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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为美》 作者:王磊

第12章 书法之和(2)

  特别是最后两句“违而不犯,和而不同”,用十分精练的语言,概括地说明了书法结构美所追求的最高境界——“违”与“和”。违,就是彼此互违,争奇斗艳;不犯,是彼此融洽,互不侵犯;和,就是彼此和谐,互相协调;不同,是彼此互异,各有特点。“违”与“和”讲的是点画之间要时时刻刻保持统一,且处处统一,杂凑为一,以构成和谐统一的有机体。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本来的意思是:君子用自己的正确意见来纠正别人的错误意见,一切做到恰到好处,却不盲从附和;小人只会盲从附和,却没有自己的不同意见。孙过庭引用圣人之言,以说明书法创作应该在变化中追求统一,但是不可为了一味地追求统一而放弃多样变化。例如:颜真卿《多宝塔碑》中的“”和“”的书写,在对多个点画同时出现的情况的处理方式上,就足以表现“违”与“和”的对立统一之美。“”的四个点画讲究布局上的“违”,即行笔的方向各不相同,最终形成点画大小不一,笔势走向各朝一方的格局,有效地贯彻了“众点齐列,互体为乖”的法则。在对四个点的整体处理上,以“违”来区别对待各点的形态和布局,又同时用“和”维系它们之间的关系,即四个点画的尾端呈扇形散开,有相违之态,起笔处聚拢,有向和之意。“”的六个点画更是处理得恰到好处:左边偏旁的三个点,形态上各不相同,中间一点左移些许,三个点画起端呈扇形散开,末端聚向一方,既避免了竖向垂直布点的呆板之弊,又有“违”和“和”的高度协调;右上部的横列三点,形态、大小不一,布局上中点略高,三个点呈扇形排列,同样避免了呆板和重复之弊,这种处理又是遵循“数画并施,其形各异”的法则,同时又以“和”的法则来维系各个点的关系,所以最终写成的字呈现一种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和谐美。

  章法之美

  章法是构成书法艺术美的又一个重要因素,它首先呈现于观赏者眼中,并留下第一个印象。章法是书法作品整体形式上的宏观处理,是一幅书法作品的整体美的技能和方法。一个字的结构搭配是否合理,需要看字体内部的笔画与笔画之间的关系是否和谐,笔画间的合理安排是关键;而整幅作品的艺术性高低则要看字与字之间的搭配是否协调,整个布局谋篇是否具有完整性与巧妙性。因此,章法是整体的艺术,好的章法给人直观的整体和谐美,坏的章法则只能成为一部作品的败笔。

  书法艺术本身是一门黑白艺术,章法利用黑白的分布、字距的远近、字态的正以及风格体式等手段,使千姿百态的单字在同一风格的组织下,形成一篇和谐美观、相映成趣的艺术作品,达到局部与整体的完美统一。一幅优雅的书法作品应该是书写者的情感体现,充满灵魂的气韵和生命的力量,否则将是死板的划痕,没有艺术性。从传世的甲骨文、金文来看,布局上常常是大小参差、疏密交错,契合于自然之美。其后的小篆、隶书、楷书在章法上更趋于规范,并在大小参差、疏密变化方面处于较为稳定的状态。到了晋代,书法艺术进入了抒情达意的行草时代,其章法突破前规,跌宕起伏、大小错落、侧变化、纯任自然。

  中国传统的书法积字成篇,必须通过对行气、布白、大小、墨色等各方面的艺术处理,才能形成作品的章法美。具体包括:如何经营字与字、行与行、文与款之间的空间位置;如何协调文字与空白的比例关系和疏密变化,以达到大小适宜、疏密合理、上下连续、节奏和谐、变化无穷的艺术效果。也就是说,书写时要做到:有大小、方圆之分;有揖让、顾盼之仪;有曲直、正之态;有开合、收纵之势;有粗细、短长之形;有轻重、徐疾之变;有疏密、集散之状;有断连、承接之意;有起伏、动静之气。书写时一方面要设置矛盾,使其有丰富的变化和强烈的对比;另一方面,又要解决矛盾。例如:王羲之《兰亭序》全篇一共324个字,不仅每个字的结构优美,而且注意全篇的章法布白,前后管领,互相应接,主题突出,富于变化。并能将变化和矛盾统一成有机的整体,构成一个和谐美妙的世界。其中18个“之”字,个个结体不同,神态有异,暗藏变化,却又贯穿和联系着全篇。既执行着管领的任务,又于变化中前后接应,构成全幅的联络,使全篇从第一个字到最后一个字一气贯通,风神潇洒,不黏不脱,展现出晋人对于美学的崇高理想。

