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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传:峥嵘岁月》 作者:李锐

第57章 党的建设(2)

  面对着这一群众性的“自决自治”的浪潮,谭延恺深知非争取主动不可。于是决定在9月13日召集官绅名流和省议员30余人开所谓“自治会议”,企图一手包办“自治”。消息刚一传出,立即遭到舆论的攻击,有的报纸著论“反对官绅包办”,“反对恩赐自治”,“注意冒牌自治”,并指出以省长名义召集不当。谭只好马上改为以“私人名义”召集。开会的前一天,有家《民国日报》如此讽刺道:“世界上没有狗能生虎的事实。湖南自治的起点,既不由人民发动,将来的自治法,当然就是大狗生出来的小狗。”9月13日湖南《大公报》的时评说:“政府尚且知道召集自治会议,怎么人民却不见发起自治会议”,“难道这件事也是可以信仰官厅一手包办的吗?”

  9月13日,谭延恺以“私人名义”召集官绅开“自治会议”,决定由省政府10人、省议会11人为“湖南自治法”的起草员。地主阶级和官僚绅商代表的“省议会”也忙着开会,讨论“自治法”如何起草。这个“自治会议”是秘密召开的,因为谭延恺害怕公开后引起群众的请愿等类活动。报界得知会议决定的消息后,即群起而攻之,反对官绅包办起草,认为这是“官府如何对待老百姓的会议”;是“御前会议”;是“私人会议,绝对不发生丝毫效力”;“不必劳总司令大驾,要总司令派员起草”,等等。谭延恺原来还打算开第二次“自治会议”的,结果被迫取消,但还是将包办起草的权力让与省议会。

  这个省议会过去没有替人民办过一件好事,又早已超过任期,自然遭到同样的反对。《民国日报》记者著文,指着这些议员说:你们“只能算是资本家的代表”。“现在的省议员,凭天理良心说话,哪一个不是花钱买来的,以钱买议员,这种议员是什么东西,如何能代表民意?”省议会请谭延恺查办这家报纸,谭转饬地方检察厅提起公诉。该厅遍查刑法条文,找不出根据。其他报纸同表愤懑,连篇论说,把省议员更加冷嘲热讽一顿。查办之事就不了了之。由此也可看出,驱张之后,民气伸张,确不可侮了。

  关于湖南自治问题,这时舆论造成了,各种议论也多极了。然而一般还是止于空发议论,或者仍将希望寄托于“茶陵先生”(即谭延恺,他是湖南茶陵人)的“制宪”。

  从9月下旬至10月上旬一连发表的7篇文章中,毛泽东集中批判了各种不正确的意见,透彻地说明了湖南究竟需要怎样的一种自治运动,他认为真正的自治运动,必须是由人民——种田的农人、做工的工人、转运贸易的商人以及殷勤向学的学生等最大多数人开会投票,才能作数;假如不是由人民发起的,不是由人民当家做主的,这种非农非工非商非学的少数人办的“自治”,一定是不能长久的,内容一定是虚伪的、腐败的、空洞的。当时各界上层人士中有这样一派特别流行的议论,认为政治只是少数特殊阶级的事,要学了政治法律的人才有资格谈;草拟“自治法”更是非同小可的事情(如熊希龄寄来《自治法大纲》,即有人批评熊没学过法律怎能写自治法)。也有一些人觉得湖南自治,问题太大,怕开得口。毛泽东在题为《释疑》的一篇文章中说:“这还是认政治是一个特殊阶级的事,还是认政治是脑子里装了政治学、法律学,身上穿了长褂子一类人的专门职业。这大错而特错了。春秋时候,子产治郑,郑人游于乡校以议执政。这些郑人都是学过政治法律的吗?意、英、法、美的劳动者,口口声声要‘取现政府而代之’。这些劳动者,都是学过政治法律的吗?”文中特别以俄国十月革命为例,向这些先生们发问道:“俄国的政治全是俄国工人、农民在那里办理,俄国的工人、农人果都是学过政治法律的吗?”为了让长期处在反动统治阶级正统思想影响下的人们打开眼界,文章以极其简洁、通俗而明确的语言说道:第一次“大战而后,政治易位,法律改观,从前的政治法律,现在一点都不中用。以后的政治法律,不装在穿长衣的先生们的脑子里,而装在工人们、农人们的脑子里;他们对于政治,要怎么办就怎么办,他们对于法律,要怎么定就怎么定。”文章号召全体人民起来,大家预闻政治法律,过问国家大事:“你不去议政治法律,政治法律会天天来议你;你不去办政治法律,政治法律会天天来办你。”因此,“湖南自治是一件至粗极浅的事,毫没有什么精微奥妙,毫不要根据哪一部法典,或哪一家学说。只是打断从前一切被中央、各省干涉束缚的葛藤;湖南境内事,统归湖南人自办,就是这么一回事,有什么精微奥妙呢?”文章最后说:自治法必须大多数人来议、来制定的才是有用的;不论是农人、工人、商人、学生、教员、兵士、警察、乞丐、妇女……都有发言权,一定应该发言,能够发言。特别重要的是,文章中还指出:大家一定要努力造成湖南自治的事实,不要什么“自治法”,也未尝不可以。

