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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宋Ⅲ·燕云1》 作者:阿越

第15章 庙堂无策可平戎(10)

  “《建隆详定刑统》,擅发兴:诸擅发兵十人以上,徙一年;百人徙一年半;百人加一等;千人绞!”吕惠卿白着脸,与石越对视着,冷冰冰地回道,“唐康与田烈武、李浑擅发禁兵千人以上,当处绞刑!虽其本意为国除奸,但国法无亲,其罪如此。纵有恩敕,当自上出,岂得谓无罪?”

  “大宋刑统,确有这么一条。但是诸律令条文,是否皆有疏议?”石越淡淡反问道。

  吕惠卿见他胸有成竹,心里不由暗暗犯嘀咕,他虽然博学,但毕竟是士大夫出身,而宋朝之刑法便是多年的法官,也未必便能熟知所有条文疏议。但是所有法律条文,必有相应的法律解释与判例,这也是不可否认的。

  “这是自然。”

  “那就好。”石越点点头,冷笑道:“国朝敕令律例繁多,诸公曾未必一一细读,但在座诸公,当知宋承唐制,国朝之法令,源自唐律,尤以《永徽律疏》为宗,诸公皆饱学之士,对《永徽律疏》,想必不会陌生?”他环视众人,高声道:“《永徽律疏》卷第十六擅兴,释此条云:‘谓无警急,又不先言上而辄发兵者’。疏议明确解释:若有寇贼侵入境内,欲攻击掩袭;以及在国内城镇及屯聚兵马之处,或有反叛,或有外贼自相翻动,内应国家。若遇上这些事情,急须用兵者,‘得便调发’!疏议又清楚的解释:所谓‘得便调发’,是指不必上司知道准许,即许调发,而且,虽然所在人兵不相管隶,若急须兵处,亦得调发,掌兵军司亦得随便给与,再分别向上禀报便可。此所谓‘急须兵处,不容先言上者’。”

  “《律疏》又云:若不即调发及不即给与者,准所须人数,并与擅发罪同;其不即言上者,亦准所发人数,减罪一等。若有逃亡、盗贼,权差人夫,足以追捕者,不用此律。即是说明,若不是兵寇,只是逃亡、或者盗贼,所在官府差人便足以追捕的,则不得适用此条文。除此以外,若有司拒绝调发平叛,反而与擅发同罪!调发之后,不立即向上禀报,比照擅发之罪,减罪一等。”

  说罢,石越望了一眼脸色变得极难看的吕惠卿,缓缓道:“渭南兵变,此乃紧急之事,急须用兵,唐康得便调发,可矣。虽龙卫军与其不管隶,然急须兵处,亦得便宜行事,可矣。其调兵之先,已遣使急报有司,此有公文为证,亦不得谓其‘未即言上’。田烈武、李浑,若不即给予,听便调发,朝廷当以擅发同罪,处以绞刑。其听命赴难,正得其宜。据《律疏》,不用此律者,惟逃亡盗贼,官府权差人夫足以追捕。敢问相公,这渭南一万叛卒,可以此例?”

  “故某以为,唐康、田烈武、李浑,并无罪有功。”石越淡淡道:“唐康等人为国不暇谋身,又岂会故意危言耸听以求脱罪?况其并不曾有罪,更无必要行此下策。”他说完,斜睨了吕惠卿一眼,抱抱拳,好整以暇地喝了口茶。同样的事情,若在几年之前,石越只能束手无策。但这几年整理宋朝法律,做个小小的律师,实已不在话下。

  吕惠卿却不禁暗暗叫苦。宋朝一向是以“任法”而著称,当今皇帝与新党,尤其重视法令,但大宋朝法律敕令之多,却也非常有名的,其中具体的内容,没做过法官的官员,根本就分不清楚——这也是胥吏能够欺上瞒下的原因所在。所以自王安石拜相以来,大宋朝一直在做两件事情,一是通过提高“明法”科的地位等方法,来加强官员的法律修养;另一件便是编修敕令,整理法律条文。但这个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对大部分宋朝官员来说,各种律令,他们可能并不陌生,但是最多只会去注意那些法律条文,却不可能对疏议都了解得一清二楚。吕惠卿心里明明知道,唐康等人事前知道石越所说的疏议内容的可能性是极小的,因为擅兴律在大宋,并不是一条经常能用到的律法。但他却不能提出疑问,否则难免要自取其辱——你自己不读书,便以为别人和你一样不读书?吕惠卿可当不起这样的羞辱。

  吕惠卿能肯定的是,《永徽律疏》的确是宋代法令所本,唐康、田烈武等人之事,本来便会得到人们的同情,即便判决从严,皇帝也可能会特敕——更何况而今石越言之凿凿!吕惠卿相信,若换一个场合,给他时间,可以从容翻查法典,询问下属,他未必不能找到对唐康等人不利的疏议甚至是判例来,但现在,就这个问题与石越再纠缠下去,显然不是明智之举。

