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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把景仰忘记了》 作者:阎真

第24章 因太炎先生而想起的二三事

  鲁迅

  写完题目,就有些踌蹰,怕空话多于本文,就是俗语之所谓“雷声大,雨点小”。作了《关于太炎先生二三事》以后,好像还可以写一点闲文,但已经没有力气,只得停止了。第二天一觉醒来,日报已到,拉过来一看,不觉自己摩一下头顶,惊叹道:“二十五周年的双十节!原来中华民国,已过了一世纪的四分之一了,岂不快哉!”但这“快”是迅速的意思。后来乱翻增刊,偶看见新作家的憎恶老人的文章,便如兜顶浇半瓢冷水。自己心里想:老人这东西,恐怕也真为青年所不耐的。例如我罢,性情即日见乖张,二十五年而已,却偏喜欢说一世纪的四分之一,以形容其多,真不知忙着什么;而且这摩一下头顶的手势,也实在可以说是太落伍了。

  这手势,每当惊喜或感动的时候,我也已经用了一世纪的四分之一,犹言“辫子究竟剪去了”,原是胜利的表示。这种心情,和现在的青年也是不能相通的。假使都会上有一个拖着辫子的人,三十左右的壮年和二十上下的青年,看见了恐怕只以为珍奇,或者竟觉得有趣,但我却仍然要憎恨,愤怒,因为自己是曾经因此吃苦的人,以剪辫为一大公案的缘故。我的爱护中华民国,焦唇敝舌,恐其衰微,大半正为了使我们得有剪辫的自由,假使当初为了保存古迹,留辫不剪,我大约是决不会这样爱它的。张勋来也好,段祺瑞来也好,我真自愧远不及有些士君子的大度。

  当我还是孩子时,那时的老人指教我说:剃头担上的旗竿,三百年前是挂头的。满人入关,下令拖辫,剃头人沿路拉人剃发,谁敢抗拒,便砍下头来挂在旗竿上,再去拉别的人。那时的剃发,先用水擦,再用刀刮,确是气闷的,但挂头故事却并不引起我的惊惧,因为即使我不高兴剃发,剃头人不但不来砍下我的脑袋,还从旗竿斗里摸出糖来,说剃完就可以吃,已经换了怀柔方略了。见惯者不怪,对辫子也不觉其丑,何况花样繁多,以姿态论,则辫子有松打,有紧打,辫线有三股,有散线,周围有看发(即今之“刘海”),看发有长短,长看发又可打成两条细辫子,环于顶搭之周围,顾影自怜,为美男子;以作用论,则打架时可拔,犯奸时可剪,做戏的可挂于铁竿,为父的可鞭其子女,变把戏的将头摇动,能飞舞如龙蛇,昨在路上,看见巡捕拿人,一手一个,以一捕二,倘在辛亥革命前,则一把辫子,至少十多个,为治民计,也极方便的。不幸的是所谓“海禁大开”,士人渐读洋书,因知比较,纵使不被洋人称为“猪尾”,而既不全剃,又不全留,剃掉一圈,留下一撮,打成尖辫,如慈菇芽,也未免自己觉得毫无道理,大可不必了。

  我想,这是纵使生于民国的青年,一定也都知道的。清光绪中,曾有康有为者变过法,不成,作为反动,是义和团起事,而八国联军遂入京,这年代很容易记,是恰在一千九百年,十九世纪的结末。于是满清官民,又要维新了,维新有老谱,照例是派官出洋去考察,和派学生出洋去留学。我便是那时被两江总督派赴日本的人们之中的一个,自然,排满的学说和辫子的罪状和文字狱的大略,是早经知道了一些的,而最初在实际上感到不便的,却是那辫子。

  凡留学生一到日本,急于寻求的大抵是新知识。除学习日文,准备进专门的学校之外,就赴会馆,跑书店,往集会,听讲演。我第一次所经历的是在一个忘了名目的会场上,看见一位头包白纱布,用无锡腔讲演排满的英勇的青年,不觉肃然起敬。但听下去,到得他说“我在这里骂老太婆,老太婆一定也在那里骂吴稚晖”,听讲者一阵大笑的时候,就感到没趣,觉得留学生好像也不外乎嬉皮笑脸。

