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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 作者:卜宪群

第106章 元代官僚知识分子的反腐败思想(2)

  完善行政、司法制度的建议。元朝诸色户计各有所司管理,东宫、中政院、宣政院、宣徽院、怯薛、王府、诸投下机构等衙门纷杂,政出多门,严重干扰着政务、监察部门的正常运作。鉴于“近侍诸衙门往往奏事干预朝政,省台未免沮抑,事致纷庞”,儒士们请颁旨“戒饬近侍及诸衙门,除本管职务外,凡关系有司一切合行政事,毋得干预陈奏”[元]刘敏中《奉使宣抚回奏疏》,《元代奏议集录》(下)。。诸色人户互讼,法律规定须各管衙门约会审理。有时涉及三四个衙门,文案往来数月之久,难得约会齐开审。审理过程中,各家往往偏袒、包庇所属人员,严重干扰司法工作。有的士大夫便主张取消约会审判制,由统一的司法机关审理,“以望政归一体,狱无久淹”(《上奏一纲二十目·定律》,《元代奏议集录》(下))。

  士大夫们普遍希望建立健全监察制度。元世祖即位后,深知“今任职者多非材,政事废弛,譬之大厦将倾,非良工不能扶”。张雄飞建请设置御史台为天子耳目,进言政事得失,民间疾苦,纠劾百官奸邪贪贿,“如此,则纪纲举、天下治矣”。《元史》卷一百六十三《张雄飞传》宰执传旨命张德辉参议御史台条例,他上奏请先颁行律法,然后再设置御史台,因为“御史执法官,今法令未明,何据而行”。御史执法,若无法可依,监察工作缺乏足够的权威,对奸贪无震慑力,不如不设御史台。过了几天,元世祖召见他,说已考虑成熟,一定要设置御史台。他奏对说:“若必欲行之,乞立宗正府以正皇族,外戚得以纠弹,女谒无令奏事,诸局承应人皆得究治。”皇族、外戚、宫嫔、怯薛等特权集团违法乱纪现象严重,御史台是否有权弹劾、究治他们,关乎整个监察工作的成败。听了他的话,“上良久曰:‘可徐行之。’”《元朝名臣事略》卷十《宣尉张公》。大概元世祖自己也知道,要约束那些皇亲国戚谈何容易!御史台、按察司设立后,士大夫们呼吁“重御史、按察之权,严纠弹、考核之任,使贤者日进,不肖者日退”[元]许衡《论生民利害疏》,《元代奏议集录》(上)。。张养浩说:“省有宰执,为朝廷股肱;台有言官,为朝廷耳目。夫人必先聪耳明目,然后乃能运用股肱。若耳目有所蒙蔽,股肱虽能运动,讵得如其意哉!以是论之,则人主苟欲保全宰相,莫如精选言官。言官得人,则宰相必恒恐惧,修省不至颠危。言官不得其人,则宰相必肆行非度,卒与祸会。”《时政书》,《元代奏议集录》(下)。

  故台纲重乃宰相之福、国家之福,台纲弱乃宰相之祸、国家之祸。风宪官既然是监察百官的,如果由中书省、吏部铨调迁转,就可能受制于彼,御史中丞崔彧请由御史台负责风宪官的选用、迁转《元史》卷一百七十三《崔彧传》。。这一建议被采纳。武宗即位后,将御史台铨调选用台察官吏的权力收归新设置的尚书省,文人士大夫对此持强烈的反对态度,后来很快改了回来。省台各自铨选官员,经常发生“撞车”,“今宪台选用官员,所至之处,吏属尚未尽识,而省部论择,复与改除。其省用者,台亦如之。遂使一人之身一岁数迁”《至正集》卷七十四《公移·风宪十事·廉使频除》。。许有壬认为各级台宪官频繁调动是造成纪纲不振的原因之一,建议任期未满之前,省部不得调动他用。

  广开言路,广求直言,采议得失。刘秉忠对潜邸中的忽必烈说:“君子不以言废人,不以人废言,大开言路,所以成天下、安兆民也。天地之大,日月之明,而或有所蔽。且蔽天之明者,云雾也;蔽人之明者,私欲佞说也。常人有之,蔽一心也;人君有之,蔽天下也。常选左右谏臣,使讽谕于未形,忖画于至密也。”《元史》卷一百五十七《刘秉忠传》。元世祖忽必烈诏令官庶上书,言民间利弊、时政得失。但百官却瞻前顾后,敢上书者“万无一二”。有人建议皇帝策问百官,鼓励百官奏对,言之可行的,迁转考课时加官进阶,不可行的,言者无罪。参见《畅八脉以鼓天下之正风·采公议》,《元代奏议集录》(上);《元史》卷一百七十三《崔彧传》。赵天麟还上书元世祖请“革副封”,就是说不让地方官吏以留存副本为名过目百姓所上书:“今国家诏令上书陈言者,实封呈献闻奏,未有绝追照副封之明文,窃恐外路诸司因缘作弊。夫上书言者,非言朝廷之得失,即言军民之利害;非言军民之利害,即言官吏之情纵。设如官吏恶其直笔,挟愠于内,托名校勘,迁延岁月,迷而争辩,则非盛德之所宜,退而自止,则盛事弗达乎上。”《畅八脉以鼓天下之正风·革副封》,《元代奏议集录》(上)。只有禁止地方官司留存副本,密封上书才有意义,才会保证言路无壅。

