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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的惆怅》 作者:易中天

第35章 附录帝国官僚制度简述(4)

  前面说过,中央集权的帝国统治体系,是一个金字塔结构。高高在上、君临天下的,是至尊天子一个人。天子之下,是宰相或宰辅,或三公,或三省,或二府三司,或省(中书省)、院(枢密院)、台(御史台),其数为三。其下,是以九卿和六部为代表的中央各部门,包括行政部门、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此即所谓“一三九”结构。再下,就是各级地方行政区域和官员。其人数,大约高层的数十,中层的数百,基层的数千。这是一个梯形结构,作为底座,支撑着上面的小金字塔。至于最底层,当然是万千黎民。

  所以,中华帝国的官僚体系,是上中下三个层次。上层是宰相机关,中层是中央部门,基层是地方官署。中间层次变化最小,甚至基本不变。行政部门,隋唐之前是九卿,隋唐之后是六部。监察部门,西汉是御史府,东汉到元是御史台,明清是都察院。司法部门,两汉是廷尉,北齐以后是大理寺。总体上无大变化,相对稳定。

  上层和基层,却一变再变。宰相制度,花样翻新,代代不同。地方建制,改来改去,千奇百怪。大体上说,秦与汉代前期,是郡、县两级。郡管县,县属郡,是地地道道的郡县制。汉代中期,名义上还是郡县两级,实际上是州、郡、县三级,后期则正式变成三级,即州管郡、郡管县,或县属郡,郡属州。

  唐宋两代,也都名义上是两级,即州与县,或府与县。州、府同级,都管县,县则或属于州,或属于府。郡,则被废除。不过州、府之上,却实际上还有一级,唐代叫道,宋代叫路。因此,唐宋两代,实际上是三级:道、州府、县,或者路、州府、县。也就是说,唐代,是道管州府,州府管县;宋代,是路管州府,州府管县。

  元代层级最多,路下设府,府下设州,州下设县。县属州,州属府,府属路。州的地位,降到府下。另外,路之上,还有非正式的一级行政机构,叫行省,是中书省的派出机关。因此,元代实际上是五级:省、路、府、州、县。

  明清两代,名义上是省、府、县三级。州制仍然存在,但或者类似于府,或者类似于县,不是单独一级,地位也降到最低,清代之州更无异于县,合称州县。另外,府之上,还有省的派出机构,叫道;省之上,则还有中央派出的官员,即总督和巡抚。这样算下来,其层级竟为督、抚、省、道、府(州)、州县。

  由此可见,地方行政区域和行政机关,变化很大。郡,虎头蛇尾;州,一落千丈;府,半路出家;省,无中生有;道与路,昙花一现。唯一不变的,是县。从秦汉到明清,县都是县,也都叫县,既不更名,也不改制。正如皇帝,历朝历代都是皇帝,也都叫皇帝。皇帝和县官,一个最高,一个最低,都不变动,这是中华帝国政治制度史的一个特点。

  因此,我们就从县说起。

  一、县

  1.由来

  县之存在,据说始于春秋时期。楚庄王灭掉陈国以后,就把它改成楚国的一个县,则“县名自此始”(《广韵》)。楚国的县官,大县的叫公,小县的叫尹。成语“叶公好龙”的主角叶公子高,就是楚国叶县(叶读如射)的县公,所以叫“叶公”。此后,从秦汉到明清,再到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县都作为基层行政区划,一贯到底。

  2.县官

  汉代的县官,大县的叫令,小县的叫长,县令的级别高于县长。

  唐宋两代的县官,或者叫县令,或者叫知县。知,就是“主持”。主持工作,就叫知事。知县,就是“知县事”,也就是“主持县里工作”。显然,知县其实是“代理县官”,因此有时前面还要加一个“权”字。权,就是权宜、姑且。权知县事,就是“姑且主持县里工作”。这当然并非正式的县官。县官的正式官名,还是叫县令。

  不过唐宋两代的“知县事”,情况是相反的。在唐代,是县令出缺,就由县的次官或资历较浅的人来代理,叫知县。宋代,却是为了加强对地方的管理和控制,从中央派干员到各州、府、县主持工作,代理州政、府政、县政,叫知州事、知府事、知县事。有时前面还要加朝廷官名,叫“朝廷某官知某州(或府、县)事”,简称知州、知府、知县。

  显然,唐代是“下级代理”,宋代是“上级代理”。因此,在唐代,知县的地位低于县令。在宋代,知县的地位高于县令。宋代的县令由吏部派遣,知县则由朝廷特命。后来,叫知县的多了,知县就取代县令,成为县官的正式官名。

