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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全集》 作者:柏拉图

第三十九章

体育比赛这个主题终于结束了,我们所讲的体育,既包括竞赛又包括日常锻炼。我们对音乐的处理也基本上完成了。至于吟诵诗歌以及举行其他类似活动要作哪些规定、节庆时要举行什么样的歌舞竞赛,这些问题我们以后再说。现在我们可以考虑如何把年、月、日指定给诸神及其他较小的崇拜对象,也就是说,让我们来决定这些节日两年举行一次,还是四年举行一次,或间隔多久举行一次。还有,我们一定希望在节日里举行各种音乐比赛,依次轮番

他要能够举行,就像各种体育比赛由教育官担任主席一样,音乐比赛的主席是执法官,由执法官们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负责音乐比赛。他们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确定举行音乐比赛的时间、参赛的人与团体。最初的立法者已经不止一次解释了需要什么样的音乐作品,包括朗诵和歌曲,伴随着混合的音调、节奏和舞蹈。他的后继者必须遵循这些规定,给不同的比赛指定适当的祭祀时间,并为来城邦参加庆典的客人提供节目。要发现如何使诸如此类的细节变成法规并不困难,也不难看到若是对它们做出不同的安排将会给城邦带来更多的好处或伤害。但有一件极为重要的事很难令人相信。

假如真能从神那里得到命令的话,这件事确实是只有神本身才能决定的事情之一。也许需要有一个勇敢的人,他要能够公开表明他的真实信念,指出什么是国家与公民的真正利益,要能在一个普遍腐败的时代,为整个社会体系提供所需要的法规反对人们最强烈的欲望,忠于真理,独立自存,世上无人能够与他比肩而立。

克利尼亚先生,我们的论证现在该进到哪一步了?我们到现在还看不出个端倪来?

在这个社会里,男女青年非常健雅典人你说出这种话来我并不感到惊讶。你们注意听,我一定要尽力说得更加清楚些。我们的谈话使我们进到关于教育纲领的讨论,这个时候在我眼前产生了一幅男女青年亲密无间生活在一起的景象。你可以想像,当我问自己该如何管理这样的社会时,我产生了一种不安的感觉康,无须做那些奴仆的苦活,而干这些苦活比其他任何事情都要容易抑制欲火,参加献祭、节庆和歌舞队的唱歌似乎就是他们的全部生活。智慧要我们克制情欲,努力奉公守法,那么在这样的社会里应当如何使他们摆脱情欲?当然了,我们已经制定了的法规能使大多数情欲得到克制,这并不奇怪。我们禁止过度富裕,使之变得

以前的古代法律节制,这样做带来的好处非同小可,我们的整个训练过程也同样置于健全的法规之下,也能有助于人们的节制。此外,执政官的眼睛被训练得能够专注于他想要实现的目标,而年轻一代也能专心致志,不敢有片刻的转移,这样一来,也就在人力所及的范围内约束了大多数情欲。

这话在我们中间还是可以说但青年或成年男女的爱欲怎么样?我们知道它对个人和整个社会影响极大,但我们应当采取什么样的预防措施呢?你能找到什么具体办法来保护所有人,使他们不受伤害呢?克利尼亚,在这一点上我们确实有困难。实际上,整个克里特和拉栖代蒙对我们提出来的大部分立法内容都会给予极大的、应有的支持,但在性的问题上他们一定会拼死反对我们的。如果一个人顺其自然,采用拉伊俄斯并且从动物的生活中寻找证据,指出男性不能与男性有这我的意思是男人如果与青年男子发生与女性那样的肉体关系是错的样的关系,因为这种行为违背自然,那么他的意见肯定是强有力的,然而在你们的社会中人们对这种事情的看法很不一致。还有,我们要求立法者始终予以关注的目的与你们的实践不吻合。你知道我们反复提出来的问题是:什么样的法规可以培养善,什么样的法规不能培养善。现在假定我们当前的法律宣布这种行为值得赞扬,而不是可耻的。那么它是如何改进善的呢?它会导致被诱奸者的灵魂增强勇敢的气质吗?或者导致诱奸者增强节制的气质?

确实,任何人都不敢相信这一点。与此相反的看法才是真的。每个人都必须谴责那些屈服于他人淫欲的人,他们因为太软弱而不寻找父亲,但在无意中杀死拉伊俄斯。

便派人将他的儿子俄狄甫斯抛弃。俄狄甫斯被人救走,长大了回来①拉伊俄斯是底比斯国王,由于神预言他的儿子将杀父娶母,

能进行抵抗;也要谴责另一种人,他们模仿女性,使自己的行为与女性相似。那么,这个世上有谁将对这些行为立法呢?我说,凡是懂得什么是真正的法律的人,都不会对此进行立法。你问我如何证明自己的观点?若要正确地思考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考察情感的真正性质以及与此相关的欲望和所谓的爱欲。事实上,在欲望这个名称下覆盖着两样东西,还有作为二者复合物的第三样东西,由此引起了许多混淆和晦涩难解的地方。

克利尼亚怎么会这样呢?

雅典人呃,这你是知道的,我们曾经说过,在善性、地位、贫富程度相当的人之间会产生依恋,在完全相反的人之间也会产生依恋,在这两种情况下当这种依恋感达到强烈的程度时,我们就称之为爱。

克利尼亚是的,我们说过。

雅典人现在假定两个完全相反的人之间产生了强烈的依恋,但我们从中并非总能看到互惠性,而那些建立在相同或相似基础上的依恋却是平等的,始终具有互惠性。在这两种因素同时存在的地方,那么一方面很难察觉这种“爱”的主体到底在寻求什么;而另一方面这个主体由于受到两种相反力量的推动而感到困惑,无所适从,一种力量邀请他享受对象的美貌,另一种力量禁止他这样做。热爱肉欲和渴求美貌的人就像成熟的果实,他会告诉自己尽力去获得满足,而对自己心灵的奴仆状态不予思考。但若他轻视肉欲,对情欲进行思考,那么他希望得到的就确实是灵魂与灵魂的依恋,他会把肉体享受当作无耻的淫荡。作为一个注重贞洁、勇敢、伟大、智慧的人,一个敬畏与崇拜神的人,他会追求一种在身体和灵魂两方面都始终纯洁的生活。我们已经把包含上述两种因素的爱称作第三种爱。由于爱有这么多种,那么是否要用法律来禁止这些爱,把它们从我们中间排除出去呢?我们希望我们的城邦

任何人以善为它的目标,想要尽可能把城邦的年轻人造就为善的,若能做到,我们就要尽可能禁止另外两种爱,这一点不是很清楚吗?麦吉卢,我的朋友,你想要我们怎么说?

麦吉卢先生,到目前为止,你对这个问题的看法都非常好。

雅典人朋友,我希望能够看到你的意见和我一致,看起来我是对的。你们斯巴达人的法律对这些事情会怎么看,这个问题我不需要提出,我只需要对你同意我们的学说表示欢迎。至于克利尼亚,我必须尽力吸引他接受我们晚些时候将提出来的看法。现在,你们共同的认可已经足够了。我们务必返回我们的立法工作。

麦吉卢这是个正确的提议。

雅典人好吧,我们现在来谈一下能使我们的法律保险地建立起来的方法,好吗?我实际上已经有办法了,这种办法从一个角度讲相当容易,从另一个角度讲极为困难。

麦吉卢你继续说吧。

雅典人你要知道,大多数人都是无视法律的,甚至到了今天也一样,他们对美貌的追求虽然受到阻碍,但他们不愿违反自己的意愿,而是竭力想使自己的愿望得到完全满足。

麦吉卢你现在想到的是什么事例?

雅典人我想到的是那些有漂亮的兄弟姐妹的人。同样的法律,尽管没有成文,也为儿子或女儿提供了完全的保护让每个人的心里决不要产生诸如此类的念头。

都不得与自己的下一代有公开的或秘密的乱伦关系,或者对他们进行狎昵麦吉卢非常正确。

雅典人那么好,你知道有一句话能使所有这样的淫欲熄灭。

麦吉卢一句话?什么话?

