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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第一帮会》 作者:陈伟伟

第18章 帮会营生(1)

  “黑金帝国”的罪恶经济

  维持传统帮会正常运营的主要经济来源有四个方面:第一,会费,在青帮内叫做码头钱,这笔钱一般是由新加入的会员缴纳的,若是新入者年龄过小或者家境实在困难的话,也可以免除。第二,捐款,分为自由捐款、政治捐款和特别捐款。家境宽裕的帮会成员可以自愿向帮会提供一些物质援助,以表示对帮会的支持和感谢,这是自由捐款。帮会出面帮某个组织或者个人解决某个事件,事成之后该组织或该人应该向帮会缴纳一定的费用,这是特别捐款。帮会每过一段时间,为了增进成员之间的感情,加强交流,会组织聚餐或者集会,所需要的费用由参加聚会的成员共同承担。第三,生息,即经商所得的赢利。帮会利用平时余下的财产经营商铺、存入银行或者开设酒馆、旅店等,获得的红利充入帮会资金。第四,合作经营。有时候,帮会组织也会跟商人合作,获取利润扩充经济来源。

  随着帮会的发展,时局日渐混乱,这几方面的经济来源渐渐难以维持帮会的日常开支。近代的帮会组织为了在乱世中求得维持和发展,极力开拓各种帮会营生,搜肠刮肚地获取各种利润,渐渐偏离了传统的经营轨道,进入了“黑道经营”的时代。

  1.罪恶昭彰的营生——烟赌娼和贩卖人口

  近代所有帮会主要的敛财渠道就是包揽黑道生意,经营特种行业快速生钱,甚至一夜暴富。人们对近代的帮会组织多停留于恶劣的印象上,正是由于他们凭借黑社会势力专营赌场、贩毒、妓院、买卖人口甚至从事绑票暗杀活动。

  民国初年社会动荡,各种势力为所欲为,明争暗斗的戏码每时每刻都在上演,对帮会组织来说,黑道势力专营的各种行业在这种乱世最容易捞到好处。最典型的地区自然是上海滩的十里洋场。以青帮为龙头的上海帮会控制了长江流域的黑道经济,上海三大头目黄金荣、杜月笙、张啸林更是垄断上海“日进斗金”的各种娱乐行业,如赌场、妓院、酒馆、夜总会、舞厅等。由三大亨共同开设的位于租界内的“俱乐部”,就是当时上海最出名的赌场。进出赌场的都是有钱有势的巨头,每场的输赢必定不在少数,然后赌场出资人在赌资上进行抽头,仅杜月笙每个月从赌场拿到的现大洋就有三四万之多,何况他还是三人中股份最少的一位。

  不仅上海滩的诸位名士日常的娱乐活动都在青帮的控制之下,就连普普通通不沾染奢靡生活的贫苦百姓也不得不生活在他们的势力之下,因为青帮不仅控制着各种娱乐行业,整个上海的市场也在青帮的监管范围内。黄金荣的徒弟黄振亚和杜月笙的徒弟徐海涛分别把持着上海的渔市和菜市,还有与里弄居民生活紧密相联的运粪行业由黄金荣的姘头阿贵控制,他们随意摆布上海的粪市工人,每月坐拥万余租金。其他涉及的行业还有人力车市场,因为旧上海的人力车夫多为青帮成员,所以都听从青帮头目顾竹轩的调遣。另外还有争夺激烈的码头运输里近万名的码头工人都受到青帮的控制和剥削。

  烟赌娼自古被视为社会公害,近代政府也多次严打封禁,但是为什么帮会势力能够垄断黑道经济,并且将黑道经济的发展经营得畸形繁荣呢?实际上,这与中国近代急速膨胀的城市化和外国势力的入侵是分不开的。以鸦片这种利润丰厚的毒品交易为例,上海滩上的各个租界都有贩运鸦片的行为,并且把这种毒品交易作为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从最初的公共租界内的公开叫卖到后来政府禁运而采取“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对策。各口岸、各租界的鸦片贩卖屡禁不止,并且日益猖狂。1909年的万国禁烟会召开之后,备受舆论压力的英国不得不表示要打击鸦片贩运,展开了几次“禁烟运动”,促使公共租界内的鸦片贸易转移到了法租界内,从此法租界成了鸦片贸易的集散中心。再加上青帮与法租界的紧密联系,其贩毒生意日渐辉煌,于是就有了“三鑫公司”的诞生。

