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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剥历史的皮》 作者:石不易

第20章 历史暗角处的房奴

  关于房奴的话题早已不新鲜,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房价也像吃了兴奋剂似的一路高歌猛进。以前是“我拿青春赌明天”,现在是“我拿青春买房子”,奋斗一辈子,新买的蜗居还没住几天,人已经被黄土埋了半截。有人感叹现如今的社会:生,容易;活,容易;生活,不容易。

  其实自古以来住房紧张对中国人来说从来都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史书上对此关注度不够,并不代表没有,因为古代劳动人民一直在为温饱奋斗,“民以食为天”,饭都吃不饱,哪还有力气去关心住的事情。

  因此,从人们对房子的狂热程度来看,说明我们今天已经不愁吃饭的事情了,这多少也算是社会的进步吧。

  关于古代住房问题,史籍上虽然介绍很少,但我们还是可以找寻一些蛛丝马迹的。

  首先,古代没有职业的房地产开发商,房子通常都是自建的,豪华程度和自身的经济实力与投入多少银子成正比。房子是自己住的,因此在建造过程中不会出现偷工减料的事情,每一分钱都会花在刀刃上,很有质量保证,几乎没有“楼歪歪”或“楼抖抖”的事情发生。在科技水平低下的封建社会能做到这一点,真是不容易。

  房子建好后,只要没有安全隐患,子孙后代都会在里面一直住下去,并把它当成一份家产来继承。当然也有特殊原因把其卖掉的,买房子的人就是第二代业主。总的来说,古代社会房地产市场交易的主要都是二手房,也不存在产权年限一说。

  古代没有廉租房,至少史书上没有这样的记载,但有租赁店铺的商人。隋唐时期有一个叫窦乂的人,做买卖赚了一笔钱,购置了一块闲置土地在上面盖了20间店铺,用来租给一些波斯胡人做生意,每天光房租都能收上几千钱。后来这项业务越做越大,不到40岁就成了长安首富,人称“窦半城”。

  当然,古代这些所谓的开发商都不从事专门的房地产开发,盖房子租赁也不过是他们多元经营的一种,没有谁只靠这个来吃饭的。究其原因,其实和中国一贯的重农抑商有很大关系。在当时,商人的地位很低,无论你有多少钱。这一点让很多笃信有钱就是爷的人不明白,认为谁还能和钱有仇啊。不明白没有关系,我可以举个例子,比如现在某人很有钱,但钱是他去澳门或拉斯维加斯赌博得来的,我想无论他有多少,估计你也会理直气壮地鄙视吧。

  但在中国古代,最不利职业开发商生存的土壤当属政策因素。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不允许商人购买大量土地。以唐朝玄宗在位时期为例,政府划拨给老百姓的宅基地的大小取决于家庭等级和人口数量。比如平民家庭,按规定每三口人最多只能买一亩宅基地;而贱民家庭买地,每五口人才能买一亩宅基地。也就是说,贱民去买地,即使是上百口人的大家庭,最多也只能购买20亩地。商人在当时是属于贱民。

  如果违反了怎么办?只要不掉脑袋,要多少钱给多少,肯定有不在乎的人。唐朝法律也想到了这一点,所以规定:“诸占田过限者,一亩笞十。”意思是买地超过指标的,得挨板子,每超出一亩指标,挨十大板。只要你屁股坚强,还是给你打擦边球的机会的,怎么样,够人性化吧。

  虽然没有开发商在里面揩油,但有间宽敞明亮的房子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还是很遥远的事情,很多人从出生到死亡几乎都是在土坯房和草棚里度过的。笔者小时候赶上了改革开放,已经不愁吃穿,但谁家要是能住上三间大瓦房还是很让人羡慕的。至于楼上楼下,电灯电话,更是被父辈誉为共产主义的标志。科技文明飞速发展的今天住房尚且如此,更不用说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封建社会了。

  北宋初年有个叫陶毂的大学士,他用笔记下了当时老百姓住房紧张的情景:“四邻局塞,半空架板,叠垛箱笼,分寝儿女。”意思是说房子太小,只好在房子的天花板和地板中间加一层,隔成小按式;卧室太小,放不下床,就把箱子柜子拼起来让小孩睡。文学描述多半有夸张的成分,但这个我相信是真的,因为此种情况在今天也是经常可以见到的。

