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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家训》 作者:颜之推

书证篇 一六四、以讹传讹谓颗为果

  《三辅决录》云:“前队大夫范仲公,盐豉蒜果共一筒①。”“果”当

  作魏颗之“颗”②。北土通呼物一由,改为一颗③,蒜颗是俗间常语耳。故

  陈思王《鹞雀赋》曰④:“头如果蒜,目似擘椒⑤。”又《道经》云:“合

  口诵经声璅璅⑥,眼中泪出珠子⑦,其字异,其音与意颇同,江南但呼为

  蒜符,不知谓为颗。学士相承,读为裹结之裹,言盐与蒜共一苞裹⑧,内筒

  中耳⑨。《正史削繁》音义又音蒜颗为苦戈反,皆失也。

  【译文】

  《三辅决录》说:“前队大夫范仲公,盐豉蒜果共一筒。”“果”字应

  当读作魏颗的“颗”,北方地区普遍把“一块”东西,改称为“一颗”,蒜

  颗就是世间的常用语。所以陈思王曹植的《鹞雀赋》说:“头如果蒜,目似

  擘椒。”另外《老子化胡经》说:”合口诵经声琐琐,眼中泪出珠子。”

  这个“字虽然写法不同,但它的发音和意义与“颗”字是很相同的。江南

  地区只是称呼为蒜符,不知道叫作蒜颗。学者互相承袭,把这个字读成了裹

  结的裹,说范仲公把盐和蒜一起包在包裹里,放进竹筒中。《正史削繁》音

  义又给蒜颗的“颗”注音为苦戈反,两者都是错误的。

  【注释】

  ①前队(sùi 遂):指南阳郡。大夫:南阳郡置大夫,职如太守。

  ②魏颗:春秋时晋国大夫。

  ③由,同块。

  ④陈思王:即曹植。

  ⑤擘:分开;剖裂。

  ⑥璅:同琐。琐琐:形容声音细碎。

  ⑦ :同“颗”。颗粒。

  ⑧苞裹:犹包裹。

  ⑨内:同“纳”。纳入。

  【评语】

  通假是古汉语中的常见现象,不知通假必然误解。因此,读书时应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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