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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研究》 作者:李敖

孙中山向清吏下跪求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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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宗濂"随軺笔记"

  虽然"伦敦蒙难"的内情已如上述,但是,另一面的"罗生门"故事,在我们历史家眼中,却也不能不注意。所谓另一面的"罗生门"故事,就是针对孙中山《伦敦被难记》的吴宗濂《随軺笔记)。这部书对洗刷老K的历史,显然有决定性的作用。

  《随軺笔记》是清朝光绪二十六年(一九0一)的出版品,书前廖寿丰的序写于光绪二十四年(一八九八)、俞钟颖的序写于光绪二十五年(一八九九),内grffiid,却是光绪十九年(一八九三)起龚照缓出使英国的事。当时龚照瑷以候补三品京堂出使英、法、意、比四国,需要翻译人才,乃由安徽巡抚沈仲复推荐,由江苏嘉定的吴宗濂担任。吴宗连字挹清,中华民国成立后,做过驻意大利公使、外交部特派吉林交涉员、一九一八年参议院议员,他是个通晓洋务的有心人。在他随龚照瑷出使的时候,虽然"派司译务",但是也为老龚写《起居注》、起草文件等等,这部书的产生,就因此而起。《随軺笔记》共四卷,分类及标题如下:卷一记程合肥龚照瑷仰蘧鉴定嘉定吴宗濂景周著卷二记事合肥龚照瑷仰蘧鉴定嘉定吴宗濂挹清编辑卷三记闻合肥龚照瑷仰蘧鉴定嘉定吴宗濂挹清编辑卷四记游嘉定吴宗濂景周译纂

  在这书卷二记事中,收有两篇重要的文字,一篇是《龚星宪计擒孙文致总署总办公函》、一篇是《龚星宪计擒粤犯孙文复行释放缘由》,都是孙中山"伦敦蒙难"当时的记录和第二年(一八九九)的追记。这两篇文字因为是当时驻英使馆的内部文件和当事人文件,所以极富史料价值,并且帮助我们了解非一面之词的真相。因为这些文件太珍贵了、太罕见了,我把全文收在后面。

龚星宪计擒孙文致总署总办公函

  敬密启者:七月间接杨子通星使函称:"粤东要犯孙文,谋乱发觉,潜逃赴美。钧署电令确查该犯欲往何处,密电敝处,援香港缅甸交犯约代拿"等因,并附录节略前来。嗣子八月十九日接通使电称:"孙文于西九月二十三日由纽约搭轮船至英国梨花埔海口登岸"等语。当即婉询英外部,拟援香港及缅甸交犯约,请为代拿)据该部答称:"二约只能行于香港及缅甸,而不能施之他处。设竟代拿,必为刑司驳诘"云云。英既不能代拿,敝处遂雇包探前赴梨花埔,密尾行踪。该犯于八月二十四日登岸,即日乘火车至伦敦,剪发洋装,偕行有二西人与之稔熟,伦敦则有二西医,一名坎特立、一名门森,曹住香港,与该犯交最厚。前该犯由粤垣逃至香港,即潜匿坎特立之宅也。

  讵意该犯于九月初四日,改名陈载之,来至使署,询有无粤人;次日复自来使署,探问中国情形。按公法,使署即中国之地,彼既肆无忌惮,势不能不暂行扣留,电请钧署核示。迄奉复后,即赶紧购定轮船,拟设法潜送到船,逞解粤省。乃该匪党以其久不归寓,疑其必在使署,日夜在外伺察,意图截劫,势难送出。旋据外部私向参赞马格里云:"中英交犯约经曾前大臣议而未成,刻下既无约可援,如解犯潜过友邦之地,殊与公例未符。"盖业经孙党贿通日报并报知外部也。党与商允,如该犯回香港,必饬港督严察以戢乱谋,并请弟具文,以凭转饬照办。爰于十七日,将该犯释放,仍派包探密跟,讨扣留在署十有三日。

  二十日复奉钧署巧电,内开香港交犯约指为谋反,辄不肯交,具文外部,宜商律师,具见堂宪审虑周详之意,当商据律师哈华托云:"如以匪人多借香港为谋乱之地,请外部饬香港地方官概加严察而不专指孙文,非特无碍香港交犯约,且可补该约未备之辞。"外部侍郎山德生亦言:"英不能准匪人借其属地谋乱友邦。"因即按哈律师言,于二十日照会外部堪纤盖系。又查该犯来英意在煽惑,英人固不为所动,即华人除使馆各员外.虽有在海口当水手者数十人,亦无被其诱惑之事,合并附陈。除一切情形节经电达,所有孙文与看管委员邓翻译廷铿问答节略另录呈览,统祈代为回明堂宪为荷(英字第二十一号丙申九月二十九日)。

  附录邓翻译与孙文问答节略

  九月初四民孙文来署,询:"有无广东同久特来拜见。"比时翻译邓廷铿出见,问其姓名,答以"姓陈,号载之"。问其到英何事?答:"前来游历,但已游数日,各处均得其大概,唯行宫不能任人游玩,阁下可设法令我一观其盛否?"邓云:"日后当可设法往游。"孙问:"英国有广东人否?"答:"有,均在海口。"孙问:"可带见否?"答以"可"。

  遂订翌日同赴海口。此约其次日来署情形也。初五日,孙子早晨十一,点钟到使署,并在署早饭,拟赴海口。邓云:"两点钟方可以去。"即带见马参赞,〔马参赞〕告以曹在曾文正公幕府。孙云:"前洪秀全得地之后,何以不能自守?"马答曰:"凡反叛得地,不善布置政体,即不能守。"

