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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年碎影》 作者:张中行

第72章 整 风 之 风 (5)

  但在家门之内就还要尽点人力,求合理合法。合理,是求仅能得的一点点食品(主要是粮食)仍大跃进,显身手,一斤能够发挥一斤多之力。记得最小的女儿从小学学来一种蒸饭法,是米一斤,蒸熟能出五斤。在当时,这是比气功还玄妙的奇迹,就照做,结果呢,根据反物质不灭(即不能无中生有)的定律,饭中多的那些水分终归不能代替粮食,饥饿的情况并没有改善。再说合法,是因为人的定量相差不多,而饭量则相差不少,主要是两位母亲,年高,吃不多,如果吃大锅饭,我们下两代就会多吃多占。这不合法(人各有粮食定量之法),我们先进,其时就实行法治,办法是同锅而分炊,以早饭为例,都是粮一两,出锅,七个人平分。显然,二老就感到差不多,我们下两代就只能拖着半空的肚子各干各的去了。这合法的措施不由得使我想到《韩非子·五蠹》篇的话:“饥岁之春,幼弟不饷。”不饷,亲友往来怎么办?成为习俗,或不成文法,清茶之后如果还要吃,就要交出定量的粮票。但这样的法治也不是毫无缺漏,因为如果敞开肚皮吃,就会侵夺主人的份额,性质同于抢劫了。所以适应这种新形势,亲友间就尽量少往来,此亦跃进之一种后果,可怜亦复可叹。

  怜,叹,只能在心里,属于唯心。但正如新学所昭示,还是唯物力量大,不管我怎样努力装做若无其事,身体却有了变化,专看外貌,是胖(其后承启功先生指示,应读平声)了,医生另有个称呼,曰浮肿。感觉呢,是浑身更无力,尤其腿,像是皮肉里抽去筋骨,也就更想吃有油水的,甜的。还要歌颂唯物的力量大,这一回可以不必隐瞒(也无法隐瞒),只要装做不知道原因,并毫无怨气就行了。仍是语云,天塌砸众人,许多人同我一样,也胖了。这情况,推想会向上反映,但上到什么程度,不能知道。专就邻近的上说,很着急,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办法却有限。记得办法之一是轮流到崇文门外东兴隆街教育部招待所去休养。我轮到一次,时间是1961年1月27日到2月7日,共十天。休养,不工作之外,饭食还略有改善,记得副食中有些带鱼。

  显然,仍不能填满肚皮;还有,即使能够吃所欲吃,正如今日许多丰满佳人之减肥,也决不能十天八天就立竿见影。糟糕的是还带来意外的苦,是便秘,有一天最厉害,凝聚在直肠里不下,憋得心慌意乱,最后还是自己动手,才过了这一关。祸不单行,家门之内,妻也胖了。街道也推行改善副食之法,妻可以自带主食,中午往街道食堂去吃一些带鱼。记得一天中午,窝头出锅,她拿三个(粮三两),将要起程,我实在饿极了,忍不住,说:“我尝一口行吗?”她递给我一个,说:“你吃吧!”我咬了一口,约是一个的三分之一,还没下咽,唯心的恻隐之心忽然冒出来,也就不敢再咬第二口。这件小事使我有所得,是如果还有机会面对学生,讲“民以食为天”,自信必比别人讲得好。也有所失,是妻记忆力并不很好,唯有这一件却记得清清楚楚,而且喜欢重述,述则绘影绘声,以换取听客的欢笑,我则只能陪着苦笑。

  古籍有云,“穷则变,变则通”,浮肿,长期不愈,终于来了转机,是1961年年底,领到一个“乙字购买证”,凭证,每月到指定地点,可以买肉二斤(可以折合量稍减的猪油,北京通称为大油),鸡蛋二斤,黄豆二斤,糖一斤。证不是发给人人,我们社只发到编辑七级。1956年评级,六级及以上算高级知识分子,我评七级,是低级知识分子,不知道为什么,这次的照顾竟由高级下降一级。但既已占了意外的便宜,也就可不问原因,安然享之。其后是珍品买到家,如何利用,还要费斟酌,因为门内能吃之口有七,其中还有二老。谢贤妻英明,处理此事,未用《孝经》而用《孙子兵法》,是只让我一个人吃,以便从速恢复,支持这个七口之家。我同意她的决策,就安然独享这个“乙字”。