雅典人这句话说,神憎恨这种邪恶无耻的行为。人们对这句话的解释当然也不会有什么不同。我们所有人从很小开始就不

他不用花费更大的气力就能使过这句话,当堤厄斯忒斯、俄狄甫斯、玛卡瑞乌断地从各方面听到相同的说法,我们从演滑稽戏的小丑嘴里听到的形象出现在舞台上时,我们也从所谓庄严的悲剧中明白了这句话的意思,这些角色都偷偷地把自己的姐妹当情妇,而这种罪恶一旦被发现,他们就自杀了。

麦吉卢你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完全正确。公共舆论确实有种神奇的力量,没有一颗灵魂胆敢保持一种与已有习俗相反的想法。

雅典人你这下子明白我刚才的想法有多么正确了,我刚才说,只要立法者想要克服这种情欲,最严格地约束人性,他就能够轻易地找到解决的办法。他只需要得到公共舆论的批准就行了这种舆论是普遍的,包括奴隶和自由民、妇女和儿童的看法,以及社会其他部分的看法他的法律得到最可靠的保证。

麦吉卢无疑如此,但是为什么整个共同体在这一点上可以达到完全自愿的一致看法就算如雅典人你的回答很贴切。这确实是我的意思,刚才我说要用法律把性行为限制在它的自然功能上,要避免对同性产生爱恋,因为这样做实际上是在对这个种族进行谋杀,把生命的种子播在砂石地里白白浪费,在这样的土壤中,生命的种子决不会扎根,也不会长出自然的果实,也要避免与任何女性发生并不希望有实际收获的性行为。一旦设定这种法律是永久的和有效的就会产生很好的结果。从自然本此吧,因为它必须如此,用它来反对其他错误的性行为并不比用它来反对乱伦关系的作用要小希腊传说及戏剧故事中的人物,有乱伦行为。

①堤厄斯忒斯(、俄狄甫斯(、玛卡瑞乌均为

身发出的声音开始,这种命令就会引导人们克制疯狂的性行为以及各种不合法的婚姻,也会使人克服各种过量的饮食,让男子忠于自己已婚的妻子。这种法律一旦建立,还会带来其他许多好处。

然而,当我们提出这种立法建议时,会有一些性欲极为旺盛的青年偷听到我们的谈话,他们很可能会把我们的立法斥责为极端愚蠢的,并且发出一片反对的喧嚣。这种情况使我说出了刚才那些话,我所知道的这种建立永久性法律的办法,尽管从一个角度看是极为容易的,从另一个角度看是最困难的。要看到这件事是能够做到,要看它这件事如何做到,这是非常容易的。如我所说,这条法律一旦得到恰当的批准,那么所有人的心灵都会受到制约,会对已经建立的法律产生普遍的畏惧,并遵守这些法律。但是事实上,事情发展到今天的地步,甚至在我已经假定的事例中,也并没有产生我们认为可能出现的这种结果。就像公餐制一样,若要整个城邦在日常生活中采纳这种法律,那么人们就认为它超出了可能性的范围。我们虽然证明这种制度已经是一个存在于你们自己社会中的一个事实,然而人们认为若将它的实施范围扩展到妇女,那么它也已经超越了人的本性的界限。在此意义上,正是因为看到这种怀疑的分量很重,所以我说要把它既当作一种实践又当作一种永久的法律是极为困难的。

麦吉卢你说得没错。

雅典人但是,你希望我能提出一个有力的论证,来表明这个建议非常灵活,并没有超出人的可能性的范围吗?

克利尼亚我当然希望你能这样做。

雅典人那么请你告诉我,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一名男子会认为自己比较容易服从这方面的法规,戒除性生活,作为一个体面人,是在他的身体接受身体锻炼,处于良好状态的时候呢,还是在他的身体很不好的时候?

但他们却不能坚忍不拔,克利尼亚当然是他正在锻炼身体的时候。绝对如此。

雅典人我们全都听说过在奥林比亚和其他地方扬名的那位塔壬同的伊克库斯的故事,不是吗?他满腔热情地追求胜利,并为这种神圣的感召而感到自豪,故事还说,他的性格是坚忍不拔和自我节制的结合,他从来不近女色和娈童,把所有时间用于训练。你知道,人们说克里松、阿司堤路、狄奥波普也这样做,其他还有为数不少的人。然而,克利尼亚,你我提供的公民心灵教养毕竟要比他们的心灵教养好得多,他们的身体更容易反叛。

克利尼亚你说得完全正确,关于这些运动员的传说特别强调了这确实是一个事实。

,但并不十分费力,而我们的学雅典人呃,按照一般的解释,为了在运动场或赛马场上赢得胜利,他们放弃了这片“温柔乡”

生想要取得的胜利更加高尚我们通过讲故事、谈话、唱歌把这种胜利的高尚品质从小灌输给他们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能指望他们被我们的符咒镇住而产生禁欲的结果吗?

克利尼亚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胜利?

雅典人征服他们自己的欲望。如果他们做到了,那么我们将对他们说,你们的生活会是幸福美满的;但若他们失败了,那么结果正好相反。此外,对上面说的这种罪孽行为表示畏惧的人完全没有力量在其他人面前,在那些比他更差的人面前保持优势,是这样的吗?

克利尼亚我们很难做这样的假定。

普遍的罪恶使我那么我要说法律最简单的义务就是继续前进,告雅典人如果我们对法律就是这种看法们停滞不前①此处原文直译为“幸福的天堂”。

诉我们的公民,他们的行为不能比鸟类更糟,不能比那些大牲畜更糟。在生殖年龄到来之前,这些动物都过着节欲和贞洁的生活;等到了生育年龄,它们就择偶,成双成对,公的与母的相配,母的与公的相配,从那以后生活在虔诚和正义之中,忠于它们最初的爱的契约。我们要对我们的公民说,你们肯定比动物强。然而,他们若是受到其他许多希腊和非希腊的坏榜样的影响而变得非常腐败,他们从自己的所见所闻中知道这种所谓的自由的爱有多么强大的影响力,因此不能赢得这场胜利,那么我就要让我们的执法官成为立法者,规定第二条法律来对付他们。

克利尼亚如果我们现在建议的第一条法律从他们的指缝里漏掉了,那么你建议立法者制定一条什么样的法律呢?

雅典人呃,克利尼亚,当然是次于第一条法律的最好的法律。

克利尼亚什么法律?

雅典人有一种办法可以有效地检验性的欲望发展到何等激烈的程度,以便用艰苦的工作把这种性欲的激流导向其他渠道。

如果性放纵能掺上一些羞耻感,那么也有可能达到这样的效果,羞耻感能使性放纵变得不那么频繁,而性放纵的减缓又有助于克制性欲。所以,习俗和不成文法会有这方面的规定,用一种隐秘的方法维护人们的荣誉,而不是公开揭露诸如此类的行为,监察这种行为也不是习俗的惟一任务。这种传统的建立会给我们提供一种次一等的确定光荣与可耻的标准,并有其自身次一等的正确性;而那些被我们说成是“自身之恶之奴仆”的人会受到矫正和约束,在三样东西的影响下,他们会遵守法律。

克利尼亚哪三样东西?

