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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里禅外悟人生》 作者:李叔同

第12章 咫尺千里 (3)

  《行事钞》云:“性重之中,盗是难护。故诸部明述,余戒约略总述而已,及论此戒,各并三卷、五卷述之。必善加披括,方能免患。”又云:“盗戒相隐,极难分了,有心怀道者,细读附事,深思乃知。”《戒本疏》云:“此戒人多潜犯,不谓重罪,但是粗心。”故《善见》云:“此第二戒事相难解,不得不曲碎解释。其义理分别,汝当善思。论文如此,临事可不勉那!”圣教明文,谆切若是。故先辑此戒相,亟为流通。俾未受者应知慎重,必须预习通利乃可受持(受盗戒后,一刹那顷,若有犯者,即结重罪。不以其未及学习,而加曲谅。故须预学也)。已受者,急宜细读深思,勉力护持,未可潜犯。

  问:古德亦有专辑“盗戒”别以流通耶?

  答:有之。南山云:“有人别标此盗,用入私钞。抑亦劝诫之意。”惜此私钞久已佚失不传耳。

  问:今辑是卷,依何典籍为宗那?

  答:专宗南山《行事钞》及灵芝《资持记》,并参用南山《戒本疏》及灵芝《行宗记》民南山《钞》与《疏》有互异者,今且专据《钞》文。

  问:今辑是卷,何以仅及概略未能详尽那?

  答:今为初机,且举少分,粗示其概,以为着手研习之初阶。若详明戒相,广引文证,纸数当十余倍此,将来别辑《南山律在家备览》,广明其义,学者。幸进而披寻焉。

  问:下文所云,掌理三宝物等,应唯属于道众、今辑是卷,既专被在家,云何复列是等诸缘那?

  答:近今在家居士,亦有暂管护寺院者,又有任寺中会计、庶务诸职者。故应列入,以资参考。问:南山律义,虽云分通大乘,然教限正属小乘。若依小教,受五八戒者,固应奉此行持。若别受菩萨戒者,或可不拘是限那?

  答:唐代贤首《梵网戒疏》释初篇《盗戒》第六种类轻重门中,广陈犯相,与南山《行事钞》文大同。彼《疏》自设问答云:“问:凡此所引,多是小乘。云何得通菩萨性戒用?”答:“菩萨性戒共学,摄论明文。故得用也。”准是而言,若受菩萨戒中盗戒者,亦应奉此行持也。

  释相:

  问:何谓盗戒那?

  答:盗戒本有教名,或名曰劫——强力直夺故;或名曰偷窃——畏主觉知故;或名曰不与取——谓主不舍故。今名曰盗——非理侵损于人故。

  前之二名,名则公私不同,义则两不相摄,若不与取,虽是名通,然于义中,有非盗之滥,故废前三名,唯标曰盗。既能概括劫与偷窃,复无非盗之滥也。盗是所观之境,戒者能治之行,能所通举,故曰盗戒。

  问:今释盗戒戒相,如何分门那?

  答:南山《行事钞》分为三大科:一所犯境,二成犯相,三开不犯。今依此科,分为三门如下——

  第一门:所犯境

  问:何谓所犯境那?

  答:凡六尘六大、有主之物、他所吝护者,皆所谓犯境。《戒本疏》中《随文别释》,至为繁广。今不详举也。

  第二门:成犯相

  问:成犯相中,依何而释相那?

  答:南山《行事钞》先总列六缘,复随释五种。先总列六缘者:一有主物,二有主想,三有盗心,四是重物,五兴方便,六举离处。复随释五种者,依前列犯缘次第解释,唯不释第五兴方便,故仅有五种也。今依此科,分为五章如下

  :有主物

  问:有主物中,如何分判那?

  答:南山《行事钞》分为三科:一三宝物,二人物,三非人及畜牲物。今依此科,分为三节如下。

  :三宝物

  问:掌理三宝物应须如何人那?

  答:南山《行事钞》引《宝梁大集》等经云:“僧物难掌,佛法无主。我听二种人掌三宝物:一阿罗汉;二须陀洹。所以尔者,诸余比丘戒不具足,心不平等,不令是人为知事也。更复二种:一能净持戒识知业报,二畏后世罪有诸惭愧及以悔心。如是二人,自无疮疣。护他人意,此事甚难等。”《钞》又云:“若不精识律藏,善通用与者,并师心处分,多成盗损。”问:盗佛物者依何结罪那?

  答:望守护主边——结重罪;无守护主者,望断施主福边——结重罪。

  问:盗法物者依何结罪那?

  答:与盗佛物同。望守护主边或望断施主福边一结重罪也。

  问:旧经残破应焚化那?

  答:若焚化者——得重罪,如烧父母。不知有罪者——犯轻。南山《戒疏》云:“有人无识,烧毁破经,我今火净,谓言得福。此妄思度。半揭舍身,著在明典。两字除惑,亦列正经。何得焚除?失事在福也。”灵芝《资持记》云:“古云:如烧故经,安于净处,先说是法因缘生偈已焚之。此乃传谬,知出何文?引误后生,陷于重逆。必有损像蠹经,净处藏之可矣。”问:借他人经而不还者,应犯何罪那?

