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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 作者:笛卡尔

六、第一哲学沉思(2)

T/x/t小.说。天.堂

又名《论上帝的存在和人的灵魂与肉体之间的实在区别》

 

  由此可见,不仅无中不能生有,而且比较完满的东西,也就是说,本身包含更多的实在性的东西,也不能是比较不完满的东西的结果和依据。这个真理无论是在具有哲学家们称之为现实的或形式的“形式的”(formel),或“形式地”(formellement),在笛卡尔的用法是:存在于我们所具有的观念所表象的东西之上,亦即真实地、实在地存在于我们的观念之所本的对象上。那种实在性的那些结果里,或者是在人们仅仅从中考虑哲学家们称之为客观的实在性的那些观念里,都是清楚、明显的。例如:还没有存在过的石头,如果它不是由一个东西所产生,那个东西本身形式地或卓越地“卓越地”存在,指存在于高于自己而且包含了自己的东西。一个东西可以有三种存在方式:(1)客观地存在;(2)形式地存在;(3)卓越地存在。前两种已见于前面的注解中。

 

  具有进入石头的组织中的一切,也就是说,它本身包含着和石头所有的同样的东西或者更美好的一些别的东西,那么石头现在就不能开始存在;热如果不是由于在等级上、程度上,或者种类上至少是和它一样完满的一个东西产生,就不能在一个以前没有热的物体中产生。其他的东西也是这样。此外,热的观念或者石头的观念如果不是由于一个本身包含至少像我在热或者石头里所领会的同样多的实在性的什么原因把它放在我的心里,它也就不可能在我心里。因为,虽然那个原因不能把它们现实的或形式的实在性的任何东西传授到我的观念里,但是不应该因此就想象那个原因不那么实在;不过必须知道,既然每个观念都是精神的作品,那么它的本性使它除了它从思维或精神所接受或拿过来的那种形式的实在性以外,自然不要求别的形式的实在性,而观念只是思维或精神的一个样态,也就是说,只是思维的一种 方式或方法。一个观念之所以包含这样一个而不包含那样一个客观实在性,这无疑地是来自什么原因,在这个原因里的形式实在性至少同这个观念所包含的客观实在性一样多。因为如果我们设想在观念里有它的原因里所没有的东西,那么这个东西就一定是从无中生来的。然而一种东西客观地,或者由于表象,用它的观念而存在于理智之中的这种存在方式,不管它是多么不完满,总不能说它不存在,因而也不能说这个观念来源于无。虽然我在我的观念里所考虑的实在性仅仅是客观的,我也不应该怀疑实在性必然形式地存在于我的观念的原因里;我也不应该认为这种实在性客观地存在于观念的原因里就够了。 

 

  因为,正和这样存在方式之由于观念的本性而客观地属于观念一样,存在方式也由于观念的本性而形式地属于这些观念的原因(至少是属于观念的原始的、主要的原因)。而且,即使一个观念有可能产生另一个观念,可是这种现象也不可能是无穷无尽的,它最终必须达到一个第一观念,这个第一观念的原因就像一个样本或者一个原型一样,在它里边形式地、实际地包含着仅仅是客观地或由于表象而存在于这些观念之中的全部实在性或者完满性。这样,自然的光明使我明显地看出,观念在我心里就像一些绘画或者一些图像一样。不错,它们有可能很容易减少它们之所本性的那些东西的完满性,可是决不能包含什么更伟大或者更完满的东西。越是长时间地、仔细地考察所有这些事物,我就越是清楚、明白地看出它们是真的。不过最后我从这里得出什么结论来呢?这就是:如果我的某一个观念的客观实在性使我清楚地认识到它既不是形式地,也不是卓越地存在于我,从而我自己不可能是它的原因,那么结果必然是在世界上并不是只有我一个人,而是还有别的什么东西存在,它就是这个观念的原因。另外,如果这样的观念不存在于我,我就没有任何论据能够说服我,并且使我确实知道除了我自己以外就没有任何别的东西存在;因为,我曾经仔细地寻找过,可是直到现在我没有找到任何别的论据。在所有这些观念之中,除了给我表象我自己的那个观念在这里不可能有任何问题以外,还有一个观念给我表象一个上帝,另外的一些观念给我表象物体性的、无生命的东西,另外一些观念给我表象天使,另外一些观念给我表象动物,最后,还有一些观念给我表象像我一样的人。

 

  可是,至于给我表象其他的人,或者动物,或者天使的那些观念,我容易领会它们是可以由我关于物体性的东西和上帝所具有的其他一些观念混合而成的,尽管除了我以外,世界上根本就没有其他,没有动物,没有天使。至于物体性的东西的观念,我并不认为在它们里边有什么大得不得了和好得不得了的东西使我觉得它们不能来自我自己;因为,如果我再仔细地考虑它们,如果我像昨天考察蜡的观念那样考察它们,我认为在那里只有很少的东西是我领会得清清楚楚的,比如大小或者长、宽、厚的广延;用这种广延的这几个词和界限形成起来的形状;不同形状形成起来的各个物体之间所保持的地位,以及这种地位的运动或变化;还可以加上实体、时间和数目。至于别的东西,像光、颜色、声音、气味、味道、热、冷以及落于触觉的其他一些性质,它们在我的思维里边是那么模糊不清,以致我简直不知道它们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也就是说,不知道我对于性质所理会的观念到底是什么实在东西的观念呢,还是这些观念给我表象的只是一些幻想出来的、不可能存在的东西。因为,虽然我以前提出过,只有在判断里才能有真正的、形式的假,然而在观念里则可能有某种实质的假,即当观念把什么都不是的东西表象为是什么东西的时候就是这样。比如,我对于冷的观念和热的观念很不清楚、不明白,以致按照它们的办法我不能分辨出到底冷仅仅是缺少热呢?还是热是缺少冷呢?或者二者都是实在的性质,或者都不是;并且,既然观念就像影像一样,没有任何一个观念似乎不给我们表象什么东西。

