蓄奴问题上,没有大邦小邦之别,只有北方南方之争。北方八个邦,两个大邦(宾夕法尼亚、马萨诸塞),两个中等邦(纽约、康涅狄格),四个小邦(新罕布什尔、罗德岛、新泽西、特拉华)。南方五个邦,两个大邦(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两个中等邦(马里兰、南卡罗来纳),一个小邦(佐治亚)。北方各邦基本上是不蓄奴或不再进行奴隶贸易的,南方各邦则基本上蓄奴甚至希望奴隶贸易合法化。

  这样一算,账就清楚了。要反对奴隶制,就必须争取小邦的支持。因为五个小邦四个在北方,只有一个在南方,还自以为可以成为大邦。如果两院都实行比例制,而且黑人计入人口,佐治亚和南卡罗来纳都大占便宜,它们当然不支持新泽西和特拉华。比如6月11日表决通过“第二院的席位分配规则与第一院相同”时,南方三个蓄奴邦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便都和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和弗吉尼亚这三个大邦一起投赞成票,反对的是康涅狄格和纽约这两个北方中等邦,新泽西和特拉华这两个北方小邦,还有马里兰这个南方中等邦。原因就在于比例制对南方蓄奴邦有好处。相反,如果实行平等制,每邦一票表决权,则拥有八席的北方便完全可以遏制只有五席的南方,何况马里兰还常常站在北方一边,弗吉尼亚对奴隶贸易也另有想法。

  因此,7月13日,古弗尼尔·莫里斯说,北方和南方,已经划出明显界限。过去他一直认为这是一种“异端邪说”,现在则不得不面对现实,并转而支持第二院席位平等的“邪恶原则”。他的意思很清楚:平等制虽然“邪恶”,但比起奴隶制的“罪恶”来,还是更能让人接受一些。两害相权取其轻。他宁肯向小邦让步,也不和奴隶制妥协。

  话说到这个份上,大多数代表都不想再纠缠下去。7月16日,大会一开始就针对两院席位问题进行了表决。康涅狄格、新泽西、特拉华、马里兰、北卡罗来纳五邦赞成,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南卡罗来纳、佐治亚四邦反对,马萨诸塞赞成反对各半(格里和斯特朗赞成,金和戈勒姆反对),勉强通过修改后的“十一人委员会”一揽子方案:第一院按国内法原则,实行比例制;第二院按国际法原则,实行平等制。制宪会议终于达成妥协。

  这次表决后来被历史学家们称作“伟大的妥协”(GreatCompromise),但在当时,代表们却并没有什么“伟大感”。不但不感到伟大,不少人还觉得十分委屈和窝囊。伦道夫说,今天的表决,把事情弄得尴尬到极点。本来,他还想再做些说服工作,或者讨论一下参议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实行平等表决制,哪些情况不行。但他发现,小邦仍然要求在所有的情况下都平等表决,结果它们取得了胜利。如果纽约在场(7月10日,兰辛和耶茨离会,以示抵制,从此纽约代表团失去表决权),多半也会站在它们一边(其实新罕布什尔和罗德岛的代表如果来了,也会如此)。他实在无可奈何。但他希望能够休会,让大家再想一想。

  佩特森说,制宪会议岂止应该休会,而且应该散会,让大家都回去征求一下意见。当然,如果伦道夫先生收回无限期休会的动议,他也赞成。平克尼将军说,他可无法想象回到南卡罗来纳以后还能再来,也认为指望征求意见就能达成一致无异于痴人说梦。布鲁姆(特拉华代表)说,休会等于找死。哪怕是微弱多数通过,制宪会议也要有所作为。拉特利奇(南卡罗来纳代表)说,他看不出还有什么别的折中机会。小邦的观点已经固定了。它们已经反复声明要坚持到底。大邦现在要做的事情,就是决定:让步,还是不让。

  但伦道夫和鲁弗斯·金都希望休会一天,佩特森也认为应该给大邦一个机会。于是休会。不过休会不休会,结果都一样。大邦代表聚在一起商量了半天,也拿不出一个主张来。因为事情已经很清楚,他们只有两种选择:同意妥协,或者不顾一切地硬性反对,哪怕制宪会议一事无成也在所不惜。显然,很多人不愿意冒后面这种风险。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比是否实行平等表决制的分歧还要大。他们既无法想象当真只由部分大邦单独联盟,也拿不出任何方案和小邦的要求抗衡,也就只好不了了之。