雅典人对神的敬畏、对荣誉的向往、对心灵美而非肉体美的渴求。我当前的这些建议至多只是为了激发一种虔诚的想像,但

圣的婚姻外,如果一名男子有了其他某种性关系我向你保证,任何社会都会看到这三者的实现也就是一种最高的幸福。然而,在神的帮助下,对性爱做出一些强制性的规定并非不可能。一条规定是,自由民出身的公民除了自己的合法妻子外不得与其他妇女有性关系,播下邪恶的杂种,也不得违反自然与男性有不结果实的肉体关系。如果这条规定不能做到,那么我们仍旧要彻底阻止男子或女子之间的同性恋关系。除了由上苍批准的神无论是用钱买来的,或是以其他任何形式那么他的行为一旦被男女公民发现,我们就可以剥夺他作为一名公民的荣誉,因为他已经证明自己完全是个外乡人。所以,无论这些规定是一条还是两条,让我们就把它当作我们在性和爱问题上的法律,当作我们确定在情欲的激发下产生的各种关系正确与否的标准。

麦吉卢先生,确实如此,我衷心欢迎这条法律。当然了,克利尼亚也必须表态。

克利尼亚麦吉卢,我会表态的,但我要挑个适当的时机。现在还是让我们的朋友开始制定这方面的法律吧。

麦吉卢那好吧。

雅典人请注意听。我们现在所取得的进展已经使我们可以制定公餐方面的法规了。我说过,要做这件事在其他任何地方都很困难,但是在克里特没有人会提出异议。我认为,这个国家的公餐制、拉栖代蒙的公餐制,或者说还有比它们更好的第三种类型的公餐制,要实施起来并不十分困难,但做到了这一点也不能承诺会带来任何巨大的利益。事实上,我相信我们作出的安排已经非常充分了。

按自然的顺序,下一个要提出的问题是军粮供应。这种供给的适当来源是什么呢?当然了,一般的社会所能得到供应的来源是多样的,巨大的,至少要比那些对我们的公民们公开的来源多两

倍,因为作为一个通例,希腊人既从陆上又从海上觅食,而我们国家的食物来源被限制在陆上。但对立法者来说,他在这方面的工作反而比较轻松了。与此相关的必要法律不仅减少了一半,而且还限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这些仍旧必要的法规也更加适合自由民。我们城邦法典的制定者可以不用去管商业方面的法规,无论是水上贸易还是陆上贸易,是批发还是零售,还有捐税和海关、采矿、利息的支付方式,用单利还是复利,以及其他成千上万个细节。他的法规是为农人、牧人、养蜂人,看管诸如此类动物的人,以及与此相关的工具的使用者制定的。通过制定婚姻、生育、抚养、教育、任命官员方面的法规,他的主要任务已经完成了。现在,他把注意力转向制定食物供应方面的法规,或者说他现在关心粮食的储备问题。

现在,我们要开始提出一系列农业方面的法规。首要的一条涉及神圣的地界。条文是这样写的: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邻居的地界,无论他的邻居是同城邦的公民,还是外国人,之所以涉及外国人是考虑到如果某人的土地正好在边境上,这种情况就会发生。

私自移动地界这种行为实际上必须理解为“移动了不可移动的东西”。每个人都必须宁可冒险去移动不作地界的沉重的砾石,也不愿去移动被上苍的誓言神圣化了的作为地界的小石头,无论这块地是朋友的还是敌人的。因为,作为各部落共有之神的宙斯见证着这些神圣不可侵犯的石头,当人们的权力意识苏醒,相互之间产生了巨大敌意时,宙斯会成为陌生人的保护者。遵守法律的人不会受到什么惩罚,而无视法律则是有罪的,将会受到来自不止一处的惩罚,首先最主要惩罚来自上苍,其次来自法律。我说,没有任何人可以随心所欲地移动邻居的界石,如果有人这样做了,一被发现就可以告上法庭。如果受到控告,这种行为将会被视为用隐秘的或暴力的手段谋求地产,法庭将确定给被告什么样的惩罚,而被

都要由乡村官员来进行告将接受惩罚或交纳罚款。

进一步说,邻居间的这种小摩擦次数一多就会成为邻居之间的沉重负担,邻居之间的关系也会变得极为难处。因此必须小谨慎地对待邻居,不要做任何出格的事情,尤其是不要蚕食邻居的土地,因为帮助邻居并非绝对必要,而伤害邻居却是非常容易的,任何人都会做出这种事情来。挪动界石、耕种邻居的土地、打伤邻居,这样的人要对他的粗暴行为负法律责任,他要赔偿医疗费用,还要交纳两倍于受害人损失的罚款。这类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罚我们已经说过,重大案件将由该区的全体官员来会审,较轻的案件则由乡民的指挥官来处理。如果有人在邻居的土地上放牧,乡村官员同样也要前往调查,依据察看到的损害来确定罚款。如果有人设法改变蜜蜂的嗜好,把别人的蜂群变成自己的,那么他也要赔偿别人的损失。如果有人在生篝火时没有采取预防措施,把邻居土地上的树林烧毁了,他也要交纳由执政官决定的罚金。同样的事情还有在植树时没有给邻居的土地留下足够的空间。许多立法者都有效地处理过这些事情,我们应当采用他们的法规,而不能指望有一位伟大的立法家为我们社会里的每一件小事制定法规,因为这些小事是任何立法者都能处理的。

举例来说吧,关于农庄的供水有非常完善的古代法律保留至今。我们没有必要在讨论中对提取这些法规,任何想要引水到自己农庄的人都可以从公共水源中引水,只要他在引水过程中不堵塞属于其他私人的泉眼。他若愿意,也可以开挖沟渠引水,只要他避开房屋、神庙和坟墓,在开挖沟渠中不造成什么损害。如果某些地区雨量不足,天然干旱,那么业主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打井。如果他打不出水来,那么他的邻居应该为他提供人和家畜的饮水,如果他的邻居也缺水,那么他应当报告乡村官员,得到他的许可,从

适时送来葡萄收获更远的邻居那里得到供水。下暴雨的时候,无论是在城里还是在乡下,居住在高处的人只有在取得城防官或乡村官员许可的情况下才能谨慎地排水,以免给低洼地区的土地和房屋造成损害。要是他们不能履行应尽的义务,那么住在城里的受害者可以向城防官提出诉讼,住在乡下的受害者可以向乡村官员提出诉讼。由于怨恨和不满而无视法律,犯下这种过错的人,在他的行为得到确证以后,要赔偿两倍于受害者损失的赔款,因为他拒绝执行执政官的指令。

关于丰收的果实,能达到这种效果的相关法规是必须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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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的钱,以此显示我们国家的好客,但法律必须禁止外国人糟蹋我们的果实。如果精选的果实被主人或奴隶拿走,那么这名奴隶要受鞭打,而对自由民要在警告后给予释放,要告诉他们碰这样的果实是不合适的,把这些果实选出来是为了制作葡萄干、酿酒或制作无花果干。至于偷窃梨、苹果、石榴,等等,不算重罪,但任何小于三十岁的人如果做这种事情,那么就要受到挨打的惩罚,但一定不能把他打得出血,挨了这种打的自由民在法律上是得不到补偿的。有这种行为的外国人可以赦免,就像偷吃葡萄和无花果一样。三十岁以上的公民偷吃这些水果也可以像外国人一样得到赦免,只要他光吃不带,但若他的违法行为引起法官的注意,那么时间一长,人们会认为他的品质有问题,不适宜担任公职。

水在园艺中格外重要,但也最容易污染。用掺和、改道、拦截这些方法都不容易使土地、阳光、风力这些农产品生长的因素发生改变,而这些方法一旦用于水,就会带来伤害,因此法律就要制定相应的挽救办法。我们要制定一些法律来处理这类事情。如果有人故意堵塞他人的水源,无论是河水还是湖水,无论是放毒,挖沟,还是偷水,受到伤害的一方必须把损坏的情况记下来,等城防官员来的时候提出诉讼。往水源中投毒的一方除了交纳罚款外,还要负责清洁那些受到污染的清泉或水库,法律将对这些清洁行动进行监督。

至于把各季的野果收回家,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惯例去做,只要不给其他人带来伤害,或者他的收益不大于给他的邻居带来的伤害的三倍。审判这种案子的权力由执政官掌握,与那些故意伤害罪相同,一方的人身、不动产或动产未经许可就受到第二方的侵犯。有关情况要向执政官报告,赔偿金额最高可达三明那;如果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要向公共法庭起诉,寻求赔偿。如果执政官在决定赔偿方面表现出不公正,那么执政官要

