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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民主》 作者:托克维尔

第117章 民主怎样改变着主仆关系 (2)

  在民主制度下,仆人们不仅彼此平等,甚至可以说他们与主人也是同样平等的。

  为充分理解这一点,我有必要对此进行说明。

  仆人随时都有可能会变成主人,并且他们希望自己能够成为主人。所以,仆人与主人并没有什么不同。

  然而何以主人有权支配仆人,而仆人们为何不得不服从自己的主人呢?这源于双方出于自愿,暂时订立了能够随时解除的契约。事实上他们彼此并无高低之分,不过是依据契约而暂时如此罢了。在契约规定的范围内,契约当事人一方为仆人,另一方即为主人。然而在契约规定的范围外,他们只不过是两个公民,是两个同样平等的人。

  我希望读者能够特别注意,这不单单是仆人对自己的地位的看法。被雇用的人和主人都持有这种看法,命令与服从的界限在他们的头脑里是非常明确的。

  当多数公民都长期处于基本相同的条件之下,而平等成为了久已被公认的事实时,不受任何特殊力量的影响的公众意识,往往会对人的价值定出一定的界限,所有人想长时期超出或者达不到这一界限,都是很不容易的。

  尽管贫穷和富贵、命令和服从,偶然会在两个人之间造成巨大差距,但是这并不存在什么危险,由于以事物的常规为基础的舆论将会引导他们走向相同的水平,并且不顾他们身份的实际不平等在他们之间创造一种假想的平等。

  这种舆论的力量是无比强大的,以至于最终可能会触动那些从自己本身利益出发而因此反对它的人的思想。在抑制这些人的意志的同时,这种舆论就改变了他们的判断。

  主人和仆人在他们的心灵深处不再觉得相互间存在着根深蒂固的巨大差别。一旦他们结成主仆关系而存在差别时,主人从来都不会变得趾高气扬,做仆人的亦不会因此而担心自己受侮。因而,主人不会轻视仆人,仆人也并不会怀恨主人,在日常生活中前者不会蛮横无理,后者也不会卑躬屈膝。

  通常情况下,做主人的总会认为其权力的唯一根源仅仅在于那份契约而已;做仆人的也只认为那份契约是他会服从于主人的唯一原因。他们彼此之间从来都不会因为契约所规定的彼此的地位不等而发生争执,他们双方都很清楚地理解自己所处的地位并坚守自己的地位。

  在法国军队中,士兵的出身阶级几乎是与军官相同的,而且士兵也可以晋升为军官。除军衔以外,士兵认为自己是与长官完全平等的,而且事实上也确实是这样的。

  然而,在军旗之下,士兵必须对自己的长官绝对地服从,因为这种服从是自愿的并且是有明文规定的,因而在执行时是非常迅速、确切和易行的。

  此例能够让我们联想到民主社会中的主仆之间的关系。

  假如有人以为贵族的家臣对主人表现出来的那种深情热爱或者肝胆相照的献身精神也可以在民主社会的主仆关系中见到,那将是十分愚蠢的。

  贵族制度下的主仆只可以偶尔相见,有话一般也只能通过第三者传达。然而双方的关系却是巩固的。

  在民主国家,主仆之间是很容易接近的,甚至是经常能够直接接触的,但是他们之间并不交流思想。他们的工作是相同的,然而他们的利益却决不一致。

  在这种国家的仆人总以为自己是住在主人家的过客。一方面,他们并不知道主人的祖先是谁,另一方面他们从来不过问主人的后代,此外他们也从来不对主人抱有任何长期的希望。那么,他们何以要使自己依附于主人而生存呢?他们又是怎样养成那种忘我的服务精神的呢?这是由于他们彼此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正因为如此,他们之间的关系也要随之变化。

  美国人的实例恰好可以支持我上述的观点。然而,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有必要去特别留意人物以及地点的选定。

  目前蓄奴制依然存在于联邦的南部。因而,我所述的一切在那里是不适用的。

  在美国北部,现在做仆人的,大多数是已被解放的奴隶或者其子女。在公众看来,这些人的地位还不曾确定。尽管法律能够使其上升到主人的水平,然而顽固的习惯势力却加以抵制。并且他们自己也不曾清楚地认识自己的地位,因而其表现几乎总是要么粗鲁无礼,要么过分自卑。

  然而同样在北部各州,尤其是在新英格兰,也有相当多的白人为了糊口而暂时受雇于自己的同胞,并且听从其支使。就我所知,这些白人仆人往往都恪守职责并且工作认真,他们从来都不认为自己生来就比雇主低下,并且不觉得听从雇主的支使是难堪的。

