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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 作者:卜宪群

第45章 隋唐时期腐败反腐败的历史条件和反腐政策(3)

  另一个更为基本的方面,则是新兴庶民阶层不断崛起,并日益成为官僚队伍的主体和中坚。参见张泽咸《唐代阶级结构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新兴阶层的兴起,自然会突出表现在其纷纷涌入官僚队伍,尤其是中上层,这个趋势在北周至隋“选无清浊”的状态中已经显露。唐初定制虽重建了区分士庶清浊的任官原则,但科举制的迅速完善和发展,吏道等入仕途径的扩大,也为庶民登进官场提供了越来越多的机会。同时,以往为权贵子弟垄断的那些通向官场高层的途径,如形形色色的门荫入仕,如限于权贵子弟的国学补官之制,则或上附于科举,或下比于吏道,总的是被施加了重重限制,或干脆大为压缩。仕途结构发生如此变化的政治意义,使平民子弟不仅得以通过流外入流的吏道来顺畅地涌入官场,且可以经由科举而较快地通达政坛高层。尽管直至晚唐,科举出身者中士族所占的比重仍然很大,参见毛汉光《中国中古社会史论》(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分论第九篇《唐代大士族的进士第》,并参见张泽咸《“唐宋变革论”若干问题的质疑》一《关于唐代门阀士族阶层地位的估计》,载《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三秦出版社,1989年。但庶民与权贵子弟开始前所未有地循着同一条通达途径来竞争,其表明的显然不是贵族的兴旺,而是庶民的胜利。

  对于腐败和反腐败的全局来说,这种新旧贵族交替衰落和庶民阶层不断崛起的历史浪潮,及其势必要在政治和行政领域导致的种种影响和后果,在理解隋唐各时期有关政策方针和吏治态势时,其意义是无论如何估量都不会过分的。

  贵族社会向平民社会过渡,身份等级秩序退而商品货币关系进,社会阶层流动加快和庶族开始成为社会结构的主体,一方面势必要求有关制度、政策的相应改变和调整,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社会及社会管理的总体复杂性加大,从而对行政过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是隋唐腐败和反腐败过程面临的又一重要问题。

  南北朝后期至隋,适应以上态势的制度转换已初见端倪。上面提到仕途结构的调整和科举制的迅速发展,就是制度适应庶民阶层兴起变化发展的例证,而它们正萌芽于南北朝至隋。参见唐长孺《南北朝后期科举制度的萌芽》,载《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三联书店,1959年。当然这种变化决不限于仕途。事实上,初唐至中唐一系列重大的制度转折:从以课丁为本位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到以田亩和户等为本位的两税制;从兵农合一的府兵制,到职业或半职业的募兵制;从以省台寺监制度和州县两级制为骨架的行政体系,到各种特遣使职深入插手各类重大事务和普遍取代原有正官职能的新体制,其背后无不有庶民阶层不断追求自主和自由,人身依附关系越益松弛这根主线在起作用。而由此导致或与之相伴,新旧制度、新旧规范和新旧伦理的交替和转换,显然又与腐败和反腐败的大局密切相关。

  与此同时,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和社会流动的加快,使得社会结构更加丰富,社会事务和行政事务更加繁杂。这又意味以往那种“无为而治”的放羊式社会管理原则,汉初“文景之治”在黄老“无为而治”思想指导下达成治世,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又《汉书》卷五十八《卜式传》载其本为商人,长于理财,后以输财为官,汉武帝使之牧羊,“羊肥息。上过其羊所,善之。式曰:‘非独羊也,治民亦犹是矣。以时起居,恶者辄去,毋令败群。’上奇其言,欲试使治民,拜式缑氏令,缑氏便之;迁成皋令,将漕最”。卜式商人出身而仍如此来概括行政方针,后来任御史大夫又“言郡国不便盐铁而船有算,可罢”,有代表地说明了汉代的社会和行政管理原则。那种目标单纯,手段直接,往往只盯住人口、垦田或赋役、治安等少量指标而任免黜陟的管理方针和行政能力,已经不甚适应其时的形势,而显得过于粗放了。《南齐书》卷五十三《沈宪传》:“迁少府卿。少府管掌市易,与民交关,有吏能者,皆更此职。”也就是说,当时有吏能者,皆须过市易一关,要会管理市场事务才行,说明新形势已对“吏能”提出了新要求。前面提到初唐至中晚唐,工商经营和相关税收已渐在朝廷财政总入中占据多数,因而传统士大夫一向不屑言说的理财事务,也在全部行政工作中占了越益重要的位置。因此,隋唐的腐败和反腐败过程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领域和新问题。