监管他们,这样一来,他挣的钱远远多于他凭向受害的一方支付双倍的赔偿;如果有任何不公正的裁决,原告与序的无数细节被告双方都要被带到公共法庭重审。任何立法都不能缺少法律程程序的制定、法庭的召集、证人的数量、如何根据需要来确定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证人然而,一名年迈的立法者无法注意到全部细节。他的比较年轻的模仿者应当按照他的先驱者和其他更加重要的法规的模式来作出规定。他们还应当在必要之处试验这些法规,直到满意地拥有一套完整的、适当的法律汇编为止。然后,等到这套法规成形,而非在此之前,他们应当把这套法规视为最终的,并按照这套法规生活。

至于技艺和手艺,我们应当这样开始。首先,本国人,或本国人的奴仆,都不能把实践某种手艺作为他的职业。因为公民已经有了一种职业,从不断进行的练习和与这种技艺有关的广泛学习来看,从保存和享受社会公共秩序来看,这种职业完全需要他这项任务的重要性决不可视作第二位的。我们可以正确地说,人的能力决不适宜同时从事两种职业或手艺。我们没有一个人有这样的才华,在自己从事一种手艺的同时还要去监管第二种手艺。

因此,我们必须从一开始就把这一点作为我们社会的一条原则。

没有人可以同时既是铁匠又是木匠,我们也不能允许一名木匠去监管其他铁匠的工作,从而荒废了他自己的技艺,哪怕他借口作一名管事可以挣到更多的钱,他手下那么多雇工可以为他的利益工作,他当然也会小自己的手艺挣到的钱。在这个社会里,每一名艺人和工匠都只能有一种技艺,他们必须依靠这种技艺谋生,而不能依靠其他技艺。

城防官必须竭尽全力执行这条法律。如果有本国人走上歧途,为了追求钱财而从事别的行业或职业,那么城防官要通过申斥和降级的办法来对他进行矫正,使他返回正道;如果一名外国人同时从事两种手艺,那么对他进行矫正的方法有监禁、罚款和驱逐出境,

这样一来,他就只能起一种作用而不是起几种作用。关于工匠工资的争议,或者他们拒绝工作,或者工匠们抱怨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或者工匠们的其他事情,如果涉及的金额不多于五十德拉克玛,那么就由城防官来断案,但若涉案金额更大,就由公共法庭来依法处理。

在我们的城邦里,进出口货物都不用纳税。不能进口乳香或其他用于宗教仪式的外国香料,也不能进口本国不生产的紫色颜料或其他染料,更不能进口那些非必需的外国出产的原料。本国生产的生活必需品一定不能出口,必须留在国内。有关的法律事务和监督由十二名执法官负责,当五名元老缺席的时候,他们就是这个委员会的首领。

至于各种战争武器和军事装备,如果出于军事目的需要进口某种植物、矿物、制作战袍的衣料、动物,那么应当由骑兵指挥官和将军们来控制这样的进出口,由国家来担任卖方和买方,立法官要对此制定恰当而又充分的法规。在我们的国境内或在我们的公民间,不能零售这些东西,也不能为了赢利而进行这些物资的买卖。

在供应和分配这些自然产品时,我们也许可以采用克里特遵循的一条规定。所有人都必须把土地的总收成分为十二份,实际上,也就是划分消费品。例如,小麦、大麦以及其他各季的农产品。

当然了,各地区可供出售的各种家畜也必须是同一法律规定的划分对象。这些产品的每十二分之一还必须恰当地再分为三份,一份归自由民,另一份归他们的奴仆,而第三份归工匠和其他不是公民的人,无论是永久居民所需要的生活必需品,还是因公或因私来到我国的临时访问者所需要的生活必需品,第三份生活必需品是惟一要强制送往市场出售的产品,而其他两份产品则没有这种强制性。现在我们要问的是,这种划分的正确方式是什么?因为这种划分从一个角度看显然是公平的,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则不

的任何地方神祗,或公平。

克利尼亚请你解释一下。

雅典人呃,你知道,这些农产品肯定有些质量差,有些质量好。

克利尼亚当然了。

雅典人从这个角度看,三份农产品的获得者,无论是主人、奴仆,还是外国人,都没有什么特别的好处,在分配时要确保各份农产品质量相当。每个公民将得到其产品的三分之二,并负责将它们分配给家中的奴仆和自由民,只要他愿意,他可以按照这样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剩余的农产品将按照下述方式分配,从计算家畜的数量开始,因为这些家畜也要吃粮食。

下面,我们必须为我们的人提供个人住宅,他们要恰当地组合在一起,下列安排对于实现这一目的是适当的。要建设十二个村庄,分别位于我们十二个区的中心位置。在每个村庄里,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为诸神和超人的神灵确定神庙的位置,附近还要有一个市场,这样就可以使玛格奈昔亚者那些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神明的圣地,得到照料,使它们得到与以往时代相同的荣耀。在这十二个区中的每一个,我们将为赫斯提、宙斯、雅典娜建立神庙,还有这个区的保护神,无论他是谁。

然后,我们开始在高地上建造住宅供卫士居住,就在这些神庙附近,这些兵营也是我们最坚固的据点。工匠们分散居住在境内各地,被分成十三个部分。属于京城的那部分工匠再分成十二个部分,就像京城本身也分成十二个城区一样,分别居住在郊外。同时我们还要从一些村庄招集一些有用的农夫。对这些人的监管由乡①玛格奈昔亚(是柏拉图在本篇中所建构的这个理想城邦的所在地。

村官员负责,由他们决定每个区需要什么样的劳力,需要多少人手,这些农夫可以很舒服地居住在郊区,并得到最大的好处。以同样的方式,属于京城的工匠由城防官们组成的委员会监管。

市场上的产品细节当然取决于市场专员。这些官员在勇敢地护卫了位于市场区的神庙,使之不受任何暴力侵犯以后,他们第二位的职责就是管理交通。他们将详细地记录人们体面的或不体面的行为,在需要的时候处理各种冲突。他们首先要注意那些法律规定要出售给外国人的生活必需品是否有货可供。这些产品由公民们指定一些外邦人或奴隶生产,法律要求在开市的第一个月就有足够的供应,每个月提供谷物的十二分之一,一名外国人要能在开市后买到够吃一个月的粮食以及其他必需品。到了第十个月,买卖双方要能分别提供和购买充足的饮料,够整个月饮用。在第二十个月,会有第三次集市进行畜产品买卖,要有充足的货物满足买卖双方的需要,农夫生产的其他用于出售的产品也在这时候出售,外国人只能通过购买来获得这些东西,例如皮革、纺织品、毡制品,等等。这些商品,例如小麦粉、大麦粉,或者其他任何粮食,只零售给外国人、工匠及其仆人,尽管这种所谓的零售业可以推动酒类和谷物的买卖,但绝对不能以这种方式出售给公民或他们的奴隶。屠夫也可以在市场上把肉卖给外国人、工匠及其仆人。至于木柴,只要外国人愿意,他每天都可以向所在区的生产者大批购买,也可以将其零星转售给其他外国人。

至于各种人需要的其他一些物品,都可以放到一个总的市场上来买卖,每种商品集中在一个恰当的地方,方便运输,由市场官员和城防官员对其作适当的隔拦。这种贸易完全是真正的钱货交易,以钱购货和售货换钱,买卖双方都要有等价交换的凭据。一方以赊欠的方式购货,无论他购买时有无讨价还价,不算犯法。如果卖方的商品质量或数量有问题,其程度超过了法律的规定,那么这

