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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去死》 作者:京极夏彦

第26章 第六人(1)

  “关于你和鹿岛亚佐美的关系……”

  不管问多少次我都无法理解。不,说是无法理解,不如说是无法很好地翻译吧。并不是要翻译成外文,而是无法转换成用于可在世人间传播的、世人容易理解的语句。

  所谓无法转换成普通人的语言,就是说没有可让世人接受的概念的框架。这样一来,就变得很难了。

  将社会的宽松框架所规定的模糊概念进行缩小集中,转移到经过精心筛选的明确框架内,再进行进一步的精炼——这是最开始的步骤。

  我认为这和精炼矿石、提炼金属的工作类似,从石块中提炼黄金的作业并不简单。有许多人认为,将金矿中挖出的金矿石直接熔化凝固后就能变成金条,其实并非如此。去除杂质的工艺是复杂而精细的,在这过程中还会采到银,但在提炼纯金的作业中,连银也是杂质。为了提炼出高纯度的黄金,就算是银也不得不去除掉。

  经过这样的精心加工后,金矿石才成为纯金。

  然后才终于诞生了可以称之为黄金的东西。

  黄金产生了作为黄金的价值,则是那之后的事了。含金的矿石虽然具有作为矿石的价值,但没有作为黄金的价值。

  因此要准确判断精炼前的矿石的价值是一件困难的事。

  说是困难,用不明确来表达更好。因为准确地弄清楚具有多少价值是困难的,即便分析了之后仍然只能推测。

  然而,提炼出的纯金的价值是明确的,是由纯度、量以及市场行情来决定的。不会高也不会低,没有争论的余地,也不需要推测,规则就是这样。

  如果弃金选银的话,虽然价值依然明确,但却会产生很大的变化。选择其他的金属也同样,经过了选择,并提高纯度进行精炼后,价值自然而然地就明确了,如果不这样——

  不管含有多么多的金银,也只是石头。不,最多只是可能产生价值的石头。而如不进行开采,就连这种可能性都不会出现,矿石在深埋地下时只不过就是石头而已。

  现实——也一样。

  对于任何事情,不管是什么事情都是未经开采的矿石。经过人说话转换成语言后,才终于成为矿石。不过——这一阶段还无法确定其价值。作为矿石的事件,是相当不明确的。不管是事实还是真相,依旧只是模糊且不明确的东西。

  因此必须进行精炼。

  必须转换语言,选择,写成文字,推敲,提高精度,增加纯度,对名为事实的矿石进行精炼。

  如果不这么做,事情的价值不会明确。

  我认为,我的这份工作正是在进行这种作业。如果选择金就产生金的价值,选择银就产生银的价值。如果提取出无价值的成分,则价值就会失去。

  我要提炼的,是犯罪。

  罪依法而定,其标准很明确,这就是规则。

  但是,如果精炼时不达到规则所定的程度,是无法得到明确性的。

  就算是温暖人心、受人欢迎的事情,若触犯法律,仍是违法行为。

  就算是让人厌恶的过分的事情,若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就不构成犯罪。

  必须区分开来,必须慎重地、仔细地、细致地区分开来。不是“别感情用事”或是“考虑别人的感受”这种粗略的区分方式,不能在入口处徘徊不前,这种东西应该在原石阶段就挑选区分好了。也就是说——是金?是银?还是铁?是金的话纯度多少?

  如果不深究到这种程度,就无法依照规则行事,就算依照了规则也无法得到明确的解答。在精炼的过程中选择了什么?选择后的金属纯度能提升到什么程度?

  这就是我——律师的工作。

  是杀人,还是过失致死?是否怀有杀人动机?犯案时是否有判断能力?——无论哪种,已经发生的事情都不会改变,死去的人也不会复生,时间也不能倒流。

  但是,必须选择一种。

  如果不这么做,就无法量刑。

  必须遵守原则。罪型法定主义是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的根本,规则必须时刻保持明确。为了遵守规则,就必须进行选择,必须选择并加以锤炼。

  而对这种选择是否正确进行细查和判断的是审判这个步骤。

  但是……

  “我们认识。”渡来健也答道。

  “等等,你这不是什么都没说吗?顺便说一句,我和你也算认识吧?”“是吗?”“不是吗?”“因为也有人不是那样的。”渡来说道。“不是那样的?”“没什么,我以前觉得认得脸又知道名字的话就是认识了,但却被人反驳说‘那样的话常去的便利店店员不是也能算认识吗?’”“不能算认识的吗?”“不知道,人家说那种是混脸熟的顾客与店员。言外之意是——如果那样就算认识的话,那这个世界上大家都认识了。”“也许吧!所以我才要问你,是怎么个认识法?”渡来陷入沉思。“比如说,我和你是认识,是委托人与律师的关系。”“我是顾客?”“和顾客又不是一回事。”他并没有委托我,我是他的国选律师①。“不管怎么样,请你好好地和我说清楚。”渡来露出了为难的神情。“你好像有点为难啊。”我说。“是挺为难的。”渡来回答道。“没什么好为难的,照实说就好了。”“照实说了又被说不对,所以才为难。”

