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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通义》 作者:章学诚

卷八外篇三 书灵寿县志后

  书有以人重者,重其人而略其书可也;文有意善而辞不逮者,重其意而略其辞可也。平湖陆氏陇其,理学名儒,何可轻议?然不甚深于史学,所撰《灵寿县志》,立意甚善,然不甚解于文理。则重陆之为人,而取作志之本意可也。重其人,因重其书,以谓志家之所矜式,则耳食矣。余按陆氏《灵寿县志》十卷:一曰地理,纪事方音附焉,二曰建置,三曰祀典,四曰灾祥,五曰物产,六曰田赋,七曰官师,人曰人物,人物之中,又分后妃、名臣、仕绩、孝义、隐逸、列女,九选举,十艺文。而田赋、艺文分上下卷,祀典、灾祥、物产均合于一,则所分卷数,亦无义例者也。其书大率简略,而田赋独详,可谓知所重矣。《叙例》皆云:“土瘠民贫,居官者不可纷更聚敛,土著者不可侈靡争竟。”尤为仁人恺悌之言。全书大率以是为作书之旨,其用心真不愧于古循良吏矣。

  篇末以己所陈请于上,有所兴废于其县者,及与县人傅维云往复论修志凡例终编。其兴废条议,固切实有用;其论修志例,则迂错而无当矣。余惧世人徇名而忘其实也,不得不辨析于后。

  如篇首地理,附以方音可也,附以纪事谬矣。纪事,乃前代大事关灵寿者,编年而书,是于一县之中,如史之有本纪者也。纪事可附地理,则《舜典》可附于《禹贡》,而历史本纪可入地理志矣。书事贵于简而有法,似此依附,简则简矣,岂可以为法乎?建置之篇,删去坊表,而云所重在人,不在于坊,其说则迂诞也。人莫重于孔子,人之无藉书志以详,亦莫如孔子。

  以为所重有在,而志削其文,则阙里之志,可焚毁矣。坊表之所重在人,犹学校之所重在道也,官署之所重在政也,城池之所重在守也。以为别有所重而不载,是学校、官廨、城池皆可削去,建置一志,直可省其目矣。寺观删而不载,以谓辟邪崇正,亦迂而无当也。《春秋》重兴作,凡不当作而作者,莫不详书,所以示鉴戒也。如陆氏说,则但须削去其文,以为辟邪崇正,千百载后,谁复知其为邪而辟之耶?况寺观之中,金石可考,逸文流传,可求古事,不当削者一也。僧道之官,定于国家制度,所居必有其地,所领必有其徒,不当削者二也。水旱之有祈祷,灾荒之有赈济,弃婴之有收养,先贤祠墓之有香火,地方官吏多择寺观以为公所,多遴僧道以为典守,于事大有所赖,往往见于章奏文移,未尝害干治体。是寺观僧道之类,昔人以崇异端,近日以助官事,正使周孔复生,因势利导,必有所以区处,未必皆执人其人而庐其居也。陆氏以削而不载,示其卫道,何所见之隘乎?官师选举,止详本朝,谓法旧志断自明初之意,则尤谬矣。旧志不能博考前代,而以明初为断,已是旧志之陋;然彼固未尝取其有者而弃之也。今陆氏明见旧志,而删其名姓,其无理不待辨矣。自古诸侯不祖天子,大夫不祖诸侯,理势然也。

  方志诸家,于前代帝王后妃,但当著其出处,不可列为人物,此说前人亦屡议之,而其说讫不能定。其实列人物者,谬也。姑无论理势当否,试问人物之例,统载古今,方志既以前代帝王、后妃,列于人物,则修京兆志者,当以本朝帝、后入人物矣。此不问而知其不可。则陆志人物之首后妃,殊为不谨严也。

  至于篇末与傅维云议,其初不过所见有偏,及往复再辨,而强辞不准于情理矣。其自云:“名臣言行,如乐毅、曹彬,章章于正史者,止存其略。”

