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TXT小说天堂 收藏本站(或按Ctrl+D键)
手机看小说:m.xstt5.com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从容》在线阅读 > 正文 第7章 回归灵魂的清澈(1)
背景:                     字号: 加大    默认

《从容》 作者:李叔同

第7章 回归灵魂的清澈(1)

  生活中的我们常常在浮躁中丢失了自己,在诱惑中辨错了方向,在名利相争中离内心越来越远……与其茫然四顾,不如在纷扰的人生路上驻足片刻,调整好呼吸,聆听自己真实的内心,只有这样,你才会更淡定,才能让内心清澈如初,生命才能重新调整平衡。

  跟随内心的直觉

  跟随内心的直觉,顺从已定的缘分,走我们想要走的路,一定能够遇见我们想要的幸福,余弘律之因缘初出家时,即读梵网合注。续读灵峰宗论,乃发起学律之愿。受戒时,随时参读《传戒正范》及《毗尼事义集要》。

  庚申之春,自日本请得古版《南山灵芝》三大部,计八十余册。

  辛酉之春,始编戒相表记。六月,第一次草稿乃讫。以后屡经修改,手抄数次。

  是年阅藏,得见义净三藏所译有部律及南海寄归内法传;深为赞叹。谓较旧律为善;故四分律戒相表记第一二次草稿中,屡引义净之说,以纠正南山。其后自悟轻谤古德,有所未可,遂涂抹之。经多次删改,乃成最后之定本。

  以后虽未敢谤毁南山,但于南山三大部仍未用心穷研;故印专习有部律。两年之中,编有《部犯相摘记》一卷、《自行抄》一卷。

  其时徐蔚如居士创刻经处于天津,专刻南山宗律书,费资数万金,历时十余年。

  弘律愿文

  如是戒品,我今誓愿受持、修学,尽未来际,不复合离。以此功德,愿我及众生,无始已来所作众罪,尽得消灭。若一切众生所有定业,当受报者,我皆代受。遍微尘国,历诸恶道,经微尘劫,备尝众苦,欢喜忍受,终无厌悔;令彼众生先成佛道。我所发愿,真实不虚,伏惟三宝证知者。

  演音自撰发愿句三种,行住坐卧,常常忆念,我所修持一切功德,悉以回施法界众生;众生所造无量恶业,愿我一身代受众苦。誓舍身命,护持三世一切佛法!

  誓舍身命,救度法界一切众生!愿代法界一切众生,备受众苦!愿护南山四分律宗弘传世间!

  让生命坚强起来的定力

  有时候生命很脆弱,脆弱到我们没有任何的准备去承受它的生死,所以在活着的每个瞬间,找到我们心灵的皈依之所,让脆弱的生命坚强起来。

  南山律苑住众学律发愿文:

  佛菩萨祖师之前,同发四弘誓愿:一愿学律弟子等,生生世世永为善友,互相提携,常不舍离。同学毗尼,同宣大法,绍隆僧种,普利众生;一愿弟子等学律及以弘法之时,身心安宁,无诸魔障,境缘顺遂,资生充足;一愿当来建立南山律院,普集多众,广为弘传。不为名闻,不求利养;一愿发大菩提心,护持佛法。誓尽心力,宣扬七百余年淹没不传之南山律教,流布世间。冀正法再兴,佛日重耀;并愿以此发宏誓愿,及以别发四愿功德,乃至当来学律一切功德,悉以回向法界众生;惟愿诸众生等,共发大心,速消业障,往往极乐,早证菩提!伏乞十方一切诸佛本师释迦牟尼佛极乐世界、阿弥陀佛观世音菩萨、摩诃萨地藏菩萨、摩诃萨南山道宣律师、灵芝元照律师、灵峰藕益大师,慈念哀愍,证明摄受!

