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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民主》 作者:托克维尔

第59章 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主要原因 (7)

  那么,能否假设一个政府真正按照多数的意愿来建立,但这个多数为了国家的安定和秩序,可以违反自己的要求平等的本性,同意将一切行政权限授予一个个人或者一个家族呢?是不是可以假设有一个民主社会,其国家权力比美国更为集中,其人民对国家工作的影响尽管不全是不可抗拒的和直接的,但每个拥有一定权利的公民都可以依赖这些权利来参加国家的管理呢?

  英裔美国人那里的一切让我确信,假如将以上假设的民主制度谨慎地移植于一个社会中,而它在这个社会里又能逐渐深入人民的思想,渗入人民的习惯,那么,在美国以外的其他地方,就同样能建立起这种民主制度。

  如果美国的法制真是人们可以设计出来的人们可能遇到的最完善的法制,那我对此仅能作如下的结论:美国的法制的成功,什么也不能证明,仅仅能够证明一般的民主法制可在自然条件较差的国家获得成功。

  如果我认为美国的法制在许多方面尚有缺欠,并且我也容易想象出其他一些良好的法制,那么,美国特有的自然环境也不能让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民主制度不能在自然环境不够有利但法制却很好的国家获得成功。

  如果人们生活在美国时的表现与生活在其他地方时的表现不一样,人们的社会地位让他们在美国形成的观点和习惯同他们以同样的社会地位在欧洲形成的观点和习惯不一样,那么,民主制度在美国所产生的一切也不能和它在其他国家所产生的一切完全一样。

  如果美国人的爱好也同其他民主国家的人民一样,而这些国家的立法者又能够依靠国家的环境的优点和自然条件把他们的爱好约束在正当的范围之内,那么,对希望以美国为榜样但没有美国的自然条件优势的国家,美国的一些首先应当归功于纯自然原因的繁荣并不是没有借鉴作用的。

  然而,这些设想还没有一个被事实所验证。

  美国人表现出的激情,也和我们在欧洲见到的激情相同:其中有一些来自社会的民主制度,有一些则来自人心的天性本身。

  例如,在美国我见到焦急的情绪,这是在人人都有同样的机会进取,人们的身份都接近平等时自然会产生的感情。我还见到民主忌妒感,它会以许许多多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我曾说过,美国人处理工作的过程常常有不懂装懂和自以为是的表现。我也曾因此总结说,在美国也同在法国一样,人们同样有痛苦和失败的经历。

  然而,当我仔细研究美国的社会制度的时候,很快就发现,美国人曾付出过巨大的可贵的努力去纠正民主的天然缺陷和去克服人心的这种缺点。

  在我看来,公民的永久无法满足的野心被美国的各种各样的地方性法律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一些可能破坏国家的民主激情转化为对地方造福的激情。我觉得,美国的立法者在以宗教道德的不变对抗政界的经常变动方面,在以权利观反对忌妒感方面,在以人们处事的熟练习惯抵消欲望的急切方面,在以人们的经验弥补他们的理论无知方面,并不是没有取得成功。

  所以,美国人并不是依赖国家的自然环境的优势而战胜来自他们的政治法和制度的危险的。迄今只有他们才拟出了对一切民主国家所共有的弊端的补救办法。虽然他们是第一个采用这种办法的,但是他们却成功了。

  美国的法制和民情,并非只对民主国家适用;并且美国人已经证明,以民情和法制来调整民主制度还是有希望的。

  如果其他国家在借用美国人的这个有益而普遍的思想时,并非照搬美国人实际应用这个思想的独特方法,而是试着依据上帝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人规定的社会情况采取自己的办法,以避免无政府状态和专制,那么,我们没有什么理由认为它们的努力一定会失败。

  在基督教世界建立和组织民主制度,是我们这一时代的重大政治问题。毋庸置疑,这个问题美国人并没有解决,却为试着解决这个问题的人提供了不少经验。

  已经发生的事情对欧洲的重要性读者不难发现我要用这样多的时间专门讨论上面的问题的原因。我提出的这个问题,不仅涉及一个国家,而且涉及整个人类,不仅与美国有关,而且与全世界有关。

  如果那些具有民主的社会情况的国家只能在荒凉地区保持自由,那么,我们只好对人类未来的命运表示绝望了,因为人类正在迅速地走向民主,并且荒凉地区也快住满人了。如果民情和法制确实不足以维持民主制度,那么,除了个人的专制还有什么制度可供选择呢?