九卷样的行为就是违法的,要遭到禁止,这样的事情还要马上在执法官的法庭上记录下来,或者取消买方的债务。同样的法规也将适用于外国人的货物。

外国人愿意的话可以成为这个国家的居民,只要他们能满足某些特殊的条件。这条规定应当理解为,对那些愿意并能够与我们一道生活的外国人,我们要为他们提供一个家,但他必须要有一门技艺。他的居住期从他登记那天算起最多不得超过二十年。作为一名外国人他不必交纳所得税,他从事的生意也不必交税,只要他品行端正。居住期一满,他就应当带上他的财产离开。他在居留期间若是为这个国家提供了某些重要的服务而变得非常出名,那么他可以提出继续居留的申请,并要能说服议事会和公民大会,如果他运气好,甚至可以得到终生居留的许可。这种外国人的子女若是已经有了一门手艺并已达到十五岁也可以居留,但他们的居住期要从他们十五岁开始算起。他们的居住期若是满了二十年还想继续居留,那么他们也一定要按照我们讲过的条件取得许可。

一名外国人离开这个国家时,执政官那里原先的登记要取消。

雅典人我们下一步当然要以一种法律概要的形式,提到从我们至今为止研究过的所有这些活动中产生出来的法律程序。我们确实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对必须采取的法律行动作了解释,例如,在处理农庄事务以及与此相关的贸易问题,但我们还没有把法律程序问题作为主题提出来。因此,处理这方面的细节,说明犯下一种过失必须接受什么样的惩罚,要在什么样的法庭接受惩罚,就是我们下面要考虑的主题。

克利尼亚这样做没错

雅典人当然了,从一个角度讲,制定这样的法规是我们的耻辱,因为我们心中想的是这样一个社会,我们希望这个社会拥有各种优点,能够很好地实践美德。呃,假定在这个社会中出生的人会被其他城邦更大的腐败所玷污,因此我们需要设置并执行这种威胁性的法规,对他们进行警告,并惩罚那些有可能在我们中间出现的坏人,那么我说了,这种可能性仅仅是一种想像,在我们的社会里出现这种人是我们的耻辱。然而,我们并非处于较早的立法者的位置,他们的法典是在英雄时代制定的。假定流行的故事是可信的,他们是诸神之子,他们的法律是为那些同样以天神为祖先的人制定的,然而我们只是普通的凡人,我们制定法律只是为了纠正凡人的过失。所以我们可以对我们某些公民的天生愚拙表示遗憾,他们好像生来就长着某种“坚硬的外壳”,不愿接受软化的方式,这样的性格会抵抗我们法律所起的软化作用,法律对他们来说就像烈火碰上坚硬的豆子。由于他们具有这种粗野的性格,所以我要开始制定有关盗窃神庙罪的法律,因为他们有可能犯下这种滔天大罪。这当然不是我们所希望的,也很难想像任何受过良好教养的人会做这种事,但是想做这种事的奴隶或外国人及其奴仆并不少。尽管这种情况与我们普遍的人性弱点有关,但为了他们的利益,我首先要对我所制定的反盗窃神庙的法律作一些解释,还有惩治其他铤而走险者的亡命之徒的法律。但在此之前,我还必须按照我们已经接受了的原则,对整个这一类法律作一个最简单的开场白。

对那些在某种不幸的情欲之声的驱使下日夜不安,进而在夜晚醒来,想要去抢劫神庙的人,我们可以对他做出下列合理的劝告。我们要对他说:你这可怜的家伙,现在邪恶地催促你去抢劫神庙的动力既非来自人,又非来自神,而是来自你的内心,你很久以前犯下的罪恶在你心中滋生出来的迷恋久久不能得到根除,因此

要走完它的命定过程。你必须高度警惕,使自己不受其害。那么你该怎么办呢,我现在就来告诉你。当这样的念头在向你进攻时,你要赶紧去参加能够阻挡厄运的祭仪,要赶紧去那能够把你从迷惑中解救出来的诸神的祭坛,要赶紧去与那些有美德名声的人为伴。你要聆听他们的教诲,尽力在心中加以重温,并在各种行为中表现出对善与真理的敬畏。你要逃离邪恶,决不要再回头。如果这样的行为可以把你从疾病中解救出来,那么万事大吉;如果这样的行为还不能使你得到拯救,那么你要想一种比较好的死法,趁早结束你的生命。

以这样的口吻,我们的这段开场白表明了我们的目的是消除这些在一个社会中尚未发生的、该诅咒的行为。那些听从我们话语的人,真正的法律用不着对他们说任何话,而那些不愿聆听法律之声的人必须听从我们以正确的语调表达的开场白。如果奴隶或外国人在盗窃圣物时被抓住,那么要在他们的双手和前额打上印记,要处以鞭笞,打多少下由法庭来判决,要剥去他们的衣服,赤身裸体地扔到国境以外去。受到这样的惩罚,他也许能变得好些。

因为法律的审判是真正的审判,它的目的绝不是伤害人。它产生的效果无非是下面两种之一:一是使他变成较好的人;二是即使不能变好,他也不会变得更坏。如果发现有公民犯了这种反抗诸神、父母或社会的可怕的重罪,那么考虑到他从小接受的教育和抚养,考虑到他的可耻堕落的程度之深,法官要把他的案子当作亡命之徒的案子来处理。如果判他死刑,那么这对他来说是最轻的处罚,因为这样一来他可以起到一个示范作用,使其他人不会学他的坏样。他的尸体要埋到国境之外,并且没有人给他送葬。但他的孩子和家庭如果弃绝这位父亲的道路,勇敢地弃恶从善,那么他们仍旧能够得到荣誉和好名声,就像其他行为端正的人一样。在一个财产必须世代承袭和累积的社会里,剥夺这种人的财产是不恰当

的。当一个罪犯被判处罚款时,如果有祖传的遗产,那么他可以恰当地交纳,不管交纳罚款后还能剩余多少财产,但他不可能比所有遗产交得更多。执法官应当根据登记的情况,按特定程序向法庭报告他们的财产,不能隐瞒任何财产。如果一个人被判处的罚款比他的财产还要多,再加上没有朋友可以代他支付,或愿意免除他的债务,那么对他的惩罚将采取长期监禁、戴颈手枷①、降低公民等级这样一些惩罚形式。

无论何种冒犯都是违法的,哪怕逃到外国去。我们的惩罚将是死刑、监禁、鞭笞、不体面姿势的罚坐或罚站、捆绑在圣地前面示众和罚款,罚款这种方式仅仅用于我们已经说过的那些案子,是对某些人的恰当处罚。涉及生死的大案应当由执法官们会同法庭一起审判,这些执法官由于上一年担任执政官的功绩而被选为执法官。按照程序对罪犯提起诉讼,发出传票,以及完成其他一些类似的细节,是资历较浅的执法官的事。我们作为立法者必须规定投票方式。投票应当公开进行,在举行投票之前,法官们要按照他们的资历依次出场就座,面对检察官和被告,有闲暇的所有公民都将出席并聆听整个审判过程。

检察官将陈述案情,被告要对指控做出回应,每人只有一次讲话机会。陈述完毕后,资格最老的法官将第一个说明他对案子的看法,详细而又充分地讨论检察官与被告的陈述。他说完以后,其他法官按次序发言,指出双方发言中忽略的地方或错误的地方,如果有法官认为自己没有什么可补充的,那就让下一名法官发言。

与案子相关的所有发言都要记录下来,所有法官都将在记录上盖印,然后送往赫斯提的祭坛。第二天,法官们将在同一地方聚会继续讨论案子,并再次在相关记录上盖印。当同样的事做完第三遍①古代用以将罪犯示众的刑具。

以后,面对确凿的证据和证人,法官们将投下庄严的一票,并在祭坛边发誓这是凭自己的能力所能做出的最佳审判,由此结束一桩案子的审判工作。

宗教案的审判就说到这里,我们现在转向叛国案。无论谁试图把法律和国家置于党派控制之下,使之服从个人的支配,并进一步为了实现这些目的而用革命的暴力挑起剧烈的内战,那么这种人一定要被当作整个国家不共戴天的敌人。担任高级职位的公民,即使他本人没有参与这样的叛乱,但若忽视为他的国家向这种叛乱者复仇,无论他有没有发现叛乱者,或是确实发现了叛乱者,但由于怯懦而没有采取坚决的措施,那么其他公民一定会把这种人看做罪人,只是比叛乱者的罪略轻一些罢了。任何高尚的人,无论其地位多么卑微,都必须向执政官告发叛乱,把叛乱者送上法庭,指控他们造反和使用不合法的暴力。审判这类案子的法官与审判宗教案的法官相同,审判程序也相同,判处死刑要由法官投票决定。但是有一点必须说明,在任何案件中,父亲的耻辱或判刑不得株连子女,除非父亲、祖父、曾祖父全都涉案。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会把他们全部递解出境,送他们回老家,让他们带上自己的全部财产,而他们继承来的遗产则除外。然后根据抽签选出十个公民家庭,这些家庭要有一个超过十岁的儿子,再由这些家庭的父亲或祖父提名,最后选出一名青年做候选人,送往德尔斐。这名青年在得到这位神的欢心以后将有权继承那个犯罪家庭的房子。让我们祈祷吧,他会有着更加光明的前景!

