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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成都·2009》 作者:《文学成都·2009》编委会编

第51章 灵光消逝的祖地(4)

  这就让我们发现,有关石达开的殉难地点,有了四种说法:科甲巷的臬台监狱、上莲花街的督标箭道、北较场、督院街口的“院门口”。2009年3月2日夜,我向四川省文史馆学者李殿元、张绍诚分别发去求教电邮,他们翌日回电指出,最大的可能地点,还是在科甲巷的臬台监狱。<\/p>

  如果再准确一点,凌迟地点,是在臬台监狱旁边的三合土院坝上。<\/p>

  凌迟在秦汉就已经出现,但不为国家法典允许,属于私刑。作为刑法,凌迟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但后来为了镇压农民反抗,对于不交纳赋税的也要处以凌迟刑,这在明太祖时期尤为突出。朱元璋亲颁《大诰》全面推行凌迟。朱棣靖难之变以后用此刑杀害的朝臣100多人,铁铉受刑,居然是在朝堂之上。每割一块肉还把肉放进铁铉口中,问他香不香。铁铉说:忠臣孝子之肉有何不甘!发展到清王迋焕:《王家坝官邸与“枕江楼”娱乐场》,《华西都市报》2007年3月24日。<\/p>

  乾隆时期,如果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也是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要处凌迟刑。<\/p>

  凌迟在历代操作中是不同的,一般是切8刀。先切头面,后是手足,再是胸腹,最后枭首。但实际上比8刀要多,清朝就有24刀、36刀、72刀和120刀四类。据记载,实际执行时,对恶贯满盈者,则可以增加刀数。最多的是明朝作恶多端的太监刘瑾。被割了3天,共4700刀。但是否如此,不得而知。我觉得比较真实的是对付袁崇焕的“鱼鳞剐”,剐13700刀,分3天完成,英雄的肉还被广大百姓分而食之……周实先生在《刀俎》中,为汉语读者详细描摹了袁崇焕遭受“鱼鳞剐”的细节,可以参看。<\/p>

  在对凌迟工艺进一步细化的谱系中,曾国藩的贡献不亚于他为后世提供的“为官心得”和处事箴言。这个温文尔雅、吃透了传统文化的大儒,对凌迟来了个芝麻开花节节高,就是在割去受刑者的肉以后,还要撒上几把盐!而骆秉璋在这条血肉之路上再出奇谋——用烙铁再细细烫一遍创口!这个改良主义的设计,首批试验者就是石达开一行。如果说,曾国藩的改革是为了加剧疼痛以泄心中大愤,那么,骆秉璋的改良就是为了延续受刑者的痛苦——防止因失血过快而死亡,使得受刑过程变得过于单调,缺乏高潮和结尾!<\/p>

  周询在《芙蓉话旧录》当中倒是记录了一个颇有深意的事件:“当同治及光绪时,有范某者,为城守营之领旗马兵,夙称刽子手中之巨擘,自弱冠以至七十余岁,手刃及剐之人,不可数计。每斩一人,给钱一千文,剐则三千文。后之行刑者,亦无一不是范之弟子。在省城言杀人事,亦无不知有范某者。”爱新觉罗·载淳在1862年登基,开启“同治中兴”的新时代,石达开等人的剐刑,在成都自然不会从“刽子手中之巨擘”范某的麾下逸出。<\/p>

  而根据民俗学者蒋维明《科甲巷与石达开之死》的考证,行刑的刽子手计有三人,其中一人叫余宝,他的师爷叫段一刀,60年前鄂华:《石达开死亡真相考》,《历史研究》1987年第5期。<\/p>

  在成都东校场对白莲教首领冉天元实施凌迟,刀法精湛,四川总督特奖励银牌。深得师傅真传的余宝,要牛刀小试了。我推测,范某与段一刀,极可能是师兄弟。<\/p>

  我的老家盐都自贡,有一道名菜叫“火边子牛肉”,是用极锋利的小刀剥下推卤牛的腿部肌肉,成巴掌大小,再予上味、熏烤。山西作家李锐在长篇《银城故事》里,借用了这个脍炙人口的刀法,移之于清廷酷吏威胁革命党,刀光清幽,自然获得了成功。这个刀法是否启发了骆秉璋以及魔头范某、段一刀,不得而知。<\/p>

  他的名字就是反抗的代名词<\/p>

  1863年6月12日,石达开及其5岁的儿子石定忠,部下曾仕和、黄再忠、韦普成一行,经汉源、荥经、雅安、邛崃、新津,被押解到成都,骆秉璋会同川省文武官员,提审石达开等5次。6月25日,见榨不出什么油水,更怕突生变故,决定用刑。清末文人周询的《蜀海丛谈》记载的行刑背景是——“当时天色昏暗,密云不雨”。<\/p>