  这时期,或说其前及其后,大则全国,小则单位,也都在多想办法,生产、搜罗可以充饥的,记得上班,常常分得白薯、蔬菜甚至肉和糖之类。又过个时期,经济规律表了另一种态,街头可以买到炸油饼,有闲心,可以坐在小吃店吃豆腐脑,饥饿的苦难就渐渐过去了。可悲的是,有不少人竟未能度过来,只说两个至今还未能忘怀的。一个近,是住在同院的王疯子,我在《王门汲碎》(收入《负暄琐话》)一文中曾提到他,人不坏,因精神不正常而过孤苦日子,饭量大,未能忍过来,死了。另一个远,住在白洋淀,是妻的二叔父,《五异人传》中人物,乐天派,穷得走长街卖烧饼还边走边唱二黄。常希望我们阔了,他来给我们做饭,吃红烧肉和清蒸鱼。我们终于没阔,他等不及,于人人都没饭吃的时候走了,带着他的吃红烧肉和清蒸鱼的愿望。

  饥荒说完,又是出于爱国家、爱民族之诚,想说几句个人的感想。我们都相信因果规律,饥荒是果,必有因,这因,任何人心里都明白,是大跃进的胡来。又语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显然,无论由义的角度考虑还是由利的角度考虑,都应该承认人为有误,不应该诿过于天灾。诿过是不诚,还会发展为文过,如大家所见,有的人略表规谏之意,就罢了官,沦为“反”,终于难得活下去。所有这些,事过之后,为了将来,是明辨是非好呢,还是装做没有那么回事好呢?我是希望大家都学习子路,人告之以有过则喜,改,以求我们的后代不再有饥饿之苦。

  迎 母 送 母

  前面已经提到,因为家乡改为吃公共食堂,人人食不能饱,妹妹把母亲接到天津她家里住,其时是1958年10月。约过三个月,母亲曾患病,我往天津,跑医院,幸而很快就平复。旧时代,老太太心理,住所以家乡为最好,因为,不管如何简陋穷困,那三间五间房是她自己的。万不得已,出外就食,如果既有子又有女,择地,就会有情和理(或礼)的不协调。依情,住在女儿家,心里舒服,因为主家政之人是自己生的,连看着也顺眼;到儿子家就不然,主家政的是儿媳,别人生的,不是一个心,就处处觉得别扭。可是还有理在,依理,吃儿子硬气,吃女婿不硬气,何况正是家家闹粮荒的时期呢。

  所以母亲在妹妹家住约半年,就来信,说既不能回家乡,还是到北京住为好。为了每月的口粮,我急于办迁移户口的手续。家乡人朴厚,热心奔走;北京方面,单位和派出所都通情达理,所以时间不长,没遇到什么困难,母亲在北京也就每月可以领到二十几斤粮票。记得是1959年的春季,我和妻二人往天津,把母亲接到北京来。母亲晕车,所以故意坐晚七八点钟开的车,拉下车窗帘,以求看不见动。这个办法还真生了效,母亲未呕吐,平安到了家。其时正是热火朝天大炼钢铁的时候,过杨村、落垡一带,常看见路旁火光冲天。对于宗教性质的狂热,我一向没有好感,想到自己也要装做有宗教热情,反而觉得母亲的不见不知也大有好处。

  母亲来了,也有她的衣食住行的问题,幸而都不难解决。衣,家里的(土改以后置备的)都带出来,几乎用不着添什么。人一生,食方面消耗最多,也就花钱最多。可是母亲面临的问题不是花钱多少的问题,而是能不能吃饱的问题,因为粮食不贵,而只许买二十多斤。她是借了年老、饭量小以及一生简素养成习惯的光,在别人都饥肠辘辘的时候,她却吃饱了。前面也说到,因为缺粮,家里吃饭改为法治,人人吃自己的定量,中青不够,母亲却够了。食无鱼肉,中青很想吃,她却不想吃。她也有所想,是妻有一次,出于孝敬婆母之礼,问她想吃什么,她说:“就想吃点杂面汤。”住呢,其时年长的二女已经长期在学校住,北房四间,由东数第二间用木板铺成靠窗的大炕,多睡一个人也不觉得挤。还剩下行,就更不成问题,因为至远走到院里,看看花木。总之,在北京住四年,应该说没有什么困难,或学官腔,是安适的。