克利尼亚这真是一项令人钦佩的建议。

雅典人我们还要用一条法律来规定这些法官还要审判第三类案件,这就是与敌人进行贸易的案子。我们建议的法律会以同样的方式保留他们子女的居住权,或者把祖孙三代全部驱逐出境。

这种处罚同时适用于三种人:交通敌国的罪犯、盗窃神庙的罪犯、

用暴力推翻国家法律的罪犯。还有,关于盗窃也要有一条法律,无论案情大小,规定一种适用于所有盗窃案的惩罚。首先,如果盗窃行为得到确证,罪犯必须处以两倍于涉案金额的罚款,只要他在祖产之外还有足够的财产支付罚款。如果没有,那么他将被监禁,直到全部罚款付清,或被成功的原告赦免为止。被确证盗窃公物的罪犯要被长期剥夺从国家获得荣誉的权力,或者缴纳两倍于涉案金额的罚款。

克利尼亚先生,请你回答我的问题。盗窃的东西有多有少,被盗物品的价值有大有小,有些盗自圣地,有些盗自其他地方,盗窃犯的处境也各有不同,我们怎么能够制定一条没有什么差别的法规来处理所有的盗窃案呢?

雅典人你观察得很准确,克利尼亚。你的冲击使我清醒,但我担心醒来以后会不知所向。你的话使我想起自己前不久说过的话,如果我不假思索地说话,那么我们的立法事务就决不可能完全按照正确路线前进。你会问,我这样说是什么意思?如果我们像一名奴隶医生对待奴隶病人一样对待现有的各种立法,那么就会有愉快的微笑了。你可以肯定他是一名有实际治疗经验的人,尽管他对医学理论一无所知,但却可以像一名身为自由民的医生那样对身为自由民的病人谈话。他讲起话来就像一名哲学家,兴高采烈,眉飞色舞,追溯疾病的根源,回顾人类医学的整个历史。他的话就像我们现在大部分被称作医生的人那样,滔滔不绝地从嘴里说出来。这其实不是在治疗那个傻瓜病人,而是在教育他,就好像他的目的是要造就一名医生,而非恢复病人的健康,难道不是吗?

克利尼亚那么他讲得到底对不对呢?

雅典人如果他认为可以用我们当前所采用的方式对待法律,亦即目的在于教育同胞而非为他们制定法律,那么他讲得也许

我们认真地注意过其他作家的作品诗人和对。这个看法和我们当前的论题也有关系,是吗?

克利尼亚也许是的。

雅典人我们当前所处的位置是多么幸运啊!

克利尼亚为什么说是幸运的?

雅典人因为我们并非有制定法律的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可以对政治理论的各个要点进行自由的思考,去发现怎样才能取得最佳效果,或者不可缺少的最低限度的法律是什么。举例来说,在当前的讨论中,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地追问最理想的立法是什么,或者最低限度的不可缺少的法律是什么。所以,我们必须做出选择。

克利尼亚先生,你提出了两种选择,而我们应当站在一名政治家的立场上马上制定法律,就好像有某种紧迫的需要在推动他,拖到明天可能就太迟了。如果幸运的话,我们所做的工作就像一名石匠或其他匠人刚刚开始的工作。对于摆在我们面前的大量材料,我们可以自由地选择,把那些适用于我们建筑的材料挑出来,这种选择可以在闲暇时进行。所以我们可以设想自己正在建造一幢大厦,不是出于某种压力,而是在利用我们的闲暇时间摆弄我们的材料,以便在开始建造时把它们用上。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正确地认为我们的法律是真正制定的法律的一部分,是真正立法的部分材料。

雅典人不管怎么说,克利尼亚,我们的立法纲要会更加科学。因为,这里有一个要点,我希望能够与立法者联系起来考察。

克利尼亚什么要点?

雅典人我们可以说,在我们的社会里存在着大量的由各式各样的作者写出来的文献,而立法者的文献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

克利尼亚没错。

雅典人那么好发布一其他一些作者在他们的作品中用散文或韵文留下了他们对生活行为的建议,但是立法家却没有,不是吗?这些建议难道不应该最先引起我们的注意吗?

克利尼亚完全应该。

雅典人我们可以假定在众多作者中只有立法者才能就荣誉、善、正确向我们提出建议,告诉我们它们是什么,为什么必须养成这些品质才能拥有幸福的生活,是吗?

克利尼亚立法者当然必须告诉我们。

雅典人如果荷马、堤泰乌斯或其他诗人在他们的诗歌中对生活行为做出了一些坏的规定是一件丢脸的事,那么莱喀古斯、梭伦或其他任何立法家制定了坏的法规就不那么丢脸吗?当我们打开一本某个社会的法律书时,它应当是正确的、合理的,要证明自己是所有文献中最优秀的;而其他人的作品应当与它相一致,如果表现出不一致,就会引起我们的轻蔑。我们应当如何设定一部成文法在社会中的正确地位?它的法规应当消除那种聪明的和充满亲情的父母般的特征,还是应当带上专制暴君的面貌道严峻的命令,贴在城墙上,坚决执行?这就立刻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我们应当尝试着以这种方式道出我们的法律思想吗,或者为了获得立法的成功,竭尽全力朝着这个方向前进?如果在这条道路上有危险,我们要去冒险吗?但这样做也许万事大吉,如果情况许可的话!

克利尼亚你确实说得好。我们必须照你说的去做。

雅典人那么我们首先应当继续已经开始了的考察。我们必须密切关注有关盗窃圣物和一般的盗窃的法律,还要关注有关伤害罪的法律。我们一定不要因为看到在我们尚未完成的立法过程中有些事情得到处理,有些事情还需要进一步思考就表示泄气。

在变成立法者的道路上,我们仍旧在前进,但我们还没有达到目的地,时候一到,我们也许就能到达终点。现在,如果你同意,我们将讨论我在建议中已经指出过的那些要点。

克利尼亚我完全同意。

雅典人这里有一个问题我们必须在努力澄清所有关于善与公正的看法以后再来讨论。在我们中间,我们可以找到多大程度你知道,我们这些人至少要能够拥有比普通人还有,在整个人类中间,我们又能发现多大程度的的一致和分歧更大的抱负一致和分歧?

克利尼亚你认为我们中间有什么分歧?

雅典人让我试着解释一下。当我们思考一般的公正,或思考公正的人、公正的行为时,我们一般都会认为它们是一样的,都是美好的。然而,人们也应当坚持这样一个看法,公正之人即使相貌丑陋,他们杰出的公正性格也仍旧是美好的,他的言语也绝不会出格。

克利尼亚当然了,确实不会。

雅典人无疑如此。但我想要提请你的注意,即使所有被称作公正的东西都是美好的,这里讲的“所有”必定包括“他人对我们的所作所为”,这一方的行为决不亚于“我们自己的所作所为”。

克利尼亚那又怎样?

