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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文化纵横》 作者:范学灵

第26章 文化观察(2)

  中卫系文昌之地,崇儒重教,风物开化。由于封建道德的积淀和约定成俗的礼教,20世纪七八十年代,本市境内的小脚老太太依然随处可见,作为“新生代”可谓司空见惯;时至眼下,这一历史的见证似凤毛麟角,时而闯入视野,却颇感稀罕并为之哑舌。设想,哪位文博专家若能将其进行抢救性保护并复制成标本,陈列在人类“脚”的博物馆,那该是多么伟大的创举啊。

  妇女缠足,俗称裹脚,属旧时陋习。女子用布帛紧扎双足,使足骨变形,脚型尖小,以为美观。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里,女子缠足的习俗绵延了1500余年的历史。相传,五代时期,南唐(739~975年)李后主,令宫嫔眘娘以帛缠脚,使其纤小,呈新月状,由是人皆效之。一说,始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479~502年)东昏侯时。据《南史·齐东昏侯纪》凿金为莲花以贴地,令潘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莲花也’。”此乃称女子缠过的小脚为“金莲”之始。唐代元稹的《莺莺传》第三本第三折:“金莲蹴损牡丹芽,玉簪抓住荼蘧架”便是印证。南北朝、唐代延至五代,共逾500年,缠足之风一脉相承,由时兴到时尚,并实现了由量的发展为质的提高,至清末民初仍盛。《陔馀丛考》又载:“清康熙三年(1664年),有诏禁裹足,七年(668年)又罢此禁。太平天国曾禁止缠足,辛亥革命以后缠足之风始渐废绝。”

  天足,指妇女没有经过缠裹的脚。中卫市卫宁一带流行妇女缠足的传统习俗顽固,当今八九十岁的女性人群中小脚老太太很是普遍。民国23年(1934年)宁夏各县成立天足会,提倡妇女放足,中卫县长董天祥签发文件,严禁女孩缠足。按省政府的规定,15岁以下女子不允许缠足,30岁以下妇女必须解放小脚,30岁以上者则任其自便,以政令形式推行放足,由地方保甲协查督办。此项活动在学校率先展开,男生佩戴“誓不与缠足女子结婚”、女生佩戴“誓不缠足”的臂章,广泛宣传,并对一些缠足少女采取强制措施,对破除这一传统习俗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此时,在卫宁一带广为流传着民谣:

  丫头里小,一双脚,

  老娘费尽多少血?

  娘血熬干了,

  丫头也瘫了。

  小小金莲实在难看,

  扭扭趔趔举步艰难;

  恨南唐宵娘留得这个苦禅,

  我宁夏同胞还被留在梦里。

  女子也有天赋权,

  只为缠足自摧残;

  血脉紫来筋骨断,

  腰酸腿疼实难挨。

  我卫宁姐妹,

  须知缠足是恶习惯,

  赶快起来把脚展,

  莫叫陋习再流传!

  新中国诞生之后,这一陋俗在全国方得以根除。

  我见过沙坡头区外祖母的小脚,还为宁南山区岳母的小脚去过茧、剪过甲、缠过布,也时常留意过许多地方“规格”相异的小脚。据考,女孩年龄达到六七岁时,由母亲开始为其缠足,谓之“笼脚”,十二三岁即裹紧布带,使趾骨萎缩屈曲,懂事后便可自理,一直到能穿绣花小鞋才算完美。平民家庭多使用棉布,每双脚一般需要三尺所裁规格各为四指宽的布条足矣,而殷实之家则通常使用锦帛之类。缠足讲求技巧,多数为十天半月一次,每次净脚洗布后将双脚分别缠紧扎牢。布条起之脚跟,沿脚面环行排列至脚尖,再折向缠至脚跟,如此里外三圈,打结收头。讲究者套袜系鞋,条件差者缠之省袜。裹脚若套上袜子看,似粽子状,可谓小巧玲珑;成形后的脚,长十四五厘米,呈奇形怪状,让人惨不忍睹,普遍是脚背上弓,四趾蛰卧,大拇指横陈脚前,五趾在脚心牢牢抱成一团。嗣后,还得终身如法炮制,只是缠得不太紧而已。

