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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的惆怅》 作者:易中天

第23章 非典型腐败(3)

  咱们的情况可就两样。大多数官员,是要靠这个吃饭的。尤其是来自农村的那些贫寒之士,他们头悬梁锥刺股,囊萤映雪,刻苦攻读,不仅是为了“一举成名天下知”,也是为了能够改善生活。至少,在他们金榜题名、走马上任之时,对那些曾经千难万苦地支持过他们的父母妻子、亲朋好友,总得有所回报吧?贫困潦倒时借下的种种债务总要一一偿还吧?作为一个官员应有的最起码的体面,也总得维持吧?然而朝廷之所发放,竟是杯水车薪。那么好了,朝廷的俸禄既然不能指望,能指望的,便只有手中的权力;而权力,我们知道,那是可以换钱的。

  高薪未必养廉

  权力可以换钱,这个道理大家都知道。权力如何换钱,大家知道的可能比我还多。那就不说也罢。现在要考虑的,是解决的办法。

  这是很有现实意义的。因为不但明清,就连时下的腐败,也部分地与低薪有关。我们的省长、县长虽然不必自己掏钱雇“幕友”、“师爷”(也不允许),调动工作时也不必自己掏路费,更不必四处打点,逢人便送别敬,但工资单上的那点薪水,也实在不能算是很高。当然,他们还有工资以外的许多无法准确估算的福利,比如住房,比如医疗,比如用车,比如不需要自己花钱的吃喝玩乐,正所谓“工资基本不动,饭菜基本不弄,烟酒基本靠送”。可惜这些好处只有在职的时候才有。一旦离职,就什么都没有了。另外,也不是所有的官员都有上述好处。地方有贫有富,官缺有瘦有肥。某些非要害部门(也就是北京人所说的“蒸馏水衙门”)的干部,日子就相当清贫;而某些要害部门(比如纪检部门)的干部,因为纪律严明,日子也过得紧紧巴巴。我认识一位中纪委干部,因为清廉,几乎连单位分配的房改房都买不起。总之,一个地方干部,如果不贪不占,那么,到头来,也就只有“两袖清风,一肚子酒精”,某些机关的干部则可能连“一肚子酒精”都没有。

  因此,类似于明清官场陋规的非典型腐败,便在不少地方和部门死灰复燃。当然,公然地收受“使费”、“部费”、“门敬”、“跟敬”是不大可能,到地方上视察,临走时也不会什么有“程仪”。如果有,那是要被视为“典型腐败”的。但非典型腐败之所以是非典型腐败,就因为它总能找到恰当的方式,让大家无话可说,或者无法可查。所以,内容千古不变,花样却不妨翻新。比方说,花巨资给你装修房子,却只象征性地收一点“材料费”,就是一个办法。用考察的名义请你出国旅游,也是一个办法。此外,还有请打麻将和请打高尔夫球的(赢家是谁自然不言而喻),有请题字、写文章然后送润笔、稿酬的。此类“办法”数不胜数,我们以后有机会再说。

  同样,公然地收取“耗羡”,也是不可能的了,而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则是明显的违法乱纪。但“跑部进京”之类的事情还是要做,而且开销也不小。这些钱不能完全由地方政府出,更没有由地方官自己出的道理,再说也出不起。这个也有办法,就是让企业出,然后将跑来的项目交给这家企业去做。这很“公平”,也很“合理”,大家都没有话说。企业因为出了钱,当然该得这个项目;地方官等于给这家企业跑来了生意,当然也该附带地享受一些好处,比如吃满汉全席,住总统套房,以及将一些不便报销的款项交由企业解决等等,便等于是收取“耗羡”了,只不过并不装进官员的腰包而已。实际上,招待重要客人,请吃饭,请跳舞,甚至请洗桑拿,然后“找个老板来埋单”,已是某些地方官的常规做法,也是公开的秘密。总之,由于官员们的薪资实在太低,要用钱的事情和地方又太多,这就使他们不得不“曲线救国”,想些并不明显违法乱纪的办法,而非典型腐败也就应运而生。

  于是便有人主张,应该高薪养廉。

  高薪养廉并不是什么新主张,早就有人提出并实行过了。这个人就是清代的皇帝雍正。雍正皇帝即位不久,就做了三件与反腐倡廉有关的事,这就是耗羡归公、高薪养廉和取缔陋规。雍正是一个了解下情的皇帝。他很清楚,“耗羡”这种正常税收外的附加税,是收得没道理的,但又取消不得。当真取消了,官员们就没法过日子;而如果一仍旧例,又等于姑息纵容。雍正的办法是“耗羡归公”。具体地说,就是将过去由州官县官私征私用的耗羡,统统上缴省库,然后再由省里发给州县。这项改革的意义是很大的。首先,耗羡归公,国家便可以名正言顺地进行规范(主要是规定提取的比例),而州县因为多收无益(反正只能从省里领到规定的数额),就不会再乱摊派。这就堵住了乱收的口子。其次,耗羡归公以后,州县征求耗羡,不过是完成任务;上司发还耗羡,也不过是发放津贴。双方都不是送“红包”。既然不是红包,也就没有人情。州县既不敢借口孝敬上司而加重盘剥,上司也可以理直气壮地管理下级。这就堵住了腐败的口子。再次,归公的耗羡,除填补亏空和留作公用外,统统用来发放“养廉银”。这笔钱,虽然还是从官员们那里来的,但比起这个敬那个敬来,毕竟公平合理多了。这就在“反腐”之外又有了“倡廉”。

