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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 作者:卜宪群

第110章 明清时代走势与腐败诸种表现(1)

  明清时期不惟体现出对此前专制王权体系的承继,而且随着时势的演进,更体现出颇具时代特征的新局面。在权力的调控下,无论政治、经济,还是社会、文化,此一时期皆呈现出新的发展势头,从而将传统政治社会推向高峰。然而,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治机体的诸种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不同层面的腐败即此趋向的反映。社会发展与弊病呈露的交织,演绎出明清两朝的时代景观。

  第一节政治与社会的演进

  明清两朝政治与社会的演进,一如此前的王朝,亦呈现出由初期渐趋兴盛、中期蜕变、后期衰败的变化轨迹。尽管其间不无“中兴”之主,但限于积势,整体演进态势难以打破。此一演进态势,固然受制于大的经济运行规律的约束,而政治清明与否,权力机制如何调配和运作,则直接体现出不同历史时段的差异性,从而导致不同的社会治乱兴替、稳定动荡结果。就关联性而言,明清时序相接,其统治模式亦颇多承继,专制皇权的加强和巩固成为此一时期的时代主题,而伴随着新的经济增长因素的萌生,更使此一时期的社会经济形态独具特色。至于文化的发展,亦因政治、经济重心的调整和转移,而呈现出集传统之大成的繁盛局面。然而,由于各自所面对和需解决的问题,以及满汉统治者民族身份的不同,明清两朝在许多方面又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差异。承继也好,差异也罢,明清时期作为由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的转型关键,其成败得失,无不具有历史鉴戒意义。

  一、明代的治乱兴替

  元末政局的败坏,以及各项病民举措的实施,激起下层民众揭竿而起,各地义军相继而兴,建立政权,对元政权展开了声势浩大的讨伐。在群雄竞起的时代潮流中,朱元璋以一介小民,乘势而出,投身反元抗争之中,由一名普通的士兵,而渐升为九夫长、镇抚、总管、大元帅,并最终拥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建立起江南政权。此后,随着各支反元势力的此消彼长,朱元璋更东征西突,南讨北伐,从而力克群雄,于1368年在南京称帝,创建大明政权,改元洪武,葬送了腐朽的元政权,揭开新王朝的序幕。

  有明二百七十余年的历史,无论政局抑或社会,颇多曲折,颇多更张,亦不乏新奇之象。

  明王朝建立后,明太祖一方面在武力上继续完成全国统一大业,消除南北残余割据势力,另一方面则致力于新政权的各项建设。鉴于元政权的积弊以及江南吴政权施政经验的积累,明太祖从以下几个方面重新调整和确立新政权的权力结构:在地方上,于洪武九年(1376年)一改承袭于元朝行中书省制,而设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掌一省之民政、财政、刑法、军事,彼此互不统属,直接对中央负责。布政司的下属机构,则由元朝的路、府(州)、县三级制,改为府(直隶州)、县(州)二级制,从而简化了政令的执行。而为了明确地方各级官吏的职守,明太祖又制《授职到任须知》、《责任条例》等,对其加以规范和责成。在中央官制方面,明太祖鉴于中书省权力的坐大,先是于洪武十年命李善长、李文忠共议军国重事,设通政使司“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明史》卷七十三《职官志二》。,以通上下之情、达天下之政;继于十一年令地方奏事或由通政司转达,或直达御前,从而在客观上架空了中书省的权力;终以胡惟庸一案为借口,于十三年废除中书省和丞相之制,而将其权力分割为六部(吏、户、礼、兵、刑、工),直接向皇帝负责;且于二十八年申明以后嗣君不得立丞相,臣下有敢议及者,处以重刑。都察院(由御史台改设)、大理寺的设置,与刑部一道构成“三法司”,分掌断狱、复审和监察,三者的相互分工和配合,使司法体系更趋完善。而大都督府改组为五军都督府(前、后、中、左、右),与兵部、各地都司分掌统兵、兵政、练兵之权,兵权则一归于皇帝。以上明太祖对地方和中央各权力机构等的厘整,其核心就是要分化臣下的权力,使他们分任其事而不得专权,既有专责而又互相牵制,从而达到在制衡中强化皇权。明太祖的这一思路,从制约和分配权力的角度来说,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比较有效地防止了因权力过大而带来的政局动荡。总之,明太祖对新权力格局的制定,开启了有明一代政治更新的序曲。

