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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五大公知》 作者:刘勃

第26章 终结者韩非(4)

  韩非主张的是rule by law,即运用法律来治理,则法律之上,必然还有一个运用之的某人或某集团,说到底还是人治。①<\/p>

  二、法治与人治<\/p>

  弄清楚了前一个问题,自然可以明白中国古代所谓的法治与人治之争,其实是“君以人治”还是“君以法治”之争。<\/p>

  儒家主张君以人治,即君主应该信任道德和才能都很突出的贤人,充分给他放权,让他去把自己负责的领域治理好。<\/p>

  韩非反对这么做,因为放权意味着失势,贤人有了势,一旦造反威胁还特别大。君主的大患就是相信别人,所以要时刻牢记任何人都有可能捅自己一刀。但法律不会背叛人,所以只有任法才是最安全的。<\/p>

  三、法律与正义<\/p>

  中国人刚开始开眼看世界的时候,就注意到西方人所谓的“法”,其内容涵盖比较广。严复在《论法的精神》一书的译文中提到:<\/p>

  盖在中文,物有是非谓之理,国有禁令谓之法。而西人通谓之法。<\/p>

  就是说,西方人眼里,法律有两大特征:第一是要符合正义,第二是要具有国家意志。在咱们这里,则正义是正义,法律是法律,两回事。<\/p>

  罗马的法学家爱讲“法律是善良公平之术”,法学是“关于正义与非正义的科学”,还给法律带高帽子,说法律源于天启神意。直到现代人的法学科普书也会说“法律源于神意,是历史上全人类都曾相信的少数事情之一”。①<\/p>

  显然,说这话的人无视了中国。<\/p>

  因为不管对儒家还是法家来说,法律都没有这种高贵的气质。<\/p>

  对儒家来说,法律和道德是分开的。基本定性就是:高贵的是礼,是道德;法律几乎等于刑罚,圣人不得已而用之。到后来汉儒那里,甚至定了量。<\/p>

  天道之常,一阴一阳,阳者天之德也,阴者天之刑也。……是故天之道,以三时成生,以一时丧死。(《春秋繁露·阴阳义》)<\/p>

  如上文所示,刑占四分之一而已。至于法家的字典里,高贵二字是没有的,只有赤裸裸的权力崇拜。君是法律的唯一源头,法律体现的就是君的意志。对君主,法家是没有道德要求的;对君所立的法,自然也不会有道德要求。事实是商鞅、韩非都可以说是视道德如寇仇的。<\/p>

  也许大致可以这么概括:<\/p>

  西方的法治观:正义>法律<\/p>

  儒家的法治观:正义(道)>君主>法律<\/p>

  法家的法治观:君主>法律<\/p>

  四、法律的界限<\/p>

  按照现代的法治观念,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只有碰到极端不道德的事,国家机器的法律才出手;其余的问题还是靠社会力量自己消化解决。<\/p>

  韩非心目中的法治是什么都要管的。对人民,它不是法无禁止即许可,而是法无许可即禁止;它不是消极地告诉人们不许做什么,而是积极地要求民众,你们必须做什么。——韩非为什么要极力论证人性恶,就是要论证这种绝对管制的必要性。<\/p>

  至于对君主的要求,不过是出于技术考虑,通常不宜频繁公开违背法律,但君却从来没有遵守法律之义务。<\/p>

  五、法家之法的目的与手段<\/p>

  从君主的角度说,只有两种人有用:农夫和战士。《商君书》里专门有一篇《农战》,韩非对此也是反复致意。<\/p>

  法治的目的自然就是把所有人都变成“耕战之士”。没有人还拥有任何特权,从这个角度说确实是人人平等的。<\/p>

  至于法治的手段,自然就是刑和赏。法的意义无非是怎样施刑打赏,要具体化和规范化。任何人都可以获得奖赏,任何人都可以避免惩罚。从这个角度说,也确实是人人平等的。<\/p>

  这种情况,大概确实有点像孟德斯鸠说过的:“在专制政体下,人人也都是平等的……因为每一个人‘什么都不是’。”<\/p>

  六、反智的法律<\/p>

  韩非有个很有名的观点,叫“法莫如显”。这句话有两层意思。<\/p>

  1.重视普法。<\/p>

  所谓“法者,编着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大家都看得到。<\/p>

  2.法律要简单。<\/p>

  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难知也。今为众人法,而以上智之所难知,则民无从识之矣。(《五蠹》)<\/p>

  越深奥的东西,越没人缘。为广大民众制定的法律搞得专家都头大,更何况普通的老百姓?——也对,人民本来就蠢,法家还进一步主张愚民;那么能让民众懂得的法,是铁定不能超出白痴的理解力的。<\/p>

  而且法律一旦复杂,还会带来另外一个后果。<\/p>

  大家要服从法律,不允许有关于法令的争论存在,这是韩非心中坚定的目标。《问辩》:“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这是强调法律是唯一的权威。又说“上之不明因生辩也”,这是说不允许有关于法律条文的讨论,讨论一旦出现,君主就该反省自己是不是犯了糊涂。<\/p>