 

  如果说冷真地不过是缺少热,那么当作实在的、肯定的什么东西而把它给我表象出来的观念就不应该不恰当地被叫做假的,其他类似的观念也一样;我当然没有必要把它们的作者归之于别人而不归之于我自己。因为,如果它们是假的 ,就是说如果它们表象的东西并不存在,那么自然的光明使我看出它们产生于无,也就是说它们之 在我心里只是由于我的本性缺少什么东西,并不是非常完满的。如果这些观念是真的,那么即使它们给我表象的实在性少到我甚至不能清楚地分辨出什么是所表象的东西,什么是无,我也看不出有什么理由使它们不能由我自己产生,使我不能是它们的作者。

 

  至于我具有的物体性的东西的清楚明白的观念,有些似乎是我能够从我自己的观念中得出来的,像我具有的实体的观念,时间的观念,数目的观念,以及诸如此类的其他东西的观念那样。因为,我想到石头是一个实体,或者一个本身有能力存在的东西,想到我是一个实体,虽然我领会得很清楚我是一个在思维而没有广延的东西,相反石头是一个有广延而不思维的东西,这样,在这两个概念之间有着明显的不同,可是,无论如何它们在表象实体这一点上似乎是一致的。同样,我想到我现在存在,并且除此而外我记得我从前也存在,我领会许多不同的思想,认识到这些思维的数目,在这时候我就在我心里得到时间和数目的观念,从此我就可以把这两种观念随心所欲地传给其他一切东西。至于物体性的东西的观念由之而形成的其他一些性质,即广延、形状、地位、变动等,它们固然不是形式地存在于我心里,因为我不过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然而由于这仅仅是实体的某些形态,好像一些衣服一样,物体性的实体就在这些衣服下面给我们表现出来,而且我自己也是一个实体,因此它们似乎是能够卓越地包含在我心里。

 

  因而只剩下上帝的观念了,在这个观念里边,必须考虑一下是否有什么东西是能够来源我自己的。用上帝这个名称,我是指一个无限的、永恒的、常驻不变的、不依存于别的东西的、至上明智的、无所不能的、以及我自己和其他一切(假如真有东西存在的话)由之而被创造和产生的实体说的。这些优点是这样巨大、卓越,以致我越认真考虑它们,就越不相信我对它们所具有的观念能够单独地来源于我。因此,从上面所说的一切中,必然得出上帝存在这一结论;因为,虽然实体的观念之所以在我心里就是由于我是一个实体,不过我是一个有限的东西,因而我不能有一个无限的实体的观念,假如不是一个什么真正无限的实体把这个观念放在我心里的话。我不应该想象我不是通过一个真正的观念,而仅仅是通过有限的东西的否定来领会无限的,就像我通过动和光明的否定来理解静和黑暗那样;因为相反,我明显地看到在无限的实体里边比在一个有限的实体里边具有更多的实在性,因此我以某种方式在我心里首先有的是无限的概念而不是有限的概念,也就是说,首先有的是上帝的概念而不是我自己的概念。因为,假如在我心里我不是有一个比我的存在体更完满的存在体的观念,不是由于同那个存在体做了比较我才会看出我的本性的缺陷的话,我怎么可能认识到我怀疑和我希望,也就是说,我认识到我缺少什么东西,即我不是完满无缺的呢?不能说这个上帝的观念也许实质上是假的,是我能够从无中得出它来的,也就是说,因为我有缺陷,所以它可能存在我心里,就像我以前关于热和冷的观念以及诸如此类的其他东西的观念时所说的那样;因为,恰恰相反,这个观念是非常清楚、非常明白的,它本身经任何别的观念都含有更多的客观实在性,所以自然没有一个观念比它更真实,能够更少被人怀疑为错的和假的了。我说,这个无上完满的、无限的存在体的观念是完全真实的;因为,也许可以设想这样的一个存在体是不存在的,可是不能设想它的观念不给我表象任何实在的东西,就像我不久以前关于冷所说的那样。

 

  这个观念也是非常清楚、非常明白的,因为凡是我的精神清楚明白地领会为实在和真实的,并且本身含有什么完满性的东西,都完全包含在这个观念里边了。

 