  周询的父亲周甫,时任省城保甲总局提调,参加了审讯全过程,经他口述,周询的描绘相当金贵:<\/p>

  就死之日,成都将军为崇实与骆文忠同坐督署大堂,司道以次合城文武咸在。石及两王跻堂,为设三拜垫于堂下。三人者皆跏趺坐垫上。其头巾及靴褂皆黄缎为之。惟石之头巾上,加绣五色花。两王则否。盖即章制之等威也。清制,将军位在总督之右,骆故让崇先问。崇语音低,不辨作何语。只见石昂头怒目视,崇顿气沮语塞。骆始言曰,石某今日就戮,为汝想,亦殊值得。计起事以来,蹂躏数省,我方封疆大吏,死汝手者蒋维明,《科甲巷与石达开之死》,《锦江文史资料》,2004年第八辑,第60~63页。<\/p>

  三人。今以一死完结,抑何所恨。石笑曰,是俗所谓成则为王,败则为寇。今生你杀我,安知来世我不杀汝耶。遂就绑。石下阶,步略缓,两王仍左右侍立,且曰:“仍主帅先行。”石始放步先行。是时先太守甫戳取来川,充成都保甲总局提调,所目睹也。<\/p>

  这里再引一段现代著名历史学家任乃强先生的《记石达开被擒就死记》就够了:“石王与曾仕和对缚于十字桩上。行刑人分持利刃,先剜额头皮,上掩双目,次剜双腕。曾文弱,不胜其楚,惨呼。石徐止之曰:‘何遂不能忍此须臾?当念我辈得彼,亦已如此,可耳。’曾遂切唇无声。凡百余刀,剜全体殆遍。初流血,嗣仅淡血,最后仅滴黄水。刑终,气早绝矣。”“何遂不能忍此须臾?当念我辈得彼,亦已如此,可耳。”这是石达开生前的最后一句话,也是大实话。对于凌迟,太平军是十分熟悉的。天国发生内讧的1856年,洪秀全利用韦昌辉杀害杨秀清及亲信6000余人,“醢而烹之,夷其族”。据说天朝还请高级将领分食杨秀清的肉羹。富有戏剧性的是,杨秀清被杀的那一天,后来洪秀全于天历九年颁行历书、诏旨中,钦定“七月二十七日”为“东王升天节”,不知道这是对杨秀清的追忆还是对韦昌辉的嘲讽。这两个月总共杀了文武官员两万人。当石达开指责韦昌辉兄弟相残后,韦昌辉说:“我虽不欲仇石氏,石氏亦必仇我。怨不可解矣。”他索性派兵围剿翼王府,杀石达开母妻子女等数十人。后来,洪秀全又利用石达开来天京靖难,凌迟处死韦昌辉,将其尸体寸磔,割成许多块,每块皆二寸,挂在各处醒目的栅栏处,上书“北奸肉,只准看,不准取”。对异己者标的为“叛徒、内奸”,从来就是“拨乱反正”的不二法门,而最具罪与罚中国意义的凌迟,自然会被权力发挥到极致。<\/p>

  任乃强:《记石达开被就死记》,《康导月刑》,1943年第5卷第7~8期(见西康省《康导月刊》1943年第五卷,第七、八期)。<\/p>

  王文濡:《太平天国野史》,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3年版,第326页。<\/p>

  以血偿血,以肉偿肉,自然是符合那个黑暗语境中的血性法则。但曾国藩说,“查贼渠以石为最悍,其诳煽莠民,张大声势,亦以石为最谲”;极度自负的左宗棠也承认:“石逆狡悍著闻,素得群贼之心,其才智出诸贼之上,而观其所为,颇以结人心,求人才为急,不甚附会邪教俚说,是贼之宗主,而我所畏忌也。”显然,石达开不但是社会制度的心头大患,而且让朝廷大员们一再蒙受耻辱,一旦置之于权力的绞肉机下,也顺理成章地把一己的耻辱记忆细腻地铺排出来。有条件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惩罚逻辑,得到了畅行无阻的配合与落实。<\/p>

  《太平天国史料译丛》(第一辑)记载了1862年5月13日印度《泰晤士报》发表的一封英国军人的信,信中说:“我跟一大群人去看清军屠杀俘虏的太平军,这批俘虏是英、法两国军事当局交给满清方面处死的。……这批俘虏,有男有女,有老有少,从刚出世的婴孩,到80岁蹒跚而行的老翁,从怀孕的妇人,到10至18岁的姑娘,无所不有。清军把这些妇女和姑娘,交给一批流氓强奸,再拖回来把她们处死。有些少女,刽子手将她们翻转来面朝天,撕去衣服,然后用刀直剖到胸口。这批刽子手做剖腹工作,能不伤五脏,并且伸手进胸膛,把一颗冒热气的心掏出来。被害的人,直瞪着眼,看他们干这样惨无人道的事。还有很多吃奶的婴儿,也从母亲怀里夺去剖腹。很多少壮的男俘虏,不但被剖腹,而且还受凌迟非刑,刽子手们割下他们一块一块的肉,有时塞到他们的嘴里,有时则抛向喧哗的观众之中……”李鸿章答应赦免苏州的太平军降军,甚至封官许愿,请了洋枪队首领戈登做保证人,结果是将降人全部屠杀。戈登为这种欺骗大动肝火,要和李鸿章决斗,并拒绝了清廷一万两白银的赏赐。1864年,天京城沦陷,在处理“降将”李秀成时,1864年12月18日的《纽约时报》是这么评价的:“至于会是怎样的判决,其实已无须多问。确实,清廷如果放过像忠王这样的声名卓著的叛军领袖,那王崇武、黎世清:《太平天国史料译经》(第一辑),神州国光社,1954年版。<\/p>