  [① 日本刑事诉讼手续中,嫌疑人、被告人因贫困等理由无法委托私选律师时,国家承担费用委派律师,保护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在这一制度中的律师即国选律师。——译者注]

  “你没有照实说啊。”

  为难的是我才对。

  不好办,非常不好办。

  有的委托人什么都不说,有的说假话,有的为了能够轻判甚至胡扯瞎说,还有的是真的什么都不记得了。

  不说的话,就逼到对方说。只要找到不肯说的原因,然后再排除掉这个原因,基本上都变得肯说了。

  是谎言的话揭穿就行,如不能看穿谎言,那当时你就已经输了。

  遇到冒失的人加以告诫就行,碰到忘记的那就只能让他想起来。

  多数情况下,委托人与律师的利害关系一致。如果说“利害”这种表达方式有语病,那或许可以说是朝着相同的方向。不,是必须朝着相同的方向。

  至少律师是站在委托人这一边的。

  就算是在被告人一点儿也没期望减刑的情况下亦是如此,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委托人那样的辩解是否正当合理。就算已经认罪、悔过,也不能全盘接受检察方要求的判处。为了量刑正确,必须经过严正而详尽的审议。

  不管怎么样,我是站在被告人的一方的。

  但是,这个男人——很难办。

  问他问题,他会回答,也没有说谎,也已经认罪。

  原本渡来健也就是按自首处理的。他已经招供了罪行,还知道很多只有凶手才知道的真相,也有物证。他的供述既没有错误,也没有隐瞒,不像在包庇他人,也不像有所伪装。毫无疑问,渡来健也确实是凶手。他没有主张自己无罪,也没有希望减刑,非常的老实。

  但是,让人难以理解。

  比如说,动机。

  渡来健也为什么要杀害鹿岛亚佐美?

  这一点,我完全无法理解,检察官他们估计也无法理解。不过,既然本人都已经承认,也有物证,不管怎么样,他肯定就是凶手。正是因为这是不可动摇的事实,所以才会对他进行起诉,确实有罪这一点是不会错的。虽然不会错……

  “希望你能配合我。”

  “哦,我要做什么?”渡来健也说道。

  “做什么?再这样下去,就没有任何办法了,简单地说,就没法定罪了啊。”

  “不是杀人罪吗?”

  虽然是这样没错。

  “杀人也分很多种。有过失杀人的,有打群架死的,有想伤害他人但并没有想置人死地等正当防卫的案例。就算不是这样,还能酌情减刑,充分表现出反省的态度也会影响量刑,除此之外还有精神不正常等情况。”

  “麻烦死了。”渡来说道。

  “你居然说麻烦?”

  “不,你别误会。我觉得五条先生的工作是非常了不起的,并没有想对这个说什么,我也知道这种事嘛,要走程序,是没办法的,不过既然我杀了亚佐美,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吧,这样不就行了!”

  “不行哦。就是为了进行相应的量刑,才要问你问题的啊。”

  “杀人不是判死刑吗?”

  “我说……”

  “不是,我也知道是不会判死刑的吧。我这个人没什么知识,人也笨,是判终身监禁吗?”

  “没这么笼统。渡来先生,刚才我就说过,嘴上说是杀人,但也分很多种,必须根据不同情况来讨论相应的刑罚。法院审判就是为了这个,请你理解。”

  “杀人就是杀人,不是吗?”

  “杀人……”

  就是杀人,没有错。

  “是坏事吧?”

  “当……”

  当然了。

  “我自己知道自己做了坏事。虽然还不是很懂反省什么的,但至少自己做了无法挽回的事,这个还是理解的。怎么杀人的我也和警察都说了,什么也没隐瞒,所以,希望能快点决定。”

  “决定什么?”

  “罪行的轻重。”

  “你这个人啊……”

  他的坐姿很没规矩。

  如果在被告席上这种态度的话,会给人留下不好的印象。

  我得提醒他注意才行。虽然不管说什么,不想听的人就是不听,但这个男人并不是流氓混混,劝一劝的话也许会听得进去。

  “因为如果不帮我决定的话,我也没办法反省啊。打破了盘子别人要你赔钱,但一千日元的盘子和一百万日元的盘子不一样吧?假设时薪二百日元,一千日元只要工作五小时就能还得起了,但一百万日元的话就算每天工作七小时,一整年都不休息也要花上两年时间。决定这个的并不是打破盘子的我吧?”