  孙云:"中日之役,华兵溃败如此,实为可惨,殆因不重洋务之故。现今中国重洋务者,唯李中堂一人而已。如中堂能以西法变华,谅可不致如此。"邓云:"尔曹晋谒中堂否?"孙曰:"去过一次,与罗稷臣相见。据云中堂不愿见我,盖因改装剪辫之故。此次中国之败,若在别国,必早变民主。"邓云:"天下事不必深谈,可到别处房间看看。"

  即带其上第二层搂,顺路过随员李盛钟卧房,与李相见数语后,即问:"贵省改行西法,可易办否?火车铁路可易通行否?"李答甚难,有山石之阻。孙云:"我在美国看见山可穿洞而行。"答:"如果定要开设,不过工本较大耳。"孙转向邓曰:"我俟游遍各国,意欲往中国各口岸,溯扬子江而上,看中国各地如何局面。但我现改西装,未晓内地行走有无关碍,请明指教。"邓答:"此事我无把握。"适参赞马来问邓译件,邓告以在三层楼上,随带孙同往楼上。此时楼上房子已备齐全,引孙入房,马邓二员一立在门内,一立在门外,比孙入房,即将房门闭上,外面加锁。马参赞开口云:"尔非姓陈,尔之金表内刊孙文二字,尔定是孙文,现奉钦差之谕,将你扣留,问你在广东所做何事。现正电告总署,必俟总署回电,方能放出你。但安住在此房,不做犯人看待,只不许出门.如要看书,均可取来。"此将孙文引上搂房扣留之详细情形也。斯时马出来邓进去,问:"你是孙文,号逸仙,再号帝像,字载之否?"孙低头不答,唯云:"可准我国客栈,然后再来,或与人同去否?"

  邓答:"皆不能准。"初六日早饭,翻译邓与之同食,以探其滋事情形。邓云:"昨日将你扣留,此系公事公办,你以为何如?"孙答:"你系奉公而行,我不怪你。但钦差留我,有何主意?我昨夜三思,此地乃系英国,钦差在此.断难致我之罪,否则我亦不自来署。"邓云:"钦差并不定你罪,窃恐你来署,将署中公事在外误传,故扣留也。"孙云:"虽可扣留,实不济事。钦差在英无办犯之权,中国与英国又无交犯之约,我早查明,然后敢来。昨夜细想,钦差唯有密租船只,将我困在囚笼,私解回粤而已,其余则无别法。"

  邓云:"绝无此事,且你亦通英语,即困笼中,亦可求救。"

  孙云:"倘或将我之口闭塞,无从求救。不过我已入美籍,美国得知,亦是不了。"邓云:"你在美国生长那?且华人不能入籍。我曾在金山多年,亦稍知美例。"孙不答,以病告求医,邓答:"代回钦差即问你在广东谋反,因事不密,被人先觉,以致不成,是否属实?"孙答:"我虽有大志,而时尚未至,唯广东有一富人,欲谋是事,被我阻之。"邓云:

  "何不同谋,反阻何故?"孙云:"他是为己,我是为民。"邓云:"请将为己为民四字明白告我。"孙云:"他之为己,欲得天下自专其利;我之为民,不过设议院变政治。但中国百姓不灵,时尚未至。故现在未便即行。盖该富人不知审时,我所以阻之也。我素重西学,深洋习,欲将中国格外振兴,喜在广报上发议论,此我谋反之是非所由起也。"

  初八日,邓又与孙谈,并以话引话,冀得实据,邓云:"我以公事扣你,若论私情,你我同乡,如有黑白不分,被人欺你之处,何妨将此事细微曲折,一一告我。倘有一线可原之路,我亦可念同乡之谊,代求钦差,为你中雪。你亦可回籍,再谋生业。况广东近事,我亦略知,且听你说看,与人言合否?"孙云:"事可明言,但不知钦差愿意排解否?"邓云:"钦差最喜替人申冤,只要将实情说出,我必竭力代求。"孙即跪下,叩头流泪云:"如事能直,恩同再造,感德不忘。"邓云:"请说,不可乱言。"孙云:"我是孙文,非陈姓也。号逸仙,再号帝像,此号是母所名,因我母向日奉关帝像,生平信佛,取号帝像者,望我将来像关帝耳。载之二字系由成语文以载道而来,并无别情。向在广东洗基设西医局,因治病有效,常与绅士来往,其时北京开强学会,我在省设农学会,总会在厢门底,分会在咸虾栏,凡入会者,将姓名籍贯登簿,当发凭票一纸,交其人收执,曾托尚书罗椒生之侄罗古香向前抚台马说情,请其批准开办。

