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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政治学新论》 作者:周敏凯

第37章 国际政治的基本理论范畴(二)——民族与民族主义问题(1)

  “民族”与民族问题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复杂而有持久魅力的主题,它涉及历史学、政治学、国际政治学、民族学与生物学等多种学科。广义的民族概念与狭义的民族概念有较大区别,不同历史阶段的民族概念也有明显差异。民族问题既可能是一个国家的内政问题,又可能是国家间的国际政治问题。当一国或一些国家的民族问题酿成国家间问题时,或者对国际政治的政治经济产生重大影响时,民族问题就成了国际政治学研究中的重要范畴。

  (第一节)民族

  一、民族的基本含义

  民族问题研究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对“民族”这个基本概念的界定,以及对其基本特征的确认。

  我国研究民族问题的学者认为,中文“民族”一词最早出现在1882年王韬《洋务在用其所长》一文中,“民族国家”一词则在其后20余年才出现。

  而西方国家Nation一词早在18世纪已经较普遍地得到使用。

  中文“民族”一词,是一个使用范围很广的词,它包含多种含义,而在西方语言中往往有不同的词来表达其中的含义。

  中文“民族”一词大体包含四种意义:

  1.广义的民族,指人类社会自原始时代直至古代的所有族体,没有国家概念。表达这一含义的英文词语是people(peoples,复数),法语词语是peuple(perples,复数)。

  2.与国家概念紧密相连的民族,往往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有时也可用“国族”一词确切表达,但是习惯上又使用民族一词。表达这一含义的英文词语nation与法、德文相同。日常用语中的“中华民族”、“美利坚民族”、“法兰西民族”等表达这一含义。

  3.狭义的民族,指与宗教文化、血缘关系相连的民族,它又是“国族”的基本组成部分。一个民族国家可由单一的狭义的民族组成,例如朝鲜;也可由众多狭义民族组成。例如“中华民族”由56个民族组成,“美利坚民族”由130多个民族组成。表达这一含义的英文是nationality,法文是nationalite,德文是nationalitaet。此外,英文ethnicgroup,法文ethnie也包含这一意义。

  4.有时将那些过分弱小、很不发达的族类共同体,也用民族一词表达,例如,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内部依然存在的族类共同体。“祖鲁王国”便是现存的典型的例子,它依然是一种部落联盟共同体。19世纪初,在南非纳塔尔地区存在一个由30余个民族部落聚合成的部落联盟,首领是丁吉斯瓦约,其中有一个小部落是祖鲁部落,祖鲁部落的酋长恰卡在1818年被推举为部落联盟领袖。在以后的10余年中,他通过征战,征服了南非20多万平方公里上的大小100余个其他部落或部落联盟,建立了“祖鲁王国”。今天,“祖鲁”(Zulu)只是南非国内的一个族类共同体。对这一层民族的含义,中文一般用“部族”一词表达,也有一些学者主张用“古代民族”一词表达。英文的tribe,法文的tribu,表达意义相同,但有贬义之嫌。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民族”一词的使用,常常只包含某种特定含义,而非代表其全部特征的综合性的定义。例如,人们有时强调民族的生存居住的地理位置,而使用诸如“非洲民族”、“高加索民族”、“大洋洲民族”等词,有时人们着重民族所使用的语言,按语系称呼,如日耳曼民族、拉丁民族、斯拉夫民族;有时以宗教或文化标准来称呼民族,诸如,蒙昧民族、野蛮民族、文明民族、穆斯林民族、基督教民族;有时又以经济类型来命名民族,例如,渔猎民族、游牧民族、农业民族、工业民族等;有时也仅以人数来命名民族,诸如主体民族、少数民族等。总之,民族的含义,既有综合性的特征,也有单一性的特征,在不同场合使用与理解时应充分注意这些特征。

  应该指出,“民族”概念与“种族”概念并不相同,但时常有人将两者混为一谈。梁启超在《新民说》(1903年)中将地球上生活的主要民族以肤色为标准,划为黑色民族、红色民族、棕色民族、黄色民族、白色民族。其实他将种族与民族混淆了;英国学者塞利格曼的代表作之一《非洲的种族》(RacesofAfrica),是描述非洲民族的著作。但他也将种族(race)与民族(nation)混淆。其实全世界国族意义上的民族约200余个,狭义的民族有2000~5000余个。种族的类型主要有三大人种:尼格罗人种或赤道人种(俗称黑人)、高加索人种或欧亚人种(俗称白人)、蒙古利亚人种或亚美人种(俗称黄种人)。这些人种又可称为原生人种,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分化与混合,演化成许多种族分支。

  广义的民族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它一般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的演进:

