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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泊的城市》 作者:李湛冰

第24章 文学青年(2)

  他停下来,从前面车筐里拿起那本书,把记不完整的句子再认真读上几遍,直到完全记住了,才又重新坐好,让轮子继续转动起来。

  他去附近的公园看书。午后的公园阳光充足,毫不吝啬地一片片打在铺满草坪的斜坡上,打在定水河潋滟的碧波中。他有时坐在青石上,有时坐在竹制的长凳上,看一会儿书,眺望一会儿碧绿的草坪、远处的楼群、湛蓝的天空。有时候他就坐在定水河畔的石头上,边翻书边欣赏潺潺的、清亮亮的河水。

  他也到大学校园去,那里环境清幽,是很适合读书的所在。有风从高高的白杨树上穿过,发出好听的沙啦沙啦的响声,在鲜花盛开的花圃中,在憩园婆娑的松树下,在假山上,大学生们经常看到一个面容清秀、个子瘦高的年轻身影,手捧一本厚厚的大部头一副很专注的样子。他是谁呢?没有人知道。看他那投入的神情,真不忍打搅他。大学生们心中充满疑问,悄悄地从他身旁走开了。

  在图书馆他读到的书非常经典,涉猎面很广。但他也想读着名作家的最新作品,新书在图书馆里不容易找到,他就到火车站对面的双子图书大厦去,双子大厦总共二十二层,一到七层全是书,是全市最大的新华书店,架子上摆着的都是最新出版的图书。那会儿正值七十年代出生作家抢滩登陆成功,丁天、棉棉、卫慧、周洁茹、魏微、戴来……一个个幸运儿的作品堂皇地摆在橘黄色书架上。这天,程文志进去一瞧,嗬,这么多人啊!一排排书架间,蹲着的、站着的比比皆是,地板砖上坐满了人,就像夏天广场上乘凉的人们。有戴眼镜的中学生,有农村来的民工,有夹着包等火车的旅客,书店专门准备了桌子椅子作抄书台,也全都被占满了。程文志从书架上拿起一本《糖》,学着他们的样子倚在书架上看,也不知过了多长时间,站得脚跟疼,头发晕,左看看右瞅瞅,刚学着别人的样子蹲下去,一个穿红制服的图书售货员就走了过来。她嗓门极大地嚷道:都站起来,都站起来,不许蹲着看啊!顿时,人们像惊起一滩鸥鹭似的呼啦啦起来一大片。等红制服转身慢慢离去了,人们又一个个再蹲下去。

  程文志成了双子图书大厦的常客。他上午去,下午去,礼拜六礼拜天也泡在这里。在这里,程文志把七十年代出生的重点作家代表作品挨个儿读了个遍。

  他还读到了几部西方畅销不衰的经典作品:海明威的《老人与海》,卡夫卡的《变形记》,塞林格的《麦田里的守望者》,杰克·凯鲁亚克的《在路上》……程文志天天来看书,连大厦的员工们都认识他了。其中一个与他年龄相仿的姑娘,高高的个子,大大的眼睛,每次他来这里,都会默默地注视他一会儿。程文志性格内向,从不主动跟陌生人打招呼,她也没同程文志说过话,不过他们都从彼此的眼神中知道对方并记住对方了。她那双忧郁的大眼睛望着他,就好像在说,你是做什么的?怎么天天来看书?你这么爱看书吗!程文志则通过目光告诉她:

  姑娘,我是做什么的对你来说不重要。我想要对你说的是,将来某一天,你或许会从书架上看到我写的书的。到了那时,你一定会惊讶地瞪大眼睛,指着书上的照片对你的同事们大声喊,快来看,快来看,这不是以前常来看书的那个小伙子吗?你说得没错,那个人就是我。我是谁?我是未来的作家程文志。你明白了吧?