  在调整权力格局的同时,明太祖鉴于元末广大民众生灵涂炭的凄惨生存状况,适时地施行了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与民休息政策,无论鼓励垦荒、兴修水利、扶持经济作物的种植,还是对工商业的整顿,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其对律令法典的制定,吏治的大力整治,尤其是对贪官污吏的重典惩治,以及兴礼乐、重教化的推行,无不为明初社会的趋于稳定打下基础。不过,明太祖“以猛治国”的为政举措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对各级官吏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

  继明太祖之后,惠帝朱允炆即位,一改太祖为政过猛之法,而施行政尚宽大的取向,“谕天下有司务崇礼教,赦疑狱”《明史》卷九十五《刑法志三》。,言路广开,文臣多受重视。然此一局面尚未展开,即因接受齐泰、黄子澄削藩之策,而引发燕王朱棣的起兵。经过一番较量,朱棣最终控制住局势,以金川门之变为转折,从而登上皇帝宝座,是为明成祖。此后,成祖刷新政治,迁都北京,开疆拓土,扩大邦交,兴修水利,加意图籍等,于文治武功,皆有佳绩可称。而其对诸藩王由安抚到削藩的转变,更使这一威胁皇位的潜在因素得到控制。为了强化中央集权,成祖又设立了内阁制,参预六部大政,职侍皇帝顾问;任用酷吏,打击异己;在内廷创设东厂,以收掌控臣僚之效,由此而将皇权专制推向新的高度。衍及仁、宣之世,内阁制度得到进一步强化,“诸大学士历晋尚书、保傅,品位尊崇,地居近密。而纶言批答,裁决机宜,悉由票拟。阁权之重,偃然汉唐宰辅,特不居丞相名耳”《明史》卷一百九《宰辅年表一》。。与阁权的提升相应,武臣地位渐趋下降,而派专员巡抚地方制度的初创,更改变了此前重武轻文的权力格局。这一变化,诚如有的学者所揭示的:“在某种意义上说,仁宣时期内阁制的形成,武臣地位的下降和专设巡抚的尝试,对明代中后期政治的影响,甚至超出了明太祖创立的政治体制。因此可以说,仁、宣时期是明代政治体制承先启后的重要时期。”傅衣凌主编,杨国桢、陈支平著《明史新编》,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21页。然而,“仁宣之治”的背后,却潜伏着社会危机的迹象,如土地兼并的日益严重,民众负担的增加,流民问题形成,以及“臣僚宴乐,以奢相尚,歌妓满前,纪纲为之不振”[明]沈节甫辑《纪录汇编》卷二十三《古穰杂录摘抄》,明万历四十五年刻本。的颓风等,呈现出王朝衰落的征候。

