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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 作者:老子

上篇 第十六章

    致虛極,守靜篤。
    言致虛,物之極篤;守靜,物之真正也。
    萬物並作,
    動作生長。
    吾以觀復。
    以虛靜觀其反復。凡有起於虛,動起於靜,故萬物雖並動作,卒復歸於虛靜,是物之極篤也。
    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
    各反其所始也。
    歸根曰靜,是曰復命。復命曰常,
    歸根則靜,故曰靜。靜則復命,故曰復命也。復命則得性命之常,故曰常也。
    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常之為物,不偏不彰,無皦昧之狀,溫涼之象,故曰知常曰明也。唯此復乃能包通萬物,無所不容,失此以往,則邪入乎分,則物離其分,故曰不知常,則妄作凶也。
    知常容,
    無所不包通也。
    容乃公,
    無所不包通,則乃至於蕩然公平也。
    公乃王,
    蕩然公平,則乃至於無所不周普也。
    王乃天,
    無所不周普,則乃至於同乎天也。
    天乃道,
    與天合德,體道大通,則乃至於極虛無也。
    道乃久,
    窮極虛無,得道之常,則乃至於不有極也。
    沒身不殆。
    無之為物,水火不能害,金石不能殘。用之於心則虎兕無所投其齒角,兵戈無所容其鋒刃,何危殆之有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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