  三鑫公司总部位于福熙路181号,表面上是由青帮巨头黄金荣、张啸林和杜月笙合资开设的合法公司,实际上是一个独占法租界鸦片市场的鸦片联运公司。三鑫公司利用租界的便利条件,广泛吸收官方资本,又凭借由帮会势力发展而来的驻军、巡捕房和各路流氓团伙为毒品贸易通道保驾护航,很快每年的赢利就高达6000万元。青帮为了使鸦片生意稳定发展,保证帮众都能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开始公开肃清租界内的毒品抢夺现象,垄断毒品生意,促成法租界当局批准烟土买卖。借此,青帮内部的各个头领之间达成协议,按月均摊利润分成,不再发生抢夺现象,鸦片生意平稳有序进行,各帮皆大欢喜。不仅如此,垄断了毒品交易的青帮还对整个上海经销的烟土实行“保护政策”,对所有鸦片生意收取百分之十到十五的费用抽成,所有经过上海的鸦片都必须盖上“三鑫公司”的印章才是“合法”的生意,否则所有货物都会被三鑫公司没收。公司每天都会派出数百人的队伍大肆检查各个烟馆,不仅是查看烟馆使用的鸦片来源,更是要收取为烟馆保驾护航的“烟枪费”,月收入可高达几十万元。就此,霸占整个上海鸦片贸易的三鑫公司成为青帮大发横财的主要渠道。

  青帮在上海大肆组织贩毒的同时,还盯上了“人”这一生财渠道。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上海,随着社会动荡、流民四窜,中国的娼妓行业出现了畸形的繁荣发展之象。而且各种园子、妓院都跟帮会、官府、地方豪强有所关联,有些甚至被高层捧场和支持,像上海的“大世界”、“会乐里”,北京“八大胡同”等都成为了当时闻名世界的风月场所。很多人都不明白,为什么自古封建保守的中国妇女到了民国初年都变得如此豪迈放荡?其实不然,她们大多是迫于无奈,被逼良为娼。当时妓女的主要来源就是人贩子从流离失所的农民、小手工业者的手中将女子廉价购买或者坑蒙拐骗而来。而且但凡靠卖皮肉生存的女子,由于备受蹂躏,总是生命短暂易逝,只能吃青春饭,红颜一老就无人问津。所以妓院总是要时刻物色新人,设法补充女人,使妓院不会人员短缺。而贩卖人口就是帮会分子为他们提供“新鲜货色”的最佳途径。最臭名昭着的人口贩子是尚武、阿根和任文桢三人,三人均是拜在青帮的门下,而且在上海巡捕房任职,三人手下的门徒也都有千余人之多,在上海横行霸道、巧取豪夺却无人敢惹,基本上控制着江南各省的人口贩卖生意。他们不仅为各大妓院提供各色烟花女子,还为租界内的外国驻兵提供“咸水妹”。这项帮会的黑色生意,不仅保证了妓院生意的兴旺发达,更为帮内成员提供了新的发财渠道。

  更令人发指的是,人口贩卖并不仅限于国内,青帮还组织跨国贩卖,将同胞卖到国外来牟取暴利。他们勾结葡萄牙、美国、法国以及南美的人口贩子,将东部沿海一带的大批青年男女充当“贩猪仔”向外贩卖,男为劳工,女为娼妓。被贩卖到欧洲地区的中国人受尽屈辱,这引起了国际舆论的声讨。中国政府迫于压力,不得不逮捕了青帮的一些人贩头目,包括杜月笙的门徒陈鹤鸣,但是仅宣判五年有期徒刑就草草了事。