  这是老百姓的居住情况。百姓的苦早已司空见惯,不想当百姓你可以去参加科举考试改变自己的命运。都说现在公务员考试是千军过独木桥,古代比这惨烈,三年考一次,一个县有时候都分不到一个名额。就算你考上了进士也不一定能轮到好职位,住上好房子。甚至可以这么说,古代的公务员也照样为房子发愁——他们全是无房户。

  比如唐朝时期的大诗人白居易,不但会写诗,还会考试,28岁中举人,29岁中进士,32岁就开始进入国家直属机关参加工作,干的是“校书郎”。虽然级别不高,但收入也算可以了,每月一万六千钱。照他这种身份地位,按理说在当时也属于“中产阶级”了,至少不用为吃穿发愁。吃穿是不用愁,但房子还是要靠自己来解决,白居易住的地方是在长安东郊常乐里的四间茅屋,而且是租来的。因为离上班的地方远,他养了一匹马代步,此外还雇了两个打杂的,每月开销是七千五百钱,剩下八千五百钱存起来。但是存了十年,他也没能在长安买下一套房子。

  到了北宋时期,情况更甚,首都开封的房价和今天的北京有一拼,普通人不要说买房子了,就连晚上睡觉都得跑到桥洞底下打地铺,去晚了地方都没有。大文豪苏东坡,学问大得是没话说,但因为那时候没有稿费收入,开封的房子连想都不敢想。他儿子在开封结婚,本想风光一把,结果没有新房,做老子的干着急没办法,最后还是借了一个朋友的房子,方才把喜事给办了。

  但最郁闷的当属苏东坡的弟弟苏辙。苏辙也算是大文豪了,可勤勉工作几十年,却一直是租房子住。等到七十岁那年,苏辙感觉自己时日不多,却还没有一个固定住所,实在有点不甘心,于是就勒紧裤腰带在开封南边的一个小城市许昌买了一套房子。在买房之前,苏辙写诗感叹说“我生发半白,四海无尺椽”,又说“我老未有宅,诸子以为言”。意思是活了大半生,头发都花白了,还没弄上一套房子,搞得自己在儿子们面前抬不起头来,惹来抱怨。

  究其原因,这与中国古代官员的薪金制度有关。在秦汉至魏晋南北朝这段时期,朝廷是不给官员发钱的,实行的是“秩石制”,直接用粮食充当工资。官员职位越大,越能领到更多的粮食,没有其他特权。从西晋开始,为优待官员,才正式按照官品占田。

  不过,皇上给的地,和官员任职的地方常常不在一块儿。这还不怕,你可以把地租出去收地租,最让人郁闷的是一旦你退休不干,俸禄停发不说,连地也得交还给皇帝。所以很多官员都是死皮赖脸也要“赖”在官位上,可谓真正的“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把自己的“余热”奉献干净。

  至于房子问题,如果你是公务员,还是能缓解一下的。比如许多官员为了办公需要,都把家安在了条件相对较好的衙署里。由于衙署是公家的,你要是不干了,对不起,那你也只好搬走另觅栖身之地了。

  唐末以后,官员待遇有了一定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差不多相当于以前工资的一半,但住房问题还是需要靠自己解决。到了南宋时期,情况不但没有得到改善,中央政府还规定凡各级地方政府官员休官后,三年内不许在任职地居住,倘在当地有亲属,或置有财产,三年以后也不许居住,违反者处一年徒刑。因此可以说,古代的公务员不过是一只含金量较低的“瓷饭碗”,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被打破。

  这还不算,当时的官员在职患病虽然可享受公费医疗,可要是离职,则只能自掏腰包了。比如著名诗人孟郊和贾岛,虽然诗写得清峭瘦硬,但退休后却都是因贫病交困、缺医少药而死。

  有人看到这里,便心生疑问了,照你这么说古代当官的也不比普通老百姓好到哪里去啊?逻辑上是这样的,但你别忘了这些人都是有灰色收入的,这里面有多少猫腻,那就需要写一本专著来系统说明了。

  所以要想做一个与民秋毫无犯的清官是要耐得住清贫的。至于到底有多少人能坚持住操守,我想就不需要本人在这里聒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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