  这让我意识到,他们似乎是把独立和平等造成的刚毅气概,不可避免地带进仆役的工作之中了。一旦他们选择了这条辛苦的生活道路,就从来都不会想方设法去回避艰苦。他们总是相当地尊重自己的为人,并且从来不会拒绝对主人表示他们在契约中所明确同意的服从。

  而主人们也只要求仆人忠实地恪守契约。他们并不要求仆人对他们毕恭毕敬,也并不强迫仆人对他们忠心耿耿、关怀备至。只要仆人能够勤勤恳恳,他们就心满意足了。

  因而民主制度下的主仆关系绝对不是杂乱无章的。他们的关系是通过另一种方式加以规定的。规章是有的,但是却与以前的完全不同。

  在此我并不想去研究我所论述的这种新情况是否比不上先前的情况,或者仅仅是与以前的情况有所不同,我只想说明这种情况是有规章可循的,并且已经得以固定,因为人与人相互最重要的东西并不在于遵守特定秩序,而在于有秩序可循。

  然而对于奠基于革命暴风骤雨中的平等所经历的,以及作为一种社会体制的民主制度在建立后仍然不可避免地要同世俗与偏见进行艰苦斗争的那个悲惨的动乱时代,我又该如何说呢?

  在法律中明文规定,部分舆论也曾经主张,仆人和主人并不具有天生的、永恒的优劣之分。然而这种新思想还不曾深入主人的头脑,或者不如说主人仍然打心底里反对。在主人的内心深处,仍然自以为高人一等,属于特殊的人。然而他们却并不敢直说出来,仅仅是无法心甘情愿地偏安于一般水平。当他们对自己的仆人发号施令的时候,他们本身既有胆怯的表现,又有苛刻的余威。对于仆人,他们早就已经不再有那种类似于长期大权在握者所经常产生的保护和施惠的感情了,并且让他们自己也惊异的是:不但他们自己变了,他们的仆人也变了。可以肯定的是对自己的仆人并没有过高要求,他们仅仅是希望仆人能够有规规矩矩的和经常保持的工作习惯,希望他们能够对其早晚必然会辞去的职务表示称心如意,能够尽力效劳于一个无法保护却也不至于损害他的人。最后通过长期的联系能够对那些与自己相同,但处境并不比自己强的人适当地表示关心。

  在贵族制国家中,仆人一般都不会因为自己受人支使而感到下贱,因为他们只知道做仆人而已,不会想到还有其他工作可以做,认为他们与主人彼此间存在的惊人不平等是上帝的某项神秘的法律必然导致的甚至是无法避免的结果。

  民主制度下的仆人从来都不会低三下四,因为在他看来这只不过是他自由选择的临时职业而已;舆论也从来都不会轻视他,主仆彼此之间不存在任何永远的不平等关系。

  然而,当一种社会制度向另一种社会制度转变的时候,人的思想不可避免地会经历一段动摇于贵族主义的臣服观念与民主主义的服从观念之间的时期。

  因而,就服从者而言,服从的道德价值逐渐丧失,服从不再被服从者们视为某种神圣的义务,并且他们继续用自己不曾过上纯人生活的观点去看待服从。他们眼中的服从,既不是神圣的,又不是符合正义的。在他们眼中,服从虽然并不光彩,但是这一行为却可以获利。

  在这段时期内,一种模糊而不完整的平等观念开始浮现在仆人的脑海里。起初,他们并不知道他们有权享受的平等是在处于仆人的地位时就能取得的,还是只有在摆脱仆人的地位之后才能够取得,并从内心深处深深反感自己所处的受人支使却又能够获得收入的卑微低贱的地位。一方面他们同意受雇于人,然而在任人支使时却又面带愧色。他们热衷于仆役工作可以给自己带来利益,但是却并不喜爱主人。更为正确的说法是,他们还不明白为何自己没能够成为主人,而总是认为支使他们的人就是在非法剥夺他们的权利的人。

  此时此刻,在每个公民家里便出现了某些现象,这些现象与政治社会里呈现的可悲情景有些类似。换种说法,在公民的家庭里,一些互相怀疑的敌对力量之间总是在不断地进行明争暗斗:主人表面上和蔼可亲但实际上心怀敌意,仆人同样也心怀敌意,但是却并不隐瞒自己的反抗;一方设法推脱其服从的义务,而另一方则是企图利用种种不公正的限制来推脱供养和付酬的义务。管理家务的权柄飘浮在两者之间,双方都想把它抢在自己手里。他们已经无法分清权威和专横、自由和任性、权利和本分的界线,都没有正确理解自己是做什么的,自己能够做什么,自己应当做什么。

  这样的状态应当是革命状态,但绝不是民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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