 虽然我不理解无限,或者虽然在上帝里边有我所不能理解的、也许用思维绝对不能达到的无数事物,这都无碍于上面所说的这个事实是真的;因为我的本性是有限的,不能理解无限,这是由于无限的本性的缘故;只要我很好地领会这个道理,把凡是我领会得清清楚楚的东西,其中我知道有什么完满性,也许还有无数的其他完满性是我不知道的,都断定为形式地或卓越地存在于上帝里边,使我对上帝所具有的观念在我心里边的一切观念中是最真实、最清楚、最明白的就够了。可是也许我是比我所想象的更多一点什么,也许我归之于一个上帝的本性的一切完满性是以某种方式潜在于我心中,虽然它们还没有产生出来,还没有由它们的行动表现出来,但事实上,我已经体验出我的认识逐渐增长,逐渐完满起来,我看不出有什么能够阻止它越来越向无限方面增长。还有,既然像这样增长和完满下去,我看不出有什么阻止我按照这个办法获得上帝本性的其他一切完满性。最后,似乎是,我取得这些完满性的能力如果是存在于我心里,它就能够把这些完满性的观念印到并且引到我心里去。虽然如此,在我更仔细一点地观察一下,我就看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首先,即使我的认识真是每天都取得进一步的完满,我的本性里还有很多潜在的东西还没有成为现实地存在,可是所有这些优点绝对不属于,也不接近我所具有的上帝的观念,因为在上帝的观念里,没有仅仅是潜在的东西,全都是现实存在的、实在的东西。尤其是从我的认识逐渐增加,一步步增长这一事实上,难道不就是必然的、非常可靠的证据,说明我的认识是不完满的吗?再说,虽然我的认识越来越增长,可是我仍然认为它不能是现实无限的,因为它永远不能达到一个不能再有所增加的那样高度的完满性。可是我把上帝是现实无限的领会到在他所具有的至高无上的完满性上再也不能有所增加这样一个高度。最后,我理解得十分清楚:一个观念的客观的存在体不能由一个仅仅是潜在的存在体(这样的存在体真正来说是没有的)产生,它只能由一个形式的或现实的存在体产生。

 

  当然,在刚才我所说的一切里,对于凡是愿意在这上面仔细进行思考的人,我看不出有什么不是通过自然的光明非常容易认识的;可是,当我把我的注意力稍一放松,我的精神就被可感觉的东西的影像弄得模糊起来,好像瞎了一样,不容易记得我对于比我的存在体更完满的一个存在体所具有的观念为什么应该必然地被一个实际上更完满的存在体放在我心里的缘故。这就是为什么我现在放下别的,来考虑一下具有上帝的这个观念的我自己。如果在没有上帝的情况下,我能不能存在,我问:我是从谁那里得到我的存在呢?也许从我自己,或者从我的父母,或者从不如上帝完满的什么其他原因;因为不能想象有比上帝更完满,或者和上帝一样完满的东西。

 

  那么,如果我不依存于其他一切东西,如果我自己是我的存在的作者,我一定就不怀疑任何东西,我一定就不再有希望,最后,我一定就不缺少任何完满性;因为,凡是在我心里有什么观念的东西,我自己都会给我,这样一来我就是上帝了。我不应该想象我缺少的东西也许比我已经有的东西更难取得;因为相反,我认为,一个在思维的东西或实体,是从无中生出来的,这无疑地要比我对于我不知道的、只不过是这个实体的一些偶性的很多东西里去取得认识要难得多。而这样一来,毫无疑问,如果我给了我自己比我刚才说的更多,也就是说,如果我是我的产生和存在的作者,那么我至少不会缺少比较容易取得的东西,即至少不会缺少在我领会上帝的观念中所含有的任何东西,因为那些东西里边没有一件是我觉得更难取得的;如果有一种更难取得的东西,它一定会那样向我表现出来(假定我自己是我所具有的其他一切东西的来源的话),因为我会体验到我的能力止于此,不能达到那里。

 

  虽然我可以假定我过去也许一直是像我现在这样存在,但是我不会因此而避免这个推理的效力,也不能不认识到上帝是我的存在的作者这件事是必要的。因为我的全部生存时间可以分为无数部分,而每一部分都绝对不取决于其余部分,这样,从不久以前我存在过这件事上并不能得出我现在一定存在这一结论,假如不是在这个时候有什么原因重新(估且这样说)产生我,创造我,也就是说保存我的话。

 

  事实上,这对于凡是要仔细考虑时间的性质的人都是非常清楚、非常明显的,即一个实体,为了在它延续的一切时刻里被保存下来,需要同一的能力和同一的行动,这种行动是为了重新产生它和创造它所必要的,如果它还没有存在的话。因此,自然的光明使我看得很清楚,保存和创造只是从我们的思想方法来看才是不同的,而从事实上来看并没有什么不同。所以,只有现在我才必须问我自己,我是否具有什么能力使现在存在的我将来还存在,因为,既然我无非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或者至少一直到现在严格说来问题还只在于我自己的这一部分),那么如果这样的一种力量存在我心里,我一定会时刻想到它并且对它有所认识。可是,我觉得像这样的东西,在我心里一点也没有,因此我明显地认识到我依存于一个和我不同的什么存在体。

 

