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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事实类苑》 作者:宋·江少虞

魏野

魏野居于陕郊,其地颇有水竹之胜,客至,必留饮酒。真宗时,聘召不起。天禧中卒,赠秘书省著作郎。野子闲,有父风,皇佑中,天章阁待制李昭言于朝,号清逸处士。 【春明退朝录。】

    二

    魏野字仲先,陕府人,不喜巾帻,无贵贱,皆纱帽白衣以见之,跨白驴。真宗祠汾阴,召不起。能诗,有唐人风格,卒赠著作郎,蠲其家役。李渎,野之中表兄也,渎卒,野哭之恸,谓其子曰:『吾不可往,尔宜去奠之。』才六日,而野亦卒,人以为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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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事实类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