  缠足是女子炼狱、天足涅盘的难以言状的过程,需要女人用终生心血去成就、去呵护、去体验。据德高望重的九旬岳母回忆:缠足的初始阶段,双脚白天麻木,夜间胀疼,许多女孩疼痛难忍时则在夜里偷偷放足,常常遭到父母的训斥与责骂;有的不能按时洗换裹脚布则气味难闻,时常出现尴尬并招惹别人的白眼。更有甚者,由于方法不当,坚持得不好,要么两脚长短悬殊,要么脚趾横七竖八,最终裹成了“四不像”。还说,大家闺秀足不出户,嫁到婆家只会围着锅台转,抑或被人伺候,倒也无妨,而惨的是小家碧玉最受煎熬,既操持家务,又得下地干活,很不得力不说,还磨出满脚的老茧水泡,时常化脓流血,自己的脚自己看了都觉得别扭。尽管如此,还得缠呀,不然大脚姑娘对象难找,遭人弹嫌。据斯诺夫人于民国26年(1937年)在延安采访报道“当地妇女,全是小脚,有些女孩子仍然裹足。”又据史料分析,至清末民初,除满族外的中国妇女,几乎皆有过缠足经历,能成就者达到十之八九。

  东汉着名女史学家班昭在《女诫》里倡导的“三从四德”,“生女如鼠,犹恐其彪”等礼教,却使后世的女人都被弄得像进修道院一样严肃,极大地禁锢了女性的思想和自由。她们不仅对这些封建礼教躬身践行,而且还积极参加女性的奴化教育。缠足本是一种民俗文化现象,犹如昔日的男人留长辫子、穿大裆裤,当今的女孩喜牛仔装、露肚脐眼,不该有所厚非,却又不敢同日而语。试想,成型的裹脚在当时必定是一种妙不可言的风情和妩媚,可我喜欢金庸笔下侠女的形象。那是一种荡气回肠的只对弯弓射雕英雄的骄矜妩媚,似水般荡清流化涟漪,层层碎在男人雄浑刚烈的骨子里,这是生命的一种深度,以性情的回旋流转,完成属于自己也属于男人惊心动魄的爱恨情仇。男人若落在这样的漩涡里,无论畅游还是挣扎,都是幸运的。然而,更多见到的是深受缠足之害的中国妇女,虽与男人同顶一个蓝天,但却被封建礼教的桎梏锁定在人生的角落里而沾沾自喜。生命赋予她们人格、美丽,甚至不吝惜地给予她们气质,可惜的是大多数像不谙稼穑的耕夫,毫不吝惜地牺牲着肢体和思想却所获无几,等蓦然回首时,青春、贤惠、妩媚等一切的一切都随风散尽。民族文化遗产精华和糟粕同在,女人忠于爱情与守活寡相异,裹脚虽属中国独有,但它绝非华夏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

  现代文明倡导个性张扬,为美构筑了广阔的时空,但也并未忘记向世人昭示:自然是道,和谐为妙。

  五婚姻·女人·礼仪

  婚俗是一个民族长期以来在婚姻过程中形成的风尚、礼节、习惯等的总和,通常具化体现在比较纷繁的礼仪之中。诚如“新娘上车多备条裤带”的谚语,就反映了中卫一些地方回族群众独特婚礼习俗,意味着新娘上花车时要多备条裤带,如果路上际遇其他迎娶新娘,不论其族别都得停车交换,以图吉利。

  回族在婚姻方面严格恪守伊斯兰教所规定的原则,其传统婚俗具有浓厚民族文化特色和神秘宗教文化色彩,但因教派不同,地域之别,婚姻习俗则不尽一致,在中卫农村大致有提亲、相亲、订婚、娶亲和成亲诸道程序。

  提亲。在中卫回族婚俗中,这是一套独特程序。子女到了婚配年龄,父母及家人都很是积极主动,亲自或委托他人为子女物色对象,但必须向当事人讲明白,征得本人同意。一般是男方家若中意哪位姑娘,便请来亲朋好友或媒人,带上糖果、茶叶等礼物到女方家提亲。如女方家觉得满意,便也要请媒人到男方家去“看家”,了解男方的家道、条件和人品等情况,各方面都觉得满意时,遂通过媒人回话。