  维云则谓“三代以上圣贤,事已见经籍者,史迁仍入《史记》;史迁所叙孝武前事,班固仍入《汉书》,不以他见而遂略。前人史传文集,荒僻小县,人罕尽见;艺文中如乐毅《报燕王书》、韩维《僖祖庙议》,不当刊削。”

  其说是也。陆氏乃云:“春秋人物,莫大于孔子,文章亦莫过于孔子。《左传》于孔子之事,不如叔向、子产之详,于孔子之文,不如叔向、子产之多。

  相鲁适楚,删书正乐,事之章章于万世者,曾不一见;《孝经》、《论语》,《文言》、《系辞》,昭昭于万世者,曾不一见。以孔子万世圣人,不必沾沾称述于一书,所以尊孔子也。”此则非陆氏之本意,因穷于措办,故为大言,以气盖人,而不顾其理之安,依然诋毁阳明习气矣。《左传》乃裁取国史为之,所记皆事之关国家者,义与《春秋》相为经纬。子产、叔向,贤而有文,又当国最久,故晋、郑之享,多涉二人言行,非故详也,关一国之政也。孔子不遇于时,惟相定公为郏谷之会,齐人来归汶阳之田,是与国事相关,何尝不详载乎?其奔走四方,与设教洙泗,事与国政无关,左氏编年附经,其体径直,非如后史纪传之体,可以特著道学、儒林、文苑等传,曲折而书,因人加重者也。虽欲独详孔子,其道无由,岂曰以是尊孔子哉!至谓《孝经》、《论语》、《文言》、《系辞》不入《左传》,亦为左氏之尊孔子,其曲谬与前说略同,毋庸更辨。第如其所说,以不载为尊,则帝典之载尧舜,谟贡之载大禹,是史臣不尊尧、舜、禹也;二南正雅之歌咏文武,是诗人不尊周先王也;孔子删述《诗》、《书》,是孔子不尊二帝三王也。其说尚可通乎?且动以孔子为拟,尤学究压人故习。试问陆氏修志初心,其视乐毅、曹彬、韩维诸人,岂谓足以当孔子邪?

  又引太史公《管晏传赞》有云:“吾读《管子》《牧民》、《山高》、

  《乘马》、《轻重》、《九府》及《晏子春秋》,其书世多有之,是以不论。”

  可见世所有者,不必详也。此说稍近理矣,然亦不知司马氏之微意,盖重在轶事,故为是言。且诸子著书,亦不能尽裁入传。韩非载其《说难》,又岂因其书为世所有而不载耶?文入史传,与入方志艺文,其事又异。史传本记事之文,故裁取须严;而方志艺文,虽为俗例滥入诗文,然其法既宽,自可裁优而入选也。必欲两全而无遗憾,余别有义例,此不复详。

  【 译文】

  书有因为作者而受到重视的,重视那人而忽视那书就可以了;文章有内容好而文辞不及的,重视那内容而忽视那文辞就可以了。平湖陆氏陇其,是理学名儒,怎么能轻易议论?但是他对史学不很深人。他编撰的《 灵寿县志》 ,立意很好,但是在文理方面不太通晓。那么重视陆的为人,而求得作者的本意就可以了。重视那人,于是重视他的书,认为是方志家所应当敬重和效法的,就轻信传闻了。我考察陆氏《 灵寿县志》 十卷,一叫作地理,纪事、方音附,二叫作建置,三叫作祀典,四叫作灾祥,五叫作物产,六叫作田赋,七叫作官师,八叫作人物,《 人物》 中又分后妃、名臣、仕绩、孝义、隐逸、列女,九选举,十艺文。而《 田赋》 、《 艺文》 分上下卷,《 祀典》 、《 灾祥》 、《 物产》 都合在一卷,那么划分卷数,也没有什么主旨和体例。这书大体都简略,而只有《 田赋》 详细,可以说知道所应当重视的了。序和凡例都说:“土地瘩薄,百姓贫穷,在任的官不可变易法度搜刮,本地的人不可比着奢侈浪费。”这尤其是仁爱的人和乐的言论。全书大致把这当成作书的主旨,他的用意真不愧于古代守法有治绩的官吏啊。