  与人口相关的黑道生意还包括绑票暗杀等“旁门左道”。一般帮会在成立之初都相对排斥这种不上道的手法,但是到了近代,这已经成为了帮会势力扩大收入的惯用伎俩。上海青帮内最先发展绑票暗杀活动的大头目就是黄金荣,而最为讽刺的是,黄金荣最早的发迹竟然是因为在巡捕房期间破获了一起绑票案。

  民国初年,法国天主教神父携带巨款到天津开办教堂,经过山东临沂时被军阀张宗昌绑架,张宗昌向法国领事馆勒索巨款,为此,法国总领事悬赏白银一万两侦破此案。作为当时巡捕房头目的黄金荣,面对巨额赏金的诱惑心动不已,于是发动帮会势力明察暗访,终于查到了神父的下落,他亲自前往,仅用千元就买通看守,轻松将人质救出,借此黄金荣名声大噪。法租界当局破格提升他做督察,黄金荣身价倍增,加上意外钱财加身,从此便踏上了上海滩第一霸主之路。

  不仅是黄金荣,杜月笙和张啸林两位巨头也都是绑票暗杀的老手。张啸林造成了当时轰动上海滩的中国国货银行总经理朱成章之死,还勒索了一大笔钱财;杜月笙勾结国民党特务绑架银行家许建屏,勒索赎金10万元。

  不仅如此,上海滩近代青帮“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包做人”生意也异常红火,不断撑起帮会成员的钱包——政、军、商界为了排除异己或者隐藏秘密,常常会有“暗杀”的需要,甚至文艺界为了消灭竞争对手或者崭露头角的新人也会寻求帮会解决心腹之患。而且为了确保帮会能够保守秘密,大人物们往往出手阔绰,为帮会提供大量的黑道资金和便利条件。当时,黄浦江上常常出现浮尸,有时候一天浮出十几具面目全非的尸体,然而出现这种情况却无人敢问,无人能告,就算诉冤也大多无疾而终。

  因此,帮会势力的不断加入和经营扩大使民国黑道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历史的巅峰时期。

  2.最直接的黑色收入——保护费和代理收入

  帮会组织都拥有庞大的人员构成和特定的地盘范围,人际关系也大多是常年积累下来的固定群体,所以早期帮会收入中最典型的黑道经济就是在特定的区域内收取保护费和代理收入。并且随着近代帮会组织的不断膨胀,势力范围甚至深入到军警组织中。加入帮会的军警要按照帮规维护帮会成员的安全和利益,担任着向帮会通风报信的责任。一旦警察系统接到对帮会的投诉,这些帮会的卧底警察和巡捕就要将事情压下来,直到风平浪静。社会的动荡不安,使各地帮会分子更加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地在光天化日之下恃强凌弱,收取保护费。

  晚清时期在北京的美国驻华公使就曾经记载北京的丐帮向商户讨要“保护费”的情形:“清政府没有对乞讨者的救济机制,乞讨被人们认为是合法的行业,而乞讨者们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就纠结在一起组成结社,一来可以抵抗外来的侵入,二来势力强大,能够更好地乞讨金钱和收取固定的‘佣金’。他们虽然看似邋遢和无力,实际上每个人背后都可能有强大的势力在支撑,所以,如果有几十个衣衫褴褛或者伤病缠身的乞丐聚集起来,围住商铺或者路人的时候,不要深究他们是不是真的伤病或者体弱,躲避麻烦和解决这一状况最好的方法就是满足他们的要求,否则这些乞丐绝对不会散开,能够一整天甚至连续几天围堵商铺或者跟随着你,即使你叫警察也没有用。警察来了也会以无所谓的态度建议你最好给乞丐钱财,破财消灾,给钱了,他们也就自然散开了。的确,只要你给些小钱,围堵的乞丐很快就会离开。”