  在《“湘人治湘”与“湘人自治”》这篇时评中,毛泽东还批判了谭延恺在“致电”中表示的“湘人治湘”的论调,这个口号也是在各界上层人士特别是官僚政客中很流行的。这篇五百字的“时评”如一把匕首,锋利无比,刺中了谭延恺的要害,揭穿所谓“湘人治湘”,仍是一种官治,不是民治。“如果驱汤、驱张,目的只在排去非湘人,仍旧让换汤不换药的湘人治湘起来,那么,奉天的张作霖、直隶的二曹(按指曹锟、曹锐)……正是奉人治奉,直人治直……比那‘非湘人治湘’的汤芗铭、张敬尧,‘非鄂人治鄂’的王占元……到底有什么区别?”“故‘湘人治湘’一语,我们根本要反对。因为这一句话含了不少的恶意,把少数特殊人做治者,把一般平民做被治者,把治者做主人,把被治者做奴隶。这样的治者,就是禹、汤、文、武,我们都给他在反对之列,而况是已往的一个傅良佐,或是未来的无数傅良佐,我们还不应该反对吗?故我们所主张所欢迎的,只在‘湘人自治’一语,不仅不愿被外省人来治,并且不愿被本省的少数特殊人来治。我们主张组织完全的乡自治,完全的县自治和完全的省自治。乡长民选,县长民选,省长民选,自己选出同辈中靠得住的人去执行公役。这才叫‘湘人自治’。”傅良佐是湖南人,原是段祺瑞的陆军次长,段借“湘人治湘”之名,1917年9月派傅到湖南当督军。这篇“时评”就实际指出,谭延恺、赵恒惕与傅良佐之流,不过是一丘之貉罢了。

  毛泽东的这些剖析分明,有独到见解,有远大目标,以人民根本利益为依归的文章,这些完全不同于资产阶级民主的,而是由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崭新的民主主义思想的文章,一篇篇打中人们的心坎,成为这个自治运动民主思潮中的主流。

  毛泽东一面宣传以广大人民为主体的人民民主运动的理论,一面从事实际的运动。他在文章中反复说明这个道理:凡属一桩事业,先有了理论根据,而无一种运动继起,则理论的目的即无从实现;当前的自治运动必须有众多的人来做促进的工作,必须成为一个广大的群众运动,才有意义,才可能有结果。他号召长沙30万市民首先行动起来。于是,以学生联合会为骨干,1920年9月下旬至10月初,长沙各界、各团体都分别开会,讨论“省自治法”如何拟定。由于五四运动时期的广泛活动和随后领导驱张运动所形成的很大威信,这时毛泽东成了各群众团体公开的领袖。