  因抚台病后,迁延未批,而农学会早先开办不过教民种植,意欲开垦清远县之荒田,此田系会中所置,以为如有成效,即可将广东官地一并开垦。入会者有绅士、船主。

  同文馆学生等人。不料前年九月初八九左右,李家焯忽然带勇前来,将总会分会一概查封,在总会查出名册一本,分会查出铁锅二个、大斧多张,并拿去会友数名。其中有一姓陆者,本系蚕师,过堂苦打,强逼成招,已被正法,其余尚在狱中。所可恨者,绅士如罗古香等,则不敢拿,镇涛、广丙两船主托人取保出去;而事亦了。周文馆学生因是旗籍,亦置不问。独以我为首,专意拿我。且三天之后,又闻有西门丁泥六桶,内系洋枪,由香港付至农学会,亦被李家焯拿住,以为我谋反之据。又在火船拿获散勇五十余名,作为我之党羽。后讯知是台湾散勇,因有二人因别案与陆姓同罪,其余均由总督给资回籍,此非谋反之党羽,可立明也。查香港买洋枪,非由的保不卖,若往香港,一查便知虚实。此系李家焯私买废枪以坐我罪也。且我暂避藩署,一经事发,方将托人与陆设法,不料他一见刑具,即妄招认,无可挽回。倘有军火,何难电阻,三天后寄来,又谁收谁用耶?"邓云:"李家焯何故与你为仇?"孙云:"他之仇我因机房之事也。缘他部下勇丁直入机房抢丝,被人捉住,李家焯得知,派勇夺回,随往抚辕控告以不服稽查、挟制官长为辞。有人求我替机房定计,与李互讼,李知事败,以故仇我,即借农学会以控我,指为暗藏三合会,有谋反之举。我之误处误在专讲西学,即以西国之规,行于中国。所有中国忌禁,概不得知。故有今日之祸。"邓云:"前日所说富人,何妨明说?"孙云:"谋反之事,我实无之,前日说有人商之于我,意图谋反,此人系广东大绅曾中进士并且大富姓某名某是也(按:此人近颇为当道倚重,或系孙之妄扳,故删其姓名)。我行医时,素与绅士往来,唯他尤为亲密,平时互发议论,以为即是国计民生之道,只知洋务亟宜讲求,所说之话,他甚为然。以我之才干,可当重任。故于中日相接莫解之时,专函请我回广东相商要事。我在香港得信即回,见他,他曰:'我有密事告你,万勿宣扬。'乃述其梦云:'我身穿龙袍,位登九五,我弟叩头贺喜,故请你商量,何以助我?'我即问曰:

  "你有钱多少?'他答曰:'我本人有数百万两,且我承充闲姓,揭晓后始派彩红,现存我手将近千万,如立行谋事,此款可以动用,迟则失此机会。'我又问:'有人马多少?'他云:'我有法可招四万之众。'我答云:'凡谋事者,必要先通在上位之人,方得有济。尔于政府,能通声气否?'他不能应。况他之品行最低,无事不作,声名狼藉,我早尽知,他之所谋,只知自利,并无为民之意,我故却之,决其不能成事也。他寄我之函,的系亲笔,虽未将谋反之言说出,其暗指此事,可以意会之词,亦可为证。是欲谋反者是他,而非我也。乃李家焯故意张大其词,以重我罪,藩署官场中人及绅士等,均有意替我申雪,因事关重大,不敢干预,即递公呈代办亦恐无济。其时制台派兵搜查,我由藩署坐轿而出,直至火船,迳赴香港,幸无人知此,我真有莫白之冤也!李家焯此次害我,不独家散人亡,我所有田地均已被封,不知尚能复见天日,得雪此恨否?况我曾上禀请设内河轮船公司,已蒙张香帅批准,不遇此事,我早往上海开办矣。李家焯之害我,其毒无穷,自我避往香港之后,去年又造谣言说我私买军火,在外国招募洋匠五千,进攻粤省。我不得已,潜往各国游历,及抵英国,我所往各处均系游玩之所,凡制造军火各厂,我概未去,此亦可见我非有谋反之事也。万望钦差代为申雪,俾得回国,另谋事业,断不敢再行为乱。况中国近来颇讲洋务,我意中主意甚多,不难致富,又何必行险那?你果念同乡之谊,还当代我力求钦差。"右(竖排之说——编者)口供系以话引话而得,看其情形,实在善为粉饰一面之词,无人作证,据情照录,虚实难分。但观其放出之后,绝无求白之意,可见绝非安分者流。翻译邓廷铿谨呈。又参赞马格里探据久住香港之西人云:"孙文于光绪二十年秋冬间,在香港雇人五百名,到广东拟先计困广东总督子机琢局,然后滋事。孰意事机漏泄,败子垂成。广督闭城搜拿,孙则匿在藩署。嗣由其党用箩筐将伊由城墙坠下,逃往香港"等语,合并附陈。

龚星宪计擒粤犯孙文复行释放缘由

  光绪二十二年七月,准出使美日秘大臣杨子通星使函称:"粤东要犯孙文,谋乱发觉,潜逃赴美,奉总督电令确查该犯行踪,并饬电知龚星使援香港缅甸交犯约转恳英国代拿"等因,并附节略,叙其面貌年岁籍贯。八月十九日,复准通使电称:"孙文于西九月二十三日即华八月十七日,由纽约搭船至英国梨花埔海口登岸"等语,时星使卧病已久,神志甚清,当遣参赞马格里婉询英外部,拟援香港及缅甸交犯约,请拿该犯。外部答以二约只能行于香港缅甸,不能施之他处,"设竟代拿,必为刑司驳阻。

  星使之犹子仙舟司马(心湛)乃雇包探赴梨花埔守侯。旋据该探密报:孙文剪发作洋装,于八月二十四日登岸,即日乘火车至伦敦,下榻客店,有二西人随行。九月初四日,孙文行经使署之门,遇学生宋芝田,询其有无粤人在署,宋曰:"有之。"孙即请见,乃进署门入。厅事英文四等翻译官邓琴齐刺史(廷铿),粤产也,遂与接谈,该犯以异地遇同乡,分外惬意。自言姓陈号载于,继出金表,以观时刻,刺史索观,则镌有英文拼切于孙字,刺史恍然,然不动声色。孙约翌日再来,同赴海口探望粤商,刺史欣诺。

  孙既去,急密告仙舟,转禀星使。星使与马格里、王鹏九两参赞密商办法,皆曰:"可拿。"初五日午前,孙果贸贸然来,饭后,邓刺史请孙登楼,先至首层,观星宪于会客厅。

  签押房;继至二层,入李琴伯明府(盛钟)卧房,坐谈良久。

  适马参赞到,刺史遂告孙曰:"君能更上一层搂,往顾弟房乎?"孙曰:"甚好。"遂随刺史拾级而升,马参赞在前引导,先人预备于空房内,做开门待客状,邓指曰:"此即弟房,请君先进。"孙刚涉足,错愕间,马参赞即将房门关闭。告曰:"奉有总署及驻美杨子通星使密电,捉拿要犯孙文,尔即是也,既经到此,请暂留一日一夜,静候总署回电。"孙见已识破,无可如何,唯唯应命。星使遂饬邓刺史,武舟车焕章、谢邦清,造炮学生宋芝田及洋仆二名,日夜轮守。