  就拿切关国计民生的货币管理来说,南北朝以来,政坛上关于钱政的议论已相当热烈,是善用钱利,加强管理,还是压缩甚至取消钱货改用谷帛,往往成为两派对立的观点。参见《宋书》卷五十六《孔琳之传》及其传末史臣曰,卷六十六《何尚之传》及卷七十五《颜竣传》;《南齐书》卷三十七《刘悛传》;《魏书》卷五十八《杨侃传》,卷七十七《高谦之传》。其总的趋势是社会上用钱愈盛而朝廷的钱政则越益倾向于前一种路子,又常未得其法而致盗铸劣币横行,结果往往是恶性通货膨胀反过来又抑制钱币流通,出现局部时期和地区参用盐米布帛为一般等价物进行交易的插曲。《隋书》卷二十四《食货志》载隋初铸钱甚精,颁样统一币制,然因私铸难禁而钱转滥恶,终至物价飞涨而至于亡。且载这种轮回在梁、陈和北齐皆曾发生。唐初正处于又一轮社会上钱滥已极,参用谷帛,而朝廷则着手统一币制,严禁盗铸的时期。但劣币驱逐良币和从钱贵物贱走向钱贱物贵的压力始终存在。唐廷则以控制矿源、厉禁盗铸、限制藏镪和不断以官铸良币或绢布等实物收买劣币予以销毁等办法,勉力维持了钱政的正常运作和良币与劣币相持相衡的局面。以上并参《新唐书》卷五十四《食货志四》、《旧唐书》卷四十八《食货志上》、《唐会要》卷八十九《泉货》。这不仅有力推动了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促使了“飞钱”、“便换”所代表的早期货币信用、汇兑制度和“柜坊”所代表的早期钱庄制度萌芽涌现,参见《唐会要》卷八十七《转运盐铁总叙》载元和七年王播奏,《因话录》卷六《羽部》,《唐大诏令集》卷七十二《南郊五》所载乾符二年南郊赦。实际也有力地支持了中央财政和朝廷的政治地位,构成了唐朝统治体系经安史之乱冲击而仍得维持一百多年不坠的重要支柱之一。

  货币管理显然属于隋唐以来其重要性和地位越益突出的行政领域,其在唐代亦当得起是我国古代史上少有的几个相对成功的时期,却也存在着种种问题。如《元氏长庆集》卷三十四《钱货议状》说宪宗元和以来,“初有公私器用禁铜之令,次有交易钱帛兼行之法,近有积钱不得过数之限;每更守尹,则必有用钱不得加降之牓。然而铜器备列于公私,钱帛不兼于卖鬻,积钱不出于墙垣,欺滥遍行于市井”。这份奏状中意味深长的是,元稹非常真诚地认为,这些问题的要害“不在于议论之不当,患在于号令之不行”。这种明显把新问题放到旧框架中来看待的思路,表明唐代以来适应社会基本趋势而发生的制度和政策转换过程,因为君臣上下对之认识不足,面临这类问题时总是喜欢消极躲避、隔离或退回去,总是不想积极介入、推动和管理,而尤显复杂和严峻。如《唐会要》卷八十三《租税上》载高宗永淳元年,太常博士裴守真上表曰:夫大府积天下之财而国用有缺,少府聚天下之伎而造作不息,司农治天下之粟而仓庚不充,太仆掌天下之马而中厩不足,此数司者,役人有万数,费损无限极,调广人竭,用多献少,奸伪由此而生,黎庶缘斯而苦,此有国之大患也。这说明当时纯靠行政权力已难应付诸种供给。由此再推广到其他新兴行政领域,如城市管理,当然还有市场管理、工商管理和税务管理等等,自然也都存在着与货币管理相应的政策、方针转换问题,这都为隋唐时期腐败和反腐败过程增加了又一重变数和挑战。

