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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为美》 作者:王磊

第3章 总论(2)

  在艺术中,人的情感在理性控制调节下,达到均衡,悲不过分伤心,喜不过分欢喜。“发乎情,止乎礼义”,这就是孔子所主张的“中和之美”。孔子终其一生都在不遗余力地推行他的“仁政”“礼义”思想,也在大力宣扬这种“中和”的审美观,同时通过音乐艺术的审美教育来使人们更懂礼。孔子说:“夫先王之制音也,奏中声以为节……故君子之音,温柔居中,以养生育之气。”从中可以看出,他提倡发扬先王以中正平和的乐曲节制欲念的传统,取得中和美的艺术效果,达到艺术的教育目的。

  “中和之美”不是“为美而美”,关键在于它还体现了“善”,具有社会伦理价值,这是孔子谈美、谈艺术的最突出特点。孔子身处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道德规范尽失,社会秩序混乱。孔子试图通过自己的学说恢复礼乐文化,规范伦理秩序,因此他也特别强调诗歌、音乐等艺术形式在社会中的良好作用。在他生活的那个时代所流行的音乐中,孔子最喜欢的是《韶》乐。《韶》相传是在中国远古虞舜时期出现的一种乐舞,非常高雅。至春秋时期,《韶》在齐国仍然很兴盛,并且日趋完善。孔子在齐国听了《韶》乐之后非常兴奋,竟“三月不知肉味”。他情不自禁地赞叹:“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想不到《韶》乐的美达到了这样迷人的地步。进而他给予《韶》乐以高度评价:“尽美矣,又尽善也。”这就是成语“尽善尽美”的来源。“尽善尽美”是孔子最高的审美理想,像《韶》这样的歌舞,不但歌美舞美,而且具备充实的“善”的思想,达到了艺术的最高境界。相比之下,孔子对《武》乐提出了批评,说它“尽美矣,未尽善也”。《武》乐是歌颂周武王以武力伐纣取得天下的歌舞。孔子观赏后也觉得很美,但认为它与《韶》比较起来,缺乏了文德的内容,没有达到“善”的最高境界。“尽善尽美”是儒家追求的最高目标。

  可以看出,艺术不仅要有形式上的和谐与情感上的美,还要有充实而高雅的思想道德,这样的艺术才是“中和”的。孔子将“美”与社会伦理,以及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联系起来。换句话说,“中和”既是美的标准,也是做人的标准。儒家的这种尽善尽美的审美理想,实质上是要求人在自我人格修养中,务必做到内在美和外在美的和谐统一。这种把美和道德修养结合起来的做人标准,对塑造中华民族的人格精神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中国人赞赏外在美与心灵美的结合,而向来鄙视那些金玉其外而败絮其中、徒有其表而内心丑恶的人,这些判断标准都源于这种审美与道德合一的观念。

  为了强调审美与道德的统一,孔子还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对于文学艺术来说,文和质,即形式和内容,如果能和谐统一的话,它就是美的,也是善的。而对于一个人来说,如果外在风貌能和内在气质修养达到和谐统一,即“文质彬彬”,便可成为“君子”,成为一个具有人格美的人。

  因此,儒家美学的终极目标体现在治理国家社会的现实关怀中,要为社会培养出一批知识丰富,集美善于一身的“士人”,并使他们在社会实践中实现人生价值。

  由此可见,儒家论美的最终目标是为了服务人和社会,借助具有中和之美的诗歌和音乐,把人教育成符合“中和之美”的人。而人的“中和之美”,表现在人格和性格上。中国人常说的“温柔敦厚”就是这种“中和之美”的形象描绘。“温柔敦厚”是孔子的话,《礼记经解》里这样说:“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所谓“温柔敦厚”,是指一个人在待人接物时,应该表情,言辞温和,态度诚恳宽厚,性情柔和而朴实厚道。“温柔敦厚”的人格美,是“诗教”和“乐教”的结果,也是儒家学者理想中的完美人格。

  “尽善尽美”“文质彬彬”“温柔敦厚”……至此,我们不难理解“中和之美”的含义了。更远一点想,我们也不难理解中国人的性格特点——含蓄内敛、平和宽厚,不喜欢直白外露的感情表达,更不喜欢夸张扬厉、放荡不羁。因为几千年“乐教”和“诗教”的传统,早已如滴水穿石,彻底影响了中国人特有的人格精神,塑造出中华民族的集体品性。我们都知道,艺术和审美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无用之物,而是作为一种精神,处处影响人、教育人、感化人,并最终和人融合为一体。特别是,中国的文学、艺术都以“人”为创作灵魂,尤其凸现人的各种精神情怀。即使是笔下的花鸟山水、松竹梅兰,也不忘运用拟人的手法来赋予对应于人的品质,使之更加楚楚动人,栩栩如生。由此,我们更知道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谐不只是一种审美观念,同时也是一种人生哲学、伦理道德标准和处世智慧,它透露出这样一种观念:人只有把握好社会伦理规范,处理好自己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达到一种和谐平衡的境界,才能更好地求得个人的生存和发展。从这个角度讲,在审美艺术中,“和谐美”的理想折射出人类对和谐社会的美好向往。