  初七日,接总署回电,力嘱慎密办理,不可为英所知,致被反噬,应如何措手,悉听主裁。初八日,星使嘱宗濂代拟电稿,言唯有专雇一船,迳解粤省,否则只可释放,派探密跟,穷其所往,请示只遵。此电去后,总署无复。十三日,星使又发电云:"释放宜早,免有痕迹。"仍无复电,时署外已有人日夜守伺。十六民英国格罗孛夜报忽刊其事,不直使署所为,他报访事人接踵来访,邓刺史力辩其无,马参赞直认不讳。翌晨各报刊布,指为使署拐骗监禁,哗然而起,甚有以使署房屋绘为图画者,亦有以此事标题特印大字告白兜销报章者,使署门口,自朝至于日中昃,聚众至百数。英外部沙侯闻此消息,即柬请马参赞去,婉告曰:"中英交犯约,经曹前大臣议而未成,刻既无约可援,如解犯潜过英地,殊与公例不符,宜将孙文即日开释。"马参赞诺诺连声而退,急即回禀星使,不移时而外部总办及巡捕头果皆戾止,索领孙文。马参赘遂将孙文放出,交该总办及巡捕头由后门坐车而去,盖避前门聚观于众也。

  是夜各报刻有孙文对答之辞,殊形荒谬,据谓邓刺史告以拟将其装入箱中运至船上,或先行毒死解华戮尸,此盖该犯臆造,借以骇人听闻也。西国久无此等刑法,见此数语,益笑中国于教化毫无。十八日,接总署发电,内称:

  "雇船解粤甚是,需款六千余镑即令汇丰拨解"等因,惜其时孙文已为英廷索去,无可挽回,当即据实电复。十九日.仙舟接短工洋仆查耳时来信,内言孙文起初几次着伊送信,优给金钱,伊皆一律缴呈马格里爵参赞,未得分毫奖赏。嗣孙复许酬英金五百镑送一密信,并嘱其事后离开使署,随孙度日。故伊甘冒不法,以洋信密报孙友坎特立及门森两英医。两英医因即在外设法派人伺守,并报外部及巡捕房,各报闻于,遂亦附和做不平鸣,致贵署不能不将孙文释放,曷胜怅怅。马爵参赞当时曾经恫吓,谓如有走漏风声者,当送官严办,余是以照实供凡听候惩治云云。仙舟司马以此信示马参赞,马参赞允计可施,徒形愤愤。各报议论纷如,痛斥马参赞及中国使署者又数日,而孙则致函日报,遍谢英廷、英报、英民,文过饰非,倾动众听。英国议绅于不明事理者,且举以诘责政府,拟请勒令使馆不得再用马格里,幸沙侯相顾全大体,片言解纷,星使又无所闻见,得以怡然养疴,更幸英外部允照星宪照会中所请各节,移知香港总督,严查不法,以戢乱谋,而杜后患。即日由星宪咨报总署,此案遂结。然传递密信于奸仆,以孙文所酬只有英金二十五镑,控诸刑司,又不得直,至今迄不甘服。孙逆亦以港督悬有厉禁,不敢回华,以身试法,故辗转窜匿,澜迹东赢,而我中国东南半壁,即借此得以滥安,则我星宪龚公于一纸公文,保全者诚大而远哉!粤民有知,尚其铸像以记也可。时光绪二十五年八月,嘉定吴宗濂追识于汉皋铁路局于牟隐庐。

孙中山下跪

  根据以上这绝无仅有的历史记录里,我们可以惊讶地发现,在孙中山和国民党御用史家的一面之词之外,至少有这些翻案的大内幕:

  一、清廷中国使馆扣留孙中山,是因为孙中山居然敢"改名陈载之"到使馆来,使馆"即中国之地,彼既肆无忌惮,势不能不暂行扣留"。因此,事件是偶发的,不是设计的。孙中山是自投罗网,中国使馆并没把他半推半就式地弄进来。

  二、孙中山在使馆时,留下了重要的"口供",就是"邓翻译与孙文问答节略",透露不为人知的内幕极多。孙中山进入使馆,原因是跑去问"有无广东同乡,特来拜见",又"以异地遇同乡,分外惬意"。他前来英国游历,但无法进入皇宫参观,想托使馆帮忙,"设法令我一观其盛。"

  三、"伦敦蒙难"的当天,孙中山且在使馆吃早餐,以便饭后一起到"海口"去"带见"广东人、"探望粤商".他完全没有警觉与防范。

  四、早餐吃过后,孙中山与"马参赞"聊天,谈到他去见李鸿章,但"与罗稷臣相见,据云中堂不愿见我,盖因改装剪辫之故"。可证国民党宣传孙中山见了李鸿章,是乱盖的。胡去非在《孙中山先生传》中说孙中山"至北京时,冒险谒李鸿章,密陈北京政府之横暴腐败,革命之不可缓,议论雄快。李谢之曰:'今日之革命,余亦知其不可已;然余年七十有九,精力既衰,断不能大有为,幸君努力为之,中国前途,唯君等是赖,余必为君后援'云云(见时事新报馆编《中国革命记革命党小传》)。吴稚晖编年系'别传'云,中日交战前,先生由湖南出扬子江口,由海路入北京,深夜冒险晤李鸿章于私邸,陈说大计,劝李革命。李以年耄辞"等等,都是鬼话。