  也许我所依存的这个存在体并不是我叫做上帝的东西,而我是由我的父母,或者由不如上帝完满的什么其他原因产生的吧?不,不可能是这样。因为,我以前已经说过,显然在原因里一定至少和在它的结果里有一样多的实在性。因此,既然我是一个在思维的、在我心里有上帝的观念的东西,不管最后归之于我的本性的原因是什么,必须承认它一定同样地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本身具有我归之于上帝本性的一切完满性的观念。然后可以重新追问这个原因的来源和存在是由于它本身呢,还是由于别的什么东西。因为,如果是由于它本身,那么根据我以前说过的道理,其结果是它自己一定是上帝,因为它有了由于本身而存在的能力,那么它无疑地也一定有能力现实地具有它所领会其观念的一切完满性,也就是我所领会为在上帝里边的一切完满性。如果它的来源和存在是由于它本身以外的什么原因,那么可以根据同样的道理重新再问:这第二个原因是由于它本身而存在的呢,还是由于别的什么东西而存在的,一直到一步步地,最终问到一个最后原因,这最后原因就是上帝。很明显,在这上面再无穷无尽地追问下去是没有用的,因为问题在这里不那么在于从前产生我的原因上,而在于现在保存我的原因上。

 

  也不能假定,也许我的产生是由很多原因共同做成的,我从这一个原因接受了我归之于上帝的那些完满性之一的观念,从另外一个原因接受了另外什么的观念,这样一来,所有这些完满性即使真地都存在于宇宙的什么地方,可是不能都结合在一起存在于一个惟一的地方,即上帝之中。因为,恰恰相反,在上帝里边的一切东西的统一性,或单纯性,或不可分性,是我在上帝里所领会的主要的完满性之一;而上帝的一切完满性的各种统一和集合的观念一定不可能是由任何一个原因(由于这个原因,我同时也接受了其他一切完满性的观念)放在我心里的。因为,如果这个原因不让我同时知道它们是什么,不让我以某种方式全部认识它们,它就不能让我把它们理解为连结在一起的、不可分的。

 

  至于我的父母,好像我是他们生的,关于他们,即使凡是我过去所相信的都是真的,可是这并不等于是他们保存我,也不等于他们把我做成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因为他们不过是把某些部件置放在这个物质里,而我断定在这个物质里边关闭着的就是我,也就是说,我的精神(我现在只把精神当作了我自己)。所以关于他们,在这里是毫无问题的;可是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单从我存在和我心里有一个至上完满的存在体(也就是说上帝)的观念这个事实,就非常明显地证明了上帝的存在。

 

  我只好去检查一下我是用什么方法取得了这个观念的。因为我不是通过感官把它接受过来的,而且它也从来不是像可感知的东西的观念那样,在可感知的东西提供或者似乎提供给我的感觉的外部器官的时候,不管我期待不期待而硬提供给我。它也不是纯粹由我的精神产生出来或虚构出来的,因为我没有能力在上面加减任何东西。因此没有别的话好说,只能说它和我自己的观念一样,是从我被创造那时起与我俱生的。

 

  当然不应该奇怪,上帝在创造我的时候把这个观念放在我心里,就如同工匠把标记刻印在他的作品上一样;这个标记也不必一定和这个作品有所不同。可是,只就上帝创造我这一点来说,非常可信的是,他是有些按照他的形象产生的我,对这个形象(里面包含有上帝的观念),我是用我领会我自己的那个功能去领会的,也就是说,当我对我自己进行反省的时候,我不仅认识到我是一个不完满、不完全、依存于别人的东西,这个东西不停地倾向、希望比我更好、更伟大的东西,而且我同时也认识到我所依存的那个别人,在他本身里边具有我所需求的、在我心里有其观念的一切伟大的东西,不是不确定地、仅仅潜在地,而是实际地、现实地、无限地具有这些东西,而这样一来,他就是上帝。我在这里用来证明上帝存在的论据,它的全部效果就在于我认识到,假如上帝真不存在,我的本性就不可能是这个样子,也就是说,我不可能在我心里有一个上帝的观念;我再说一遍,恰恰是这个上帝,我在我的心里有其观念,也就是说,他具有所有这些高尚的完满性,对于这些完满性我们心里尽管有什么轻微的观念,却不能全部理解。他不可能有任何缺点;凡是标志着什么不完满性的东西,他都没有。

 

  这就足以明显地说明他不能是骗子,因为自然的光明告诉我们,欺骗必然是由于什么缺点而来的。不过,在我把这件事更仔细地进行检查并对人们能够从其中取得的其他真理进行考虑之前,我认为最好是停下一些时候专去深思这个完满无缺的上帝,稍稍停顿地衡量一下他的美妙的属性,至少尽我的可以说是为之神眩目夺的精神的全部能力去深思、赞美、崇爱这个灿烂的光辉的无与伦比的美。

 

  因为,信仰告诉我们,来世的至高无上的全福就在于对上帝的这种深思之中,这样,我们从现在起就体验出,像这样的一个沉思,尽管它在完满程度上差得太远,却使我们感受到我们在此世所能感受的最大满足。第四个沉思论真理和错误这几天我已经习惯于从感官里把我的精神摆脱出来,我又正好看出关于物体性的东西有很少是我们认识得准确的,关于人的精神有更多的东西是我们认识的,关于上帝本身我们认识得还要更多,这样,我现在把我的思维从考虑可感觉或可想象的东西上转到考虑完全脱离物质、纯粹精神的东西上去就毫无困难了。