  可是推想,她的心情不是安适,而是有愿望不能实现,无可奈何。这愿望是回家乡,吃自己的住屋上有炊烟的饭,也许还包括寿终正寝吧?有时家乡来人,就想得更厉害,说得更勤,理由是村里人能住,她也能住。我理解她的心情,曾写信问刘玉田表叔。刘表叔回信,说家乡很困难,千万不要回去,大概是1961年吧,因为思乡之心更切,想回去,并且说,如果自己生活有困难,就请村里某人帮帮忙。我更多考虑到经济(财力和精力),还是没有同意。就这样,记得住到1962年初,她从院里回来,摔伤了。她多年有个迷糊的病根,摔倒过不只一次,这一次较重,只好卧床休息。养几个月,好一些,妻怕她再摔倒,不让下床。想不到再躺下去,身体就渐渐衰弱,先是转动困难,继以饭量减少。挨到1963年2月初,是旧历的正月,看得出来,她身体更加衰弱,已经到了弥留之际。长兄和妹妹等都来了,在身旁伺候。记得是2月10日,旧历正月十七晚八时,神志半清楚,说了最后一句话,是“我不好受”,断了气,按旧虚岁的算法,寿八十有七。

  死生亦大矣,于是就来了如何对待礼俗的问题。最先来的一个是何时换寿衣。寿衣是她自己在家乡做的,既然做了,当然以穿上为是。何时换呢?迷信说法,要在断气之前,不然,就不能带往阴间。我主张在断气之后,因为推想,在离开人世之前的一些分秒,总是以平静为好。准备换寿衣的是我的女儿,念过大学,不迷信礼俗,照我说的办了。其次是烧不烧纸钱,我不信死后还有灵魂,到阴曹地府,路上还要买吃的,以及模仿人世,贿赂小鬼等等,也就没有烧。入夜,遗体旁要有人看守,我与长兄分担,各半夜。轮到我,我就躺在母亲旁边,心里想,孔子说,“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论语·阳货》),我可以算做知命之后,方免于父母之怀了吧。

  一个争执最多的问题是用什么葬法,具体说是棺殓之后入土还是火化。记得罗素在《怀疑论集》里曾说,世界上所有的民族都认为自己的结婚形式最合理,其他都荒唐可笑。葬礼当然也是这样,我们的传统是入棺然后入土,这就成为最合理,与新法火化相比,还有优待的意义。对于养生丧死,我一向认为,人死如灯灭,一切问题都是生者的,所以应该多考虑养生,至于丧死,以简易为是。火化办法简易,所以应该说比入棺(耗费木材)入土(占耕地)合理。可是许多有关的人(包括邻里),尤其妹妹等,头脑里只有传统而没有罗素,当然主张仍旧贯。对于道理与习俗的不能协调,我也知道,纵使自己之“知”重道理而轻习俗,“行”则至多只能“允执厥中”。所以我先是也想勉为其难(多耗财力和人力),可是遇到困难,因为其时已经难于买到棺木,又入棺之后要往家乡运,找车既困难又很贵。

  针对这种情况(为迁就习俗而生者受苦难),我当机立断,用新法,火化。把此意说与长兄,他大概是以为,入棺固然好,既然有困难,火化也未尝不可,就表示,一切由我做主,他没有意见。以后就照我的决定办,于次日上午到派出所销户口,到殡葬办事处办火化手续。下午殡葬办事处来人,把遗体装入红漆棺,抬上大板三轮,运往东直门外幸福村的火葬场。我骑车随着,算是把母亲送到人生的终点。这期间及稍后,妹妹曾来电报,反对火化,并动员家乡的亲戚来信,劝我仍用旧法。我都作复,表示我的生母,生,我养,死,我葬,善始善终,我认为没有什么不合适。是二三十年之后,听家乡人说,其时用火化,乡里人都当笑话说,及至听说许多大人物死后也火化,渐渐,农村也多用此法,才改为说,还是人家念书的,事事走在前面。我听了一笑,是因为万没想到,我们那个小村庄也有所谓恢复名誉。

  火化之后,还是我骑车去,取回骨灰,因为还得算做母亲的遗体,放在我屋里。处理骨灰,用了旧说“入土为安”之法。时间选在清明前的3月28日,先通知家乡人在父亲墓旁挖坑,至时由世五大哥陪伴,乘长途汽车至大孟庄,步行,近午到村西北的坟地。坑已经挖好,村中邻里并备了祭品。祭礼毕,把骨灰罐放在父亲棺旁,由我先扔一铲土,然后乡里人一齐动手,堆土成坟。就这样,我算是把母亲送走了。由乡里人看,她终于回了家乡,可惜是她自己已经不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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