  我知道仍有许多心地善良的人没有被这样的未来吓倒,但他们喜欢躲开令人厌烦的自由的风暴而偏安。

  但是,对自己即将驶向的避风港,他们也并不熟悉。他们囿于从前的偏见,不按绝对权威在今日可能显出的表现去评价它,而按它的过去表现来进行评价。

  如果在欧洲的民主国家重新恢复绝对权威,我不怀疑它会采用一种新的形式,呈现出一些特点,而这些特点是我们的祖先所不知道的。

  有一段时间在欧洲,人民的支持和法律的规定,曾让国王们拥有过近似于无限的但几乎未能加以利用的权力。

  我不想谈那些可以阻止国王滥用权力的权力,比如,最高法院的强制执行权、贵族的特权、行会的权利、地方的优惠权等。这些权力一方面使人民保持了反抗的精神,另一方面又减缓了当局的压力。尽管这些政治制度妨碍个别人抑或是个别集体的自由,但能让人们的心中保持对自由的爱好,而对自由的行使,这种爱好是十分有用的。除了这些政治制度之外,民情和社会舆论还在王权的周围筑起一道不惹人注意但作用非常大的高墙。

  臣民的忠心、君主的仁慈、宗教、荣誉感、习惯、舆论、家庭情感、地方的本位主义等因素都在限制着王权,国王的权威被局限在一个隐而不现的圈子里。

  当时,虽然制度是专制的,但是民情是自由的。尽管君主有权,但他无法全部行使,并且也不想全部行使。

  之前防止暴政的樊篱,现在在哪里呢?

  区别善恶的标准完全颠倒了,宗教正在丧失对人们心灵的控制力,从道德世界看来一切都变得不可靠和不可信了,君民任意行事,没人能说清专制的放纵极限和自然的界限在哪里。

  人们对国家元首的尊重被连绵不断的革命永久地驱散了。从此以后释去受公众尊敬的负担的君主也可以肆无忌惮地滥用其权力了。

  当国王看到臣民的心倾向他的时候,他就宽宏大量,因为他觉得自己是强大的。

  他十分爱惜臣民对他的忠心,因为他知道这种忠心是王位的支柱,这时,君民之间的感情交融,就像在家里那样亲密无间。臣民或许会发发牢骚,但当发现君主因此而不快时,又会感到后悔。这时,君主将像父亲惩罚子女一样,只轻轻地拍打一下臣民而已。

  但是,一旦王权在革命的纷乱中丧失威信,抑或登上王位的国王一代不如一代,人民感到他的行为残暴和权力减弱时,就不再把君主视为国父,而仅仅把他看做一个头子。他强大,人们便憎恨他;他软弱,人们就轻视他。国王心中充满了恐惧和怒气,他在国内形同外人,而他也将臣民看做被征服的敌人。

  当国家里的城市或各省变成一些不同的小国时,它们便都拥有了各自的特别的意志。这种意志是完全与原先的服从一个中央的共通意志相悖的。然而,假如先让帝国所属的各个部分丧失各自的独立、习惯、成见甚至是名称和主权,接着再让它们习惯于服从同一法律,那么,现在将它们整合加以统治,与原先分别统治时相比,并不算困难。

  贵族制度的声誉,在贵族享用权力的时期,甚至是在他们丧失其权力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都会给予个人的抵抗行动以很大的力量。

  所以,有些人虽然那时已经没有权力,但是,他们敢于单枪匹马地抵抗国家权力的压力,并依然能保持高尚人格。

  然而在今天,当君主制度的声誉几乎扫地而又没有德行来补救,没有任何东西促使人们上进的时候;当所有的阶级都几乎混为一体,个人的出众表现逐渐消失在群众之中,从而变得默默无闻的时候;谁能说得明白弱者的服从和强者的要求将在何处止步呢?