  在家律要之开示:

  凡初发心人,既受三皈依,应续受五戒。倘自审一时不能全受者,即先受四戒三戒,乃至仅受一二戒,都可。在家居士,既闻法有素,知自行检点,严自约束,不蹈非礼,不敢轻率妄行,则杀生、邪淫、大妄语、饮酒之四戒,或可不犯;惟有在社会上办事之人,欲不破盗戒,为最不容易事。例如与人合买地皮房产,与人合做生意,报税纳捐时,未免有以多数报少数之事;因数人合伙,欲实报则人以为愚。或为股东所反对者有之。又不知而犯,与明知违背法律而故犯之事;如信中夹附钞票,与手写函件取巧掩藏,当印刷物寄,均犯盗税之罪。凡非与而取,及法律所不许,而取巧不纳,皆有盗取之心迹,及盗取之行为,皆结盗罪。非但银钱出入上,当严净其心;即微而至于一草一木、寸纸尺线,必须先向物主明白请求,得彼允许,而后可以使用。不待许可而取用、不曾问明而擅动,皆有不与而取之心迹,皆犯盗取盗用之行为,皆结盗罪。

  戒贪爱内心圆满

  摄心为戒,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则名为三无漏学。

  问:近世诸丛林传戒之时,皆令熟读毗尼日用切要(俗称为五十三咒),未审可否?

  答:藕益大师曾解释此义,今略录之。文云:“既预比丘之列,当以律学为先。今之愿偈(即当愿众生等),本出华严。种种真言,皆属密部。论法门虽不可思议,约修证则各有本宗。收之则全是,若一偈、若一句、若一字,皆为道种。检之则全非,律不律、显不显、密不密,仅成散善;此正法所以渐衰,而末运所以不振。有志之士,不若专精戒律,办比丘之本职也。”

  (十诵:诸比丘废学毗尼,便读诵修多罗、阿毗昙,世尊种种诃责。乃至由有毗尼佛法住世等。多有上座长老比丘学律。)问:百丈清规,颇与戒律相似;今学律者,亦宜参阅否?答:百丈于唐时编纂此书,其后屡经他人增删。至元朝改变尤多,本来面目,殆不可见;故莲池、藕益大师力诋斥之。莲池大师之说,今未及检录。惟录藕益大师之说如下。文云:“正法灭坏,全由律学不明。百丈清规,久失原作本意,并是元朝流俗僧官住持,杜撰增饰,文理不通。今人有奉行者,皆因未谙律学故也。”又云:“非佛所制,便名非法;如元朝附会百丈清规等。”又云:“百丈清规。元朝世谛住持穿凿,尤为可耻。”按律宗诸书,浩如烟海。吾人尽形学之,尚苦力有未及。即百丈原本今仍存在,亦可不须阅览;况伪本乎?今宜以莲池、藕益诸大师之言,传示道侣可也。

  问:今世俗众,乞师证明受皈依者,辄称皈依某师,未知是否?答:不然!以所皈依者为僧伽,非惟皈依某师一人故。藕益大师云:“皈依僧者,则一切僧皆我师也。今世俗士,择一名德比丘礼事之,窃窃然矜曰:吾为某知识、某法师门人也!彼知识法师者,亦窃窃然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皈依于我者也!噫!果若此,则应曰:

  皈依佛、皈依法、结交一大德可也。可云皈依僧也与哉!”问:近世弘律者,皆宗莲池大师沙弥律仪要略,未知善否?答:沙弥戒法注释之书,以藕益大师所著沙弥十戒威仪录要,最为完善;此书扬州刻版,共为一册,标名日沙弥十法并威仪。价金仅洋一角余,若与初学之人讲解沙弥律者,宜用此书也。莲池大师为净土大德,律学非其所长。所著律仪要略中,多以己意判断,不宗律藏;故藕益大师云:“莲池大师专弘净土,而于律学稍疏。”又云:“律仪要略,颇有斟酌,堪逗时机,而开遮轻重忏悔之法,尚未申明。”以此诸文证之,是书虽可导俗,似犹未尽善也。

  问:沙弥戒第十,不捉持金银;今人应依何方法,乃能不犯此戒?答:根本有部律摄云:比丘若得金银等物,应觅俗众为净施主;即作施主物想捉持无犯。虽与施主相去甚远,若以后再得金银等,应遥作施主物心而持之。乃至施主命存以来,并皆无犯。若无施主可得者,应持金银等物,对一比丘作是说:“大德存念!我比丘某甲得此不净财,当持此不净财,换取净财。”三说已;应自持举,或令人持举,皆无犯也。

www.xiaoshuotxt.net Txt 小_说天+堂
上一章 下一章 (可以用方向键翻页,回车键返回目录) 加入收藏李叔同作品集
静心旧时的盛宴从容花雨满天悟禅机禅里禅外悟人生问佛观心心与禅索性做了和尚弘一法师全集李叔同说佛淡定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