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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剥历史的皮》 作者:石不易

第27章 司马迁的变通

  司马迁是两千多年前的人物,因为一本书的缘故,我们知道了他。但假若他是一块肉或豆腐,放这么长时间肯定会发臭变质——幸亏他不是。

  两千多年前是大汉王朝,司马迁那时是个小职员,工资不高,刚够养家糊口,生活很清贫。他是知识分子,整天在写一本书。当时还没有作家这种职业,也没有码字儿这个行当,写出来的东西不能发表,自然也不能换取稿费。他的日子很不好过。书写成后“藏诸名山,传之其人”,流传至今,这也就是著名的《史记》。

  《史记》这部书让司马迁在中国史学界、文学界扬名立万,并养活了一大群人。它是历史留给后人的一只肥鸡,由于鸡太肥,所以就有很多人研究它为什么这么肥。研究的结果就是使《史记》变得支离破碎,一只肥鸡变成了一堆鸡肋。

  “通古今之变”是司马迁的一种很重要的思想。这句话的核心主要突出一个“变”字,比如在历史的长河中治乱盛衰的局面不断变化,人的治理理念也必须随之发展变化。司马迁向来很看不起那些是古非今、思维僵化的书呆子。

  司马迁为何会有这种先进的思想?是他从古代圣贤书中学到的,还是文曲星附体、灵感乍现的结果?显然都不是。我认为,“通古今之变”是他从自身的遭遇中悟出来的。

  司马迁的老爸司马谈,是大汉王朝的太史令(有点像今天领导的秘书兼档案管理员,但职位要低)。司马迁幼承父训,博览群书,后因他老爸工作的关系移居长安。司马迁年轻的时候就已读万卷书,可还没行万里路。一个人老在家读书憋得慌,也撑得慌,为了消化满肚子的学问,他在二十岁之后就开始出去漫游,到过很多地方。

  三十五岁那年,父亲司马谈去世,这让他不再是无业游民。我们知道,大汉王朝是刘家的天下,那时候的法律带有明显的家族色彩。刘氏律令规定:父亲死后,儿子可以接班。于是“太史令”这个职位可以算是司马家族的铁饭碗,正所谓“一碗在手,全家无忧”。在司马谈去世后的第三年,司马迁继父职,任太史令,从此入编,有了正式的工作。

  四十二岁时司马迁开始写《史记》。这时他写《史记》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为了完成父亲的遗愿,主观性不是特别强。改变他命运的是一个原本与他并无多大联系的人。

  那时候大汉集团和匈奴集团经常有利益纠纷。大汉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彻为了提拔自己的小舅子李广利,就派名将李广之孙李陵配合李广利率兵和匈奴人打群架,结果李陵因为人少败而受降。刘彻为此事茶饭不思,最后咨询秘书司马迁。司马迁与李陵交情不深,但认为他忠心卫国,搴旗斩将,立下汗马功劳,很爷们儿,是个男人,就替他辩护,说了几句好话。司马迁当时年岁尽管不小,但还没有受过什么挫折,很有愣头青的耿直,不会拍马屁,也不会见风使舵,这就冒犯了他的顶头上司刘彻。刘彻认为这事与我小舅子的声誉有关,你替李陵说话,就是损我小舅子。你司马迁吃我的喝我的,不过是一条供我驱使的狗,不替我吆喝,倒为别人鸣不平了,令我很生气,后果很严重。于是刘彻金口玉牙一张,司马迁就被停发工资,收监候审。

  司法机关受理这个案子的是当时名声很臭的酷吏杜周,杜周严刑审讯司马迁,司马迁忍受了各种肉体和精神上的残酷折磨。面对酷吏,他始终不屈服,也不认罪。杜周处理这事很老成,他揣度领导的意思,判了司马迁一个五星级的重罪——宫刑,让他永远当不成爷们儿。

  汉朝时候被判宫刑,是一件很丢脸的事(当然现在谁要被判此刑也会很丢脸,幸亏已无这种刑罚)。司马迁是个知识分子,尤其要面子。他认为“遇遭此祸,重为乡党戮笑,污辱先人,亦何面目复上父母之丘墓乎?虽累百世,垢弥甚耳!是以肠一日而九回,居则忽忽若有所亡,出则不知其所往。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也”。总之,这件事给了司马迁很大的教训。

  被抓进牢房的司马迁面临着三种选择:一是伏法受诛;二是拿钱免死;三是甘受腐刑。司马迁自然不愿这么快就死,因为他还有未竟之业——撰写《史记》。然而他活着的条件一点也不好,《报任安书》有言:“家贫,财赂不足以自赎,交游莫救,左右亲近不为一言。”这是文言文,不能深入理解,用咱今天的话或许更能说得明白:

  我,司马迁,是个穷光蛋。太史令是一个没有油水的职差,以前老爸不会投机倒把,干了一辈子也没留下任何积蓄。我才工作几年,养一家老小还时有不足。婆姨又管得严,自然也没有私房钱。对我而言,拿钱赎罪的可能几乎为零。我朋友是有的,而且还不少,但到现在还没见到一个人影,估计要么怕借钱,要么怕沾上我的晦气。我还有几位小时候和我一起爬树掏鸟蛋的铁哥们儿,目前也在老板身旁工作,可没有一个替我说话求情的。我不能死,又无活路,看来只有挺身受刑了。受刑也就算了,问题是我那贪吃的老婆可能会和我闹离婚,要是真离了,我咋办?以后谁来给我送饭吃?这真让人绝望死了,郁闷死了。

  所以当时的司马迁不但受到肉体的摧残,而且还受到精神的打击,真是祸不单行。

  司马迁受刑出狱后继续写《史记》。在他五十多岁那年,有位叫任安的朋友认为司马迁以前为李陵辩护,虽“就极刑而无愠色”,仍然顽强地活了下来,尽显男儿本色,真是个爷们儿,于是就给他写了一封信,希望他“慎于接物,推贤进士”。因为司马迁在老板身边工作,容易进言荐贤。司马迁回信的时候任安已经因事下狱,状况危险。司马迁没有装糊涂,但回绝得很委婉,认为自己“身残处秽,动而见尤,欲益反损”。意思就是说我现在已经没脸见人了,哪还能顾及旁人。我也知道你目前的处境不妙,可我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啊。伴君如伴虎,吃力不讨好的事我是不会再做了,想都不会再想的!

  《报任安书》是司马迁的一封回信,从中可以看出他的思想意识在受刑前后的变化。正是由于这种变化,才使得他能够以一个旁观者的立场纵观历史之变,冷静地思考古今之事,提出“承弊通变”、“见盛观衰”这些到目前为止还非常牛气的观点。

  记得刚看过的一部美国影片《第一滴血4》,主人公兰博有句很经典的台词:无价值地活,有价值地死。这句话让我想到司马迁的那句“人固有一死,死有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那么,人既然是无价值地活,怎么又能有价值地死呢?我认为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人要死得其所,在你死后一定要为还活着的人留下一些有用的东西。

  我还认为,在任何时候,主动轻生的人都是很难被原谅的,因为你不仅仅是为你一个人而活,生命并不全部是属于你的。

  司马迁是一个智者,他在权衡生死轻重之后,选择了活着,同时他还选择了沉默。他成为制造“沉默的大多数”之一。

  在这以后漫长的岁月里,司马迁与孤灯为伍,扛着如椽巨笔在竹简上驰骋,“神骛八极,心游万仞”、“闲来说剑,怨去吹箫”,一篇篇气势恢宏的史学佳作从他那斗室之内吐出。而此时的他,对朝廷内外的一切繁芜杂事,均已毫无兴趣。他深知即使出面营救任安,也是无济于事。像他这种犯过错误,曾与老板意见相左的人,说话是毫无分量的。马屁拍不好,反倒惹上一身臊。他不能无价值地死去。

  于是他只好把自己的一腔“隐忍苟活”的悲苦之心,和盘托出,而以“要之死日,然后是非乃定”自明心迹。实在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司马迁的《史记》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完成的。

  反想之,以上的所有事情都没有发生,司马迁是老板面前的五星级的大红人、首席秘书,住豪宅,开名车,妻妾成群,儿孙满堂,整天被幸福、甜蜜包裹着,他还能写出这么牛气的《史记》吗?或许他连动笔的冲动都没有。即使有心遂父心愿,也只不过雇上一群枪手捉刀完成。当然,这就不是“一家之言”,而是“乌鸦之言”了。

  看司马迁“变”的一生,留给后人思考的东西太多了。说他是笼罩整个封建时代的史学、文学大师,估计无人反对。他的“不刊之书,传之万古”的《史记》至今仍是一座无人能逾越的山峰。我只走到山峰的脚下,就已经累了。我这人本有低头走路拾别人钱的爱好,但自从为了要看《史记》的高度而把头抬起的那一刻,我就已经知道,只要有《史记》在,只要有《史记》的精神在,我的头就永远不会再低下去!

  最后,司马迁的形象在我脑子里已经幻化成一行文字:在两千多年前,一个认为自己不是多么爷们儿的人为了救一个虽然兵败受降但他认为很爷们儿的人而获罪,并使自己变成了非爷们儿,但后人因为他所做的事很爷们儿,所以认为他不但是个爷们儿,而且是个纯爷们儿。

  而这,就是我所讲的“变通”中的司马迁。

  一个真正的大丈夫,一个真正的爷们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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