  “便算是他擅发禁兵之罪可议,但他擅杀叛卒数千,又当如何?”转瞬之间,吕惠卿就决定转移战场。

  “这数千叛卒依军法当斩!敢问相公,主将捕得叛兵,不可以军法从事么?难道千里之外,还要请示枢府、卫寺而后杀?李浑既是军法官,便当有便宜行事之权。大宋的军法,处置违法之将士,是依阶级定,非是以人数定。叛卒中阶级最高者不过一副指挥使,无论唐康、田烈武、李浑,都有权处置。章大人做过卫尉寺,不知某所言当否?”石越心念一动,便已决心把章惇彻底拖下水来。

  章惇没料到石越这一手,饶是他再果决,也不由愣了一下。石越的话,的确是说不出什么不是,依宋朝的军法,区区一个副指挥使犯下这样的大罪,休说唐康还是六品官,就算是李浑这个营一级的军法官,也可以立斩以闻。对于军法官而言,他们的处置权力,的确是针对对方的阶级,而不是对方的人数。一个士兵犯军法,他们有权处置;十个士兵犯军法,他们同样也有权处置……要说便宜行事杀了,似乎的确也挑不出什么毛病来。雄军二军兵变叛乱,杀害长官,屠杀平民,可以说证据确凿。依石越这么一说,他的确是有权“便宜行事”的。但是,依常理而言,这其中却透着不对劲,毕竟那是数千人的规模!以唐康与李浑的身份,怎么可能随便决定数千人的生死?若说他们没有越权,怎么说都透着别扭。

  不过这个时候,章惇已经不可能站在“是非”一边,而只能别无选择的站在“利害”一边。就算心里认为石越是在诡辩,他也必须声援他。

  “以军法而言,确是如此。”

  “况且,纵是有罪,亦不过贬官而已。唐康又有何必要为脱小罪,而犯欺君之大罪?”石越一得章惇肯定的答复,便立即接口,将焦点引回来,绝不给众人缓过神的机会,他的这句话却是极有道理的,就算把唐康、李浑之罪等同于杀降,前线将领杀降、甚至滥杀敌国的无辜百姓,虽然条文上罪责不轻,实际上却从来没有判过重罪的。

  “下官敢以人头担保,唐康、田烈武辈皆是忠臣义士。其言可信。”事已至此,章惇一不做二不休,干脆投下重注,石越的立场已经说明,他顺手便抛出杀手锏:“下官已替唐康将他有关西南之奏折递入禁中。益州路此时到底是何种局面,下官以为非要查清不可。益州腹地不稳,而欲使大将建功于外,岂非缘木求鱼?况若果真川峡大乱,诸公谁能担此罪责?”

  “章大人所言甚是。”文彦博根本不再给吕惠卿说话的机会,马上接口道:“益州路局势,朝廷定要了若指掌才行。方才李大人担心叛夷与盗贼里应外合,想来李大人亦是知道益州盗贼猖獗?”

  老谋深算的文彦博又将皮球踢给了李宪,逼他表态。这显然是天平上一颗份量其重的法码。李宪不由暗暗叫苦。宋朝的宦官,地位与任何一个朝代都有所不同。若说他们没军权,他们的军权甚至重于晚唐——宋朝的宦官常常为统军大帅,节制方面;若说他们不能干政,可许多的宦官俨然便是行政官员,工程水利乃至地方行政司法,都有他们的身影;此外掌管帝国的府库,采购各种物品,更是他们经常要做的事情,在熙宁以前,对于朝廷究竟有多少钱这种事情,也许宦官们知道得比三司使更清楚……但是,如此种种,却丝毫不能代表宋朝的宦官有多高的地位。李宪尽管常年统兵在外,称得上一方诸侯,但若皇帝要他死,遣一书生持一纸诏书,他就只能自尽。宋朝的制度,以及士大夫阶层整体的强势地位,已然决定了大宋的宦官们,也许可以依靠自己的才能与机遇在这个体制之内取得让许多士大夫都为之眼红嫉妒的高位,并且对朝局发挥着自己的影响力。但是做为一个利益集团来说,与汉唐不同,宋朝是不存在一个叫“宦官”的利益集团的。仅仅对于单个的宦官来说,他们才是大宋官僚体系的一部分,享受种种特权与优待,同样也要遭受种种的歧视与猜忌。他们必须小心翼翼,周旋于士大夫与皇帝之间。

  李宪是个极聪明的人,他知道自己能有今日的地位,除了军事才能之外,他懂得谨慎地避开朝廷的是非,只是单纯地向皇帝效忠,亦是至关重要的原因。但他万万没有料到,自己小心谨慎了一辈子,仅仅是一次回京叙职,便不由自主地卷入到了政治斗争的漩涡中。他当然会将这次会议的内容详详细细地报告给皇帝以划清界阶——他心知肚明,这也是文彦博请他与会的原因——但此时,李宪只能暗暗后悔自己多嘴。文彦博平素方正自持,极少耍手段,有时候会让人误会他只是纯粹的儒士。但这个时候,所有的人都已经开始用切肤之痛来体验文彦博究竟是凭什么做了三朝元老的!他不出手则已,一出手便将朝中重臣一网打尽!这位硕果仅存的庆历老臣,的确不是吃素的。

  “太傅,下官从未去过益州。益州究竟局势如何,下官亦不得而知。所谓‘盗贼’,不过是听到一些流言罢了。”李宪沉吟了一会,方模棱两可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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