  雍正时期养廉银的数字相当可观。比如总督的年薪是白银一百八十两,而浙闽总督的养廉银则是一万八千两,一百倍。县官的年薪是四十五两,而其养廉银至少也有四百两,多的可达二千两,倍数也很不小。吏、户、兵、刑、工五部尚书(部长)、侍郎(副部长)和管部务的大学士(国务委员)则发双俸。因为他们没有养廉银可领,手上又有权,难免地方官来和他们搞权钱交易。其他京官,也都有津贴。比如一品大员年俸一百八十两,恩俸则有二百七十两,比例虽不及外官大,但京官的应酬开销要小得多,大体上也能平衡。

  有了养廉银,雍正便认为可以取缔陋规了。那时的陋规是很吓人的。比如山东的州官县官拜见巡抚一次,衙门里就要收门包(也就是开门费和通报费)十六两。缴纳一千两税银,还要另交三十两手续费。下级拜见上级,本来是谈公务,却要先用银子做敲门砖;纳税人交税是尽义务,却要另外拿钱答谢收税人。这是什么规矩?混账规矩!因此雍正勒令取缔,并通令全国:“倘有再私收规礼者,将该员置之重典,其该管之督抚,亦从重治罪。”

  应该说,雍正的这一系列举措,是既有道理又可操作的。可惜其收效却甚微。公元1735年,雍正去世,乾隆继位。就是从他这个宝贝儿子开始,大清帝国又重新走向腐败。各种陋规死灰复燃,且愈演愈烈。比如前面说到的那个张集馨,道光二十七年调任四川臬台时,在北京就又送了一万五千两银子的“别敬”。其中军机大臣(实际上的宰相)每人四百两,六部尚书每人一百两,侍郎每人五十两,军机处秘书每人也有十六两。至于使费、部费、门敬、跟敬之类,各地方、各衙门、各官员也都照收不误。这还是“非典型腐败”。典型的腐败就更是骇人听闻。乾隆朝大学士和砷,家财竟达八万万两,相当于当时政府十年的财政收入,法王路易十四私产的十四倍;也相当于雍正五年国库储银的十六倍,康熙末年国库储银的一百倍。看来,高薪也未必养廉。

  高薪为什么就未必养廉呢?因为高薪之外的诱惑,要远远大于养廉银的数额。谁都知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一年千把两银子怎么抵得住?这还是“清知府”。如果是和砷那样的大贪官,这点养廉银哪会放在眼里?所以,高薪养廉只可能对那些操守较好的官员起一点补偿作用,帮助他们坚守下去,对真正的贪官是不起作用的。它也不能遏制腐败,顶多不过扬汤止沸而已。

  问题在于,即便那些操守较好的官员,在高薪养廉的条件下,也只能做到自己不搞典型的腐败,无法抵制非典型腐败。比如张集馨,就是操守较好的。林则徐当然也是。但他们也都既收规礼,也送规礼。为什么?就因为那“礼”是“规”,是规矩,是规约,是游戏规则。你要想在官场上混,就不能破坏规则。何况,陋规虽然“陋”,但它的名目并不丑陋,反倒很有人情味。比如冬天送的叫“炭敬”,夏天送的叫“冰敬”,也叫“瓜敬”。送点木炭送点瓜,总不好说是行贿受贿。这实在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智慧,明明是行贿甚至勒索,却弄得温情脉脉。结果,你不能不送,也不能不收。不送,是不通人情;不收,是不近人情。一个不懂人情的人,在中国是连做人都做不了的,何况做官?

  还有,就算你不爱钱,也不在乎升迁,你总不能不为属下着想。你的家丁、童仆、跟班等等,千里迢迢跟着你到外地做官,图个什么?你的书吏、衙役、门子,为你鞍前马后东奔西走,又图个什么?他们可不是什么“圣人之徒”,没读过四书五经,也没什么平治天下的理想。他们除了想跟着你风光风光,吃香的喝辣的,也就是想多捞几个。你自己不要,还能不让人家要?如果你这里总是两袖清风一贫如洗,他们就会跟别人去了。不要以为中国人就没有市场经济的观念,择木而栖他们还是知道的。

  况且,你可以不为自己的属下着想,却不能不敷衍上级的属下。所以,长官的门房那里,你要送“门敬”;长官的跟班那里,你要送“跟敬”。如果不送,那好,你就别想见到长官,而关于你的流言蜚语却总是会飘到长官的耳里。因此,就连位极人臣的军机宰辅们,有时也不得不笼络得宠的太监。因为太监虽不入流,却是皇上身边的人。身边的人,总是比别的人亲近,也比别的人方便。想帮你或是想害你,有时只不过是一句话的事情,岂能“小看”?同样,长官身边的人,你当然也马虎不得。

  好了,你既然要敷衍上级的属下,也就不能不让自己的下级来敷衍,不能不准自己的门房、跟班接受“门敬”、“跟敬”。那就太不近人情了。何况这也很难说就是腐败。国外酒店的门童也收小费的嘛!只不过,他们的小费是根据服务的好坏来定的,而在咱们这里,门敬、跟敬的多少却取决于长官的官阶,也算是一种中国特色吧!