  五、孙中山自一楼上二楼上三楼,直到被关进加锁的房子,是逐层参观而上,都没有被强迫情事。并且要他"安住此房,不做犯人看待,只不许出门,如要看书,均可取来"。

  六、日夜看守孙中山的是"邓刺史(廷铿)、武弁车焕章、谢邦清、造炮学生宋芝田及洋仆二名"。

  七、第二天清早,邓廷铿陪孙中山早餐,孙中山说:"此地乃系英国,钦差在此,断难致我之罪。"正因为他相信奈何不了他,所以他才敢来使馆,"否则我亦不自来署。"

  八、孙中山提到他"已入美籍",是美国人,"美国得知"会提出干涉。邓廷铿却说"华人不能入籍",说:"我曾在〔旧〕金山多年,亦稍知美例。"因而不予相信。

  九、孙中山提到"广东有一富人"要谋反,"该富人不知审时,我所以阻之也。""欲谋反者是他,而非我也。"但据清廷官吏看法,这位"当道倚重"的富人,是被孙中山"妄扳"的。

  十、孙中山被关后的第四天(十月十四、旧历九月初八)的谈话,最重要。当邓廷铿表示如有委曲,何妨一说,"倘有一线可原〔谅〕之路,我亦可念同乡之谊,代求钦差,为你申雪。"你也可回到家乡,"再谋生业"。并告诉他我邓某人也有情报,并非全不知情,你且说说看,看看与情报合不合,以证明是否"输诚"。孙中山遂说:"事可明言,但不知钦差愿意排解否?"邓廷铿说:"钦差最喜替人申冤,只要将实情说出,我必竭力代求。"

  于是孙中山"即跪下,叩头流泪云:'如事能直,恩同再造,感德不忘'"。

  十一、"国父年谱"中说孙中山"幼名帝像",他对邓廷铿道出这一命名原委是:"再号帝像,此号是母所名,因我母向日奉关帝像,生平信佛,取号帝像者,望我将来像关帝耳。"此一声明,显然表示并无在人间称帝为王之意。

  十二、孙中山透露"其中有一姓陆者(陆皓东),本系蚕师,过堂苦打,强逼成招",成了叛乱犯,"已被正法",这是冤枉的。

  因为孙中山组织"农学会",虽然未得官方批准,(今日"内政部长"吴伯雄听着:孙中山在专制时代,尚有未经官方批准即行结社的自由!并且该"农学会"成立于民国以前,故照你的王八蛋逻辑,至今犹可无须登记而存在也!)但该会"不过教民种植,意欲开垦清远县之荒田"而已,并没有谋反,"谋反之事,我实无之。""我真有莫白之冤也。"他们实在是遭到了嫁祸与迫害,是被诬为革命党的。被诬以后,陆皓东"一见刑具,即妄招认",以致"无可挽回"。这一说法,与今天的国民党革命史南辕北辙,并且根本否定了陆皓东的革命性。

  十三、孙中山对邓廷铿说:"万望钦差,代为申雪,俾得回国,另谋事业,断不敢再行为乱〔注十五〕。"

  十四、孙中山对外国报纸说使馆中人说要把他"先行毒死,解华戮尸"的事,《随軺笔记》透露"此盖该犯臆造,借以骇人听闻也"。

  十五、孙中山《伦敦被难记》中说他对使馆中英国仆人柯尔(GeorgeCole)晓以大义,请他带信,只是"酬以二十镑"〔注十六〕。

  据陈少白《兴中会革命史要》中说:"再当时柯尔答应救孙中山先生的时候,孙先生除了把身上所有的钱给他,还允许他将来出去之后,再要酬报他,所以后来康德黎博士介绍孙先生到处演说请大家帮助,所捐到的几百英镑,也统统送给柯尔。柯尔为了这事,早已被使馆辞退了。"可见在"二十镑"外,别有承诺。据吴相湘《海外新见中国现代史史料》(《中国现代史丛刊》第一册),在英国政府档案中,得知柯尔"承认孙允许给予一千镑之酬劳金并且立即付给二十镑"。足证《随軺笔记》所述,并非空穴来风。《随軺笔记》中说:"十九日,仙舟接短工洋仆查耳时来信,内言孙文起初几次着伊送信,优给金钱,伊皆一律缴呈马格里爵参赞,未得分毫奖赏。嗣孙复许酬英金五百镑送一密信,并嘱其事后离开使署,随孙度日,故伊甘冒不法,以洋信密报孙友坎特立及门森两英医。两英医因即在外设法派人伺守,并报外部及巡捕房,各报闻之,遂亦附和做不平呜,致贵署不能不将孙文释放,曷胜怅怅。马爵参赞当时曾经恫吓,谓如有走漏风声者,当送官严办,余是以照实供明,听候惩治云云。仙舟司马以此信示马参赞,马参赞无计可施,徒形愤愤。……然传递密信之好仆,以孙文所酬只有英金二十五镑,控诸刑司,又不得直,至今迄不甘服。"这一内幕,也极为有趣。

  以上所写伦敦蒙难的一些"罗生门"〔注十七〕,足见我们多年来,主国民党一面之词的宣传下所得的印象,实不足凭。现在史料的陆续出现,证明孙中山《伦敦被难记》所说,也不无错误〔注十八〕。我们在研究这一问题的时候,实在该注意别上国民党沟大当才好〔注十九〕。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午

  〔注一〕HaxellesHotel。

  〔注二〕SirJamesCantlie。

  〔注三〕《国父年谱》:"康氏夫妇招待甚殷,并为觅居附近之葛兰法学协会场(Gray'sInn Place)八号宝勒特小姐(Miss Pollard)开设之私人公寓(Boarding Home)。翌日,携先生迁往。"