  答:若因未还令主生疑者——中罪;若心决绝不还者重罪。

  问:盗僧物者依何结罪耶?

  答:若有守护主余人盗者,望守护主边,结重;若主掌之人自盗者,亦犯重;若无守护主余人盗僧物者,亦犯重。

  问:盗僧物者与盗佛物法物同结重罪。然亦有所异那?

  答:南山《行事钞》云:“盗通三宝,僧物最重,随损一毫,则望十方;凡圣一一结罪。”又《方等经》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所不救。”(灵芝释云:我不救者,以佛威神不可加故。非舍弃也。)

  问:于三宝物若互用者,应有罪那?

  答:律中互用有种种,结罪亦有轻重,今略举一二。如寺主互用三宝物,彼以好心,非入己故,谓言不犯,但依律应结重罪。若当分互用者,如本造释迎,改作弥陀;本作般若,改作涅粱;本作僧房,改充车乘,应结小罪。

  问:白衣入寺应与食耶?

  答:若悠悠俗人见僧过者,应与食物;若在家二众及识达俗士有入寺者,须说福食难消,非为悭吝。

  :人物

  问:盗别人物中如何分判耶?

  答:南山《行事钞》中,约二主分为七种。文义甚繁,今不具举。

  问:物主有财物,令他人守护为作护主。若此财物被贼所窃,应令护主为偿还耶?

  答:若护主谨慎不懈,贼来私窃或强迫取,非是护主能禁之限者,物主不应令护主偿还;若强征者物主犯重;倘护主懈慢为贼窃者,护主必须偿之。若不偿者护主犯重。

  问:手执他人之物,不慎而误破者,应令其偿还耶?

  答:不应令其偿还。若强征者犯重

  问:贼取财物已,物主应可夺还耶?

  答:此事大须审慎,若盗者已作决定得物想,无论物主于己物已作弃舍心或未作弃舍心,皆不可夺,夺者犯重,因此物已属贼故;若物主于己物已作弃舍心,无论盗者已作决定得物想或未作决定得物想,皆不可夺,夺者犯重,因先已舍,即非己物故。必须物主于己物未作弃舍心,盗者未作决定得物想,乃可夺还也。

  :非人及畜牲物

  问:盗非人物者应犯何罪那?

  答:有守护者,望守护主边,结重罪;若无守护者,望非人边,结中罪。

  问:盗畜牲物者应犯何罪耶?

  答:轻罪。

  :有主想

  问:若欲详释此章应依何显示耶?

  答:应依境想缺缘等具如南山《钞》《疏》中诸文广明。

  文繁义密,初机难解,今且从略。将来别辑《南山律在家备览》,当于此义详述之也。

  :有盗心

  问)前云寺主以好心互用三宝物而结重罪。是岂有盗心耶?

  答:律列十种贼心,了曰黑暗心,愚教互用,正属此类。灵芝《资持记》云:“望为三宝,故言好心。若论愚教,还是贼心。”

  :是重物

  问:何谓重物耶?

  答:依律盗五钱或值五钱物——结重罪,是为结罪之分限。

  问:何谓五钱耶?

  答:诸释不同,《南山律》谓,摄护须急,即以随国通用之五钱为准。如此土今时,应以五铜圆为准也。

  :举离处

  问:何谓举离处耶?

  答:欲盗物时,若所盗之物未离本处,属己不显。故须于离处时结其正罪也。

  问:亦有物未离处即结犯耶?

  答:盗戒成犯,虽约离处、然其离相,不必物离,故律中明离处义,以十门括示差别。今且略举:

  文书成明离处,约作字判断即犯;

  言教主明高处,约口断即犯,以言辞诳惑取者是;

  移标相明离处,即今丈尺度量之物;

  堕筹明离处,若计数筹若分物筹是;

  异色明离处,若破若烧若埋若坏色皆属此类;

  转齿明离处,以盗心移转赌具。

  如是等皆统名曰离处也。

  第三门:开不犯

  问:何谓不犯耶?

  答:律有五种,皆谓无盗心也。一与想,意谓他与也;二己有想,谓非他物也;三粪扫想,谓无主也;四暂取想,即持还也;五亲厚意,无彼此也。

  问:何谓亲厚耶?

  答:律有七法:一难作能作;二难与能与;三难忍能忍;四密事相告;五互相护藏;六遭苦不舍;七贫贱不轻。能行是七法者,是善亲友也。

  《盗戒释相概略问答》竟

  后跋:

  发心学律以来,忽忽二十一载。衰老日甚,学业未就。令撷取南山、灵芝撰述中诠释盗戒戒相少分之义。辑为《盗戒戒相概略问答》一卷。义多缺略,未尽持犯之旨。后此赓续当复何日?因录太贤、藕益二师遗偈附于卷未,用自策励焉!

  岁集己卯残暑沙门一音时年六十居永春蓬峰

  唐代太贤法师偈

  勇士交阵死如归,丈夫向道有何辞?

  初入恒难永无易,由难若退何劫成!