  而一旦法律不易懂,该怎么服从的争论就不可避免,然后就需要有人充当法律与民众的中间人。法越重要,这个善于解说、运用法律的中间人,地位也越会上升。<\/p>

  现代社会中,律师何以如此重要,就在于此。<\/p>

  在古罗马,已经出现过这样的情况。结果是罗马皇帝承认,凡法律问题未经明文规定的,五大法学家的解答即具有法律效力。<\/p>

  咱们这边,汉朝也有过一点这种苗头。研究《公羊传》的儒生搞“《春秋》决狱”,宣称孔子作《春秋》,就是为汉朝写了一部根本大法。《春秋》有何微言大义,普通人根本读不出来,解释权自然在儒生手里。当然,大汉皇帝的威风,不是有共和传统的罗马可比,汉武帝一吓,儒生就又缩回去了。<\/p>

  可见,一旦法律太复杂,就不仅是君主之法,部分也是法学家和律师之法了。这跟“势”绝不容他人染指的基本原则就相悖了。<\/p>

  前面提到过,按韩非的观点,名家人物是一定要灭掉的。其实,形名之学讲逻辑,玩概念,抠字眼——以今天的观点看,要学法律,这都是当行本色的功夫。事实上当时此类学问的出现也确实和法律发展有关:名家尊为祖师爷的邓析是个律师式的人物,而“形名之学”也干脆写作“刑名之学”甚至“刑名法术之学”。<\/p>

  所以,韩非说的“坚白无厚之词章,而宪令之法息”云云,不仅是泛泛地在说人民聪明了就会不听话,而可以具体理解为,法学和rule of law是冲突的。<\/p>

  余英时先生注意到,按照法家的观点,一个理想的国家应该是把书烧光的。不过他又推测说,“也许法家的着作是例外”。①但在《五蠹篇》里说:<\/p>

  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国贫,言耕者众,执耒者寡也;境内皆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而兵愈弱,言战者多,被甲者少也。<\/p>

  这话明明是批评学习法家思想的人太多了。我的主张,君主本人接受就好,屁民们是不配关心的。民间那些署名商鞅、管仲、孙膑、吴起的书,也禁掉好了。<\/p>

  这就是法家人物的悲剧性宿命:提倡法家思想的最终结果,就是要灭掉法家思想。<\/p>

  【段子为证】<\/p>

  常看见有人打比方说,中国象棋的风格,像儒家;围棋的风格,像道家。<\/p>

  象棋确实有点像儒家心目中的西周礼制。不同的棋子生来地位不同,也要遵守不同的规则,最核心的那颗棋子,本身没什么用,受规则约束也是最多的,但它的存在就象征着政权的合法性,没有它,你就输了。<\/p>

  要说围棋像道家,也是韩非这一脉的道法家——围棋最讲究计算。韩非也是老子的传人,而且至少在司马迁看来是比庄子更重要的传人。他把老子、庄子、申不害、韩非写进一篇传记,但题目却是《老子韩非列传》。<\/p>

  越是高手,下围棋越讲究要争“势”,按照围棋的“法”,每颗棋子都是一样的,本身无所谓贤不贤,其作用的大小,地位的高低,就取决于你把它放到什么位置上,而且放在那里了就不许再动,否则就是“乱法”。<\/p>

  围棋盘上没有象征最高权力的棋子,正如韩非主张的,君就像道,应该是看不见的。<\/p>

  术——玩阴的<\/p>

  韩非说,光靠法治收拾体制外的坏蛋足够了;但要想对付体制内的坏蛋却还有所不足。<\/p>

  一味依赖法的结果就是一切社会资源都收归国有。国家确实是强大了;但国家强大,君却不一定是受益者,权势可能被那些重臣夺了去。照韩非的观点看,商鞅变法的结果就是如此。①<\/p>

  要保证君主是国家强大唯一的,至少是最大受益人,“术”是非常重要的。和法要公开颁布不同,术是暗箱操作见不得人的东西,即所谓“术不欲见”。<\/p>

  韩非子说,对君主而言,法与术就好像衣与食,是缺一不可的。我觉得更好的比喻也许是:法是明枪,术是暗箭。以法的名义,君主完成抢劫;以术为手段,君主拒绝分赃。<\/p>

  一、最常见的术,讲究见招拆招。<\/p>

  “术”这个字,一般被理解为阴谋手段。韩非很多时候,也是照这个意思用的。<\/p>

  君臣不同利,是韩非反复强调的。君臣之间看似风平浪静,其实也是“上下一日百战”。<\/p>

  《韩非子》里大量的内容就是这些君臣较量的实战记录和理论升华。比如《内储说》上下两篇大谈七术六微。“七术”就是君主收拾臣下的手段,“六微”则是介绍臣下的招数。最后总结说,把这些招数破得干干净净不算最高明,应该玩斗转星移,借力打力,让它们在本国消失,同时输送出口,祸害外国人去。<\/p>