  由原始公社制度、共同祖先的血缘联系为基础的民族聚合,形成氏族部落;由分散性的地方市场、一定的国家行政制度与地缘联系为基础的若干民族部落的聚合,形成部族,或称古代民族;由资本主义大生产、统一的国内市场、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形态为基础形成的国族,或称现代民族。它一般由一个或若干个以宗教文化等因素构成的狭义的民族组成。

  要给“民族”一词下一个能揭示其全部特征的科学完整的定义,并非易事。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尽管对民族与民族问题有过许多精辟论述,但未能专门为“民族”一词下过完整全面的定义。斯大林曾对“民族”一词下过一个权威性的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同时他强调3点:第一,以上任何一个单独特征不能作为民族的定义;第二,缺少一个特征就不成其为民族;第三,民族是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特定的历史范畴。显然,斯大林的“民族”概念是指现代民族或者国族。斯大林揭示的六大特征具有普遍意义,但他过分强调六大特征的统一性时,断定他们只有在资本主义上升时代才能够形成,这些论断有失偏颇。不同历史阶段的民族类型不同,具备的特征也不完全相同,尽管现代民族一般应具备以上六大特征,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原来的族体可能失去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联系,族体成员流散到世界各地,但是如果具备了共同历史、共同文化与族体的稳定性三大特征,该族体也仍然可被称作现代民族,例如1948年前的犹太民族、1988年前的巴勒斯坦民族,尽管没有共同地域与共同经济联系等特征,但具备以上三大特征,仍属现代民族。

  民族是一个不断变化着的动态体系,它的稳定性是相对而言的。民族的存在与变化的过程由两个方面组成,即民族分解与民族结合。

  造成民族分解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有民族迁徙与民族分离。人类历史上发生过四次大规模民族迁徙,其动因不尽相同,或是为了寻求生活来源与食物,或是为了争夺土地与劳动力,或是为了摆脱被奴役与压迫的境地,或者是为了寻求新的海外市场与原料产地。每次民族迁徙都导致许多族体的分解、民族分离,有些是和平方式自行分离,例如在公元9世纪形成的斯堪的纳维亚人,在对外攻城掠地与贸易过程中,在10—11世纪自行分离成丹麦人、瑞典人与挪威人三个民族;有些民族分离是被外部强权强迫实行的,而这种分离被国际承认,遂永久确定下来。例如,19世纪末西方殖民列强在非洲大陆划分殖民地,并不依据自然地界线,也不依据民族地理界线,只凭各自的实力和利益,人为地把历史形成的许多民族强行分割开来。例如曼丁果族和豪萨族被划分到7个殖民地里。现有的非洲国家边界线约1\/5是依据河湖山脉等自然地理界线划定,4\/5是依经纬线与直线、曲线等几何线条人为确定的。

  民族结合是民族形成的另一重要方面。造成民族结合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主要有社会大分工与经常交换的出现。工业化与城市化的生产及生活方式的形成,现代科技与交往手段的出现等,造成各族体间交往、交流与通婚日益频繁。人类历史上发生过三次较大规模的民族结合,它们分别发生在三次社会分工以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以后;以及战后第三次科技革命席卷全球以后。

  现代民族与国家关系密切,尽管当今世界各个类型的国家其阶级属性各不相同,但无不以民族的面貌出现,以国族的代表者的资格活跃于世界舞台之上。

  就国家的产生历史而言,它是在原始社会末期,以血缘联系为基础的民族部落和族类共同体形态瓦解,并向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部落联盟形态过渡时形成。国家形成以后民族与国家的发展并不总是同步。国家在生存与对外扩张的过程中,国族或随之扩大活动范围,例如秦、汉、三国时期的“徙民实边”,“屯垦戍边”;或仍留在本土,例如罗马帝国疆域扩大后,罗马帝国本地仍由罗马自由民居住,海外其他地区则通过军队或总督等国家机器的力量控制;或使国族的基本特征与力量消亡,例如公元13世纪的蒙古帝国曾将其疆域扩展到亚洲与东欧等十分广袤的地区,但是不久,在中国内地的蒙古人逐渐汉化,进入中亚、阿富汗、伊朗的蒙古人逐渐同化了突厥人与波斯人。当国家遭受外敌侵略或被征服时,国族或与国家一起消失,例如西夏王国被蒙古征服后,党项羌人作为西夏国的国族便流散到各地,融入藏、汉、回等民族中。但是,有些民族在国家灭亡后,仍能顽强地生存下去,并使征服民族逐渐被自己同化或融合。例如中国元代与清代的汉族人、非洲的埃及人、亚洲的印度人等。