 

  关于人的精神,既然它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一个没有长宽厚的广延性、没有一点物体性的东西,那么我的这个观念当然比任何物体性的东西的观念都要无比地清楚。而且当我考虑到我怀疑,也就是说我是一个不完全的、依存于别人的东西的时候,在我心里就十分清楚明白地出现一个完全的、不依存于别人的存在体的观念,也就是上帝的观念;单就这个观念之存在于我心里,或者具有这个观念的我是存在的,我就得出上帝是存在的而我的存在在我的生命的每一时刻都完全依存于他这样的结论。这个结论是如此地明显,以致我不认为有什么能比这件事更明确、更可靠地为人的精神所认识的了。因此我觉得我已经发现了一条道路,顺着这条道路我们就能从深思真实的上帝(在上帝里边包含着科学和智慧的全部宝藏)走到认识宇宙的其他事物。

 

  因为,首先,我看出他绝对不能骗我,因为凡是欺骗都含有某种不完满性;而且即使能够骗人好像标志着什么机智和能力,不过,想要骗人却无疑地证明是一种缺陷或恶意。因此在上帝里边不可能有欺骗。其次,我体验到在我自己的心里有某一种判断能力,这种能力和我所具有的其他一切东西一样,无疑是我从上帝那里接受过来的;而且,因为他不想骗我,所以他肯定没有给我那样的一种判断能力,让我在正当使用它的时候总是弄错。因此我认为假如不是从这里得出我永远不会弄错这样的结论的话,那么对这个真理就再没有可怀疑的了;因为,如果凡是我所有的都是来自上帝的,如果他没有给我弄错的能力,那么就应该说,我决不应该弄错。真的,当我单单想到上帝时,我在心里并没发现什么错或假的原因;可是,后来当我回到我自己身上来的时候,经验告诉我,我还是会犯无数错误的,而在仔细追寻这些错误的原因时,我注意到在我的思维中不仅出现一个实在的、肯定的上帝观念,或者一个至上完满的存在体的观念。同时,姑且这样说,也出现一个否定的、“无”的观念,也就是说,与各种类型的完满性完全相反的观念;而我好像就是介乎上帝与无之间的,也就是说,我被放在至上存在体和非存在体之间,这使得就我是由一个至上存在体产生的而言,在我心里实在说没什么东西能够引导我到错误上去;但是,如果我把我看成是以某种方式分享了无或非存在体,也就是说,由于我自己并不是至上存在体,我处于一种无限缺陷的状态中,因此我不必奇怪我是会弄错的。

 

  这样一来我认识到,错误,就其作为错误而言,并不取决于上帝的什么实在的东西,而仅仅是一种缺陷,从而对于犯错误来说,我不需要有上帝专门为这个目的而给我什么能力,我所以有时弄错,是由于上帝给了我去分辨真和假的能力对我来说并不是无限的。

 

  虽然如此,我还是不完全满足;因为错误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否定,也就是说,不是单纯的缺陷或缺少我不应该具有的什么完满性,而是缺少我似乎应该具有的什么认识。而且在考虑上帝的性质时,我认为,如果说他给我某种不完满性,也就是说,缺少什么必不可少的完满性的功能话,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工匠越是精巧熟练,从他的手里做出来的活计就越是完满无缺的这件事如果是真的,那么我们可以想象由一切事物的至高无上的创造者所产生的东西,有哪一种在它各个部分上不是完满的、完全精巧的呢?当然,毫无疑问,上帝没有能把我创造得永远不能弄错;同时的确他也总是愿意要最好的东西。那么弄错比不弄错对于我更有好处吗?仔细考虑一下之后,我首先想到的是,我的智慧理解不了为什么上帝做了他所做的事,这我倒也不必奇怪;同样,我也没有任何理由怀疑他的存在,因为我通过经验也许看到其他许多东西而不能理解上帝为什么以及怎样产生了它们。因为,既然已经知道了我的本性是极其软弱、极其有限的,而相反,上帝的本性是广大无垠、深不可测、无限的,我再也用不着费事就看出他的潜能里有无穷无尽的东西,这些东西的原因超出了我精神的认识能力。光是这个理由就足以让人相信:人们习惯于从目的里追溯出来的所有这一类原因都不能用于物理的或自然的东西上去;因为去探求和打算发现上帝的那些深不可测的目的,我觉的那简直是狂妄至极的事。

 

  再说,我还想到,当人们探求上帝的作品是否完满时,不应该单独拿一个造物孤立起来,而应该总地把所有的造物都合起来看。因为如果它是独一无二的,它也许能有什么理由好像是十分完满的;可是,如果把它看成是这个宇宙整体的一部分,它在它的本性上就是非常完满的。而且自从我故意怀疑一切事物以来,虽然我仅仅肯定地认识了我的存在和上帝的存在,可是自从我认出了上帝的无限的潜能以来,我就不能否认他也产生了其他很多东西,或者至少它能够产生那些东西,因而我也不能否认我存在并且被放在世界里,作为一切存在的东西的整体的一个部分。

 

