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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事实类苑》 作者:宋·江少虞

名讳

山药,按本草本名署预,唐代宗名豫,故改下一字为药,今英庙讳犯上一字,若却取下一字呼蓣药,于理无害。

    二

    钱武肃王讳镠,至今吴越间谓石榴为金樱,刘家、留家为金家、田家,留住为驻住。又杨行密据江淮,至今民间犹谓蜜为蜂糖。滁人犹谓荇溪为菱溪,则俗语承讳久,未能顿易故也。 【并青箱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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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事实类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