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TXT小说天堂 收藏本站(或按Ctrl+D键)
手机看小说:m.xstt5.com
当前位置:首页 > 历史小说 > 《历史:何以至此》在线阅读 > 正文 “国家”:从维新到五四(1)
背景:                     字号: 加大    默认

《历史:何以至此》 作者:雷颐

“国家”:从维新到五四(1)

《T》xt小说天堂

社会的现代性转型自然包括,甚至可以说首先是观念的转变,这种观念先行的转变,即通常所谓的“启蒙”。在种种启蒙的观念转变中,最重要的当属“国 家”观念的转变。当然,在中国的现代性追寻中,近代国家观念的变化虽最为重要却并非最先,各种观念转变从鸦片战争开始渐次发生,真正使国家观念变化的则是 半个多世纪后的戊戌维新。因为变革国家政治制度,不能不涉及国家观念的变化。从维新到五四,国家观念的转变,与欧洲启蒙精神一脉相承。

西欧中世纪时,占主导地位的是神权国家观念。奥古斯丁(StAugustine)提出了影响极大的“上帝之国”和“人间之国”这种“双国”理论。 “上帝之国”即基督教所说的天堂或天国,是上帝建立的光明的“神之都”;“人间之国”是魔鬼建立的世俗国家,是黑暗的“地之都”。所以,“上帝之国”高于 “人间之国”,教权高于王权,世俗政权必须服从以教会为代表的神权。在奥古斯丁之后,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则从国家起源和国家目的这两方面把国家“神话”。他认为,人天然是社会的和政治的动物,社会和国家正是适应人的天性需要的产物。但上帝是 人和人的天性的创造者,所以从根本上说,只有上帝才是国家和政治权威的创造者和最高主宰。另一方面,他认为国家的目的是使人类过一种快乐而有德行的生活, 通过有德行的生活以升入天国,享受上帝的快乐,因此从最终目的来说,世俗国家也应服从教权。

但从13世纪下半叶起,现代国家观念开始出现,到16世纪末已基本完成。现代国家观念以理性和经验论为基础,其主要内容是使国家摆脱中世纪的神权, 反对君权神授观念,认为国家是人们根据自己的需要创立的,强力才是国家和法律的基础。这种观念在马基雅维利(NMachi*elli)的《君主论》中表 现得非常明显,而集大成者,则是16世纪法国思想家布丹(Jean Bodin)。布丹在《国家六论》中从人类历史经验出发,全面阐述了世俗化的国家起源论,认为国家起源于家庭,是许多家庭联合而成的集合体,所以家庭是国 家的基础。而把家庭团体联合起来要求具备两个重要因素:一是暴力,战胜者通过战争成为君主,把各小团体联合起来形成拥有主权的国家;另一重要因素是契约, 他认为仅有暴力远远不够,还不足以建立国家,国家的建立还要有各家庭为了共同利益而相互契约、共同承认的一个主权。这种暴力论和契约论混合的国家起源论, 否定了国家神创论,并为契约论的发展埋下伏笔。而布丹最重要的贡献,是对国家“主权”(sovereignty)理论的阐发。他提出,国家主权是在一个国 家超乎公民和居民、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主权是绝对的和永久的,具有统一性和不可分割性,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也是国家的本质特征,而掌握国家主权的人 就是主权者。他进而提出了三种政体,即主权掌握在多数人手中的*政体,在少数人手中的贵族政体和在一个人手中的君主政体。他认为君主政体是最好的政体形 式,因此主张君主集权制,为“绝对王权”辩护,并以此反对教会特权和贵族的封建割据。同时,他认为公民的权利也应得到尊重,其中最重要的是自由和私有财产 权,二者是先于国家的自然权利,而不遵守自然法的君主则是可以被推翻的暴君。在布丹之后,英国思想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也从人性论和自然法的角度,提出了较为完整的社会契约论,论证了国家主权的统一性、不可转移性和不可分割性。

WWW、xiaoshuotxt.net
上一章 下一章 (可以用方向键翻页,回车键返回目录) 加入收藏雷颐作品集
历史:何以至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