  在这以后,更进一步地看一看我,并且考虑一下哪些是我的错误(只有这些错误才能证明我不完满),我发现这是由于两个原因造成的,即由于我心里的认识能力和选择能力或由于我的自由意志,也就是说,由于我的理智,同时也由于我的意志。因为单由于理智,我对于任何东西既不加以肯定,也不加以否定,我仅仅是领会我所能领会的东西的观念,这些观念是我能够加以肯定或否定的。可是在把理智如此加以严格观察之后,可以说,在它里边决找不到什么错误,只按照“错误”这个词的本身意义来说。而且,虽然在世界上也许有无穷无尽的东西在我的理智里边我没有任何观念,却不能因此就说它少这些观念,好像欠了它的本性什么东西似的,而仅仅是它没有那些观念;因为事实上没有任何理由能够证明上帝本来应该给我比他已经给我的那些认识功能更大、更广一些的认识功能;并且不管我把它想象成是多么精巧熟练的工匠,我也不应该因此就认为他本来应该把他可以放到几个作品里的完满性全部放到每一个作品里。我也不能埋怨上帝没有给我一个相当广泛、相当完满的自由意志或意志,因为事实上我体验出这个自由意志或意志是非常大、非常广的,什么界限都限制不住它。而且我觉得在这里很值的注意的是,在我心里的其他的一切东西,没有一个能再比它更大、更完满的了。

 

  因为,举例来说,如果我考虑到在我心里的领会功能,我认为它是很狭小、很有限的,而同时,我给我提供另外一个功能的观念,这个观念要广阔得多,甚至是无限的;仅仅从我能给我提供其观念这一事实,我就毫无困难地认识到这个观念是属于上帝本性的。如果我用同样的方式检查记忆,或者想象,或者别的什么功能,我找不出任何一种能力在我之内不是非常小,不是有限的,而在上帝之内不是广大无垠,不是无限的。我体验到,在我之内只有意志是大到我领会不到有什么别的东西比它更大,比它更广的了。这使我认识到,我之所以带有上帝的形象和上帝的相似性的,主要是意志。因为,虽然意志在上帝之内比在我之内要大得无法比拟,不论是在认识和能力方面(因为认识和能力在意志里结合到一起使意志更有力量,更有实效),或者是在事物方面(因为意志无限地扩展到更多的东西上);如果我把意志形式地、恰如其分地对它本身加以考虑的话,那么我就觉得它就不是更大。因为它仅仅在于我们对同一件事能做或不能做(也就是说,肯定它或否定它,追从它或逃避它),或者不如说,它仅仅在于为了确认或否认、追从或逃避理智向我们提供的东西,我们做得就好像并不感觉到有什么外在的力量驱使我们似的。

 

  因为,为了能够自由,我没有必要在相反的两个东西之间选择这一个或那一个上抱无所谓的态度;而我越是倾向于这一个(无论是由于我明显地认识在那里有善和真,或者由于上帝是这样地支配了我的思想内部),我选择得就越自由,并且采取了这一个;而且上帝的恩宠和自然的知识当然不是减少我的自由,而是增加和加强了我的自由。因此,当我由于没有任何理由迫使我倾向于这一边而不倾向于那一边时,我所感觉到的这种无所谓的态度不过是最低程度的自由。这种无所谓的态度与其说是在意志里表现出一种完满性,不如说是在知识里表现出一种 缺陷;因为,如果我总是清清楚楚地认识什么是真,什么是善,我就决不会费事去掂算我到底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判断和什么样的选择了,这样我就会完全自由,决不会抱无所谓的态度。从所有这些,我认识到,我错误的原因既不是意志的能力本身(它是我从上帝那里接受过来的),因为它本性是非常广泛、非常完满的;也不是理解的能力或领会的能力,因为,既然我用上帝所给我的这个能力来领会,那么毫无疑问,凡是我所领会的,我都是实事求是地去领会,我不可能由于这个原故弄错。那么我的错误是从哪里产生的呢?是从这里产生的,即,既然意志比理智大得多、广得多,而我却没有把意志加以同样的限制,反而把它扩展到我所理解不到的东西上去,意志对这些东西既然是无所谓的,于是我就很容易陷于迷惘,并且把恶的当成善的,或者把假的当成真的来选取了。这就使我弄错并且犯了罪。

 

  举例来说,过去这几天我检查了是否有什么东西在世界上存在,并且认识到仅仅由于我检查了这一问题,因而显然我自己是存在的,于是我就不得不做这样的判断,即我领会得如此清楚的一件事是真的,不是由于什么外部的原因强迫我这样做,而仅仅是因为在我的理智里边的一个巨大的清楚性,随之而来的就是在我的意志里边有一个强烈的倾向性;并且我越是觉得不那么无所谓,我就越是自由地去相信。相反,目前我不仅知道由于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什么东西因而我存在,而且在我心里出现某一种关于物体性的本性的观念,这使我怀疑在我之内的这个在思维着的本性,或者不如说,我之所以为我的那个东西是否与这个物体性的本性不同,或者是否二者是一个东西。我现在假定我还不认识有任何理由使我相信后一种 而不相信前一种。因此对于否认它或肯定它,或者甚至不去加以任何判断,我都完全无所谓。

 

