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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四经》 作者:黄帝

十大经 名刑第十五

  原文:

  欲知得失,请必审名察刑(形)。刑(形)恒自定,是我俞(愈)静。事恒自也(施),是我无为。静翳不动,来自至,去自往。能一乎?能止乎?能毋有己,能自择而尊理乎?纾也,毛也,其如莫存。万物群至。我无不能应。我不臧(藏)故,不挟陈。乡(向)者已去,至者乃新,新故不谬,我有所周。

  译文:

  想要懂得得失福祸的道理,就一定要审知事物的名称与客观存在之间的关系。天下万物都自有他们确定的归属,因此人就更应该持守清静。天下万物都自有它们运行发展的规律,因此人也就应该虚静无为。人应该虚静专一不妄施为,事物的发生与消逝皆有其客观依据,要听其自便宛转顺应。能做到用心专一吗?能做到持意静定吗?在判断事物时,能不能以客观为依据而排除主观臆测呢?或隐或显或静定或动出,总能维持一种若有若无的超然境界。这样的话,一任事物纷至沓来,皆能应付自如。古旧的东西听其自去,新生的东西任其自来,而不要主观人为地去介入。消逝的是过时的东西,来到的是新生的东西。天下万事万物,无论是新生的还是死灭的,都不能扰乱虚静的心灵,这是因为我们能够与物宛转、顺其自然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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