  千百年来,全人类为之奋斗和希冀的也正是这种和谐社会、大同世界。因为唯有在这样的社会中,每个人才能更加健康幸福地生活。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说得好:“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世界大同。”

  自然之美

  无独有偶,“以和为美”也是道家思想所坚持的审美观。虽然同样是讲“以和为美”,但是道家却有别于儒家。如果说儒家偏重于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并从中求美的话,道家则偏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并以此来定义美。儒家把“美”作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一种力量,道家则把“美”作为感受天地、颐养性情的手段。

  老子和庄子开创了道家的思想。当孔子大力提倡“礼乐治国”,立志恢复周朝的旧有传统时,老子却无情地批判了“礼乐文化”的弊端。他要求人们抛弃那些社会伦理的束缚,转而顺应自然。对儒家而言,“礼乐文化”不仅是治理国家、规范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也是艺术得以存在的最大支柱,只有那些符合“礼”而且情感又有节制的艺术,才是温柔中和的,才是美的,也才值得提倡。而老子的审美观却迥然不同,他既反对那种表面的、外在的、感官的美,又反对那种束缚人心、宣传伦理的世俗的美。老子所追求的美是一种超越性的、自由的美,它接近于“道”。

  “道”是老子思想的核心。老子把“道”讲得很玄,他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大意是:有一种东西浑然一团,它先于天地而生,静静而默默,傲然独立而不变,反复运行而不止,可以看做是生育天地的母亲。这就是道。老子把“道”看做宇宙的本原和动力,万事万物都由它创造和演化而来。并且,老子把“道”作为世界运行的最根本、最自然的规律,天、地、人都要按照“道”的方式存在,世界才会和谐。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依照“地”的样子而存在,“地”依照“天”的样子而存在,“天”依照“道”的样子而存在,而“道”则依照它本身的样子而存在。“道法自然”,这里的自然不是指大自然,而是指“道”自身的样子,是自然而然的意思。这就是说,道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状态。实际上,天地万物只要按照“自然而然”的状态运行,就是在“法道”;人类只要遵循“自然而然”的法则,就能与万物和谐共存。既然“道”是“自然而然”,“道”意味着万物“和谐”的状态,在这个意义上,道也就是最大的“美”,并且是最和谐的美,还有什么比“道”更完满、更完美的呢?老子讲“道”,其实也是在讲美。对于道家来说,美就在于“自然”,自然是“道”的本性,是美的极致。

  朴素是自然之美的特点。老子所爱之美正是淳朴的自然美,他并不欣赏那种追求声音、色彩变化以及感官形式的美。他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色彩的张扬、音律的繁杂以及口味的丰富,都失去了自然的本色,只会刺激人的欲望,使人心发狂,所以是低俗的美。庄子更是盛赞自然之美:“朴素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朴素之美不像五音、五色那样以精雕细琢、着意修饰的形式取悦于人,不同于充满匠气的人工之美。相反,素朴之美保留了自然无为的本性,保持着自然而然的状态。它不主动迎合人、向人献媚。朴素的美往往初看起来并无惹眼之处,但它却耐人品味,意蕴深长,它以自己的淳朴率真超越了修饰之美。朴素美“淡然无极,而众美从之”,平淡中有不平淡,素朴中有真美在。真者道也,道之所存,美之所在也,这正是自然之美的深邃之处。只要人有淡泊平静的心境,便能在自然中体验与“道”合一的审美愉快。在庄子看来,理想的艺术品应做到“功成之美,无一其迹”,“既雕既琢,复归于朴”。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国古代艺术家的审美趣味很少指向“五色”“五音”“五味”等炫人耳目之物,而更多指向“朴素”“平淡”一类对象的根本原因所在。不仅事物因为朴素、自然而美,人也因为能够保持朴素自然的本性而美,这样的人也会被称赞是有德的。庄子讲了一个故事来阐述这个道理:在卫国有一个人长得奇丑无比,人们非但不讨厌他,却很喜欢他。男人跟他交往,常与之促膝长谈而舍不得离去。女人与他相处,便会向父母提出请求说:与其做别人的妻,还不如做他的妾呢。一个相貌丑陋的人得到男人如此的信赖和女人如此的爱慕,显然是他内在的人格魅力吸引了大家。正是他长久保持自然的本性,使自己拥有了朴实高尚的德行,才得到人们的垂爱。