  相亲。即男方得到佳音后,父母和媒人一道领着儿子、带上礼物到女方家“验女婿”。女方家长愉快接“色俩目”,则表明正式同意两家联姻,女儿不得再许与他人。从此,双方当事人可以经常见面。此属小伙子跟姑娘的正式见面,通常赠送见面礼。

  订婚。俗称吃定茶或道喜。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青年男女双方彼此满意对方时,可择日订婚,亦称“插花”,日期一般都选择在星期五,即主麻日。男方家准备两身高档衣料,带上二三十个糖、茶、果脯包,俗称封包,或曰之糖份子、茶盒子,也有送一只或半只绵羯羊的。这一天,男青年在父母和媒人的陪同下,带上礼物亲到女方家。女方家也相应给未来的女婿娃准备好衣、帽、鞋等礼物,请来舅舅、舅妈、七姑八姨及朋友邻里若干人,筹办宴席,热情款待,共同验一验女婿。宴席完毕,双方父母当着众亲友的面相互道一声“色俩目”,表示把最美好的祝福送给了新结的亲戚,并示意这门婚事已定,不得反悔。定亲后,男方家按照女方的要求“纳礼”。聘礼多少应按照男方家庭条件和经济实力而定,以往,一枚铁戒指、一把干枣也不算少,关键重在情谊;时下,随着经济条件改善,观念的更新,聘礼越来越高了,一般为数身质量上好的衣物、家具摆设、家用电器、金银首饰、高档手表、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有的予以电脑等嫁妆。送聘礼时,男方家请来阿訇和媒人,由亲属三五人带着聘礼送达,女方家中也请好一位阿訇和亲属在家中恭候,俗称接盒子,媒人还得代男方亲家表白些客套话,女方母亲接盒子后用客气话回敬。阿訇根据《古兰经》有关章节,结合两家情况,讲述结亲的好处,然后诵读《古兰经》祈求真主保佑亲事平安顺利。经诵毕,众人接“杜哇”,双方互道“色俩目”,并人席就餐,再以逗乐的方式戏弄一番新女婿,以活跃气氛。

  娶亲。男方选定结婚日期,由媒人传达,一般有两三个日子供女方选择。待日期确定后,男女双方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同时筹备婚礼用品,向亲朋好友发出邀请。

  本地回族婚俗文化之中,娶亲的过程别有讲究和风趣。结婚的头天,娘家得请巧娘能妇为女儿开脸盘头、戴耳环、洗“离娘水”。开脸,即把新娘脸上的汗毛用线绳子拔净,搽上粉,显得白白嫩嫩;盘头,就是将发辫绾成发髻,表示少女时代已经成为过去;离娘水,意味新娘在婚前要浑身沐浴,洗一次大净。婚礼当天上午,首先请刚做完“晨礼”的阿訇和满拉到家里过“尔麦里”,表示接受安拉的恩典。男方家请来堂姐夫带队,另请一位聪慧贤淑的新媳妇作陪,前去娶亲,寓意喜上加喜。以往用毛驴驮或轿子抬,条件好的用拖拉机拉,现在则用小轿车迎娶新娘,车前挂个用红绸缎被面挽的花结,以示喜庆吉祥。新娘骑驴、上轿或坐车,双脚不许离地,通常由舅舅劳驾,将新娘抱起放到骑乘里。除宗教礼仪外,汉族的娶亲、成婚与回族婚俗有同工异曲之妙,添箱、哭别、抢亲、倒毡、说喜等别具风格且富有戏剧性。