  书法的章法又称“分行布白”,这一说法更能切合书法艺术的实际,更有专业性。因为一幅书法作品的外在表现形式不外乎“黑”“白”两种颜色。黑——墨写的线条;白——白纸。古人认为写字虽从实笔落墨,却应着眼于空白的变化安排,离开了“白”的艺术处理,也就无“章”无“法”了。而黑白之间的对立统一,相依相生,恰恰是书法和谐美的生动体现。在书法的创作中,关键是处理好“实黑”与“虚白”的矛盾,使其相反相成,相克相生,黑白相衬,首尾相连,既舒张而又有节奏,既富于变化又浑然一体,达到“穷变态于毫端,合情调于纸上”的艺术效果。例如,清代书法大家王铎的《题野鹤陆舫斋诗卷》帖,在“白”与“黑”的章法布局上,呈现出大手笔,仅从诗卷所写十首五律的“其一”和“其二”就能体会到。开篇浓墨重彩地下笔,守黑经营,此后便一气呵成,笔意连贯地三字连书,书至第三字“鹤”时,笔头濡墨将尽,飞白渐显。自第四字起,重新濡墨,“陆舫斋”三字各个单立,前五行除几个字稍微大点外,其余字的大小基本一样。成为一个“黑”多于“白”的块面;而自第六行起,挥洒恣意,其一的末句“更有高歌处,相邀潭柘行”十字分三行来写,大小有别,粗细有分,虚实相安,“黑”与“白”得以自然地分布。尤其是末字“行”的右半,三笔化作一笔,曲行弯走,以结束这首五律的书写,在“其一”和“其二”之间留下大片空白,使赏读名帖者可以在“黑”与“白”的高度协调美中,享受一种愉悦和平静。

  如果把用笔、用墨、结构称为书法的微观节奏的话,那么章法布局就是书法的宏观节奏。拿音乐来比,每一个点画或文字好比“音符”,把它们按一定的节拍组合成优美的“乐曲”,就是书法的章法。章法是字与字、行与行以及通篇的分布方法。不同的布局方法,可产生迥然不同的节奏感。例如王羲之的《快雪时晴帖》,以粗细、轻重、疏密不同的线型交替变化和发展,优美而又流畅,具有行云流水般的节奏美。郑板桥书法的章法称为“乱石铺街”,他将真草隶篆加以综合,而又渗之以画法,整篇歪歪斜斜,大大小小,忽长忽扁,参差错落,给人以灵变狂放的节奏感。

  意境之美

  书法艺术虽然在线条美、结构美和章法美中,极力追求形式之美,但这并不是书法美的全部。

  书法之所以成为一门艺术,更在于它渗透着人的生命和情感力量,是人“乘物游心”、与世界相沟通之所在。从书法家本身到作品,再由作品到读者的艺术活动过程,其实是一种宽泛、朦胧、含蓄的情感的流传过程。书法艺术创作的过程也就是艺术生命诞生的过程。在创作中,书家通过对宇宙自然的体悟,实现了对自我的超越,进入到天人合一的精神境界。所以,书法所传达出的和谐意境更是其美感的画龙点睛之笔。

  意境论萌发于魏晋,形成于唐,宋至清代得到了发展和完善。意境蕴涵着中华民族的审美观念,其美学思想贯穿于中国文学艺术的整个历史过程,并体现在每个具体的艺术领域。意境同样是书法艺术的灵魂。它使作品蕴涵着灵虚之气,其特征表现为:语言寓意的模糊性、审美时空的无限性、格调的超逸性。简逸玄淡而饱蕴张力的线条是意境创造的基础,旷达空灵的布局是意境创造的关键。书法的形式美是外在的表现形式,神韵美是书家内在学养的积淀,它内藏着书法家的气质人格、思想意趣,并通过形式美表现出来。