  书的末尾用自己向朝廷陈请的有关本县兴复事业的措施,以及和本县人傅维云反复讨论修志凡例的意见结束全书。那兴复事业的奏议,自然是切实有用;那论修志凡列,就迂阔谬误而不得当了。我恐怕世人追求名声而忘记那实际,不得不在这后面辨祈。如书开端的《 地理》 ,把方音附在后面是可以的,把纪事附在后面就错了。纪事,是前代大事关于灵寿的,编年记载下来,这是在一县之中,像史书的有本纪一样。纪事可以附在地理后面,那么《 舜典》 可以附在《 禹贡》 后面,而历代史书的本纪可以收人地理志了。记载事情贵在简洁而有准则,像这样归属,简洁是简洁了,怎么能把这当作准则呢?《 建置》 这篇,删去坊表,而说“所重视的在于人,不在于坊”,这说法就迁阔荒诞了。人没有比孔子重要的,人不需凭借史书来了解的,也没有像孔子的;认为所重视的在于其它方面,而志删除这方面文字,那么脚里的志可以烧掉了。坊表所重视的在于人,如同学校所重视的在于道,官署所重视的在于政,城池所重视的在于守;认为另外有所重视的而不记载,这样学校、官舍、城池都可以删掉,建置,一部志里简直可以减省那名目了。寺观删除而不记载,认为是排斥邪道崇尚正道,也迂阔而不适当。《 春秋》 重视建造,凡是不应当建造而建造的,没有不详细记载的,用来显示鉴戒。像陆氏的说法,就只需要删掉那文字,当作是排斥邪道祟尚正道,千百年后,谁又知道那是邪道而排斥它呢?何况寺观里面,有金石文字可以考察,有逸文流传,可以寻求古事,不应当删除,这是一。僧、道的官,在国家法令中确定,必定有地方居住,必定有教徒管领,不应当删除,这是二。对水旱灾害有祈祷,对灾荒有贩济,对弃婴有收养,对先贤祠墓有香火供奉,地方官吏大多选择寺观来当作处理公众事务的场所,大多选任僧、道来作主管,对事情大有利益,这往往在章奏文书中见到,未尝对治理法度有害。这样,寺观、僧道之类,昔人凭借来崇尚异端,近来凭借来辅助官府公事,即使周公、孔子再生,因势利导,一定会有处理的办法,未必都坚持让僧、道还俗为平民而把寺观改成民居。陆氏以删除而不记载,显示他卫道,为什么见解这样狭隘呢?《 官师》 、《 选举》 ,只详细记载本朝,说是仿效旧志断限从明初开始的意思,就特别谬误了。旧志不能广泛考察前代,而以明初为断限,己经是旧志的浅陋,但旧志本来未尝取那已有的记载而丢弃它们。现在陆氏明明见到旧志,却删除人物姓名,这种作法的无理不需要辩解了。自古诸侯不祭祀天子,大夫不祭祀诸侯,情势如此。编修方志诸家,对于前代帝王后妃,只应当记载他们的起源,不可列在人物中,这说法前人也常常讨论,而这说法至今不能确定。实际上列在人物的作法是错误的。姑且不论情势是否适当,试问人物的体例,总括记载古今,方志既然把前代帝王后妃列在人物,那么编修京城志的,应当把本朝帝后列人人物了,这不用问就知道不行。那么陆氏志《 人物》 把后妃列在前面,是很不谨严的。