  成亲。结婚是青年人一生中最幸福、最值得纪念的时刻,中卫回民特别看重这一天,总是把婚礼办得喜庆隆重,非常体面。一家嫁娶,全村总动员,帮忙的,安站的,把厨的,当总管的,人人有活干,运转有条不紊,还得有闲游散转捧场的。新媳妇娶进家门后,迎贵客,念“尼卡哈”,说针线,认干妈,闹洞房,擀长面等,诸项严格按程序进行。举行婚礼时,由阿訇用阿拉伯语为新郎新娘念“尼卡哈”,即证婚词,再用汉语解释一遍,并问新郎新娘是否愿意结为夫妻。回答同意后,阿訇当众宣布:“从现在起,你们俩正式结为夫妻!”并告诫一对新人要互敬互爱,白头偕老。举行婚礼仪式时,由阿訇将放在桌子上的花生、枣子、核桃、糖果等撒向参加婚礼的人群,寓意“早得贵子,男娃女娃隔开生”。礼毕,主人设宴招待送亲之人和亲朋好友。值得一提的是,女方家所选派的送亲人数非常讲究,有“送亲要双不要单,大人娃娃一齐算”谚语为证。仪式结束后,新婚三天没大小,最热闹的还要数“耍新郎”。一般是新郎被蜂拥而上的年轻人用早已准备好的墨汁或锅底灰将脸抹黑,直到新郎躲闪着钻进新房方才罢休。“耍房时候没大小,不耍公婆不热闹。”有的地方还时兴耍公婆,以增添婚礼的喜庆气氛。说针线也是一个生动场面,即由娘家人打开箱柜,摆出新娘的陪嫁物,请一位能说会道的人,依据民间歌谣的腔韵现场编词,一件一件地表白,夸赞娘家陪嫁之丰厚和新娘的心灵手巧。新婚之夜的“闹洞房”着实精彩,年轻男子别出心裁地逗新郎新娘表演“节目”,俚语丰富,令人捧腹。

  第二天,新娘要早早起床洗“乌斯里”(伊斯兰教沐浴方式,即大净),然后洗漱装扮,戴上盖头,名曰“上头”,标志着已经完婚,然后由新郎陪着逐一认亲,名曰“拜亲”。第三天,新娘由新郎陪着回娘家看望父母,称作“回门”,当日返回。汉族新娘亦然,所不同的是即日一大早由娘家弟弟送来“洗脸水”,一来应俗,二来报平安。一般汉族婆家都很在乎“水路”和贞操,经过新婚之夜如若发现新娘有腋臭之类或者不见“红”,便由娘家人领回,休婚作罢。

  婚后如若夫妻不和可以离婚,不需要举行任何仪式。旧时,回族男子不要女人说“休了”,女人不要男人则叫“离了”。现在,只要在政府部门办个手续就具备离婚的法律效力。若要复婚,则仍然要按照结婚的仪式请阿訇念“尼卡哈”。

  回汉族历来不主张独身主义,女孩在传统上有早婚习俗,素行“十三盘头十四嫁,十五抱个胖娃娃”之事。回族一般坚持族内婚,谚语道:“回回亲,亲套亲,砸断骨头连着筋;回回亲,亲连亲,转着轱辘都是亲。”但由于本民族内择偶范围的局限,加之民族关系融洽,当代回族与汉族之间通婚者日渐增多。在传统生活方式中,回族很难或很少缔结跨地区、长距离婚姻关系。在一个人口相对集中、地域相对狭小的范围内,实行族内通婚,就很容易形成这种“亲连亲,亲套亲”的婚姻关系。回族见面,三言两语,即可攀上亲戚关系。谚语对这种民俗现象的描述,就显得生动准确且自然贴切。

  现时中卫回族的婚嫁仪式,已比以往大大简化了,但仍体现着许多宗教和民族特点。举行婚礼时,还必须保留念“尼卡哈”仪式。新人领取结婚证书后,须再请阿訇写一份“依扎布”,即用阿拉伯文书写的证婚书。在结婚前一天或当天,必须请阿訇来为一对新人念祝贺经文,并分别询问新郎、新娘是否同意彼此结合为夫妇。阿訇在得到肯定的回答后,还要按照一定内容谆谆嘱咐一番,最后一对新人表示遵从教导,念“尼卡哈”仪式就算结束。

  一般而言,回族妇女婚后所生小孩,除起个好听易记且吉利的官名外,还要请阿訇起取经名,诵读《古兰经》。一般经名多选自伊斯兰教历史上有名望的圣人和先哲之名。孩子满月后,也有给小孩过“满月”“百天”或“周岁”习俗的。一般是做长面给长辈吃,表示长命百岁。回族男孩长到12岁左右即为“出幼”年龄,家长要领到清真寺去行“割礼”,即由阿訇诵经完毕之后,将孩子生殖器官的连筋割断或将包皮割去,名曰“逊奈”,此乃回族穆斯林的圣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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