  世界民族的数目在逐渐减少,民族的数量与主权国家的数量相差悬殊。

  民族的数量目前有2000~5000多个,而在历史上,这一数目曾大得多。在漫长岁月中,许多民族或被消灭,或被同化。在以后的岁月中,民族的数量还会逐渐减少而不可能再增加;目前全球的主权国家有200余个,即具有国族资格的民族数量远远低于狭义的民族数量。应该指出,在近代民族主权国家形成以后,国族数量持续上升,在以后的岁月中,这一数量还会增加,有人预测,21世纪中期将达1000余个。

  民族数目与国家数目的不一致,形成一个主权国家可能只有一个狭义的民族,例如朝鲜与韩国;也可能有许多的民族,例如中国有56个民族;然而,一个民族既可能生存在一个主权国家,也可能分散在众多主权国家之内,例如,阿拉伯人在近代发展中形成了20个主权国家、库尔德人分居在伊朗、伊拉克、叙利亚与土耳其四国毗连地区;中国则有3500多万华侨华人分布于世界各地。有人对132个主权国家分析后发现,20世纪80年代由单一民族构成的主权国家约为12个,占9%左右;由多民族构成的主权国家达120余个,占90%以上,其中有5个民族以上的主权国家达53个,约占39.3%。

  国家与民族数量上的不一致,使不少多民族国家内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存在实际上的民族不平等或发展不平衡,甚至出现民族压迫与歧视等民族问题。尤其在冷战后时期,过去被意识形态、政治制度、军事对峙等因素压抑的民族问题纷纷爆发,导致众多民族冲突,诸多民族主义思潮与运动也重新抬头。它们与其他社会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对国际政治产生重要影响。

  (第二节)民族问题

  一、民族问题界定

  “民族问题”一词与“民族”一词相比,似乎更难界定。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未曾作过总体性的概括和界定。一些学者们虽有不同的解释,但仍无权威的定论。

  由于民族问题的概念外延太宽泛广大,因此其内涵也较难确定。事实上,什么社会问题似乎都可与民族问题相关联。为了研究的需要,有必要将它的外延与内涵作一必要的界定,尽管可能不够确切。

  所谓“民族问题”,主要指民族形成的历史过程中,不同族体之间,由于差异、矛盾与对立而导致的民族间的关系问题,特别是民族间的不平等与摩擦问题。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中,民族问题主要由民族压迫与民族剥削所造成,其本质是阶级问题,其表现为民族间的猜忌、歧视、仇恨、冲突与战争等;在无产阶级统治的社会中,民族问题的阶级性质逐渐淡化,尽管还存在一些矛盾、不满和摩擦,但他们主要是由各民族间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差异与差距造成的事实上的不平等所致。它们只是劳动人民内部的矛盾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归根到底要靠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最终缩小并消灭经济文化发展中的不平等现象来实现。

  二、民族问题主要类型

  当今世界人们普遍关注并着重探讨的民族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民族冲突问题

  当一个国家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民族时,这些主体民族之间往往会因为国家权力分配或民族权利享受上的不平等而发生矛盾、对抗,甚至冲突与民族内战,最终导致国家分裂。例如波黑境内的克罗地亚族、穆斯林族与塞尔维亚族之间的矛盾冲突关系问题;卢旺达与布隆迪境内的胡图族与图西族之间的关系问题;塞浦路斯的希腊族与土耳其族的关系问题;斯里兰卡的僧伽罗族与泰米尔族的关系问题等。

  2.民族自决与分治问题

  在当今世界不少民族主权国家中,由于经济、文化、社会等各种原因,形成国内不同民族之间的事实上的地位与权力的不平等。处于不利地位的民族,往往为了争取与保障法律地位的平等,求得更好的发展机会,要求与主体民族分治,甚至分离。在追求民族自治过程中,有的采取民主温和的方式,由公民投票来公决是自治与分离,还是保持原状,例如。加拿大魁北克省法裔居民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要求分治,并形成政治组织——魁北克人党,1980年5月关于该省自治的公民表决,以反对分治者居多而告终。

  1995年10月的全民公决,反对分治者的得票率仅高出分治者1.2个百分点再次获胜。但是捷克斯洛伐克境内的斯洛伐克人通过全民公决平稳地实现了与主体民族的分离。原来的国族一分为二,斯洛伐克人独自成立了自己的主权国家。除了加、捷的分治方式以外,有些民族采取了放弃国籍移居国外的方式,例如保加利亚国内30万土耳其族人,集体放弃保加利亚国籍而移居土耳其,实现了与主体民族的分离。而有些民族为了实现分治或分离,甚至不惜动用武力,诉诸民族战争手段,例如菲律宾的摩洛战争、俄国的车臣战争等。

  3.少数民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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