  当他走进图书馆,走进图书大厦时,觉得自己就像是饿极了的流浪汉闯进了面包房,贪玩的孩童溜进了玩具店,对于程文志而言,有书的地方就是天堂。

  在成山成海的书堆中,他觉得自己是一只蚊子,叮着图书馆、图书城这两只又白又嫩的大胳膊可着劲地猛吸。鲜红的血液汩汩地源源不断地流入他干瘪的肚子里,都快把他撑得走不动、飞不起来了。他觉得自己变成了一只牛奶充沛的大奶牛。他蓦地想起唐朝诗人李贺那首着名的五言绝句: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

  今日把示君,谁有不平事?到了该写点东西的时候了,他感到才能在体内像春天的野草一样肆意疯长。开始写吧,他对自己说,没准儿你会宝剑出鞘,一鸣惊人呢?

  写作,是一门精微的艺术。有时候不经意间接触到的一本书或一个作家,会对一个习作者产生无法估量的影响。去读那种第一眼就令你爱不释手的书吧。不管它有名与否,也不管它的作者着名与否,只要它能够让你着迷,令你缱绻其中,就是带你入门的钥匙。写作与读书的关系应该是这样的:不读书,绝对写不出好作品,书读得再多,不动笔,也难有大的进步,创作的熟练只能来自于实践。光说不练,纯属扯淡。多读多写是出作品、出好作品的必要条件。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一本书,一个作家,外界对其评价再好,如果你读不进去,那么对你的写作也不会起到什么作用,对你产生不了多大影响。

  生活是创作的源泉,但不是唯一的。看书,思考,同样也能像草原上的火星,点燃你创作的灵感。享誉世界的现代派着名文学大师卡夫卡、博尔赫斯,人生经历都非常简单,前者,在一家保险公司干了足足14年,直至因肺病退休。后者是阿根廷国家图书馆馆长,跟书打了一辈子交道,从书中来到书中去,写作的内容许多也与书有关,他有一部小说集就命名为《沙之书》。

  程文志想写部中篇小说,讲述发生在自己老家的一个真实的爱情故事,名字他已经起好了,就叫《乡间舞会》。他相信自己一定能把这个故事讲得很好,他吸足墨水,让笔枕在绿格子稿纸上,眉头紧皱了半天,却不能写出一句。所拥有的只是一种“老虎吃天——无从下口”的感觉。怎么还是写不出来呢?

  现在的程文志,已经不会再轻言放弃了。他相信那么多的书不会白读,相信自己一定能写得出来。这种自信尽管只像一根游丝那样细小而脆弱,可毕竟已经有了。他已经望得见通向文学俱乐部大门的道路了。尽管那条路是那么的狭小、崎岖和漫长。

  他又去了图书大厦,新书架上刚刚摆上了一批新着。一部白色封面的长篇小说引起了他的注意:《玩偶青春》。作者丁天,1971年生人,很年轻的一个作家。

  他把书一拿到手里,就再也放不下了。书中所描写的生活他非常熟悉,那是作家自己的中学时代。评论家称这部作品本色、清纯、唯美、叛逆、清高。中学时代,他也有过的,从小说主人公身上,他能找到自己的影子。他像游泳一样一个猛子就扎进书中去了,不知不觉中一口气竟读了50多页。写得简直太棒了,而且一眼就能看出作者读过的书很多,丁天在后记中说自己曾经为了寻找一本书跑遍北京城大大小小的书店,说他最得意的事就是拥有一间大大的书房和四面墙上一直顶到天花板的摆满了书的高高的书柜。他的这些爱好和想法,同自己是多么的相像呀。爱看书的人本质都一样,心中都曾有过一个想当作家的梦。丁天在作者简介中告诉读者,他曾经做过电梯间工人,因为那种职业能让他拥有更多的时间读书。

  写作,让程文志着迷极了。他白天想,晚上想,吃饭想,走路想,早上擦洗楼道时脑子里也不闲着,就连睡觉都梦见自己在不停地写呢。自己生活的底子不厚,不过,也可以像丁天那样写一写自己的学生时代啊。他天天都一副心事重重的样子,晚上大家吃饭时,也不怎么同他们说话,要不就你说东我答西,这天,朱宝达、罗雪洁、曾美格一起向他开了火,说:“程文志,你走火入魔了吗?一天到晚都在琢磨嘛呀?”