  第三节限制贵族权力,取消民族等级

  元武宗时,张养浩批评“今国家为制宽大,所以诸王宗室皆有生人、杀人、进退人之权。夫庆赏刑威,当出于上,久假不归,则飞扬跋扈之势成”,“厥今藩王宗室,左右大臣,侈肆尤甚”。

  《时政书》,《元代奏议集录》(下)。他呼吁政柄归一,严格约束诸王、驸马、左右大臣。再就是呼吁取消或限制别里哥选。元制,“以省部除授之官指为常选,以天子委用之人指为别里哥选”。别里哥选主要是优待皇帝近臣如怯薛的。成宗时,郑介夫上书非议这种“一朝省而自分为两途”的做法扰乱选法,请清理怯薛之冗滥,制定怯薛出职入官条例,“今后宜限以名数,择其人品,又以所职贵贱高下,定其出身之例,遇有名阙,方许选补”,怯薛“既有出身定例,则别离哥选不禁自无”。《上奏一纲二十目·怯薛》,《元代奏议集录》(下)。

  元朝法令“时有蒙古人不在此限之文”,就是说蒙古人的法律地位高于其他民族。布衣儒士赵天麟对此提出异议:“臣窃以九州四海,一札十行,大仁覃于邃远而不之遗也,大义及于灭亲而不敢私也。天子者,天之子也;民者,天之所阴骘也。彼群方庶类,形异音殊,在天子视之虽有亲疏,而天溥视之则无彼此之疏也。人君代天理物,当合天意以行之,若独爱蒙古人,则既非公道之坦夷,又异皇天之溥视也。且凡明诏之文,其究归于丰化、节财、壮本、卫生之理尔,若独以蒙古人不在例,则爱之适所以使之不丰、不节、不壮、不卫以害之也。”《太平金镜策·请颁法典》,《元代奏议集录》(上)。皇天之大仁大义,对各民族一视同仁,天子也不应该有厚此薄彼之分。元末文人叶子奇在元朝灭亡后说:“治天下之道,至公而已尔。公则胡越一家,私则肝胆楚越。此古圣人所以视天下为一家,中国为一人也。元朝自混一以来,大抵皆内北国而外中国,内北人而外南人。以至深闭固拒,曲为防护,自以为得亲疏之道。是以王泽之施,少及于南,渗漉之恩,悉归于北。”《草木子》卷三上《克谨篇》。这种治天下以公、视天下为一家的思想,在元朝文人士大夫中是普遍存在的。

  元代官僚队伍中,南人始终处于最劣势。中央省、台、院,地方行省、行台的主要官员,路、府、州、司、县达鲁花赤,多由蒙古族、色目人担任,其次是汉人,而南人官员不仅职位低,而且数量少。参见《草木子》卷三上《克谨篇》。如前所述,“江南官吏多是北人”,南人在北方任职的更是寥若晨星。元世祖时,程钜夫上疏请“通南北之选”,取消对汉人、南人官员的区别对待政策,疏曰:“圣主混一车书,兼爱南北,故北南之人皆得入仕。惜乎北方之贤者间有视江南为孤远,而有不屑就之意,故仕于南者,除行省、宣慰、按察诸大衙门出自圣断选择,而使其余郡县官属指缺,愿去者半为贩缯、屠狗之流,贪污狼藉之辈。南方之贤者列姓名于新附而冒不识体例之讥,故北方州县并无南方人士。且南方归附已七八年,是何体例难识如此?欲乞令省部刷具北南府、州、司、县官员脚色,参对今后北南选房流转定夺。若以南人为未识体例,则乞于北方州郡每处且与参用一二人,一任回日却与通行定夺。其北人注南缺而不赴者,重与罪过。庶几吏称民安,可以上副圣主兼爱南北之意。”《雪楼集》卷十《奏议存稿·吏治五事·通南北之选》程钜夫认为各级监察机构不用南人,而北人不谙江南人情、风俗、利弊,这是江南盗贼不绝、吏治败坏的一个重要原因,因而内外各级监察机构都应“公选南方晓事耆旧及清望有风力人员”《雪楼集》卷十《奏议存稿·公选》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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