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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去死》 作者:京极夏彦

第22章 第五人(2)

  “那是个人信息——吗……”“是个人信息。你是想知道鹿岛亚佐美的事吧?那可不行。”“不行——吗?我还找了亚佐美的母亲、男友、朋友、上司他们打听过。”“你、你说什么?”我回问道。“什么‘什么’,因为我想知道啊,我又不是去采访。”“不是去采访?那么只是出于单纯的兴趣所以你才这么干的?”“单纯的?还有不是出于单纯的兴趣吗?”“不是,我是说这不是因为你的工作吧?”“工作?我不是说了我没工作嘛。”渡来双手举过肩一摊,肩膀一耸,“现在我是个无业游民。”“你这个人太不像话了。”这是个让人头疼的男人,可不能放着不管。“你这是干什么?看了报纸或电视知道了受害人的事,所以就去干这种像狗仔队一样的工作吗?”这世上有各种各样的人。善良的普通老百姓,虽然说是善良,但未必就正常。不,有时候也不能说得上善良。例如有些人就是受害人狂热者,他们喜欢那些犯罪中的受害人或是遇到事故的人,并不是感到难过、同情或者是义愤什么的。是喜欢。还有会对受害人的照片产生性兴奋的不像话的家伙,这种人只能说是脑子坏掉了。就算对被杀掉的女性产生性欲,对方已经不在这个世上了,有什么用,真是不正常。真不正常。我以前待过的另一家警局,曾经有个男人,专门收集管辖区内的遇到交通事故的少年的遗体照片和受伤的少年照片。也不知道他是怎么收集到的,居然收集了超过一千张的照片。

  这可以说是——心理变态吧。但是就凭他持有这些照片,又不能对他怎么样。如果是公布到网络上的话还能去举报,但是如果只是自己偷偷看的话,又无法立案。散播未成年人淫秽物品也是不被允许的,但是这种做法更让人觉得恶心。

  然而,既不能逮捕,也不能送交检察院。

  就算他具有反社会性的性倾向,但只是具有的话是不会构成犯罪的——变态并不等于犯罪者。

  这家伙也是这类人吧。

  受害人鹿岛亚佐美确实算是个美女。

  虽然我只看过遗体,没有什么实际感受,不过在报道中使用的照片都拍得很漂亮,而且都带着微笑,微笑的照片更显出一丝红颜薄命的凄凉感。

  就算笑得多灿烂——也已经不在人世了。

  是的,她已经死了。

  “鹿岛小姐已经被杀了。虽然我不知道你是什么感觉,我也没兴趣知道,不管你是怎么想的……并不是只要不触犯法律就什么事都能做了。你有考虑过受害人的家属和朋友们的感受吗?”

  我自己曾考虑过这些吗?

  ——我想着。我不是曾经被教导过,如果考虑这些东西的话就没办法向相关人员询问案件情况了吗?根本没法保证犯人并不在受害人的家人之中。如果在进行调查时带着同情心,就想着帮助他们,眼睛会被蒙蔽。我们需要的是事实,是正确地找出真相,戴着这种有色眼镜,会给调查造成干扰。

  其实上周才发生了年幼的孩子被杀害的残忍案件,最后发现,其实呼天抢地地哭得快背过气去的母亲才是真正的凶手。

  那副悲伤的模样让周围人看着都忍不住流下同情的泪水。我想,她大概并不是在演戏,应该是真的很悲伤吧,但她并没有后悔吧,那个女人已经忘记了人是自己杀的事实了。

  所谓人类就是这样的。

  但是……

  “亲人离世是外人根本没法揣测的大事。你不是警察,居然就冒冒失失地跑到别人面前去。”

  ——搞什么。

  ——请考虑考虑家属的感受。

  ——那种公办公事的语气真让人来气。

  ——居然问得出这种话,你还是人吗?

  是人啊。

  虽然是人,也是警察。

  想要抓到杀了你亲人的凶手。

  所以就算不愿意也要问不是吗?

  这种事我也不想问啊。

  很不想的。

  真是的。

  我都不想干了,甚至不想再干警察这行了。尽是这些事情,但是,却无可奈何。就算被人讨厌,被人鄙视,必须要问的事情如果不问的话,必须知道的事情如果不知道的话,就没法进行调查了,也没法逮捕犯人送交检察院了,所以……

  ——你把我当成犯人吗?