  明清两代,县官都叫知县。

  县官的品秩,西汉县令六百石到千石,县长三百石到五百石,东汉也差不多。唐代的县分等级,最高的京县县令,正五品上;最低的下县县令,从七品下。宋代知县最高正七品,一般从八品。元代知县从六品。明清两代,知县都是正七品,所以叫“七品芝麻官”。

  县官级别虽低,却很重要。因为县以上,无论郡、州、府,都是管官的。只有县,才“牧民”。因此县官是“亲民之官”,民众称之为“父母官”。县官德才兼备,公正廉洁,就政通人和;县官昏庸无能,贪赃枉法,则民不聊生。

  3.县之佐属

  历朝历代县之佐属,主要有县丞、县尉和主簿。汉代主要是县丞和县尉,明清则只有县丞和主簿,唐、宋、元三个都有。县丞,管文书、谷仓和监狱,相当于副县长(丞即副职),元明清三代都是正八品。县尉,管治安,捕盗贼,相当于公安局长,元代正八品。主簿,收发文书,处理事务,相当于秘书长,元明清三代都是正九品。至于汉代的县丞和县尉,都是长吏,秩二百石到四百石。比他们级别更低的叫少吏,秩百石。

  二、郡

  1.由来

  按照《尔雅·释名》的说法,郡就是“群”,即“人所群居也”。县,则是“悬”,即“县系于郡也”。可见,郡,就是大行政区;县,就是小行政区。郡是县的上级,县是郡的下级。县属郡,郡属中央,这就是狭义的、同时也是纯粹的郡县制。

  郡县制从春秋战国时期起,就开始实行了。在诸侯的兼并战争中,一些被灭掉的中小国家,便被改为大国的郡县。但郡县制运用于一统天下的中华帝国,是从秦始皇开始的。秦灭六国,一统海内,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多个,汉代一百多个),郡下辖县(汉代大约一千三百个),县下有乡。但行政区,则只有郡县两级。

  现在看来,在中央集权的大国,这可能是最好的制度。中央、郡、县,只有三级,管理方便,政令畅通,效率高,成本低。如果将郡数控制在八十以内,每郡下辖十到二十个县,应该说是最合理的安排。如果像南北朝时期那样,郡数多至数百,就失去存在的合理性了。

  隋唐以后,郡被取消,但名字还在,通常作为府的别名。

  2.郡官

  汉代,郡的官署称府,叫郡府;也称朝,叫郡朝。县的官署,则称廷,叫县廷;也称寺,叫县寺。郡曰朝,县曰廷,合起来就是朝廷。郡曰府,县曰寺,岂非对应着中央的公府和卿寺?这真是一件有意思的事情。

  实际上郡机构差不多也是一个“小朝廷”,其主官原本有三个:郡守、郡尉、郡监。郡守是秦汉两代郡的行政长官,汉景帝时改名为太守,秩二千石(月谷一百二十斛)。二千石是专为郡守设置的品秩,所以郡守(太守)别名二千石。郡尉是秦汉两代郡的军事长官,汉景帝时改名为都尉,秩“比二千石”(月谷一百斛)。这两个,都是银印青绶(与御史大夫同)。郡监即监御史,是秦代郡的监察长官。郡守管行政,郡尉管军事,郡监管监察,正好对应着中央政府的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汉武帝以后,因为另有州刺史负责监察,郡监被取消。

  西汉对郡守人选极为重视。因为县官人数太多,朝廷实际上管不过来。按照汉宣帝的说法,要想保证地方上“政平讼理”,就只能靠好的郡守了(《汉书·循吏传》)。

  郡守的副职,有丞。边疆的郡还有长史。丞协助郡守管民政,长史协助郡守管军政。丞与长史,都是秩六百石。

  隋唐以后,郡被取消,太守称谓,习惯上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

  3.三辅

  京师所在地区,不叫郡。秦代,以内史治京师。汉景帝将其一分为二,变成左右内史。汉武帝又一分为三,叫京兆尹、左冯翊(冯读如凭)、右扶风,统称三辅。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既是地区名,又是官名。他们的品秩,是中二千石,比郡守高,与九卿同。

  三、州

  1.两汉的州

  州,最早是监察区,不是行政区。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汉武帝分天下为十三个监察区,由中央派员进行监察。其中,京师所在的三辅(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河(河内郡、河东郡、河南郡)和弘农郡合为一部,其余为州,这就是州的来历。