  〔注四〕Dr.Patrick Manson。

  〔注五〕即芝加哥。

  〔注六〕即李鸿章。

  〔注七〕杞忧公子是郑观应,不是孙中山。

  〔注八〕原文:"中国民人因犯法逃在香港或潜往英国船中者,中国官照会英国官访查严拿,查明实系罪犯,即行交出。通商各口但有中国犯罪民人潜匿英船中房屋,一经中国官员照会,领事官即行交出,不得隐匿袒庇。"

  〔注九〕原文:"英国之民有犯罪逃至中国地界者,一经行文请交逃犯,两国即应设法查拿,查有可信其为犯罪之据,交与索犯之官。行文将交逃犯之意,系言无论两国何官,只要有官印关防便可行文请交;此种请交逃犯之文书,亦可行于犯罪逃往之地最近之边界官。"

  〔注十〕"窦使"是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SirClaude Mac Denald).恐怕他得知后打电报,英国政府会干涉也。《随軺笔记》卷二有《龚星宪论英国驻华新使致总署总办公函》,说:"该使姓窦乃乐,名克罗特,系苏格兰之世族。其父曾任陆军提督,而渠亦行伍出身,年约四十余岁,初次膺使臣之职,沙外部立意欲将驻华公使一缺,以素未奉使之人补授,似别有深意焉。渠在英国陆军中职如中国之都司,光绪三年,曾赴香港,随营小驻,继而英平埃及叛党之乱,与敌战于石勒甘蒲,功绩卓著。自光绪八年以后,历办阿非利加事务,因转用丈职。
  人甚精明,颇愿学习中国语言。""沙外部"是指英国外相沙里斯伯侯爵(Lord Salisbury)。

  〔注十一〕以上文件都根据王宠惠《总理伦敦蒙难史料),一九三0年上海《建国月刊》第三卷第五期。王宠惠原记:"民国十八年十月,宠惠有事于国际法庭,道出英伦,于我国使馆中,得阅昔年馆中所存总理被难时文牒,亟录一份,携之回国,并摘其于党史有关,足为参考资料者,发表于建国月刊中,以供同志研览。"

  〔注十二〕马格里系据史馆档中呈报的正式译名,《伦敦被难记》中做"马凯尼",当"名从主人"改正。

  〔注十三〕"司赖特侦探社"原文是Slateis Detective Agency。见罗家伦《中山先生伦敦蒙难史料考订》。

  〔注十四〕吴相湘在《<大革命家孙逸仙>影印本前》)里说:  按罗家伦编撰《中山先生伦敦蒙难史料考订),是罗君自诩史学成名之作。民国四十六年罗君主编《国父年谱初稿》中于伦敦蒙难仍多从"考订"之说。但以今看来:实在是一无可原谅的谬误。

  原来自孙先生蒙难事件发生,英国外部之所以采取干涉态度。

  即在清使馆非法使用管辖权违反孙先生本人意旨而加以诱拐。清使馆所持以辩护的理由则谓:孙在被幽禁之先一日曾到过憎使馆。

  即被禁当日亦彼个人自动前来。这一论调正式形之文字,首见于一八九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清使馆参赞马格里致伦敦泰晤士报投函中;其后包齐"马格里传"(The Life of SirHalliday Macartney by D.C.Boulger)采录此函。清使馆随员吴宗濂归国后梓行《随軺笔记》,著意描述被禁先一日孙先生与使馆学生宋芝田的谈话,用意正复相同:企图脱卸诱拐责任。

  民国四十八年十月,笔者幸有机会游伦敦并获阅英国外交部档案:F.O.1718《英国领土内之中国革命党》,副题即"kidinapping of SunYat-senby Chinese Legation",其中一八九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英外部印行之机密文件(据以编印于原始文件亦存同档),第一附件即讨论孙先生是否曾先一日至清使馆一问题;因为这是此一事件是非的主要关键,也是英国政府能否采取干涉态度的重要枢纽。

  英内务部司法人员因为马格里坚持孙先生曾先一日至清使馆的论调;孙先生则矢口否认,其他人证又均予支持;故再三详细调查审问有关人证,虽以未能至清使馆调查为憾(事实上曾与清使馆主谋之马格里谈话多次),但综合详勘反复推敲各种可能后的结论,认定孙先生的说法是真实的(HavingfoundSuntruthfulonMaterialPoints)。就是说:孙先生在被诱禁前一日未曾到过清使馆,他完全是被诱拐入内的。英外部这一专档题名开宗明义著明"kidnaping",可说正名综实(详见正中书局印行《中回现代支丛刊》第一册拙撰《海外听见中国现代史史料》)。

  但令人诧异的是:罗家伦编国父年谱(上册六七页)竟著明:孙先生"先一日并曾行经清使馆,邀学生宋芝田……询以馆中有无粤人?欲向其宣传革命大义,宋答有。先生进入晤邓廷铿……相约次日再来……是日(十月十一日)上午,先生果至……"。这是很明白地指出:孙先生曾两次进入清使馆,并且都是根据自己的意思!

