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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易数》 作者:邵雍

卷四 三十七官事

  或见“文”字,或字脚,一撇一捺笔破碎,断有杖责。或见“牛”字,有牢狱之忧,“土”人大失。或“木”笔开口者,亦有杖责。字画散乱者,易了。或有撇捺长者,耸者,亦有杖刑。或见“杖”、“竹”之类,亦有打兆。

  火命人写“水”字来问,必有官灾。或字有草头者,说草头姓,得力之类。

  【白话释意】

  如见“文”字,如见某字的字脚,其一撇一捺的笔画写得很是破碎,占测的结果是此人将有杖责之忧。如果想占测的人写“牛”字,就会有牢狱之灾的忧患。想占测的写的字“木”笔笔画是开口的,也断为有杖责之忧。想占测的人所写字的笔画又散又乱,杖责之事容易了断。字中如果有撇捺较长的和较耸的,也能断为有杖刑。如见想占测的人写“杖”字或“竹”字之类的字,有被打板子的征兆。

  命相属火人如果写“水”字来占问,一定有官司之灾。想占测的人写的字如果有草字头的,可断为其人姓氏为带草字头的姓,为得力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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