  “老太婆”者,指清朝的西太后。吴稚晖在东京开会骂西太后,是眼前的事实无疑,但要说这时西太后也正在北京开会骂吴稚晖,我可不相信。讲演固然不妨夹着笑骂,但无聊的打诨,是非徒无益,而且有害的。不过吴先生这时却正在和公使蔡钧大战,名驰学界,白纱布下面,就藏着名誉的伤痕。不久,就被递解回国,路经皇城外的河边时,他跳了下去,但立刻又被捞起,押送回去了。这就是后来太炎先生和他笔战时,文中之所谓“不投大壑而投阳沟,面目上露”。其实是日本的御沟并不狭小,但当警官护送之际,却即使并未“面目上露”,也一定要被捞起的。这笔战愈来愈凶,终至夹着毒詈,今年吴先生讥刺太炎先生受国民政府优遇时,还提起这件事,这是三十余年前的旧账,至今不忘,可见怨毒之深了。但先生手定的《章氏丛书》内,却都不收录这些攻战的文章。先生力排清虏,而服膺于几个清儒,殆将希踪古贤,故不欲以此等文字自秽其著述——但由我看来,其实是吃亏,上当的,此种醇风,正使物能遁形,贻患千古。

  剪掉辫子,也是当时一大事。太炎先生去发时,作《解辫发》,有云——

  ……共和二千七百四十一年,秋七月,余年三十三矣。是时满洲政府不道,戕虐朝士,横挑强邻,戮使略贾,四维交攻。愤东胡之无状,汉族之不得职,陨涕涔涔曰,余年已立,而犹被戎狄之服,不违咫尺,弗能剪除,余之罪也。将荐绅束发,以复近古,日既不给,衣又不可得。于是曰,昔祁班孙,释隐玄,皆以明氏遗老,断发以殁。《春秋谷梁传》曰:‘吴祝发。’《汉书》《严助传》曰:‘越劗发。’(晋灼曰:‘劗,张揖以为古剪字也。’)余故吴越间民,去之亦犹行古之道也。……

  文见于木刻初版和排印再版的《訄书》中,后经更定,改名《检论》时,也被删掉了。我的剪辫,却并非因为我是越人,越在古昔,“断发文身”,今特效之,以见先民仪矩,也毫不含有革命性,归根结底,只为了不便:一不便于脱帽,二不便于体操,三盘在囟门上,令人很气闷。在事实上,无辫之徒,回国以后,默然留长,化为不二之臣者也多得很。而黄克强在东京做师范学生时,就始终没有断发,也未尝大叫革命,所略显其楚人的反抗的蛮性者,惟因日本学监,诫学生不可赤膊,他却偏光着上身,手挟洋瓷脸盆,从浴室经过大院子,摇摇摆摆地走入自修室去而已。

  周作人 章太炎的法律

  章太炎先生是中国朴学家的最后的一个,他的弟子现在还有好些健在,但所传的多是他的一部分的学问,特别是文字学,至于整个得到他的传统的那是没有了。大家都很佩服他的汉学,他两次三番地被门人请出来讲学,可是他老先生并不高兴,曾对他们说,你们不知道我,我所长的是在谈政治。弟子们对于他这方面的著作,特别是发表在《民报》上的,都热心地读过,也没有什么反对,不过心里还是觉得他老夫子的伟大第一是在于反满清,其二是有学问。

  太炎对弟子讲到他的法律的意见,都很有意思。其中有关于小偷的一节,据他说旧刑律对于盗窃罪的判罪以所偷多少为标准,这是很不公平的,因为这只是为富人的利益着想,于道理上也说不通。所以他主张论赃应当以失主的财产为比例,假如他只有一百块钱,被偷了五十便是损失百分之五十;但是有百万家财的被偷去一万元,那只是百分之一,比偷五十元的罪要轻得很多,大家听了这话觉得很有理,却不知道是否真是行得通,因为这些都不是学政法的,所以不能赞一词了。他后来写了一篇《五朝法律索隐》,举出好些古代法律的好处,大概这一节话也说在里边,仿佛哪一朝有过类似的规定,只是一时来不及查《章氏丛书》,现在不能确说了。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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