  ——开什么玩笑,我可是受害人啊。

  ——居然怀疑受害人的家属,太没礼貌了吧。

  ——我要告你,根本不把人当人看。

  ——别让我再想起来了,你这个……

  ——畜生。

  这是那个女人——受害人的母亲所说的话,那个女人对我说了这些话。确实是这样。不仅是那个女人,有不少人都会这么想。但是,那要怎么做才行?这是无可奈何的。我是警察,这是我的工作。警察会遭人讨厌,遭人讨厌就是我的工作。不,这并不是遭人讨厌的职业。也有不遭人讨厌的警察吧,不,我想应该是大有人在。但是,如果想要忠实地履行职责,并迅速且切实地取得成效的话——首先就要遭人讨厌。

  如果不被人讨厌的话就没法展开调查。被加害人讨厌那是不用说的,还得受到受害人和相关人员的讨厌。同一件事情要做无数次询问。对方不愿意说的话也一定要让他说出来。我们拥有被允许对他人隐私追根究底的特权。我们鞋也不脱就贸贸然闯入别人的内心世界,翻箱倒柜地四处乱找,寻找对方不愿为人所知和已经遗忘的东西,一件一件地质问,并且不停地重复,不停不停地重复。如果不这么做就没办法展开调查,就没办法找到罪犯,就没办法维护社会稳定。因此,正因为是这样想的,才带着被人讨厌的觉悟开展工作。

  不允许有错误,不允许有虚假和不正当,必须慎之又慎。所以——会被人讨厌。说什么不近人情。说什么不体谅别人。说什么不考虑人权。

  因为考虑了所以才慎重。追根穷底地,仔细地,详细地,一次又一次地进行确认。不得不这么做,这么做是尽早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

  我是这么相信着的,也只能这么做。找到犯罪者不才是对受害人的体谅关心吗?然而……如果不能尽早找到罪犯就会被指责无能。如果抓错了人就会被骂办案草率。如果造成了冤案,就会被说警察才是这个社会的毒瘤。冤案是绝对不能存在的,没有任何一个警察会认为冤枉了人也没关系。如果得出了错误的结论,那只会是因为查证上有不足之处,只会是因为没有经过严谨的手续。就算被人讨厌,被人责骂,要做的事情还是必须得做。

  就是为了不发生这些事,才有了那些烦琐的手续存在。

  虽然警察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存在的,但并不是受到爱戴的正义英雄。警察局是政府机关,不,它必须是政府机关。不管我们是让人不耐烦还是啰唆,是无情还是冷淡,不认真做事就会出问题。

  认真做事,就会被人讨厌——仅此而已。这是当然的吧。然而……——你这也算是个人吗?为什么连警察内部的人都要这么说我?为了找出背后的真相,必须要有证据,要有证词。无论是证据还是证词,不经历他人的厌恶是无法收集到的。特别是对于证词的处理一定要慎重。有对某事认准了就深信不疑的,也有搞错的和说谎的。还有听错的,或在解释上出现分歧的。我们不能进行诱导,也不能想当然地进行解释或者篡改,强迫之类的行为也不被允许。所以才必须要细心地、纠缠不休地、详细地、一次又一次地用各种方法来进行确认。

  三次胜于两次,二十次胜于十次,千次胜于百次,无论多少次都要带着怀疑的态度。怀疑对方,也怀疑自己。值得相信的不是人,也不是感情,只是事实。

  在这一点上,就算是作证的是受害人的亲人也一样。

  所以会被人讨厌。

  向受害人亲属询问杀人案件相关事宜的工作,不认认真真是干不成的。因为这是工作我才做,带着相应的觉悟去做。明明知道会被人厌恶,还是要忠实地履行职责。

  只是,正因为我相信这是为了社会,也为了受害人亲属,所以甘愿扮演不受欢迎的角色。

  然而……

  为什么连自己人都要指责我?和事业或者想升官什么的并没有关系。我本来就对出人头地没什么兴趣,戴着有色眼镜看人的不是你们这些人吗?说什么别带着官腔做事,什么了解在现场工作的辛苦吗,一开口就提现场现场什么的,这在相反的意义上不就是自认为是精英吗?实际上……

  并没有关系。

  与这些并没有关系。

  我看着渡来的脸。

  他仍然是一副吊儿郎当的态度,也没有紧张感,一副不把全世界放在眼里的模样。

  这种家伙,居然跑去找了那么多与案件相关人员问话去了?

  他也见过亚佐美的母亲了吗?

  ——你这也算是个人吗?

  那个女人也对我说过这样的话,不知道这家伙有没有被这样说了?就算不是那个女人,谁都会反感的吧。这人不在乎吗?还是说他迟钝?就算是这样——居然跑来警局?

  真是疯了。

  “我难道不能去向他们打听吗?”渡来问道。

  “先别说能不能……首先这很不礼貌吧?”我回答道,“这样做太鲁莽了。你一个陌生人跑到女儿被杀害的人家里,对别人被杀的女儿的事问七问八——别人肯定会发火。就算不发火,别人还在悲伤之中,这可是杀人案,而且还没找到凶手,能不生气吗?”