  可是,这个“省自治法”究竟由谁来起草呢?关于“自治法”的起草问题,又众说纷纭起来:有人主张,应由省政府、省议会再加上教、农、工、商等公法团体和学生联合会、报界联合会等共同起草;也有人主张,由个人动议,联名起草;也有人主张,开长沙市民大会起草,交由各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等等。毛泽东和他的战友们,都认为要趁热打铁,快刀斩乱麻,以免另生枝节;许多有心人士也都觉得当时是所谓“稍纵即逝”的机会。因为谭延恺正公开打着反对北洋军阀统治的“自治”旗帜,还必须努力装作“服从民意”的姿态。毛泽东认为趁此时机通过一个《省自治法》之类的东西,假戏真唱,加一个紧箍咒在“湖南省长”的头上,这对人民,对推进今后的革命运动是有好处的。于是,在他的领导下,以新民学会的会员、学联的骨干和各界进步人士为核心,以广大学生群众为基础,联合和推动教育、新闻、工商、律师和政法各界人士,共同商议如何实现“制宪”的具体步骤。

  10月4日,在长沙总商会开了一次各界联合会。大家同意了毛泽东的意见,不能采取理论虽完善,而手续太繁复的程序;不如即由谭延恺这个“革命政府”召集“人民宪法会议”,既于理论上说得通,又于事实上做得到。第二天,长沙报纸上就刊出了由龙兼公、毛泽东、朱剑凡、何叔衡、彭璜等领衔共377人联名发表的长达4000余字的《由湖南革命政府召集湖南人民宪法会议制定(湖南宪法)以建设新湖南之建议》书,从事实上和理论上这样详细地解释了“怎样将湖南自治实现”的问题:第一,谭延恺的驱张行动、计划自治的言论和召集“制宪”会议等步骤,从理论、事实和法律上都证明已经违背北京“中央政府”(北洋军阀政府)了,因此,“革命政府”的帽子戴在“茶陵先生”的头上是甚为合适的(谭延恺后来到底发表谈话,不满意“革命”的称号)。第二,应由这个“革命政府”联合各团体召集“人民宪法会议”。第三,关键在“人民宪法会议代表”的“选举法”,代表必须是“直接的、平等的、普遍的选举;每五万人中选代表一人”。第四,“宪法”起草与公布之权属于“宪法会议”。第五,最后根据宪法,产生湖南的正式议会和省、县、区、乡自治政府。

  这时长沙最有组织力量和最有威信的群众团体仍是学生联合会。10月6日,学联发出致各团体信,请选派代表于第二天开会,并定于10月10日游行请愿。信中说道:“湖南自驱张成功之后,政府所筹划,人民所仰望,报纸所鼓吹,咸集中于地方自治一点。诚以不能达到完全地方自治,则政治腐败如故,人民痛苦无减,新湖南即无由建设。顾欲达到完全自治目的,此际实是唯一最好之时机。千钧一发,稍纵即逝,优游岁月,后悔何及!今省内外上下人士之所主张者,或则徒托空言,或则各执己见,或者有心敷衍,此皆由于最大多数之平民不能表示一种健全纯洁强有力之意见。”学联于同日发给各学校的通知中,则明白指出:“双十节举行市民游行大会,一以警告政府,一以唤醒同胞,庶几人民宪法会议早日实现。”

  10月7日,参加学联召开的各界会议的代表空前广泛,各种群众性的、私人的、官办的、进步的、中间的、落后的团体,都派了代表,会议一致同意双十节游行请愿。“请愿书”则推举毛泽东、龙兼公为起草员。

  10月8日,签名于“请愿书”的436人(签名者几天内续有增加),在教育会开全体大会,公推毛泽东为主席,讨论进行的方法。与会者一致同意了“人民宪法会议”的选举法和组织法要点各7点。规定“选举代表期限,至多不得过两个月”;“代表制宪期;以三个月为限”。会议推举了方维夏等15人为代表(其中唯一女代表为新民学会会员陶毅),于双十节向政府请愿。