  只有古弗尼尔·莫里斯在第二天提出再议第二院席位问题。看来,这位先生对平等表决制还是耿耿于怀。他7月13日的发言只不过表达了一种情绪:“罪恶”的奴隶制比“邪恶”的平等制更坏。但他的提议无人附议。麦迪逊的笔记说,好些代表的表情说明他们对此已经绝望。谁也不愿意惹是生非,谁都不想再议了。大家都很明白,这事已经“无可奈何花落去”,只希望后面的问题能够“似曾相识燕归来”。

  在奴隶制问题上,制宪会议同样达成一系列妥协。当然,这些妥协都避免使用“奴隶”这个词,改用一些委婉的表达方式。《联邦宪法》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众议员名额和直接税税额,在本联邦可包括的各州中,按照各自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各州人口数,按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予以确定。自由人总数包括按照契约服一定年限劳役的人,但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印第安人。这里所谓“所有其他人口”,实际上指的就是奴隶。这就是有名的“五分之三条款”。这个条款是不公平的。对黑人不公平,对北方也不公平。因为奴隶虽然按照五分之三的比例计算人口,却没有选举权。这样,南方五邦自由人的人均政治代表权,就高于北方各邦了。这是南北双方在奴隶问题上的第一个妥协。

  第二个妥协,是《联邦宪法》第一条第九款规定,除非发生叛乱或入侵,在1808年以前,国会不得立法禁止现有任何一邦的移民,如果该邦认为应该准予这些人迁移或入境的话。但对此种人的入境,每人可征不超过十美元的税。也就是说,只要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认为他们贩运购买的奴隶是“应该准予入境之人”,联邦政府就管不着。当然,这一妥协也是有限制的。一是此项特权只限十三个老邦享有,二是只限1808年以前。但即便如此,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也为自己争取了二十年的进口奴隶机会。

  第三个妥协,是《联邦宪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一州之法律必须在该州服劳役或劳动的人,如逃往他州,不得因他州的法律或规章而免除此种劳役或劳动,而应根据有权得到此劳役或劳动之当事人的要求将他交出。这里说的“根据一州之法律必须在该州服劳役或劳动的人”,指的其实就是奴隶;而所谓“有权得到此劳役或劳动之当事人”,其实就是奴隶主。这一条款的意思,就是说南方的奴隶如果逃到了北方,北方不能因为本州已经立法废奴就将其收留和解放,必须把他们还给南方的奴隶主。

  现在看来,这三项妥协和在参众两院问题上的妥协完全不同,毫无伟大可言。岂止不伟大,简直就是有罪,而且危险。因为南北战争的导火索就埋在这里。对于以“人人生而平等”为建国理念的许多美国人来说,奴隶制是不能容忍的;而对于在奴隶贸易和奴隶制度中尝到甜头的南方各邦,北方的废奴倾向也让它们坐立不安。于是南方终于决定和北方分手,并由此引发了一场长达四年之久的战争,导致五六十万人死于非命(北方战死十四万零四百一十四人,其他死亡二十二万四千零九十七人;南方仅后三年即战死七万四千五百二十四人,其他死亡五万九千二百九十七人),众多财产化为乌有,整个南方则几乎变成一片焦土。

  对于这场战争,南北双方说法不一。北方称之为“国内战争”,南方则称之为“国际战争”。这其实是制宪会议留下的老问题:美利坚合众国究竟是一个国家,还是多国联盟?当时的妥协,是“一半是国家,一半是联盟”。因为是国家,所以众议院实行比例制;因为是联盟,所以参议院实行平等制。但如果是联盟,南方各邦(State)就有退出的权利;而如果是国家,则南方各州(State)的“独立”就是叛乱。这正是南北战争说不清楚的原因。

  既然如此,为什么又要说制宪会议的让步是“伟大的妥协”呢?这就只能以后再解释了。我们现在要回到会上,看看代表们在那里还做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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