  反对暴政的人,只要还有家庭情感就一天也不会孤立无援,他的周围有他的近亲、世交和追随者。就算没有这种支持,他的后代也将接替他的事业,他也会感到祖先在督促他前进。然而,当种族的差别不久就要消失,祖传的家业日益分散的时候,又到哪里去寻找家庭情感呢?

  在一个不断改变面貌或已经完全改变面貌的国家,假如它的一切暴政都有先例可援,一切罪行都是例行公事,现存的古老事物消亡而没有人感到惋惜,凡是能够想象出来的新鲜事物人们都敢去尝试,那么,它的习惯法还有什么力量呢?屡遭践踏的民情又能提供什么抵抗力呢?

  当没有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团体、一个阶级、一个自由结社可以代表和鼓动舆论时,当没有一条共同纽带将这么多人联系在一起时,这个舆论又还能有何用呢?

  当每个公民都一样无能,一样贫穷,一样孤立无援,且仅能以个人的软弱去对抗政府的有组织的暴力时,舆论又会有何用呢?

  我们这一代人所不能预见到的是国家在某些方面是否会出现类似局面。也许我们应当回顾可怕的罗马暴政时代,追溯古代的史实。在那个时代,意志动摇,传统中断,习惯腐败,风气颓废,自由被法律破坏而无容身之地,人性被人玩弄,公民不受保护也不能自保,君主不再开恩而是强迫臣民逆来顺受。

  在我看来,只有那些神志已经不清到了极点的人才希望复兴亨利四世或路易十四的君主政体,至于我,当我预见一些国家将要达到的状况和看到许多欧洲国家的现况时,我就情不自禁相信它们很快便会作出抉择:不是走向专制者的暴政,就是走向民主的自由。

  这是值得人们深思的。假如面对这项抉择的社会统治者不是逐渐将群众提高到他们的水平就是让公民降到人的水平之下;假如人们将来不是全部自由就是全体被奴役,不是全都拥有平等权利就是权利全被剥夺,那么,只要坚定信心,战胜疑虑,教育每个人自愿作出巨大的牺牲,这不就已经足够了吗?

  所以,难道不应当认为逐渐发展民主的民情和政治制度,是使我们自由的唯一而且最好的手段吗?其次,假如不喜欢民主的政府,又怎能把它作为医治目前社会弊病的最好和最适合的药剂而加以利用呢?

  让人民参加政府的管理工作非常难,而让他们拥有管好国家的意识和积累管理的经验则更难。

  我承认,民主的意向是常变的,它的法制还不完备,它的执行者还不精干。然而,假如在独夫的压迫和民主的统治之间确实没有中间道路可走,与其自暴自弃地屈从于前者不如倾向于后者,并且,如果我们必然最后变得完全平等,那么,让自由把我们拉平比让一个暴君把我们拉平要更好。

  假如读过我的这本书之后,有人断定我写此书的意图就是让已经具有民主社会情况的国家仿效英裔美国人的民情和法制,那么他就大错特错了。这样的读者没有认识到我的思想的实质,而只注意到外表。我的目的是以美国为例来说明:法制,特别是民情,能让一个民主的国家保持自由。可我不认为我们应当照搬美国为达到目的而采取的手段,照抄美国提供的一切,因为我知道,一个国家的历史和自然环境,同样对它的政治制度会产生某种影响;并且,假如自由要以同样的面貌出现于世界各地,我还认为那是人类的一大不幸呢。

  可是我觉得,假如我们不向全体公民灌输那些使他们首先懂得自由和随后享用自由的思想和感情,不逐渐采用并最后确立民主制度,那么,不管是贵族还是有产者,不管是富人还是穷人,谁都无法独立自主,暴政就将统治所有的人。我还能够预见,假如我们不及时建立绝大多数人的和平统治,那么我们迟早会陷于独夫的无限淫威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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