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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逻辑》 作者:加藤嘉一

第31章 不合格的教师

  2010年4月底我参加了一场跟“性”有关的座谈会。就像其他名人嘉宾带着害羞感表达的那样,“这个话题不好在公共场合说出来”。在中国,“性”就像“政治”一样是敏感话题,更是体制问题。难道存在“正确”与否或“内外”之分?

  今天中国人在性的“实践”方面开放很多了,可以断定,改革开放中的中国社会已经基本实现了“性解放”。只是在有关“言论”方面,由于它本身具备的隐私性,再加上东方文化的内向性,还有中国特色的体制性,大家还是小心翼翼地谈性。

  无可厚非,“性”本质上是私人事务,只要不违法,在不危害他者权利和社会秩序的前提下,一个人在私人场合做什么都不成问题,公权力也不该给予任何干涉。“性”类似于吃饭或睡觉,是一个合法公民拥有的基本人权。何况,没有性了,人类的继承过程也自然中断。

  同年3月初,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春的“换妻案”引起了轩然大波。3月10日,马尧春拿到南京市秦淮区法院的起诉书,所涉罪名为“聚众淫乱”。起诉书指出:“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马尧春组织或参与聚众淫乱活动18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当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责任。”

  马教授没有认罪,他表示:确实存在聚众淫乱,但并未从中获得刺激,这只是他和同伴们的生活方式,其中不存在强迫,他也没有组织。4月7日上午9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南京“聚众淫乱案”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2名被告人(包括8女14男)走上被告席接受指控。本案引起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关注,主要是因为它被指涉及“公权力干涉私生活”的问题。

  53岁的马教授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罪名成立,他将成为20年来第一个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当时中国的媒体和网民展开了大争论。有人说“马没有危害别人,换妻是属于他人权范畴之内的正当行为”,有人说“马确实危害了社会秩序或氛围,应当承当相应责任”。

  那天与我一起做客座谈会的着名性学家、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方刚对马尧春予以声援。3月16日,方刚发表博文《呼吁关注“马教授聚众淫乱”一案》,表示“个人的性行为方式属于其人权的一部分,一个进步的社会应该不去干涉私人性生活的自主选择”。3月24日,方刚又发表博文《就南京马教授“聚众淫乱”案答某报记者问》,重申“性是私事,无关社会道德,社会道德不应该干涉个人私事”。

  我个人认为,社会公正与秩序是由法律、道德、舆论等多个因素相互作用、抗衡的结果。对于此轮“换妻案”,法官有法官的说法,公安有公安的说法,搞宣传的有搞宣传的说法,媒体有媒体的说法,网民有网民的说法。经过良性、健康的社会竞争使得争论“软着陆”即可。这种竞争本身意味着中国社会的进步。

  我站在日本人的角度稍微展开一点。众所周知,日本是个“性大国”。受中国男人极大欢迎的“AV”片不用说,制作过程很精致,除了日本人的国民性之外,还体现了经验的丰富和多元。日本人一般在工作等公共场合承受着巨大压抑感,一旦回到私人空间,往往就变得很疯狂,“性”则是疯狂的对象,女人往往比男人还开放。

  不过,日本在“性”方面的政策法规是非常严格的。比如,未成年人不可以在便利店购买有关色情的杂志,包括《花花公子》。自称享受着“言论自由”的日本舆论界,色情方面是罕见的受到政府“监控”的领域,原因是它有可能破坏社会秩序,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

  我们从初中开始上“保健课”,“性”也是课程之重要组成部分。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课堂上讨论此话题当然有些害羞,尤其是当年轻的女老师面对男生时。但该具备的知识要具备,甚至需要男女同学之间碰撞想法,补充知识。第一堂课常常会问到“女生是如何怀孕的”、“避孕有什么方法吗”。我坚决认为,这些课程是个好东西,学校必须在中学阶段好好教给孩子们,这样才能避免成长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

  我建议,中国基础教育也应该从初中阶段开设保健课,作为体育课的一部分,让学生在基本知识层面上了解与性相关的信息。不难猜测,有些学校觉得性很忌讳,有些老师觉得性很敏感,但性既不是政治问题,也不是哲学问题,它是牵涉到孩子未来,牵涉到健康成长,甚至生命的重大问题。

  至于马教授的“换妻案”,先不从法律的角度去谈,至少从道德的角度来讲,我认为,他必须面对来自“舆论的审判”。马教授是大学老师,其身份与普通老百姓截然不同,属于特殊群体。不管是中学还是大学,老师的最大使命是教育下一代,依靠自己的言行引导正确的思考,向孩子传授正确的价值观。从其社会功能和价值看,老师应该是最受尊重的职业。

  据悉,2002年,马尧春彻底摆脱了他的第二次婚姻。他的第二任妻子在他看来就是梦魇,为了寻找下一段感情,他进出单身俱乐部,同时开始上网交友。马教授对换偶有个独到的学术观点:他需要从中获得的并非快感,而是转移注意力,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病发作,正是因为换偶和同居转移了他的一部分注意力。

  从中国基于文化传统和现代需求的道德观念或教育体系来看,我很好奇,“马先生”(在日本,“先生”是老师的意思,在以前的中国,它也指老师)的“换妻之旅”说得过去,站得住脚吗?学生看到马教授的行为,家长听到马教授的观念,会有什么样的感受?还敢不敢相信老师的人格,还敢不敢信任老师的品格?

  对于“一个公民在私人场合,在不危害别人基本权利的前提下做什么都可以”,我表示赞同。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作为一名教师,马先生是不合格的。

  据《广州日报》2010年5月21日报道,5月20日上午南京秦淮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马尧海等22人以“聚众淫乱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马尧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被从重处罚,获刑3年6个月。据美联社5月20日报道,马尧春的律师姚永安表示,其当事人是唯一坚称无罪的被告,正计划上诉。

  后来怎么着,好像没什么消息了,我也不知道老马上诉了没有,其结果如何,现在人们也不关注了,也许已经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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