  第四节隋及初唐遏制腐败的基本政策

  遏制南北朝以来严重的腐败,乃是隋唐建国之初的重要任务,也是对当时统治者执政创制能力的重大挑战。之所以说是“挑战”,是因为新建王朝的首要问题是巩固统治,遏制腐败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因而如何看待两者关系,处理其中可能存在的矛盾,摆正问题的轻重缓急,当然是对统治者政治智慧和执政能力的考验。

  在这个考验面前,隋文帝不失为极富政治经验的励精图治之主。其登基二十余年中,除镇压异己、扶植亲信、统一南北、捍御边疆外,其始终不渝坚持的政策,就是全面总结和整合南北朝各项制度,同时以严刑峻法打击腐败以重振吏治。结果既奠立了新的大一统局面,又基本上遏制住了长期蔓延并直接构成了周、齐、梁、陈灭亡原因的腐败势头。纷紊的秩序从此归于整齐,久乱的社会由之趋于安定,从而开创了国力强盛的“开皇之治”。参见胡如雷《隋文帝评价》,载《社会科学战线》1979年第2期;齐陈骏《关于评价隋文帝杨坚和“开皇之治”的几个问题》,载《兰州大学学报(哲社版)》1980年第4期。但动辄以“富贵”相尚的开皇君臣,虽把遏制腐败纳入其巩固统治的轨道来一并解决,其巩固统治的基点,却并未放到争取民心这个扩大统治基础的根本上,也就仍未摆脱南北朝以来统治者攫取和保有一己权力的窠臼,因而其全面整顿制度和严厉打击腐败的政策虽不可谓不对其症,却始终缺乏一个可以把社会导向长治久安的灵魂。因而其文教方兴而仁义不行,礼乐虽作而风俗转薄,制作繁多而民怨渐生,所谓治方切而乱已萌,刑愈酷而犯愈众,正是隋文帝晚年政治的写照。《隋书》卷二十五《刑法志》载:“帝意每尚惨急,而奸回不止。京市白日,公行掣盗,人间强盗,亦往往而有。……仁寿中,用法益峻,帝既喜怒不恒,不复依准科律。时杨素正被委任,素又秉性高下,公卿股栗,不敢措言。”同书卷三十九《阴寿传》附《骨仪传》载炀帝时,“朝政渐乱浊,货赂公行,凡当枢要之职,无问贵贱,并家累金宝。天下士大夫莫不变节,而仪励志守常,介然独立”。又同书卷五十八《李文博传》载其隋末曾与房玄龄论吏治,文博曰:“夫清其流者必洁其源,正其末者须端其本。今治源混乱,虽日免十贪郡守,亦何所益!”皆反映了隋末贪赃之炽。初唐总结隋代速亡的教训,在肯定“开皇之治”成绩巨大的同时,又以为“迹其衰怠之源,稽其乱亡之兆,起自高祖,成于炀帝,所由来远矣,非一朝一夕”《隋书》卷二《高祖纪下》史臣曰。,说的正是这层意思。