  其实这也不奇怪。因为种种陋规,虽然范围有大小,数额有多少,但无不围绕一个中心。这个中心就是权力。总督巡抚为什么要孝敬军机宰辅?下级官员为什么要结交首长秘书?就因为他们接近权力中心。所以,规礼的数额虽然一般以官阶的高低为准则,却又并非一成不变。比如张集馨当陕西督粮道的时候,送给巡抚的规礼就比总督多。巡抚的规礼按季送,每季一千三百两,一年四季共五千二百两。总督的规礼按节送,每节一千两,一年三节(春节、端午、中秋)共三千两。这是因为,总督的官虽然比巡抚大,但隔了一层,不是直接领导,也不同城(陕甘总督驻节兰州,陕西督粮道则和陕西巡抚同在西安),权力和影响力反倒小一些。这就叫“县官不如现管”。所以,哪怕你面对的只是一个科员,但如果你的案子正好归他管,你就得意思意思。部长那里,倒未必一定要打点。也就是说,在这里,真正起到作用的不是别的,正是权力,尤其是那些能够直接产生影响的权力。

  有监督就行吗

  腐败确实与权力有关。据我自己的经验,凡是存在着权力关系的地方,就至少同时存在着非典型腐败的可能性。我曾在西北的一个军垦农场待过十年。那时,我们每年只有在春节的时候才能吃到一顿大米饭。这样,米饭的分配就成了一种权力。当然,这顿米饭是凭票定量供应的,理论上“人人有份,大家一样”。但你碗里的是否足量,却往往在于炊事员的一念之差。所以,那些特别爱吃米饭的南方知青,便会在这时格外讨好炊事员,比如在打饭时脸上堆满了笑容。某些更乖巧的,则提前做好了公关工作,送足了诸如饼干糖果之类的小恩小惠。这样,在米饭分配完毕尚有少量节余的时候,他们便可在厨房里再吃一碗蛋炒饭。

  诸如此类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咱们中国人几乎无师自通,并不用读多少书。就连一个农民工都知道在揽活的时候,要先给包工头递一根烟过去。有一年秋天,我们几个人在一起聊天。一个女知青忽然叹了一口气说:今年冬天让我剥棉桃就好了。军垦农场冬季的农活主要有两种,一个是剥棉桃,一个是拉沙子(也就是将沙丘里的沙子拉到地里以改良土壤)。拉沙子要在零下数十度的严寒中出工,又苦又累;剥棉桃却不必出门,可以边烤火边聊天。所以当时就有人插嘴说:那你探亲回来的时候就该给连长带包酱油膏。那时,农场里吃不到酱油。要吃,就只能靠知识青年从城里带固体酱油。这当然也不算什么,更谈不上是腐败,但事不同而理同。在那些军机大臣、吏部尚书眼里,州县们一张几百上千两的银票,不就是一包酱油膏吗?分配工作的时候,是打发你到贫困县,还是安排你到富裕县,不就是拉沙子和剥棉桃之别吗?知识青年送给连长们的酱油膏,不也可以看作一种“孝敬”,或者干脆叫做“酱油敬”吗?一个懂得给连长、排长送“酱油敬”的人,当了州官县官以后,当然会懂得给巡抚、总督送“冰敬”、“炭敬”。培育“非典型腐败病毒”的温床,是到处都有的。

  实际上,只要存在着权力,只要这权力能给别人带来好处或者造成伤害,权力的拥有者和这权力的受益(或受害)者之间,就很容易产生一种权与利的交换关系。然而,权力又是不可能取消的,除非你能回到“小国寡民”的原始氏族社会。我们能做的,只能是对权力的监督和限制。

  因此有个说法:“没有监督的权力是腐败的根源。”但我对这种说法总是心存疑虑。因为按照这种说法的逻辑,只要有了监督,也就不该有腐败了。可惜事情并没有那么乐观。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监察制度的国家之一,自秦汉始就有了专门的监察部门。它在西汉时叫“御史府”,东汉以后叫“御史台”,明清改称“都察院”。不论御史台,还是都察院,都是直属天子的独立部门。不但不受其他官员和部门的制约,反倒有权监督一切部门和官员。同样,不论叫御史台,还是叫都察院,监察干部都叫御史。两汉至元,御史台的官员依次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和监察御史。明清都察院的官员,则依次有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和监察御史。御史大夫和都御史是正长官,御史中丞和副都御史是副长官。清代的巡抚之所以又叫“中丞”,就因为他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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