雅典人我们所做的公正的事情,正如它分有公正一样,同样也分有美好。

克利尼亚当然了。

雅典人那么好,如果我们的语言仍旧要保持前后一致,那么我们必定也要承认,只要分有公正,他人对我们的所作所为也是美好的。

克利尼亚完全正确。

雅典人但若我们承认,我们所遭遇的某些事情尽管是公正的,但却是不恰当的,因此公正和美好之间有不一致的地方,那么我们将会宣布公正的事情是丢脸的。

克利尼亚你这样说是什么意思?

雅典人很简单。我们刚才制定的法律看起来就像是与我们当前的理论直接对立的一篇宣言书。

克利尼亚对立在什么地方?

雅典人呃,你知道,我们刚才制定了一条优秀的法律来惩治盗窃神庙的罪犯和挑起战争的人,把他们处死。我们还制定了一套严厉的惩罚措施,并且要执行这些法规,而这些处罚立刻就成为既是最公正的又是最丢脸的。如此看来,我们似乎先肯定了公正和美好之间是绝对等同的,然后又持有一种完全相反的意见。

克利尼亚这样做看起来是危险的。

雅典人这就是“美好”和“公正”这些流行术语给人们带来不一致和令他们感到困惑的地方。

克利尼亚好像是这样的,先生。

雅典人那么好吧,克利尼亚,让我们再回过头来。在什么范围内,“我们”谈论这些事情可以保持用语的前后一致呢?

克利尼亚一致?与什么一致?

雅典人我想我已经指出过了,或者说如果我没有,那么你可以认为我现在的意思是克利尼亚是什么?

雅典人坏人总是坏人,坏人的行为总是与他们自己的意愿相违背。根据这个前提,不可避免地会得出进一步的推论。

克利尼亚什么推论?

雅典人呃,你会承认作恶者是一个坏人,而坏人做的事都是违背自己心愿的。如果有人说有这么一个自愿者在做不自愿的事,那纯粹是胡说八道。因此,声称无意中做了一件错事的人一定

会把这个行为说成是违背自己心愿的,尤其是我,当前必须接受这种立场。我实际上承认,那些做了错事的人总是在违背他们自己的心愿。由于爱好争论,或在争论的欲望引导下,有些人说存在着某些无意的作恶者,也存在着许多有意的作恶者,而在我看来,我会接受第一种说法,拒绝第二种说法。现在我来问你,我应该如何与自己的声明相一致呢?假定你们,克利尼亚和麦吉卢,向我提出问题:先生,如果情况如你所说,那么你会建议我们如何为我们的玛格奈昔亚国制定法典呢?我们要不要制定一部法典?我会回答说:你们必须制定一部法典。那么这部法典要区分故意的犯罪与不故意的犯罪吗?有意的过失或罪行要受到较重的惩罚,而无意的过失或罪行所受的惩罚较轻,这样做对吗?如果说根本就没有故意犯罪这种事,那么我们要对所有罪行一视同仁吗?

克利尼亚先生,你说得确实很对。我们该怎么说呢?

雅典人问得好。我们首先要做一件事。

克利尼亚什么事?

雅典人我们要提醒自己,我们刚才对引起困惑和矛盾的有关公正的看法是怎么说的。记住了这一点,我们才可以继续提出进一步的问题。我们从来没能摆脱在这个问题上的困惑,从来没有获得过一条清楚的界线来划分故意和无意这两种类型的过错,而二者之间的区别是在任何社会中存在过的每一位立法家都承认的,一切法律也都认为二者有区别。但我们刚才像发布神谕一样武断地宣布这件事已经了结了,不是吗?因此可以说,我们是在用同一条法规处理不同的过错,没有丝毫公正可言,对吗?这样做确实不公正。在立法前,我们必须说明这些案件之间是有区别的、不同的,而不是像我们设想的那样是相同的,这样我们才能针对两种性质的过失制定相应的处罚,遵循我们的推论,每个人或多或少都能判断这些处罚的适当程度。

克利尼亚先生,我们愿意作你的听众。我们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否定一切错误的行为都是无意的这个命题,要么就在我们肯定这个命题之前,通过一些辨析,使这个命题完善起来。

雅典人你的两种选择之一,亦即否定这个命题,我必须加以坚决的拒绝。我坚信它是真理,予以否定是不合法的,不虔诚的。

但若两种情况的差别不在于有意和无意,它们的区别又在哪里呢?

我们当然要去寻找其他的区别原则。

克利尼亚没错,先生,我们没有别的办法,只能这样做。

雅典人呃,我们可以试试看。请你们这样想,公民经常会破坏相互之间的各种联系或关系,这种破坏经常是有意的,也经常是无意的。

克利尼亚没错。

雅典人我们不应当把所有这些引起破坏的情况当作“过错”,并由此推论,在这样的行为中犯下的“过错”可以有两种,一种是有意的,一种是无意的,而无意的破坏作为破坏的一种形式,与有意的破坏一样普遍和严重。你现在必须考虑我下面说的话是否包含着一定的真理,或者说是完全错误的。克利尼亚和麦吉卢,我坚持的看法并不是认为,当一个人并不想伤害别人,但却在无意中对别人造成了伤害的时候,他虽然犯了过错,但却是一种无意的伤害,因此我建议从法律上把这种行为当作无意的过错,无论这种引起伤害的行为是严重的还是轻微的,我根本不把它当作“过错”。

还有,如果人们接受我的看法,那么那些福利的创造者要是没能公正地分配福利,他就会经常被说成是犯了“过错”。我的朋友,总的说来,当一个人给了别人某些东西,如果不作进一步的界定,我们就无法称之为公正的行为,当一个人从别人那里拿了某些东西,如果不作进一步的界定,我们同样无法视之为过错。立法者必须向他自己提出的一个问题是,有益的或有害的行为的行动者是否以

即通过一种错误的行为使他人获益一种公正的精神和公正的方式在行事。因此他必须记住两点,“过错”已经犯下,“伤害”已经造成。他必须用他的法律尽力使破坏的得以恢复,使迷失的得以重现,使毁坏的得以重建,用健全的东西取代残缺的或受伤的东西。他的目的必须是通过立法使各种形式伤害的行动者和受害者达到心灵上的和解,通过一种补偿使他们之间的对立转变成友好。

所谓错误的获益克利尼亚到现在为止,你的话还是挺令人敬佩的。

雅典人至于错误的伤害或错误的获益我们知道,这样的事情是灵魂的悲哀,只要灵魂还有救,我们就要加以治疗。我认为,我们对过错的治疗必须遵循这样的路线。

克利尼亚什么路线?

雅典人法律将遵循这条路线对过失者进行教育和约束,无论过错大小,使他不再冒险重复这种错误行为,或者少犯过错,此外,他必须对伤害做出弥补。因此,我们要通过我们的行为和言辞使人快乐或痛苦,给人荣誉或耻辱,使人达到痛恨不平等、热爱公正,甚至默认公正的境界。总而言之,无论采用什么方式,我们这样做了,也只有这样做,我们的法律才是一种有效的、完善的法律。

但若我们的立法者发现某人的疾病是用这样的治疗方法无法治愈的,那么立法者或者法律该如何审判这种人呢?我认为他会这样审判:让这样的罪犯继续活着对罪犯本人来说并不是一种恩惠,但若处死他则会给他的邻居带来双倍的幸福。他的邻居会从中吸取教训,而整个社会也少了一个恶人。正是由于这些原因,立法者必须为这些穷凶极恶的无赖制定死刑,而且也只对他们使用死刑。

克利尼亚你说的都很好,非常有理。但有一个要点若能进一步清楚地得到解释,我们会感激不尽。在这些事例中,过失与伤

害之间的差别为什么会和有意与无意之间的差别纠缠在一起?