  “确实生气了。”

  “我就说了。”

  连我都挨骂了。

  为了解决案件,经过了正规的手续,而且带着最大限度的关怀之情去和她打交道的我,都被说得简直不是人。还因为粗暴部下的不考虑对方心情的冷淡态度,连我都要跟着被厌恶。因为我是负责人,正因为这样才没有办法。这还没什么要紧,但是,连那些部下们——都说我冷血无情。

  我明明很认真地做自己的工作,却……

  这样的小混混肯定要被她讨厌的。

  不——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

  “你不但调查受害人亲属的住所,还贸贸然地跑到人家家里去,你这种行为,虽然不是犯罪,但也足可以说得上是带有犯罪性质的了。”

  “还是不能这么干吗?我不是为了工作也不行吗?”

  “因为不是为了工作,所以才不能这么做吧。”

  “但是你刚才不是问我是不是记者吗?是记者才不行吧。”

  并非如此。

  “如果你是记者,那就是说你在做着不顾规矩的最差劲的工作,所以我才会问你是不是。你听好了,渡来,我们警察拥有利用职务便利刺探普通百姓隐私的权限。这是因为,如果不这么做的话就无法尽到我们的职责。这与情感无关,是我们必须要这么做。”

  没错,就算觉得讨厌也必须这么做。

  “但媒体是没有这种权限的。不过,他们身上有着‘采访报道’这种光明正大的理由。刚才也说过,这世上有知情权和新闻自由这两种东西,但这并不代表就拥有了可以侵害人民生活和权利的免罪符。所以,不管有什么附加条件,他们的采访报道都应该建立在采访对象态度友好的基础上才成立的。正因如此,才需要对伦理与规矩怀着十二分的敏感来对待。做得过头的采访报道是会引起大问题的,如果采访报道惹火了被采访人,那这工作也搞不下去了。”

  “这些道理我明白,但是我并不是为了工作才……”

  “你给我听好了。”我稍微提高了嗓门,“如果不是为了工作,那就更不可原谅了。”

  “不可原谅?是警察原谅不原谅的问题吗?”

  “作为一个人来说,这是不可原谅的。”

  没错。

  警方并不能对这个男人做什么。如果是对调查造成了干扰的话那还另当别论,但眼下这个男人只能说是个麻烦的男人,是一个不能体谅他人心情的浑蛋。就算这家伙的所作所为是多么不道德,只要是还属于民事范畴,警方就无法介入,不介入是原则。

  “作为一个人不可原谅吗?”

  “是的。我是警官,但首先我更是一个人。看到一些过分的行为,我也会有愤怒的时候。这世上的事分为能做和不能做两种吧。”

  “不能做……吗?”

  “你还没明白吗?我是说……”

  够了。

  就算我在这里大声申斥他也没什么不可以吧。

  因为,这已经不是有没有触犯法律,有没有构成犯罪的问题了。虽然量刑是法院的工作,原不原谅并不是警察的工作。

  不对。

  虽然原则上警察不介入民事,但这连民事案件都算不上,只是公众道德和社会规范的程度,也许更低。这样的话——就算是我也有插嘴的权利。

  ——权利?

  无所谓了。

  我感到不愉快。

  “喂,你有在听吗?和杀人案有关系的人,就算只是扯上一点点关系,也是很残酷的一件事。我们是经过正规的手续,是为了揪出凶手,为了伸张社会正义才去向他们问话的,就算这样,招来受害人亲属冷眼相待的情况也数不胜数,这也并非不能理解。”

  我想这也并非不能理解。

  这是没有办法的。

  肯定是。

  “你明不明白,家人被杀并不是件小事,死者的亲人受了非常深的伤害,而你却……”

  却是因为个人兴趣就……

  这连我也……

  所以没有办法,就是这样的。我不得不逼自己这么想。

  ——你这也算是个人吗?

  “我说了我很明白。”

  渡来回看我一眼。这人真疯了?

  也许真的是。要不是这样,怎么会有这样的态度?既然如此,光靠说的也是白费力气,根本讲不通。

  “你不明白吧?”

  “是吗?”

  “那我问你,你到底对死者有什么兴趣?性方面的兴趣?还是说……”

  有些人对杀人这种行为本身有兴趣。如果是这样,就不仅只用变态这个词来形容了。

  很明显,这种人是反社会的。

  就算不是这样,这个世界上还是有人崇拜犯罪者,把杀人犯当成英雄,还是有这种荒唐的人存在。就算是曾经犯下罪行的人,我也不会说他们就已经完蛋了,也不会认为他们没有人权,没想要去歧视他们。警察抓捕罪犯的前提是让他们偿还罪过,让他们重新做人,重归社会。

  恨罪不恨人——这个命题并没有脱离现实,也并非空有形式。如果不贯彻这一点,就不能胜任警察这一职,也干不下去,所以我丝毫也没有无理贬低犯罪者的意思。虽然如此,也不可能去称赞他们吧?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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