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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范》 作者:司马光

卷三 父母/ 父/ 母 苟得钱财,不如正己立名

  【原文】太子少保李景让母郑氏,性严明,早寡家贫,亲教诸子。久雨,宅后古墙颓陷,得钱满缸。奴婢喜,走告郑。郑焚香祝之曰:“天盖以先君余庆,愍妾母子孤贫,赐以此钱。然妾所愿者,诸子学业有成,他日受俸,此钱非所欲也。”亟命掩之。此唯患其子名不立也。

  【译述】太子少保李景让的母亲郑氏秉性严明,年轻时就守了寡,家里也很贫穷,她就亲自教育子女。一次,因为下了很久的雨,房屋后面的古墙倒塌,露出满满一缸钱。奴婢发现后非常高兴,连忙跑去告诉郑氏。郑氏烧香祈祷:“大概是因为孩子的父亲生前积下阴德,上帝可怜我们母子孤寡贫穷,赐给我们这些钱。然而我所希望的只是孩子们学业有成,将来做官得到傣禄,这些钱并不是我想要的。”祈祷毕,她立刻命令奴婢将钱掩埋。郑氏这样做就是担心子女将来不能立名。

  【原文】齐相田稷子受下吏金百镒,以遗其母。母曰:“夫为人臣不忠,是为人子不孝也。不义之财,非吾有也。不孝之子,非吾子也。子起矣。”稷子遂惭而出,反其金而自归于宣王,请就诛。宣王悦其母之义,遂赦稷子之罪,复其位,而以公金赐母。

  【译述】齐国丞相田稷子接受了部下送给他的一百镒金子,回家之后他把这些金子交给母亲。母亲说:“做为人的臣子而不忠诚,就等于是为人之子而不孝顺。你这些不义之财,我不要。你这个不孝之子,也不是我的儿子,你走吧!”田稷子十分羞愧地离开家,将那一百镒金子还给部下,自己到齐宣王那里请求皇上杀头治罪。宣王欣赏他母亲的深明大义,于是就赦免了他的罪过,让他仍任原职,而且还从国库里拿出一些金子赏赐给他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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