  然而,自明英宗正统年间至武宗宣德朝,明初兴盛起来的局面发生了逆转,宦官专权乱政成为此一时期的突出弊政。英宗即位之初,年仅九岁,政务主要由祖母张氏和“三杨”(杨士奇、杨荣、杨溥)主持,尚不失仁宣之风。但随着受英宗宠信的宦官王振的崛起,改变了这一发展势头。以正统七年(1442年)张太后的去世为转机,王振在原先窃权干政的基础上大权独揽,左右朝政,培植党羽,擅作威福,卖官鬻爵,贿赂营私,开启有明一代宦官专权之秽声。英宗为王振所惑,竟利令智昏地率军出征也先,结果在“土木之变”中成为阶下囚。英宗弟朱祁钰继登大位,虽然任用于谦渡过了一时的危机,但他的庸碌无为,致使英宗乘机发动“夺门之变”,重登皇位。英宗再登皇位之后,并没从此前的失败中吸取教训,这给曹吉祥、石亨专权乱政提供了可乘之机。宪宗即位后,不仅沉溺女色,嗜好珍宝,而且怠于朝政,依信宦官,从而造成成化中后期汪直、梁芳等人擅权的局面。成化时期宦官的擅权,在此前利用司礼监干预朝政、操纵官员任免、提督京营、监军统兵、担任镇守的基础上,更是肆意“奸欺国政”,其中尤以汪直所领西厂肆虐为甚。吏科给事中李俊曾言:“夫内侍之设,国初皆有定制。今或一监而丛十余人,一事而参六七辈,分布藩郡,总领边疆,援引忄佥邪,投献奇巧。司钱谷则法外取财,贡方物则多方责贿。”[清]夏燮《明通鉴》卷三十五《纪三十五》,成化二十一年。中华书局点校本,2009年。这一局面,严重危害了统治机器的有效运转。而“皇庄”的建立,加剧了土地兼并的势头,民众生活愈益恶化,由此激起流民的反抗。明孝宗朱祐樘即位后,为扭转恶化的形势,黜罢奸邪,明于用人;广开言路,虚心纳谏;恭俭有制,勤政爱民,营造出“朝序清宁,民物康阜”《明史》卷十五《孝宗纪》。的清平之象。可惜的是,孝宗的“中兴”底气十分不足,各项更新举措虎头蛇尾,甚至出现前此弊端的反弹现象。以弘治八年(1495年)为转折,孝宗对朝政已疏于过问,及至晚年,因“兴作相继,费出无经,民困于科派,军困于力役”《明通鉴》卷三十八《纪三十八》,弘治十年。,朝政更趋腐败。武宗朱厚照继统,不惟不能振衰起弊,反而把朝政搞得更糟。宦官刘瑾利用武宗性喜淫乐的弱点,一度秉持朝纲,揽权招贿,广布党羽,罗致朝臣,排斥异己,变更旧制,借设立内行厂威慑中外,甚且欲谋不轨。武宗虽诛除刘瑾,但他并没因此意识到问题的症结所在,依然重用宦官,清人夏燮曾说:“张永用事,政仍在内,魏彬、马永成等擅窃威柄,阁部仍敛手而已。”《明通鉴》卷四十三《纪四十三》,正德五年。更有甚者,武宗在除掉刘瑾后,其大兴土木、贪恋女色、癖好猛兽的恶习有增无减,而在宠幸江彬的诱导下,置政事于不顾,而乐此不疲地一再巡游。

  综观自英宗至武宗朝的宦官乱政,不仅打乱了原有的统治秩序,使正常的统治机器运转失灵,而且当权宦官的贪污贿赂恶习,更腐蚀了官场风气,蔓延所至,几使“政由贿成”泛滥成灾,吏治为之混乱不堪。而各种弊政对广大民众所造成的伤害,引发各地起义的纷然而起。庆幸的是,巡抚制度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维系了此一残破局面。

  明世宗朱厚熜登极伊始,颇锐意革新政治,“力除一切弊政,天下翕然称治”《明史》卷十八《世宗纪二》。。但这一稍有起色的举措,不久即被抛弃。而随着“大礼议”之争的哄起,权力格局再度发生变化,代宦官专权而起的,是阁臣的秉政和围绕首辅而迭起的阁臣争权。这一局面,遂使官场呈现爱恶交攻、巧宦取容的恶劣风气。“纵谈嘉靖时期的首辅,正直者少,奸佞者多,好事干得少,互相暗算等坏事做得多;而且一般讲,越到后面,情形越糟糕。这是嘉靖朝吏治的一般状况”汤纲、南炳文《明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88页。,其中,严嵩的当权,颇有代表性。杨继盛曾论严嵩十大罪、五奸称:坏祖宗之法,窃君上之大权,掩君上之治功,纵奸子之僭窃,冒朝廷之军功,引悖逆之奸臣,误国家之军机,乱黜涉之大柄,失天下之人心,坏天下之风俗。陛下之左右,皆嵩之间谍;陛下之纳言,乃嵩之鹰犬;陛下之爪牙,乃嵩之瓜葛;陛下之耳目,皆嵩之奴隶;陛下之臣工,多嵩之心腹。参见[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十四《严嵩用事》,中华书局,1977年。即此一斑,已可见严嵩蠧国害政之恶劣影响。隆庆一朝,由于穆宗喜好游玩,挥霍浪费,怠于政事,首辅之争依然故我,而嘉靖朝出现的财政危机进一步加剧。