雅典人呃,我必须尽力按你的要求作解释。我敢肯定,当你们在一起讨论灵魂的时候,发言者和听众都有一个相同的假定,认为灵魂有一种天然的性格,或者,要是你喜欢的话,认为灵魂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欲望,这是一种经常固执地用暴力不断引起毁灭的竞争性的或斗争性的成分。

克利尼亚是的,当然了。

雅典人你们必须进一步观察我们在欲望和快乐之间所作的区分。我们说,快乐的王国建立在一个包含着对立成分的基础上,实现快乐通常要通过诱惑与狡诈相结合的方法。

克利尼亚确实如此。

雅典人如果我们把“无知”当作错误行为的第三个源泉,那么肯定没错。尽管你们会注意到立法者会很好地把它分成两类,纯粹的无知和单纯,认为它是一种可以得到宽恕的过失的原因,然而人的愚蠢情况更加复杂,它意味着愚蠢者不仅只受无知之苦,而且也受他本人的智慧的欺骗,设定他自己知道所有他其实并不知道的事情。当这样的无知伴随着出众的能力或权力,立法者会视之为一种滔天大罪的源泉;但若这种无知伴随着无能,是由于行为者的幼稚或老年痴呆而犯下的过错,那么立法者会把它当作一种过失来处理,他会制定法规来处罚这种人,但相关条款是最温和的,在整部法典中也是最宽容的。

克利尼亚没有比这更聪明、更合理的了。

雅典人我们全都说,有的人是他自己的快乐或欲望的主人,有的人是他自己的快乐或欲望的奴隶,这种说法确实道出了真相。

克利尼亚确实如此。

雅典人但我们从来没有听人这样说过,某些人是他自己的无知的主人,有些人是他自己的无知的奴隶。

全都频繁地朝着一个方向推克利尼亚肯定没有。

雅典人然而我们说过三者动着人前进,而此时他自己的意愿却在敦促他朝着相反的方向前进。

克利尼亚是的,我们说过不知多少次了。

无论社会或个雅典人现在,我终于可以准确地解释我说的正确与错误是什么意思了,而不会再纠缠不清了。所谓“错误”,我用这个名词指称受欲望、恐惧、快乐或痛苦、妒忌或愚蠢主宰的灵魂,无论有无造成毁灭的结果。然而,在任何信奉至善的地方人都可以依赖的至善如果这种信念在灵魂中占上风,支配着一个人的行为,即使有不幸的后果产生,但人们的一切作为均依据和服从这样的原则,那么我们必须把这些行为称作正确的,认定这些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人生的最高的善,由此引起的伤害则通常被称作非自愿的过错。我们当前的讨论不是语词之争,而是首先想要更加准确地把握我们已经指出过的三类错误。你记得,我们认为这三类错误中的某一类蕴涵着一个被我们称作欲望和恐惧的主要源泉。

克利尼亚是这样的。

雅典人第二类错误的根源在于快乐和愚蠢,第三类错误是很不同的,其根源在于对善缺乏健全的预见和信念。最后一类错误本身又可再分为三类,这样一来,我们可以看到,错误的种类一共有五种,我们现在针对这五种错误制定法律,而相关的法律共有两大类。

克利尼亚哪两大类?

雅典人一类针对所有公开使用暴力的行为;另一类针对那①指上面提到的快乐、欲望、无知。

些隐蔽的、狡诈的争斗。也还有一些情况既包含公开的暴力又包含隐秘的争斗,当然了,如果法律有其恰当效力的话,对这种行为的处罚是最严厉的。

克利尼亚是的,肯定是这样。

雅典人现在,我们可以回到刚才开始说离题话的地方,继续我们的立法。如果我没弄错的话,我们已经针对那些社会公敌制定了有关盗窃和里通外国罪的法律,也还制定了惩处用篡改法律的手段颠覆已有体制的法律。可以想像,某些人由于精神错乱,乃至于完全疯狂,或者由于疾病引起行为失调,或者由于年迈或年幼,会有诸如此类的行为。如果在选举组织起来的法庭受审时,他们的辩护人能够做出令法官满意的解释,那么对受到指控的被告会有这样的处罚,在任何情况下他都要对受到伤害的一方做出完全的赔偿,而其他处罚则可赦免,除非他的行为已经夺走了他人的生命,或者说他已经杀了人。在这种情况下,他要被迫迁移到别国去居住,流放一整年;如果流放期未满他就回来了,或者说他踏上了祖国的任何土地,那么执法官会把他关起来,监禁两年。

我们已经进入了杀人这个主题,现在可以试着提出一条完整的处理各种形式杀人罪的法规。首先要处理的是无意的暴力行为。如果一个人无意中引起他的朋友的死亡,在竞赛中或在公共体育活动中,无论是当场死亡还是受伤以后过一段时间才死,或者是在战争中和军事训练中,无论是不带武器的还是戴盔甲的格斗,杀人者都要在来自德尔斐的法律的指引下完成涤罪仪式,才能被视为无罪。在所有关于行医的案子中,如果病人被医生无意中治死了,法律将认为医生无罪。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在无意中使他人致死,无论他是空手的还是拿着武器或飞镖,是在吃饭时还是在喝酒时,是由于太热或是由于太冷,或是由于窒息,只用了他自己的体力或者还用了他人的体力,在所有这些案子中,上述行为都将被

偿损失这名奴隶值多少钱要由法庭来估价视为他个人的行为,杀人者要支付下述罚款。

如果被杀的是奴隶,那么杀人者应当视之为就像自己损失了一名奴隶,所以要赔偿死者主人的损失,或者假定杀人者要加倍赔也要参加涤罪仪式,而且比那些在体育运动中造成死亡者的涤罪仪式更加麻烦、更加繁琐,由神谕指定的宗教法解释者是具体说明这些法规的权威。如果被杀的是杀人者自己的奴隶,那么他要履行法律规定的涤罪仪式来消除罪孽。如果有人在无意中杀死一名自由人,那么与杀死奴隶一样,杀人者也要履行涤罪仪式来消除罪孽,以便让他吸取教训,不再藐视那个古老原始的神话。神话说,尊贵的自由民被杀人者用暴力杀死之后,他的灵魂马上就会燃起复仇的怒火,而杀人者对自己的血腥命运在心中充满恐怖和畏惧,他会看到自己非常熟悉的死者身影在跟踪自己,会被吓得手足无措,乃至精神错乱。这是因为死者的灵魂牢记凶手,想尽一切办法使凶手心烦意乱,乃至疯狂。因此,杀人凶手在杀人后的一年里要回避杀人的地点,要把他驱逐出境,不能让他在祖国的土地上留下足迹;如果死者是个外国人,那么凶手在相同的时间内也不得进入死者的国家。

如果凶手自觉自愿地遵守这条法律,那么死者的亲属要记下他对法律的服从,要宽恕他的行为,除了与他保持和平外不能再对他做别的事。但若凶手不遵守这条法律,双手沾满血迹地冒险进入圣地献祭,或者拒绝在规定的时间里离境,那么死者的亲属可以对他的杀人罪行提起控诉,如果证据确凿,那么所有的惩罚都将加倍。

如果死者的亲属没有提起诉讼,尽管他的门口就流着鲜血,就好像死者在提出偿还血债的要求,那么任何人都可以对凶手提起诉讼,法律将判他流放五年,把他驱逐出境。如果杀人者是一名外国人,而死者是一名居住在这个国家的侨民,那么只要有人愿意,也可以按照同一法律对他提出控诉;如果被告是一位定居的侨民,那么他

要被流放一年。如果被告完全是个外国人,无论被杀者是外国人、侨民,还是本国公民,他都要在履行涤罪仪式以后,被驱逐出这些法律所适用的土地。如果他违反法律再次返回这块土地,执法官将要处死他,并把他拥有的财物判给受害者的近亲。如果他的回归并非出于自愿,比如遇上海难而漂流到我们的海岸边,那么他可以在海边逗留,等着有船来把他带走;如果他被“不可抗拒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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