  “人命不是盘子!”我的口气略带严厉,“这本来就不是能换算成金钱的东西。”

  “我知道,”渡来健也摊开双手,“我只是打个比方。不过,不是有损失赔偿什么的吗?出人命时也有要出钱的。这个还要进行评定什么的吧?赚的钱更多的人更贵对吧?”

  “渡来先生。”

  太不稳重了。

  “你好歹搞清楚自己的立场。”

  “我是想搞清楚。”渡来说道,“你能告诉我怎么才能搞清楚吗?我是个罪犯。亚佐美不可能复活了,所以这已经是不可改变的事实了。那对这个事实我应该有什么态度,这个我不太明白。我估计自己会受到相当重的惩罚,在我看来是死刑。”

  “我都说了,死刑是由……”

  “不,不是这个意思。”渡来边说边摆手,“我是说,在我看来,既然杀了一个人,那么等价交换的话应该是死刑吧。不过,估计会有人觉得像我这种没用的人的人生和亚佐美的人生并不等价。不过,我想不出再好的赎罪方法了,感觉可能是死刑加上赔款?”

  “我说了,不能用金钱……”

  不,没有这回事吗?

  所谓赎罪——具体地说是劳动,这是可以换算成金钱的东西。保释保证金、损失赔偿金、私了金——许多都换算成了金钱,也许这个男人的说法并没有非常奇怪。

  “但是,”渡来露出不满的神色,“大家都说没有死刑,真的吗?那我应该怎么做才好呢?我不懂。又要表现出什么态度?我也不懂。”

  “这个你就要……”

  要怎么样呢?

  “要表现出让人欣赏的态度,这样法官的印象才……”

  “啥?”

  “怎么?”

  “没啥,法官怎么样都无所谓啊,人又不在这里。莫非那边像警察的人会和法官说什么吗?说那家伙是个笨蛋给我判他死刑?”

  “不,不是那么回事,你,你可是杀了……”

  “杀了人嘛。”渡来说道。

  “那你好歹也表现出反省的态度,给别人证明你是想赎罪吧。”

  “是对亚佐美吧?”

  “什么?”

  “还有对亚佐美的熟人吧?我想对因为亚佐美的死而难过的人们道歉、赎罪,让他们难过的人是我。不过,五条先生,你和亚佐美没有关系吧?亚佐美死了,你并不会难过吧?如果会的话你就不会为我辩护了。”

  “不,这不是难过不难过的问题。”

  “所以问题不就在这里吗?既然如此,我想我对五条先生低头道歉并没有意义。我做了什么必须对五条先生道歉的事吗?有的话请告诉我。我这个很粗心,很多事都不会注意到,应该没有给你带来麻烦吧?我把你为我辩护理解为是因为工作需要,没错吧?那么这个应该不算是添麻烦吧?”

  “不算麻烦。”

  但快了。

  虽说是国家委托的事,我也没想要区别对待,但再这样下去离麻烦不远了。

  “那我不明白了,我为什么一定要在五条先生面前表现得老实客气呢?杀了人对不相干的人也要道歉吗?在谁都看不到的地方表现出让人满意的态度,在不相干的人面前显得消沉不开心,这到底有什么意义?”

  “意义?我说了,在审判时……”

  “所以说,这里不是拘留所也不是法庭,这只是会面吧。而且,我并不指望减刑。”

  “那个和这个……”

  并没有不同——吗?

  “我知道我态度不好。不过,不是有伟人什么的说过,不能以貌取人嘛,那是骗人的?”渡来健也问道。

  “不是骗人的吧,但是,那个是……”

  这个问题的答案,我并不知道。

  “我是个没用的人,对怎么看透别人的心思一点儿也不在行,所以就只能从外表来判断了。不过,大家都说那样不行,所以我想也许正经人的话光看别人的外表也能知道内心吧。”

  没有这种事。

  没有的吧。正因为没有,我才强调态度、态度。

  内心状态决定了态度和外表——这种想法太天真。

  实际上人们并不知道他人的心里到底在想什么,不管是律师还是法官都不知道。实际上,曾经有个男人按照我的指导,又是哭泣又是道歉,最后终于得以减刑后——他笑了起来,一切都只是演戏。不,也许并不是演戏,而是真的在那个瞬间高兴地笑了,即便如此……

  不,正因为这样,堆砌事实才如此重要,从堆砌的事实中提取某些东西才如此重要,让提取出的东西适用什么法律才如此重要,不是吗?从名为“事情”的矿山中,开采出名为“事实”的矿石,对其进行精炼,然后提炼出名为“犯罪”的金属。

  是金,是银,还是铁?

  而印象和感情等东西,就像是刻在这种金属块上的刻印。但是,在这个案件中,正是这个刻印会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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