  而不是"被诱拐"!这不仅与上述英国档案纪录完全不符(上文曾指明:英政府于此曾特别注意审慎,有事实根据判定为"诱拐、后才采取干涉行动),也与孙先生早经发表的《伦敦被难记》背道而驰。——然而罗家伦编《国父年谱》注脚竟指明是根据孙先生《伦敦被难记》及罗著《中山先生伦敦蒙难史料考订》所引清使馆密档。

  就是说国父年谱这一段记载是揉合孙先生和清吏两方完全对立的说词而成的。

  任何一具备史学训练粗浅知识的人都知道:处理两种对立立场的说词,应尽可能寻找旁证来判断是非;万不得已,无第三方面资料可据则唯有存疑;绝对不能揉合两方对立见解而成"中庸之道"。尤其是这一事例,英政府既采取干涉态度,清吏之诡辩不足采信,已昭然着揭;这一段记载,遵依《伦敦彼难记》说词,更为义不容辞之责任。然而其所主编之《国父年谱》中竟出现揉合两说的怪特现象,而又自作聪明擅加"盖欲向其宣传革命大义"一语以为揉合的媒介。但这一语句不仅不见子孙先生之《伦敦被难记》(吴宗濂《随軺笔记》有孙与宋芝田对话,但《国父年谱》注脚未著录,故今不采).并且与《伦敦彼难记》原文精神完全背道而驰,更出乎一般情理之外)这一"揉合"真是匪夷所恩。中国现代史——中华民国史的研究成绩迄不显著,这些自诩"成名之作"具有"劣市驱逐良市"的作用,实在是主要原因,怎能不令人感慨系之!

  国民党御用文人罗刚写《罗编国父年谱纠谬》.根据吴相湘说,又杠上开花曰:"本条记事,在纲文虽书被'诱禁',但在目文中则言国父系自投罗网。如云:'先生遂入晤邓廷铿,自言为陈载之,晤谈甚惬,相约次日再来。……是日上午,先生果至,……迨既入门,被引至一室。'此与国父伦敦被难记所述被'诱禁',完全不同,亦为对国父自述之翻案。"罗刚又说:"何况国义之为人,正如吴敬恒所言,'品格自然伟大',其一生言行,皓若天日,为天下所共晓,……《国父年谱》使全党所共仰之总理,全国所共仰之国父,蒙受'诳言'之嫌。"其实吴相湘、罗刚的论证都不能成立。最大的错误在他们把孙中山主动入使馆和入使馆后被扣留弄成一件事。使馆扣留孙中山固系滥用外交特权,是违法的,但孙中山在扣留以前的行为,却不能记在驻英公使他们账上。马格里在十月二十四日致函泰晤士报,说:"孙逸仙之至使馆,系出己意,且为使馆中人所不料。其初之来在星期六(十月十日),二次之来在星期日(十月十一日)。治国际法学者对于孙逸仙被清使馆拘留一节,无论做何评论抱何见解,然必先知本来并无诱骗。即其来使馆时,亦并未尝施以强力或欺诈,此为本案之事实,而亦至可凭信者也。"这些话是可信的。孙中山的到使馆,的确"为使馆中人所不料".但一旦他进了使馆,"使馆中人"自然就要"计擒"他了。"诱拐"也。"kidnapping"也,均从此处方行开始、自此方行非法,以前并无不法也。吴相湘是博学多闻的史学家,他当然知道陈少白《兴中会革命史要》、邓慕韩《孙中山先生传记》、冯自由《革命逸史》中的话,他知道却把账算在罗家伦头上而加以挞伐,就真令我们不解了!

  〔注十五〕"断不敢再行为乱"自是表示悔意。孙中山后有致香港道济会堂区凤墀书,说:"初六、七日内,无人知觉,弟身在牢中,自分必死,无再生之望,穷则呼天,痛痒则呼父母,人之情也。弟此时唯有痛心忏悔,恳切祈祷而已。一连六七比日夜不绝祈祷,愈祈愈切。至第七日,心中忽然安慰,全无忧色,不期然而然,自云此祈祷有应,蒙神施恩矣。"信中说"痛心忏悔",想是自悔干上此行耳!

  〔注十六〕《伦敦被难记》:"及星期五(十月十六日)上午,予祈祷既毕,起立后,觉心神一舒,一若所祷者已上达天听,因决计再尽人力,俟英仆柯尔来,又向之哀求脱险。予向柯尔曰:'君能为我尽力乎?,柯尔反诘我曰:'君为如何人也?'吾曰:'吾为中国之国事犯而出亡于海外者。'柯尔于国事犯之名称,若未能领会。予乃问其尝闻阿美尼亚人之历史否?柯尔点头。予遂迎机利导,告以中国皇帝之欲杀我。

  犹土耳其苏丹之欲杀阿美尼亚人,土耳其苏丹之所疾视者,乃阿美尼亚之基督徒,故欲聚而杀之。中国皇帝之所疾视者,为中国之基督徒,故欲捕而杀之。吾即中国基督徒之一,且曾尽力以谋政治之改革者。凡英国人民咸表同情于阿美尼亚人,故吾之生平及目前状况,苟为英国人所知,则其表同情于我,可不言而可决也。柯尔云:'不识英政府亦肯援否?'予曰:'英政府之乐于相助,无待赘言。

  不然中国使馆只须明告英政府请其捕我,而交与中国可也。又何必幽禁于斯,且恐外人闻之,加以扃镢那?'吾更进迫之曰:'吾之生命,实悬君手。君若能以此事闻于外,则吾命获全。否则予唯有束手受缚,任其杀戮耳。君试思救人于死与致人于死,其善恶之相去几何?又试思吾人尽职于上帝为重乎?抑尽职于雇主为重乎?更试思保全正直无私之英政府为重乎?抑袒助腐败之中国政府为重乎?请三思之!并望于下次相见时,以君之决心示我!'翌晨,柯尔取煤来,投煤炉后,复以手微指煤篓。予见其所指者为一纸,不觉中心跳荡不已,盖吾之生死,全赖此片纸所书也。及柯尔既出,急取而读之,其词曰:'吾当为君递书于君友,唯君书时切勿据案而坐,因监守者伺察极严,得于钥中窥见君之所为,幸君伏于卧榻书之为要。'予于是卧伏榻上,取出名片一纸,面壁疾书,致康德黎君。