  而且这种无所谓不仅扩展到理智绝对认识不到的东西上去,而且一般也扩展到(当意志考虑到这些东西时)理智不能完全清楚地发现所有这些东西的程度。因为,不管使我倾向于当我判断什么事情时我所采取的猜测的可能性有多大,单是这一认识的理由(即这些不过是一些猜测,而不是可靠的、无可置疑的),就足以给我机会去做出相反的判断。这几天我充分体验到,当我把我以前当作非常真确的一切事物都假定是假的,光是从这里我就看出了我们所以对这些事物采取某种怀疑的态度。

 

  可是,如果我对我没有领会得足够清楚、明白的事情不去判断,那么显然是我把这一点使用得很好,而且我没有弄错。可是如果我决定去否定它或肯定它,那么我就不再是像我应该做的那样去使用我的自由意志了;如果我肯定了不是真的东西,那么显然我是弄错了。即使我判断对了,这也不过是碰巧罢了,我仍然难免弄错,难免不正确地使用我的自由意志。因为自然的光明告诉我们,理智的认识永远必须先于意志的决定。构成错误的形式就在于不正确地使用自由意志上的这种缺陷上。我说缺陷在于运用(因为运用是我来运用),而不在于我从上帝接受过来的能力,也不在于从上帝来的运用。因为我当然没有任何理由埋怨上帝没有给我一个比我从他那里得来的那个智慧更有才能的智慧,或比那个自然的光明更大的自然的光明,因为事实上不理解无穷无尽的事物,这是有限的理智的本性,是一个天生就是有限的本性。但是我有一切理由感谢他,因为他从来没有欠过我什么,却在我之中给了我少量的完满性,我决没抱不正确的情绪,设想他不该把他所没有给我的其他完满性取消了或不给我,我也没有理由埋怨他给了我一个比理智更广大的意志,因为意志只在于一件事,并且它的主体就像是不可分似的,它的本性看来是这样的,不管从它身上拿掉了什么都会把它毁灭。而且它扩展得越广,我就越要感谢把它给我的那个人的好心。最后我也不应该埋怨上帝助长我做成这个意志的行为,也就是说我弄错了的那些判断,因为这些行为既然是取决于上帝的,所以就是完全真实的、绝对善良的;在某种意义上,我能够做成这些行为比我不能做成这些行为,在我的本性上有着更多的完满性。至于缺陷(错误和犯罪的形式的理由就在于缺陷),它不需要上帝方面的什么助长,因为它不是一个东西,也不是一个存在体,而且因为假如把它联系到上帝上去,把上帝当作它的原因,那么它就不能叫做缺陷,而应该叫做否定。

 

  因为事实上,假如说上帝并没有给我自由,没有在我的理智里放进一种清楚、明白的让我在认识某些事物时去下判断或者不去下判断,这也不是在上帝方面的一种不完满,而无疑地是在我方面的不完满,是我没有使用好这个自由,因为是我在我领会得不清楚的糊里糊涂的一些事物上卤莽地下了判断。

 

  可是,我看得出,虽然我一直是自由的,并且具有少量的认识,也就时说,上帝在把一种清楚、明白的智慧给了我的理智,使我对于一切事物用不着我加以丝毫考虑,或者他仅仅把我在领会得不清楚、不明白时永远不去对任何事物下判断这样的一个决心深深地刻在我的记忆里,使我永远忘不了它,那么他本来是很容易使我决不弄错的。而且我看出来,只要我把我自己看成是独一无二的,就好像世界上只有我自己似的,如果上帝把我造成为永远不弄错,那么我就会比我现在完满得多。可是我不能因此就否认在某种意义上,宇宙的某几个部分难免错误比一切部分都错误,会有更大的完满性。而且上帝在把我投入世界中时,如果没有想把我放在最高贵、最完满的东西的行列里去,我也没有任何权利去埋怨。甚至我有理由满意:如果他没有给我由于我前面说过的第一个办法而不犯错误的能力(这种能力取决于我对于我所能够考虑的一切事物的一种清楚、明白的认识),他至少在我的能力里边留下了另外一种办法,那就是下定决心在我没有把事情的真相弄清楚以前无论如何不去下判断。因为,虽然我看到在我的本性中的这种缺陷,即我不能不断地把我精神连到一个同一的思想上,可是我仍然由于一种专心一致的并且时常是反复的沉思,能够把它强烈地印到我的记忆中,使我每次在需要它的时候不能不想起它,并且由于这种办法能够得到不致犯错误的习惯。而且,由于人的最大的、主要的完满性就在于此,我认为我从这个“沉思”里获益不浅,因为我发现了虚假和错误的原因。

 

  而且当然,除了我所解释的那个原因以外不能还有其他原因了。因为每当我把我的意志限制在我的认识的范围之内,让它除了理智给它清楚、明白地提供出来的那些事物之外,不对任何事物下判断,这样我就不至于弄错;因为凡是我领会得清楚、明白的,都毫无疑问地是实在的、肯定的东西,从而它不能是从无中生出来的,而是必然有上帝作为它的作者。上帝,我说他既然是至上完满的,就决不能是错误的原因;因此一定要断言:像这样一种领会或者像这样一个判断是真实的。

 