  历史的总结既然到了这一步,也就提供了唐高祖初定天下归复宽大之政和唐太宗夺嫡登位大展宏图的历史转机。当李世民与秦府十八学士夜夜讨论政治得失之际,《旧唐书》卷二《太宗纪上》载武德四年后,“海内渐平,太宗乃锐意经籍,开文学馆以待四方之士。行台司勋郎中杜如晦等十有八人为学士,每更直阁下,降以温颜,与之讨论经义,或夜分而罢。”另参见《旧唐书》卷七十二《褚亮传》。隋代速亡的教训必为重要话题;而其登基成功,又与魏征等人论定治世方略时,《贞观政要·政体》。隋文帝重建大一统秩序时所缺失的灵魂终于清晰凸显。这个灵魂,亦即前述隋末龙门大儒王通三复斯言的“王道”。这是久已失坠又不绝若缕地传承着的一宗宝贵的政治资源和思想财富,是一种建立在圣王理想和民本思潮基础上的统治准则,也是一个从建制到施政都着眼于不断扩大统治基础和争取民心的至高境界。故“王道”必行“仁政”,而与以力相尚以欲相争的“霸道”相对而言。正其如此,唐太宗虽照例以巩固本朝统治为第一要务,虽仍把打击腐败澄清吏治纳入巩固统治的轨道来加以运作,虽承袭了隋代整顿而就的各项制度,但所有这些过程,现在已被安放到了王道仁政这一基本国策的指导之下,这也就决定了“开皇之治”与“贞观之治”在境界上、形态上和导向国家长治久安的实际成果上的落差。

  关于贞观之治,学界研究已多。《历史研究》编辑部编《唐太宗与贞观之治论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其基本共识之一:开皇之治是一个潜伏着动乱的治世,而贞观之治则是一个走向繁荣的治世。的确,若论仓廩之殷实,国力之强盛,贞观不若开皇;而论吏治之清明,社会之生机,则贞观远较开皇为胜。在反腐领域尤其可以看到,开皇之治和贞观之治,大体有着同一样对腐败深恶痛绝的态度,同一套全面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同一种严厉打击贪赃不法的刑法,但基本政策不同,却足以导致其效果的反差强烈。在拘于巩固一己权力的隋文帝,这些做法帮助他遏止了长期以来如火炽蔓的腐败势头,但高压之下,腐败之焰仍在到处冒头,因而才有炀帝时倾覆广厦的干柴烈火。而在勉力践履大道,以争取民心来巩固统治的唐太宗唐太宗之所以成为我国历史上不世出的英主,倒不是说其身上没有专制君主常见的许多毛病,而是因为其打天下和治天下皆功略盖世,特别是其对民本思想的强调和践履,可称历代皇帝中的第一人。参见赵克尧、许道勋《唐太宗传》,人民出版社,1984年。,这同一套做法竟能长处愈长而短处不显,在反腐遏腐上收到触手成春的效果。这方面的典型事例,如《旧唐书》卷六十三《裴矩传》载其在隋为佞臣而唐太宗时进忠谏,《新唐书》卷一百在封伦、裴矩传后赞曰:“封伦、裴矩,其奸足以亡隋,其知反以佐唐,何哉?惟奸人多才能,与时而成败也。”言明了其所处时代的不同。《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二《唐纪八》武德九年记裴矩谏太宗事,司马光论之曰:“古人有言:君明臣直。裴矩佞于隋而忠于唐,非其性之有变也;君恶闻其过,则忠化为佞,君乐闻直言,则佞化为忠。是知君者表也,臣者景也,表动则景随矣。”发挥了君明臣直的道理。其原因无他,正是因为争取民心必行王道仁政,才会有君臣之一体,贤能之进用,益思之广集,群言之畅达,从而培扶社会正气,保障制度调整和运作的方向,不仅对腐败之火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且可能动地消解和弥合各种制度、刑法和措施都无可避免的偏差和漏洞。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贞观之治才构成了后世臻治和反腐的一块重要样板。这一点可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贞观年间和唐太宗本身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另一方面,当时各项制度、法律和措施大都袭自隋代,而且具体制度和做法须随时势的发展而发展。这两个方面都说明贞观之治的样板意义主要并不在具体制度或做法,而在政策基点上。总结贞观之治及其反腐成果的经验,最重要的一条,是万种千样的制度、法律和措施,即便其目的良好而形态完备,要取得预期效果,还是要统治者先把屁股坐正,把政治和政策的重心放在争取民心上,如此才能让统治和被统治、领导和被领导者围绕同一目标而形成良性互动,也才能真正发挥出良法美制的巨大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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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