  丈夫欲取三界王,当挥智剑断众魔。

  吾于苦海誓无畏,庄严戒筏摄诸方。

  明代蕅益大师偈

  日轮挽作镜,海水挹作盆,

  照我忠义胆,浴我法臣魂。

  九死心不悔,尘劫愿犹存。

  为檄虚空界,何人共此轮。

  本文一九三九年八月作于福建永春普济寺。

  6.放生与杀生之果报

  今日与诸君相见。先问诸君欲延寿否?欲愈病否?欲免难否?欲得子否?欲生西否?

  倘愿者。今有一最简便易行之法奉告。即是放生也。

  古今来,关于放生能延寿等之果报事迹甚多。今每门各举一事,为诸君言之。

  一、延寿 张从善,幼年,尝持活鱼,刺指痛甚。自念我伤一指,痛楚如是。群鱼剔腮剖腹,断尾剖鳞,其痛如何?特不能言耳。遂尽放之溪中,自此不复伤一物,享年九十有八。

  二、愈病 杭州叶洪五,九岁时,得恶梦,惊寤,呕血满床,久治不愈。先是彼甚聪颖,家人皆爱之,多与之钱,已积数千缗。至是,其祖母指钱曰:“病至不起,欲此何为?”尽其所有,买物放生,及钱尽,病遂全愈矣。

  三、免难 嘉兴孔某,至一亲戚家。留午餐,将杀鸡供馔。孔力止之,继以誓,遂止。是夕宿其家,正捣米,悬石杵于朽梁之上。孔卧其下。更余、已眠。忽有鸡来啄其头,驱去复来,如是者三。孔不胜其扰,遂起觅火逐之。甫离席,而杵坠,正在其首卧处。孔遂悟鸡报恩也。每举以告人,劝勿杀生。

  四、得子 杭州、杨墅庙,甚有灵感。绍兴人倪玉树,赴庙求子。愿得子日,杀猪羊鸡鹅等谢神。夜梦神告曰,汝欲生子,乃立杀愿何耶?倪叩首乞示。神曰:尔欲有子,物亦欲有子也。物之多子者莫如鱼虾螺等,尔盍放之!倪自是见鱼虾螺等,即买而投之江。后果连产五子。

  五、生西 湖南张居士,旧业屠,每早宰猪,听邻寺晓钟声为准。一日忽无声。张问之,僧云:夜梦十一人乞命,谓不鸣钟可免也。张念所欲宰之猪,适有十一子。遂乃感悟。弃屠业,皈依佛法。勤修十余年,已得神通,知去来事。预告命终之日,端坐而逝。经谓上品往生,须慈心不杀,张居士因戒杀而得往生西方,决无疑矣。

  以上所言,且据放生之人今生所得之果报。若据究竟而言,当来决定成佛。因佛心者,大慈悲是,今能放生,即具慈悲之心,能植成佛之因也。

  放生之功德如此。则杀生所应得之恶报,可想而知,无须再举。因杀生之人,现生即短命、多病、多难、无子及不得生西也。命终之后,先堕地狱、饿鬼、畜生,经无量劫、备受众苦。地狱、饿鬼之苦,人皆知之。至生于畜生中,即常常有怨仇返报之事。昔日杀牛羊猪鸡鸭鱼虾等之人,即自变为牛羊鸡鸭鱼虾等。昔日被杀之牛羊猪鸡鸭鱼虾等,或变为人,而返杀害之。此是因果报应之理,决定无疑,而不能幸免者也。

  既经无量劫,生三恶道,受报渐毕。再生人中,依旧短命、多病、多难、无子及不得生西也。以后须再经过多劫,渐种善根,能行放生戒杀诸善事,又能勇猛精勤忏悔往业,乃能渐离一切苦难也。

  抑余又有为诸君言者。上所述杀牛羊猪鸡鸭鱼虾,乃举其大者而言。下至极微细之苍蝇蚊虫臭虫跳蚤蜈蚣壁虎蚁子等,亦决不可害损。倘故意杀一蚊虫,亦决定获得如上所述之种种苦报。断不可以其物微细而轻忽之也。

  今日与诸君相见,余已述放生与杀生之果报如此苦乐不同。惟愿诸君自今以后,力行放生之事,痛改杀生之事。余尝闻人云:泉州近来放生之法会甚多,但杀生之家犹复不少。或有一人茹素,而家中男女等仍买鸡鸭鱼虾等之活物任意杀害也。愿诸君于此事多多注意。自己既不杀生,亦应劝一切人皆不杀生。况家中男女等,皆自己所亲爱之人,岂忍见其故造杀业,行将备受大苦,而不加以劝告阻止耶?诸君勉旃,愿悉听受余之忠言也。

  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三年六月七日在泉州大开元寺讲

  7.敬三宝

  三宝者,佛法僧也。其义甚广,今惟举其少分之义耳。

  今言佛者,且约佛像而言,如木石等所雕塑及纸画者也。

  今言法者,且约经律论等书册而言,或印刷或书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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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容索性做了和尚问佛观心淡定的智慧禅里禅外悟人生弘一法师全集李叔同说佛心与禅旧时的盛宴静心花雨满天悟禅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