  此外,今天我不但知道了必须避免什么才能不致犯错误,而且也知道了我必须做什么才能认识真理。因为,如果我把我的注意力充分地放在凡是我领会得完满的事物上,如果我把这些事物从其余的、我所理解得糊里糊涂的事物中分别出来,我当然就会认识真理。这就是我今后将要认真加以注意的。

 

  第五个沉思论物质性东西的本质;再论上帝及其存在关于上帝的属性,以及我自己的本性,也就是说,我的精神的本性,我还剩下很多东西有待检查;不过也许我另外再找机会去研究。在看出了必须去做什么或者必须不去做什么才能认识真理之后,目前我要做的主要事情是试求从我这几天所陷入的全部怀疑中解脱出来,甩掉那些怀疑,看着关于物质性的东西我们是否一点确切的东西都认识不到。

 

  可是,在我检查我以外是否有这样的一些东西存在之前,我应该先考虑这些东西的观念(因为这些观念是在我的思维之中的),看看哪些是清楚的,哪些是模糊的。首先我清楚地想到哲学家通常称之为“连续量”(quantite continue)的量,或者有长、宽、厚的广延。广延是在这种量里边的,更确切地说,它是在东西里边的;在东西里边,人们加上广延。其次,我可以在这种量里举出许许多多不同的部分,在每一部分上加上各种大小、形状、位置和运动。最后我可以给每个运动规定出它延续的不同时间。

 

  当我这样一般地加以考虑的时候,我不仅清楚地认识了这些东西,而且在我稍微加以注意的时候,我就认识到有关数目、形状、运动以及诸如此类的无数特点。这些特点的真实性不但表现得非常明显,而且和我的本性竟那么相合,以致当我开始发现这些特点时,我似乎并没有知道什么新的东西,而是想起了我从前已经知道了的东西,也就是说,发现了一些早已在我心里的东西,尽管我以前没有想到它们。

 

  目前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我觉得在我心里有某些东西的无数观念,虽然这些东西也许在我的思维之外没有什么存在性,可是不能就认为它们是纯粹的无;而且,虽然我可以想到它们,或者不想到它们,它们并不是我凭空捏造的,而是有它们真实、不变的本性的。举例来说,当我想到一个三角形时,即使在我的思维以外也许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地方存在这样的一个形状,也许从来没有过,可是毕竟这个形状的某一种确定的性质或形式或本质还是有的,它是不变的、永恒的,不是我凭空捏造的,也决不取决于我的精神,就像我们能够从推证出这个三角形状的各种特性这件事所表现的那样(比如它的三角之和等于二直角,最大的角对最大的边,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这些东西,尽管在我从前第一次想到一个三角形时我绝对没有想到过),那么现在我认识得非常清楚、非常明白,不管我愿意不愿意,它们都是三角形之内的东西,因而不能说这是我凭空捏造的。

 

  如果说也许三角形的这个观念是通过我的感官来到我心里的,因为我有时看到过一些三角形的物体,可是这不过是我自己反驳我自己罢了,因为我可以在我心里做成千千万万其他形状,丝毫不能使人疑心它们是曾经落于我的感官的,不过这并不妨碍我能够推证出它们的本性的各种特点,当然我也可以推证出三角形的本性的各种特点。这些东西当然一定都是真的,因为我把它们领会得非常清楚,因而它们都是什么东西而不是纯粹的无;因为,显然,凡是真的都是什么东西。我前面已经充分证明过,凡是我认识得清楚、分明的东西都是真的。虽然对这一点我没有加以证明,可是当我把它们领会得清楚、分明时,我不能不认为它们是真的,这是我的精神的本性使我这样做的。而且我记得,即使我还在强烈地结合在感官的对象上时,我仍然把我领会得清楚、分明的有关形状、数目和其他属于算学和几何学的东西列入常驻不变的真理之中。

 

  那么现在,如果仅仅由于我可以从我的思维中得出什么东西的观念就断言凡是我清楚、分明地认识到是属于这个东西的都实际属于这个东西,那么难道我不可以由此得出关于上帝存在的一个论据和一个论证性的证明吗?当然我在我的心里觉察到他的观念(也就是说,一个至上完满的存在体的观念)并不比不论什么形状或什么数目的观念差。我对于一个现实的、永恒的存在性之是属于它的本性这一事实认识得清楚、分明的程度并不比我认识凡是我可以证明什么形状或什么数目之是真正属于这个形状或这个数目的本性的程度差。从而,即使凡是在前几个沉思里所断言的都不是真的,上帝的存在在我心里至少应该算是和我迄今所认为仅仅有关数目和形状的一切数学真理同样可靠,虽然事实上乍看起来并不完全明显,好像有些诡辩的样子。因为,既然习惯于在其他一切事物中把存在和本质分开,我很容易相信上帝的存在是可以同他的本质分得开的,这样就能够把上帝领会为不是现实存在的。虽然如此,可是仔细想一想,我就明显地看出上帝的存在不能同他的本质分开,这和一个直角三角形的本质之不能同它的三角之和等于二直角分开,或一座山的观念之不能同一个谷的观念分开一样。因此,领会一个上帝(也就是说,领会一个至上完满的存在体)而他竟缺少存在性(也就是说,他竟缺少某种完满性),这和领会一座山而没有谷是同样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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