  艺术是情感的流露,书法创作如果没有情感,只是冷冰冰地平抄直写,也就无意境可以说了。因此,书法的意境存在于各式各样的情感之中。这些情感包括:沉静、狂放、愉悦、悲哀等等。不同的书写者,不同的环境,不同的情感,在书法创作中所形成的节奏也大相径庭。书家的感情也要随其自身的经历、遭遇、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所谓“可喜可愕,一寓于书”。对此,元代陈绎有精辟的论述:

  情之,喜怒哀乐,各有分数,喜则气和而字舒,怒则气粗而字险,哀则气郁而字敛,乐则气平而字丽,情有轻重,则字之敛舒险丽而亦有深浅,变化无穷。

  例如唐代书家张旭每次大醉,便呼叫狂走,于是下笔书写。细看他的《古诗四帖》,纵笔“兔起鹘落”,奔放不羁,纵横挥斫,一泻千里。欣赏此帖,犹如朗诵李白的“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的诗句。再看王羲之的《兰亭序》,天朗气清,风和日丽,景色宜人,书家神志融洽,心手双畅,写出了天下第一行书。欣赏此帖,犹如欣赏一曲轻松明快的音乐,令人心旷神怡。清代著名画家八大山人朱耷,也是一位书法家,他的画的落款以草书题“八大山人”四字,有时看起来像“笑之”二字,有时看起来像“哭之”二字,作为明朝宗室后裔,作者以此来表达其胸中的悲痛与无奈之情。

  所以说,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抒情达意,情感就是通过文字的外在形式结构表现出来的。因而,书法的线条、结构、章法便是有情的形象,这是“形”;线条、结构、章法本身所隐含的内在的情趣或意味,这是“神”。而“形”与“神”的统一,使书法艺术既有“性质”,又有“意境”。书法的创作过程也成为追求“形”与“神”完美统一的过程。为了达到形神兼备的艺术境界,在艺术活动中,必须体现出有意图且合乎法则规律,也就是要处理好“意”与“法”的关系。在书法历史中,常会说“唐人尚法,宋人尚意”,即唐人在书写时,崇尚法度,用笔、用墨、点画讲起收,行笔讲节奏,结构讲紧凑,整字讲端稳。而宋人在灵活遵循法度的基础上,更注重情感抒发和宣泄,即“意”的表现。因此,“意”是有目的性的审美意识,“法”是指书法的客观法则,如笔法、字法和章法等。“意”与“法”是主观与客观、心与笔的关系,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偏废。刘熙载《艺概·书概》有云:“书虽重法,然意乃法之受命也”。他主张手随“意”运,反对为笔所用。冯班也在《钝吟书要》中说:“字字有法,笔笔用意。”可见,书法作品要求“意”与“法”达到水乳交融的完美统一,从而进入“随心所欲不逾矩”的艺术意境。

  宗白华先生说:“中国字本身就具有艺术性,体现出‘形象意境’。所以,以它的基础而建立的书法能成为艺术品。”但这种艺术品并非是书写者凭空造就的,每一个字的书写都源于他们对生活的观察,使得自然界的意境在笔端自然流露。传说中王羲之爱鹅而观察白鹅,纵游名山大川,后人欣赏他的字觉得“其所措意,皆自然万象”。颜真卿朴茂雍容的笔姿是受到漏屋水痕的启发,他的书体也反映出唐代尚丰厚肥腴的艺术特色。怀素的狂草书,曾从嘉陵江水声,夏天的白云,墙壁的裂隙中寻求变化。而草书家张旭不仅从观察公孙娘舞剑以领悟笔法,并且把日月星辰、草木花实以及歌舞战斗的景象纳入到他的书法意境中。相比之下,宋代苏轼从逆水行舟中体味书理,黄庭坚则因观察峡中船夫常年荡桨,用笔的方法因此得以提高一步。所以,王羲之说:“写乐毅则情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唐代孙过庭也认为书法:“可达其性情,形其哀乐”,“情动言形,取会风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从这些造诣颇深的书法家的感悟中,可以得知,书法是对天地间阴阳对立统一的万物实质的情感意境的表现。书法艺术的抒情写意,只有与物象达到和谐统一,才能起到抒发情志、陶冶心灵的作用,才可以显示出书法作品所蕴涵的意境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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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为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