  晌午,柯尔复来,取是书去,予酬以二十镑,自此而予囊罄矣。既而柯尔又持煤篓至,以目示意,予待其去后,急搜煤篓,得一纸,读之,大喜过望。其词曰:'勉之!毋自馁!吾政府正为君尽力,不日即可见释。'因此予知祈祷之诚,果能上违于天,而上帝固默加呵护也。

  计自被逮后,衣未尝解带夜未尝安睡,至此始得酣眠,及旦而醒。"

  〔注十七〕当然还有别的"罗生门",不过太荒谬了。吴相湘《孙逸仙先生传》有注如下:"又叶夏声述:国父民初革命纪略书内三处述及一中国仆役'燕人赵升夫妇数数窥之门隙。国父适拟遗书英友康德黎,投置牖外.赵升慨然拾而代致之,遂终获救而得释'(第一0页)。又记孙先生云:'翌日晨起,余以身畔之笔,正就致余英友康德黎一纸,乘仆从在门外洒扫之际,启窗投之玻璃屋顶之上。少时似有拾者,无何,有男子口操北方语者,隔门与余语……先生之函,小的愿为致之贵友。''馆仆赵姓,夫妇同佣,唯当时切瞩勿泄,以全首领。故民国前十年间,无以为报。民国成立,则赵佣亦失所踪矣,此余所常引为遗憾者也。'(第一八二-一八三页)又云:'幸馆中北方侍役赵某夫妇,颇具同情。(孙)总理乃为书致英友,而自铁窗中投诸玻璃顶篷上,赵某洒扫得之,为赍函致英友,始震动舆论,而卒出于险。'(第一八七页)比照柯尔陈述有中国仆人Chow拾得孙书字条事。Chow与赵音相近。可能即指赵。但字条立即被柯尔抢去送呈马格里,并无转送康德黎之事。孙先生幽禁室内,自不明其后真相。且赵隔门相语,也少可能性,因除中英仆人两人监守外,中国武弁随时巡视,赵如敢如此作为,早被解回国处刑矣。叶夏声记录孙先生所言与《伦敦蒙难记》完全不符,殆事后得之传闻,不是当时真相,今录之以供异闻耳。"

  〔注十八〕如孙中山说"柯尔之妻尤为尽力",不知此乃霍维太太(Mrs.Howe),非"柯尔之妻"也。据吴相湘《海外新见中国现代史史料》:

  "孙蒙难后之能获释,消息外泄于康德黎是一重要关键。据上述档卷中是年十月二十二日(孙尚未获释)康德黎在高等法庭(High Court of Justice)证词:十月十五日,康遇孙所居留之葛兰旅店之波奈尔女士(MissPollard)言:孙自十一日来,四日未回旅店不知去向,即已关切之至;至十六日夜,康家信箱内忽有一未签名信言其中国友人被禁清使馆,康乃报警。这一寄发未签名信予康氏者为何人?不仅为一有兴趣问题,并且是重要关键所在。孙中山自撰《伦敦蒙难记》谓为使馆英仆柯尔之妻,今党史会刊行之国父年谱(上册页七三-七四)考订说不是柯尔之妻,乃女管家霍太太,但究竟是何处的女管家'尚待考'。现就上述专档确知道一女管家即伦敦清使馆的管家妇霍维大太(Mrs.Howe)。并且据档卷中柯尔证辞:孙被禁后,马格里即嘱其小心看管,如孙托其传递任何消息,应即报告,每次必予奖金一镑。柯尔均遵行,故孙两次托致信康,柯尔均呈马而获奖金,嗣经孙苦求,十月十六日,柯尔偶与女管家霍维太太言及,霍维太太极力鼓励其传信,柯尔之意乃决。翌日遂将孙之名片递送康家。但当晚康家却发现有一未签名之信函报告此事。柯尔证辞说:他不能确知更不能确言此信是否即霍维大太所寄发。这是柯尔宣誓不能做伪证的负责话,但以今论霍太太寄发的可能很大,因为当时他只和她谈及此。并且不论如何,柯尔之心意由遵守马格里之吩咐转变至不听吩咐而为孙传递消息,霍维太太的影响力最大,这是柯尔证辞承认的。"再据《国父年谱》(增订本):"唯关于作书与递书之女子,据罗家伦最近在英文《康德黎爵士传》中所发现(此书为康氏于子NeiICantlie与George Seaver合著,原名"SirJamesCantlie"一九三九年伦敦出版,系根据康氏文件写成),谓'柯尔以此事告知英籍女管家霍维太大(The English house keeper.Mrs.Howe),霍太太对被囚者同情,乃作此函,于十月十六日夜间十一时投至康寓'。今据Statement of George Cole1896.11.2亦同。"

  〔注十九〕最有趣的一个尾声是冯自由《革命逸史》第二集所述的邓廷铿与孙中山民国成立后的再见面:"按邓廷铿号琴齐,广东三水县人,乙未前孙总理在广州行医时尝与邓有一面之雅,故丙申远游伦敦,以他乡遇故,自容易受骗,邓曾任广州某报记者,自称'环球三周客',盖邓时以生平曾三度环游世界之经历炫耀人前也。辛亥革命后,邓于民元二月尝诣南京临时大总统府投刺求谒孙总理,总统府副官某等知其曾陷害总理,欲治以汉奸之罪,特向总理请示。总理曰:'桀大吠尧,各为其主,已过之事,无庸深究,彼来求官,但不予之官足矣。'即令副官护送邓出府,庶免发生危险,是可见总理器量之广,殊非常人所及也。"又胡汉民《题总理蒙难记念室》诗注中说:"总理曾言至伦敦遇粤人邓某,喜其颇识时务,欲晓以大义,辄与偕行,遂误陷使馆。"足见孙中山当时与邓廷铿不无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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