  负责监察朝廷和三辅的官员,叫司隶校尉,秩“比二千石”(月谷一百斛),犀印青绶,是十三州部官员中地位最高的。东汉时期,司隶校尉出席中央会议时,与御史中丞、尚书令一起“专席而坐”,号称“三独坐”(前面说过)。

  派往其余十二州的叫刺史,意思是“刺举不法的使者”,秩六百石(月谷七十斛)。刺史在州里没有治所,每年八月出京,巡视州内各郡县,岁末回朝。监察的对象,是二千石到六百石的官吏。监察事项则有六种,叫“六条问事”,超过这个范围就不能过问,也不能问小吏。简单地说,就是治官不治民,查大不查小,问事不干政,巡视不长驻。显然,从理论上讲,刺史只是中央特派监察巡视员,不是地方官。其最主要的佐属,则叫别驾,意思是另外驾一辆车,跟着刺史到处巡视。后来,刺史权力越来越大,管事越来越多,也有了固定的治所,长驻在州,就变成了“准地方官”。州作为监察区,也慢慢向行政区过渡。

  西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刺史改为州牧。州牧职掌则与刺史相同,官职却高得多,秩二千石,位次九卿。以后反反复复,或州牧改为刺史,或刺史改为州牧。

  东汉末年,社会动荡,灵帝遂再改刺史为州牧,以稳定地方。这时候的州牧,已正式成为郡守的上级地方官。这时的州,也变成了郡的上级地方行政区。汉帝国的地方建制,就由郡、县两级,变成了州、郡、县三级。魏晋南北朝也一样。

  2.魏晋南北朝的州

  魏晋南北朝的州,是帝国的第一级地方行政区,州下有郡(第二级),郡下有县(第三级)。州官叫刺史(个别叫州牧),但不再是监察官员,而是地方行政长官,且多有兵权,有的还兼将军,不兼将军的叫“单车刺史”。其佐属,也有文武之别。文佐有别驾、治中、主簿等,军佐有长史、司马、参军等。

  与此同时,州管辖的郡,也开始变得越来越多,最多的时候竟有508个,其实与县已经没有太大区别。郡,终于成为多余的层次,在隋代被废除。

  3.唐代的州

  开皇三年(公元583年),隋文帝废除郡,直接以州领县,郡县制变成了州县制。此后,唐、宋、元三代,县的上级行政区都是州。不同的是,唐宋两代某些州,改称府。元代,则州、县之上还有府。也就是说,唐宋两代,是州(或府)管县。元代,是府管州,州管县(元代情况复杂,后面再说)。当然,三代的州和府,都还有上级,分别为道(唐代)、路(宋代)、省(元代)。因此,唐、宋、元三代,州都是中级行政区。

  唐代的州分等级,据说有七等之多。州的长官都叫刺史(一度改称太守),级别最高的从三品,低的正四品下。佐属当中,别驾、长史、司马,被称为“上佐”。如果刺史由亲王兼领(挂名),或者刺史出缺,上佐可以代行州事。

  4.宋代的州

  宋代的中级行政区有四个:府、州、军、监。大体上,是军事重镇设军,经济重镇(如煮盐、炼铁的地方)设监,政治、经济、军事都重要的地方设府,其他地方设州。宋代的州也分等级,而且跟唐代一样,也有七等之多。

  宋代的州官,有两大特点,一个叫“以文臣知州事”,一个叫“以通判监州事”。也就是说,第一,宋代没有州官,只有主持州里工作的人,叫知州。这个人,甚至可以官至二品以上,通常叫作“权知某州军州事”(军指军事,州指民事)。如果地位特尊,则叫“判某州”。如果是宰执(宰相或执政)知州事,就叫使相。但无论高官低官,都是文官。

  第二,州没有长官,也没有次官。表面上看,长官是知州,却只是主持工作;次官是通判,却能够监督知州。通判也由朝臣担任,官阶只有从八品,权力却很大。没有通判的签名,知州就不能下发文件。州里的情况,通判可以直接报告皇帝。实际上,通判是皇帝安排在州里的耳目。所以也有学者认为,宋代的州是两个人当家,一个知州事,一个监州事。

  这就是宋代政治的特点,即皇帝对所有人都不放心。对武官不放心,因此“以文臣知州事”;对文官也不放心,因此“以通判监州事”。

  5.元代的州

  元代的州,有等级,也有类别。类别主要有四种:省属州,直属于省;路属州,隶属于路;府属州,隶属于府;州属州,隶属于另一个州(如庶安州隶属于开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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