  这些招具体怎么使,这里就不多说了。反正大家都很熟悉:去书店随手拿本成功学、厚黑学的书,或者打开电视看看都市剧、宫斗剧,或者随便关注一下机关单位或职场的那点破事——类似的手段比比皆是,比韩非更高明、更匪夷所思的阴招也绝不罕见。也许可以套一个经典句式,《韩非子》是这样一本书:你合上书,走出家门进入社会,你就好像走进了书里。①<\/p>

  二、高明的术,应该是以静制动,无招胜有招。<\/p>

  各种见招拆招,当然也不是等闲人能做到的。但韩非以为,身为君主,这么做并不可取。<\/p>

  他讲了一个郑国执政子产的故事。<\/p>

  郑子产晨出,过东匠之闾,闻妇人之哭,抚其御之手而听之。有间,遣吏执而问之,则手绞其夫者也。异日,其御问曰:“夫子何以知之?”子产曰:“其声惧。凡人于其亲爱也,始病而忧,临死而惧,已死而哀。今哭已死,不哀而惧,是以知其有奸也。”(《难三》)<\/p>

  子产早上出门,远远听到一个女人在哭,他仔细听了一会儿,吩咐手下去把这女人抓来,一审问,果然是个谋杀亲夫的罪犯。子产是怎么知道的呢?<\/p>

  哭声有问题。为了亲人而哭,他刚生病的时候,哭声里会带着忧虑;临死的时候,哭声里会带着恐惧;已经死了,哭声里则会充满悲哀。<\/p>

  子产说:“她老公已经死了,可是她哭声里却是恐惧而不是悲哀,所以我知道,这当中一定有奸情。”<\/p>

  韩非讲这个故事,不是要称颂子产是郑国的福尔摩斯,恰恰相反,他觉得子产多此一举。因为你子产的身份不是警察、探长,你是郑国的执政,相当于国家总理。不去搞制度建设而亲自去破案,那么多案子你总理一个人破得过来吗?这就是老子说的,“以智治国,国之贼也。”<\/p>

  就好比打鸟,鸟群有几百只眼睛盯着你,你只有两只眼睛看着鸟,你怎么看得过来?所以说,“恃尽聪明劳智虑而以知奸,不亦无术乎?”<\/p>

  《说文解字》的解释是:“术,邑中道也。”《广雅》更直接:“术,道也。”<\/p>

  老子谈“道”,韩非发挥老子,谈“术”也谈“道”。这两个字的本义,都是道路。引申义后来当然是分道扬镳,渐行渐远,道是冰清玉洁的形而上,术成了肮脏污秽的下水沟。但至少在开始时界限并不明显。《老子》阴谋诡计的东西也不少;而至少在韩非自己看来,他的术修炼到一定境界,也就正是“虚静之道”。<\/p>

  君主怎样才能破尽臣下千奇百怪的招数,而面对无数臣下灼灼如贼的眼睛,却不露一个破绽呢?韩非说:<\/p>

  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君。虚静无事,以暗见疵,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知其言以往,勿变勿更,以参合阅焉。(《主道》)<\/p>

  这么玄玄乎乎的一段话,可以有请金庸老爷子来翻译一下。<\/p>

  令狐冲一颗心怦怦乱跳,手心发热,喃喃地道:“根本无招,如何可破?根本无招,如何可破?”斗然之间,眼前出现了一个生平从所未见、连做梦也想不到的新天地。风清扬道:“要切肉,总得有肉可切;要斩柴,总得有柴可斩;敌人要破你剑招,你须得有剑招给人家来破才成。……真正上乘的剑术,则是能制人而决不能为人所制。”<\/p>

  也就是说,君主的真实想法一旦暴露,就会被臣下利用,所以君主一定要玩神秘。长得跟面瘫似的,平常不出现,出现了也就站在高高的城门楼子上招招手,一开口说的都是毫无信息量的套话,但会在臣下猝不及防的时候突然颁布法令,那可就是快若闪电,势比雷霆,绝不容人有抗拒逃避的余地了。这样就可以做到“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于下”。虽然这样也会导致领袖比较缺乏个人魅力,但咱本来也不靠魅力拉选票。<\/p>

  当然,韩非为君主设计这么一个方案很容易,正如金庸描写独孤九剑天下无敌很容易,真要无招胜有招,谈何容易?<\/p>

  萧公权先生替他算过,按韩非的设计,一个君主除了专制权力什么都不能爱;同时要悄无声息地“明烛群奸,操纵百吏,不耽嗜好,不阿亲幸,不动声色,不挠议论,不出好恶,不昧利害”,其自律能力之强韧,与儒家鼓吹的尧舜圣德相比,也不会输得太多。一部中国史,除了极少数“雄猜之主”(也得是在其鼎盛期),就没几个皇帝能接近韩非的这个标准。①<\/p>

  《难势篇》里,韩非宣称,自己的理论是以材质一般的君主为出发点的。这向来颇为学者称道,被认为是很符合现代制度设计之精神的。其实,只要是个拥有绝对权力的君主,哪里是正常人类能干的?这注定是句空话。<\/p>

  三、无招的总诀式,是立法。<\/p>WWW、xiaoshuotxt.netT.xt`小~说~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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