  “无”与“大”是自然之美的另一特点。“无”与“大”首先是“道”的特征,老子阐述“道”是“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强为之名曰‘大’”。老子所说的这种“无”并不是没有,不是空无。因为道是存在的,只是人的五官感觉无法把握它,它是“无状之状,无物之象”。因此,道既无又有,既虚又实。可以说,“道”存在于有形与无形、有限与无限之间。由于道是以“大”和“无”的形态出现,所以自然之美才是无限大的美,是无形无象、无声无音、无文无言的美。这正如老子所说的“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庄子也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自然之美是“大美”之美,在这里美与道合一,成为“天乐”,是美的最高境界。庄子说:“与天和者,谓之天乐。”“言以虚静推于天地,通于万物,此之谓天乐。”由此可见,所谓“天乐”就是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是人以“虚静”的心态对待自然而达到相互契合、亲密无间的结果。换句话说,“天乐”是一种和谐之美。人要想享受到这种自然和谐的美,必须有一种虚静无为的心态,应该放弃一切功利欲求。作为万物之本的“道”本来就是无为的,天地自然本身也是寂寞无为的,人只有以宁静淡泊的心态来面对自然,才能达到天人合一的“天乐”。所以,在庄子看来,审美的意义不在于使人更有理性、更懂礼节、更受社会的束缚,而是应该让人摆脱社会制度的约束而重返自然,在物我两忘中,做到澄心悟道,即庄子所谓“心斋”和“坐忘”。只有达到如此境界的人,才能超出常人的感官感受,在无知无欲、无忧无虑中,体现人与道、人与自然的统一:“视乎冥冥,听乎无声,冥冥之中独见晓焉,无声之中独闻和焉。”因此可以说,这样的审美状态,已经超越了五色、五声,直接进入无形无限的道与自然美之中,而最终达到和谐的状态。

  自然的“大美”要靠精神来体悟。“大音”——道家称之为“天籁”。天籁无声,出于自然。而这种无音之音,只能在清静无为、恍惚玄妙的境界中才能体会。“大象”——道家称为至美之象。超乎象外的无形之形,只显现给人的精神。中国人喜欢将道与美的这种浑然一体的状态称为“境界”。实际上,“境界”是指人类超越了一切有形有限的“有”的限制,达到一种超然自由的“无”的状态。例如,一个剑客的最高境界是手中无剑,剑在心中,依然可以舞出气贯长虹的美感;一个乐师的最高境界是琴上无弦,弦在心中,乐在心中,以无弦之琴演奏出天籁之音;而一个尘世之人的境界在于看破名利,领悟出世的淡然和人生的有无。凡此种种都可以称之为“道”,名之以“美”。但是由于“道”是朴实无华的,它无处不在,往往最容易被人忽视。它是人生的道理,也是艺术的真谛,又是幸福人生的写照。那些富有内涵的艺术作品往往是最为朴实的,因为它们顺应了道,合乎自然,也最为“和谐”。例如,在诗歌鉴赏中,常能感触到所谓“韵外之致”“言外之意”“言有尽而意无穷”的无限韵味。因此,无声、无形、无言的境界并非荒谬,而是人们能够体悟的“道”与“美”的完美结合。总的来说,道家从“道法自然”的思想出发,推崇自然之美,形成了一种全新的关于美的“和谐说”,并坚持“以和为美”是以“自然”为美的特征。因此道家在审美上强调顺任自然、顺情适性、“乘物以游心”,要求人在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中,感受自由,怡情自然。

  然而,无论是偏重社会人生的儒家“中和之美”,还是倾向自然性灵的道家“自然之美”,都蕴涵着“以和为美”的共同准则,并且两种不同的审美观又充分交融在中国古典艺术的殿堂中,乃至渗透到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充分体现出中国艺术以自然社会为基础,以和谐为中心,以修身养性、完善人生为价值取向,从而形成的中华民族所特有的含蓄、虚静、空灵、内敛而又意境深邃的风格。为此,让我们去追随古人的审美智慧,体验各种艺术美的玄妙,洞悉“以和为美”的本质吧!

  中国的艺术源于自然,以自然为基础,虽取自然之象,但传人类之情。因此,自然是思想驰骋的天地,是性灵回归的乐园。也正是万物与人心的完美融合,才终究构成了中国艺术和谐优美的审美意境。无论是音乐、绘画、书法、诗词等抽象的艺术形式,还是园林、饮食等具体的艺术领域,处处都散发着由“和”而生发的无穷魅力。中国艺术讲究“以和为美”,是人们在整体上把握了人的存在状态之后,所做出的艺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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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为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