  为了扭转不断加深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危机,明神宗万历初年,张居正在吸取嘉靖中后期改革尝试的基础上,发起一场比较全面的改革:整顿吏治,推行考成法,唯才是用;加强边防,严肃课督,知人善任;整顿学校,兴起人才;量入为出,节省开支;丈量土地,推行一条鞭法等。遗憾的是,这一改革因触动权贵富豪的利益而受到阻挠,更因张居正的去世和神宗的亲政,兴起之势遂化为乌有。接下来的是,神宗不理朝政,沉溺于酒色财气之中,而为满足其挥霍的欲望,更推出残虐百姓的矿监税使苛政,搞得民怨沸腾,弊窦丛生,从而激起民变。朝政的废弛,益使政体发生畸变,其表现为:部院之体渐轻,科道之职渐轻,抚按之任渐轻,进献之途渐重,内差之势渐重。参见《万历邸抄》,万历二十四年丙申卷,冬十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张养蒙陈言五事”。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1年影印本。与之相应,铨选途塞,缺官久旷。如清人赵翼曾指出:“万历末年,怠荒日甚,官缺多不补。旧制,给事中五十余员,御史百余员,至是六科止四人,而五科印无所属,十三道只五人,一人领数职,在外巡按,率不得代。六部堂官仅四五人,都御史数年空署,督、抚、监、司,亦屡缺不补。文武大选急选官及四方教职,积数千人,以吏、兵二科缺掌印不画凭,久滞都下,时攀执政舆哀诉。诏狱诸囚,以理刑无人不决遣,家属聚号长安门。职业尽弛,上下解体。”《廿二史札记》卷三十五《万历中缺官不补》。更有甚者,朝中官员结党之风大炽,或奸或邪,纷争不已,国是日非,而科道几成党争工具,失去应有的激浊扬清功能。

  迨及泰昌、天启,虽因东林人士的复起而稍有起色,然随着邪恶派官僚与宦官魏忠贤勾结的得势,官官专权害政的局面再度死灰复燃。魏忠贤之为祸,大凡遍置死党、迫害东林、颠倒铨政、弄兵冒赏、广建生祠、交通关节、贪婪赃私等,无所不用其极,流毒遍及内外。

  毅宗朱由检继位,为挽救行将倾覆的大明王朝,一方面果断地剪除魏忠贤集团,另一方面则律己勤政、奖拔人才。然因其求治心切、用法太严,以及疑心重重、刚愎自用,加之“群臣皆背公营私,一日甚一日,外患愈逼,党局愈多,虽其持论,互有短长,大抵所谓小人,皆真小人,而所谓君子,则未必真君子。……百官不知职守,但知苛刻”[清]侯玄汸《月蝉笔露》卷下,1931年铅印本。,江河日下的衰运已无法挽回。而此前逐渐激化的阶级矛盾,则因天灾人祸的催发,点燃起农民起义的大爆发。明王朝终在李自成等农民政权和满洲后金政权双重武力的猛烈打击下,土崩瓦解,走向覆亡。

  二、清代的由乱而盛而衰

  满洲贵族入主中原建立清王朝之后,其所面对的形势,一是明末以来因战争造成的社会凋敝残局,百废待兴;一是政治局面仍然处于动荡和分裂之中,有待统一。六岁继位的世祖福临,此时尚无执政能力,故军政大事由摄政王多尔衮代行。出于扩大和稳固政权的需要,清廷继续依恃武力进行军事征服。与此同时,农民军余部、南明诸政权(弘光、隆武、绍武、永历),以及郑成功等武装抗清力量,也进行了试图复明的抵抗。但是,他们的抵抗并不坚决,由于各自为战,即使联合亦很不稳固,加之彼此间或为争夺继统、正统而内乱不断,或为夺利而火并,或因内部党争而倾轧,或因腐化堕落而内耗,故在清军的重创下,不断溃败,相继被消灭,其努力终成泡影。随着抗清力量的节节败退,清政权在西征南下的过程中,逐渐取得了控制局面的主动权,统治力量在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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