  谭延恺、赵恒惕政府的假面具被彻底揭破的日子到来了。

  10月10日那天下大雨。但是到会的群众仍很踊跃。学生、工人、店员、报界及军警等,将近一万人。游行队伍由写着“请政府召集人民宪法会议”及“湖南自治”的红白二旗先导。各团体印发的“百姓是主人”、“农工商是上等人”等传单,达数十种。由于人数过多,游行队伍从教育会分三路出发,在全市游行,虽然大雨如注,人们遍身淋湿,但群众情绪很高,沿途大呼“湖南自治”、“打破旧势力”、“解散旧省议会”、“建设新湖南”等口号。

  《请愿书》中说:“吾湘现处特别地位,应采革命精神,打断从前一切葛藤,以湖南一省完全自决自主,不仰赖中央,不依傍各省,铲除旧习,创建新邦。至此后制治精神,宜采取民治主义及社会主义,以解决政治上及经济上之特别难点。”“湘人完全自治,不干涉外省,亦不受外省干涉。”关于人民宪法会议的组织法和选举法,都一一列出。游行队伍到达“督军署”时,谭延恺接见了彭璜等请愿代表,接受了《请愿书》,满口允纳人民的意见。

  这天游行发生了所谓在省议会扯旗的事件。原来群众对旧省议会(那些省议员早已超过任期)的一派“官治”,已极不满意,尤反对他们包办“制宪”。因此游行队伍经过省议会时,大呼“解散旧议会”的口号。第二天,报纸这样报道当时情况:“各人抬头一看,参议会的旗帜触到眼帘,遂惹起一番心事,以为‘过去之客’,怎么要常据‘不散之筵’;反不知进退,公然包办起制宪问题来。我们总要对它表示点子意思才好:于是有人上前将该会的旗子摘下。”

  第二天,谭延恺就借题做文章,为扯旗之事,召集各学校校长、各公法团体负责人、各报社经理开会,开始露出其狰狞面目,说这是“一种出轨道的举动,实应整顿”。并且大出威胁市民的布告:“切勿轻信游词,盲从晕行;远则危及大局,近则害及一身。”又这样回答省议会的告状:“其他借题鼓吹侮辱议会之言论,如果仍不觉悟,触犯刑章,政府自当依法取缔。”就在这天的会议上,谭延恺仍坚持召集宪法会议的组织法、选举法等,交省议会负责起草。到会者除一人赞同外,全体表示反对。原来“茶陵先生”是如此“顺应民情”、“提倡自治”的!昨天刚满口应允请愿要求,今天就出尔反尔了。

  谭、赵政府这时已很注意毛泽东了。扯旗事件之后,就传出一种流言,说旗子是这次闹自治运动的领头人毛泽东扯的;后来据说省议会又接到告密信,说毛泽东“在省立图书馆邀集各团体代表开会,运动某军队,捣毁省议会”。这显然是想借此加害这次自治运动的领袖——一个“可怕”的“过激分子”。于是毛泽东以“第一师范附属小学主事”的身份,向警察厅写了一封义正词严的公开信,揭露此种阴谋,抗议这种人身迫害。他在信中郑重声明:“一、泽东前为湖南制宪问题,不满意于省议会,是‘有’的。二、扯旗及谋捣毁省议会是‘没有’的。”“钧厅职司风纪,驱奸缉伪,责难旁推。应请在即严将造谣诬谤者缉拿惩办,以警刁风。再泽东为新湖南之自由民,除依法律,无论何人,不得于我之身体及名誉有丝毫侵犯。”12月5日的长沙报纸上,登载了这封信。

  通过这一真正代表人民意志的群众性的民主运动,谭延恺、赵恒惕军阀政府的假面具,就从此被揭穿了。这就促使人民醒悟:老虎嘴里是讨不出食来的;为争取人民的权利,必须依靠自己奋斗,必须依靠人民自己壮大自己的力量。这次自治运动虽然没有获得具体结果,但对开展湖南各种社会力量的民主联合——民主统一战线运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觉悟,特别是树立以毛泽东为首的马克思主义革命派的群众威信,有着巨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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