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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古典文学名著 > 《北东园笔录四编》在线阅读 > 正文 ◎狐报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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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东园笔录四编》 作者:清·梁恭辰

◎狐报仇

    嘉庆乙丑(1805)间,陕西甘棠县有高中秋者,素无赖而美须髯,身长八尺。尝入山打猎,有狐数十头,尽为杀剥其皮而食之。是年十二月,忽有二女子从天而降,娇美绝伦,自言琼宫侍者,谓中秋曰:“上帝使我侍君,君有九五之尊,愿自爱也。”中秋窃喜而无相佐之人,告之同邑武生王三槐,及本营参将旗牌官高珠。王、高皆同伙打猎者也。闻之均大喜,遂以王女许中秋为正宫,而以二女为妃嫔。二女者,能撒豆成兵、点石成金之法,试之果然,遂起意谋为不轨。中秋有佣工史满匮者,二高欲胁之以为将,而史不屑。一日,闻二高与王将割满匮头祭旗起事,约有日矣。满匮星夜入城击鼓,县令知其事,一面飞禀上台,而以满匮为眼目,尽捕获之。是时,方葆岩先生为陕西巡抚,状其事于朝,中秋等皆凌迟,惟两女者杳无踪迹,盖狐报仇也。狐亦恶极矣。

    又

    淮南王某者,家素封,因开质库,扩邻屋,见有小狐三头,家人共逐之,王必欲杀之以除根,因毙其二。自此家中作闹无虚日,嘉庆己亥冬日,质库火烧,深受赔累。以此控告张真人,给牒而归。安静数月,复闹如故。王不堪其扰,将烬余当包陈本四万余金卖与程姓,程宅忽闻空中语云:“吾与王姓有仇,尔可不买。”其妻闻之甚明,遂不成约。辛丑(1841)三月,包楼复起火,烧尽无余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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