  一定是疯了。他的名字本身就是反抗的代名词……”移之于石达开,完全成立。<\/p>

  于是,我们在《清史稿·洪秀全传》等史料里,可以看到繁多的凌迟记载:<\/p>

  擒伪天德王洪大全,槛送京师,磔之市。生擒李开芳(天国北伐主将),磔之。林启荣、李兴隆(天国九江守将)均败死,磔其尸。擒悍目蓝承宣,向扰害蕲、黄者,寸磔之。陈坤书(天国护王)凌迟处死,枭示东门。<\/p>

  ……<\/p>

  “大明一朝,以剥皮始,以剥皮终,可谓始终不变。”这话是鲁迅在《病后杂谈》中讲的,可谓一语切中要害。这是否也可以移之于清朝呢?<\/p>

  这自然让我想起了福柯的《惩罚与规训》一书探讨的宗旨。福柯关于1757年达米安因谋刺国王被判处酷刑的详细描述,比起“国粹”之凌迟,实乃小巫见大巫也。福柯以为,此后80年间,惩罚原则已经从对人身体的摆布与疼痛的操控等酷刑,逐渐转变成非人身刑罚系统。就是说,前者代表了对身体的惩罚,现代监狱制度建立之后,则是一套对心灵的惩罚系统。这是福柯的研究言路,在我看来,凌迟的意义,死亡固然是终极,但加剧的持续的痛苦其实是其主语,并放大为一种疼痛训诫,权力机器用一堆抽搐的烂肉,给看客们上了一堂立场课:端正思想,做安分守己的良民,否则,这就是你等的下场。最后,权力者在热切渴望播施广泛的恐怖效应之余,鉴于石达开的不合作(桀骜不驯,沉默,没有呼天抢地,屎尿乱流,泣血忏悔,现身说法……),他们仍然是留有遗憾的。庖丁解人的狂欢演出没有达到目的。这个凌迟的仪式,反而使石达开名郑曦原:《帝国的回忆——〈纽约时报〉晚清观察记》,当代中国出版社,2007年版,第199页。<\/p>

  垂青史,成了太平天国运动以来最受后人铭记的英雄。而对于视身体痛苦为生存常态的民族来说,西人所谓“灵魂的苦痛”在中国是不具备普世意义的。它过于高蹈和遥远,仿佛异类。对大众而言,流汗吃饭、流血赚钱本就天经地义;敢于寸刀割人,必然就有付出加倍代价的决心。所谓“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价值算式,一直就是历代革命者的身体筹码。因为除此之外,革命者实在拿不出什么可以换算的东西了。但西方人不同,他们可以开列出人身自由、爱情、子女、名声、前途等筹码。国人灵魂的痛苦,基本上已经被身体之痛偷梁换柱,而且把身体之痛视为了一种合理的承受。那么,当权力的绞肉机已经逐渐钝化于这样的麻木群体时,如何让制度的刀片得到及时的更新换代,反倒是让操作者产生“灵魂的痛苦”了。<\/p>

  这就进一步意味着,国家机器才是唯一合法酿制纵深疼痛的温床;而敢于反抗这一价值谱系的人,必然要提供更为锋锐的骨头使之折断。孟德斯鸠在历数专制制度下的惩罚与预防方式之后说:“让我们顺从自然吧!它给人类以羞耻之心,使从羞耻受到鞭责。让我们把名誉作为刑法最重的部分吧!如果一个国家,刑罚并不能使人产生羞耻之心的话,那就是由于暴政的结果,暴政对恶棍和正直的人使用相同的刑罚。”在我看来,无论是名誉还是死亡的威胁均难以在中国产生预想的效果,只能说明数千年专制的罪恶。<\/p>

  我想,石达开之所以感动后世,一是他的睿智、豪爽、悲情所形成的人格魅力;二是他承受了生命中不堪承受之痛。他用上百块挂在铁钩上的肉,突破了一种大限。所以他无须再讲一个字。因为,对一具被制度的刀具细心洞穿的身体来讲,再多讲一个字就是丧尽天良。<\/p>WwW/xiaoshuotxt.N etT,xt,小,说,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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