  至于书末,和傅维云讨论,开始的时候只是见解有片面处,等到反复辩论,就强词不符合情理了。他自己说:“名臣言行,如乐毅、曹彬,在正史中名声显著,只保留那概要。”维云说:“夏商周三代以上的圣贤,事迹已见经籍的,司马迁仍然写进《 史记》 ,司马迁记叙的武帝前的事,班固仍然写进《 汉书》 ,不因为在别的书里见到就省略。前人史传、文集,在荒僻的小县,人们很少能都见到,艺文中如乐毅《 报燕王书》 、韩维《 嘻祖庙议》 ,不应当删除。”他的说法正确。陆氏却说:“春秋时人物,没有比孔子伟大的,文章也没有超过孔子的。《 左传》 关于孔子的事,不如叔向、子产的详细,关于孔子的文章,不如叔向、子产的多。在鲁国作相,往楚国游历,删定经书,纠正音乐,显著万代的事,竟不能见到一处提及。《 孝经》 、《 论语》 ,《 易》 的《 文言》 、《 系辞》 ,光耀万代,竟不能见到一处提及。以孔子是万世圣人,不必在书里拘泥地称赞,用来尊崇孔子。”这就不是陆氏的本意,因为理屈辞穷,故意说大话,用气势压人,而不顾道理是否恰当,依然是低毁王阳明时的习气。《 左传》 是采取国史而作,记述的都是关系到国家的事,内容和《 春秋》 配合。子产、叔向,贤明而有文采,又管理国家最长久,所以晋国、郑国的事情,大多涉及两人言行,不是特地详细,是关系到一国的政治。孔子在当代没有碰到时机,只有辅佐定公参加郑谷的盟会,使齐国人来退还坟阳的土地,这是和国事相关,何尝不详细记载呢?孔子奔走四方,和在侏、泅水滨实施教育,事情和国政无关,左氏编年依附《 春秋》 经,那体制直捷,不像后世的纪传体史书,可以特地撰写《 道学》 、《 儒林》 、《 文苑》 等传,详细地记载,根据人增加重要性。《 左传》 即使想要单独详细记载孔子,没有途径,难道说用这种方式尊崇孔子吗?至于说《 孝经》 、《 论语》 、《 文言》 、《 系辞》 不记载进《 左传》 ,也是左氏的尊祟孔子,这违背道理和前一种说法大致相同,不用再分辩。但像陆氏所说,以不记载当作尊祟,那么《 尚书》 中《 尧典》 、《 舜典》 的记载尧、舜,《 大禹漠》 、《 禹贡》 的记载大禹,是史官不尊崇尧、舜、禹了;《 诗经》 中二南、正雅的歌咏文王、武王,是诗人不尊崇周代先王了;孔子修订《 诗经》 、《 尚书》 ,是孔子不尊崇尧、舜二帝,夏禹、商汤、周文三王了;这说法还能说通吗?况且动不动用孔子作比拟,尤其是学究压服人的老习惯。试问陆氏修志的本心,看待乐毅、曹彬、韩维等人,是不是认为足够抵得上孔子呢?

  又引司马迁《 管晏传赞》 的话:“我读管子的《 牧民》 、《 山高》 、《 乘马》 、《 轻重》 、《 九府》 和《 晏子春秋》 ,他们的书,世上多流传,所以不评论。”可见世上流传的,不必详细叙述。这说法稍微接近道理了,但是也不知道司马氏的精微含意,大概重视的’是轶事,所以说这话。况且诸子著书,也不能全部安排人传,《 韩非传》 载人他的《 说难》 ,又难道因为他的著作世上流传而不载人吗?文章人史传,和人方志的艺文部分,那事又不相同。史传本来是记事的文字,因此采取必须严格;而方志的艺文部分,虽然被世俗的常例过度采人诗文,但是那准则既然宽松,自然可采取优秀的入选。一定想要顾全两方面而没有遗憾,我另外有主旨和体例,这里不再详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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