  事实的确如此,乞丐组织在中国是一个很奇特的结社,它的成员很少集体行动或者几个聚在一起通力合作。大部分情况下他们都各自有自己的地盘,只有在他们认为自己受到威胁或者排斥的时候,才会纠集其他成员来帮助自己。事实上,这些乞丐并不会向你要很多的钱财,只要一两分的小钱就能满足他们的要求,但是如果你不肯给予施舍,断然回绝他,那么第二天他就会带着同伴们找上门来。一个个肮脏龌龊、邋遢丑陋的乞丐,不断向你靠近,使你不得不就范。而此时已经不是一两分钱就可以打发掉他们的状况了,你很有可能花费上百元来满足他们的胃口。

  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中小城镇中,而在大城市的多数商铺每个月都要固定向乞丐组织缴纳一定数量的“月钱”。上缴这些钱后,这些店铺的门口会被乞丐画上特殊的符号。这些符号复杂多变,外人难以理解,只有组织内部的成员才能了解其含义。在每个月的固定的某一天,乞丐组织内会派出收取“月钱”的人前来乞讨,这种乞讨就不是一点点小钱能够打发的了,而是有固定的金额。当这名乞丐将讨到的“月钱”带回组织时,这家商铺在这个月就再不会受到乞丐们的骚扰了。对于那些不向乞丐组织缴纳固定“月钱”的店铺,乞丐们会不时前去讨要些“零嘴”,而这些商铺大都不敢拒绝这种零星的乞讨,更不能将乞丐赶出店门,因为得罪了这样的组织,是绝对不会有好下场的。

  虽然当时的保护费经济在近代中国是最直接、最生动的黑道经济发展,但是从小商户那里收取的保护费对帮会来讲只是杯水车薪而已,这仅仅是针对小规模的商铺和店面的“零花钱”。事实上,大一些的店铺或者老字号的商店都有自己的一套保护措施,一般的帮会通常是不敢招惹他们的。这种保护方式就是“代理”,即商家和大帮会之间有某种利益关系,借此形成了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

  通常这种代理关系都是由大帮会的头目在名义上加入商家来形成的。帮会头目出面担任商户名义上的“股东”或者“董事长”,商铺老板定期向头目孝敬红利和“散银”,倚仗帮会的势力和名士威慑商铺所在区域的其他势力,以保证商铺的财产和人员的生命安全。在旧社会的上海,工商业、金融业发达,大公司、大商铺遍布四处。而上海是一座移民城市,社会治安不稳定,人口状况杂乱无章,所以帮会的“代理”生意兴旺发达,这样的“代理”收入可算是各大帮会头目的固定收入之一。以青帮大亨杜月笙为例,到1937年之前,他在上海担任了70多家工商户和金融企业的董事长、理事长等,一共有200多个董事长或者股东的头衔。仅这些挂名的头衔就能为他带来每月不下20万的收入。

  国民党特务机构曾对上海青帮的黑道经济作过调查,然后对其经济活动作出了这样的描述:“不管是流氓首领,还是地位极高的政府官员。他们虽然表面上做了不少慷慨义气、扶贫济弱的工作,但是实际上上海今日之所以这样乌烟瘴气、毫无章法,正是他们这群帮会分子搞出的名堂。当今社会上大多数人都依附于他们,甚至敬畏他们,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政府颂扬了他们所做的正义之举,却不对他们的罪恶行径给予严惩,甚至包庇纵容,故意隐瞒其不法之举,给天下愚昧未开化的善良市民树立了错误的帮会形象。这些流氓之所以能够在上海横行霸道人们却习以为常,正是管理部门失职造成的结果。党翼势力的维护、租界力量的包庇,如此多的维护力量使帮会势力在上海滩十几年里杀人越货、为非作歹、无恶不作,无异于军阀的作为。这样恶劣成性的组织,国家岂能容忍其存在?”

  政府虽然考虑到帮会势力的危害,但是鉴于帮会与政党之间的利益关系,还是尽量包庇容忍其所作所为,即使有这样的上告之举,大多也无疾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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