  这天晚上,他和朱宝达睡觉了。都已经23点了,程文志躺在床上辗转反侧。

  感到脑海里有一团白影在飞速地旋转,突然就心中一亮,产生了写作的冲动,灵感来了!他马上一骨碌翻身下床,连衣服都没顾上披,只穿着件小裤头儿,摁亮台灯伏在桌子上,刷刷刷写得这个快呀,一个个汉字在稿纸上迅速飞舞起来。

  “干什么呢你,不老老实实睡觉。”

  “我想写点东西。你睡吧,我一会儿就好。”

  “你开着灯我能睡着吗?”

  “很快就好。很快。”

  程文志不由得感到一阵内疚,他想要不别写了,别影响他人休息,又一想不行,灵感这东西可是稍纵即逝的。

  他大约写了40来分钟吧。一个3000多字的短篇小说诞生了:

  黑沉沉的乌云压得傍晚的天空愈来愈低。正在沙滩上散步的年轻女作家黄蓓知道自己所住的旅馆离海边很远,再不往回走,而又想避免一场暴雨的洗礼看来是不可能的了……

  他给这篇小说起名为《海滩幻影》。尽管有些地方展开得还不够充分,可毕竟是他写得最完整的一篇。记不清哪位作家曾经这样说过,小说难写,难在写成。这是有史以来他写得最成功的一篇小说,是他小说创作的处女作。万事开头难,有了第一篇,以后就不怕了,肯定还会有第二篇、第三篇……

  写完后他自己都觉得奇怪,怎么会写出这样一个东西来呢?事先可是连构思都没有过呀?他感觉非常的奇妙。海,他是见过一次的,那还是在他读大学时,几个要好的同学在暑假一起去美丽的滨海城市——烟台玩。虽说只去过一次,却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或许距离产生美,时间的流逝给那次记忆罩上了一层淡淡的美感吧。美好的事物总是让人怀念的,容易让一个想象力丰富的人当成故事发生的背景。那天晚上他又想起了那次旅行,他感到非常的兴奋,一个细节不经意间在想象的天空中风一样掠过,被他即时捕捉住了,才产生了这么一篇东西吧。他的兴奋劲儿还没有退去,他真想趁着兴奋即兴再写上两篇,可这时朱宝达又说话了,嘴里嘟嘟囔囔着:“还不睡呀,你白天再写不行吗?明天我还要上班呢?”

  “好的。好的。马上睡。”程文志说。不能再写了,影响别人休息不好。不过,他多么想再写上一会儿呀。他遗憾地放弃了。他想,如果我接着写,一定还能再来上几篇。朱宝达的话让他的兴致受到了打扰,困劲涌了上来,他伸伸懒腰,打了个长长的哈欠,放下纸和笔,摁灭台灯,摸索着上床睡了。

  他想,要是有一个单独的房间住就好了。对了,他眼前忽地一亮,我可以搬到水利厅去住呀。又一想,不行。那样的话等于拆大家的台,让四个人散伙。那样显得不好,不能那么干。

  程文志陆陆续续写了已经有20多篇了。他把一份份稿子誊写清楚,他不停地写,每一份写得都非常认真,生怕哪个字写错了,让编辑搞不清什么意思再不给发。他誊稿子累得手腕都抬不起来了。这段时间他不再去图书馆和图书城。也不再去公园、大学校园,他成了整个水利厅机关走得最晚的人,每天晚上离开时街上已是华灯一片。

  他买来信皮、邮票,把誊清的稿子再看一遍,然后认真地叠起,小心翼翼地塞进去,把信封好后,再把它平铺在一张最新的报纸上,一遍遍用力把里面的空气挤走。他其实可以把信交给收发室刘老太太,让她寄还可以少贴邮票呢。但他怕她丢三落四地再把信给弄丢了,她一个人每天要寄的信那么多呢!为防万一,程文志骑半个多小时的自行车也要亲自寄,那薄薄的一封信,承载的不仅仅是他的心血,更是他的未来、他的明天,他活下去的信心和希望啊!

  把信寄走后,程文志更加没心情去图书馆图书城看书啦,时间过得真慢,一天天令人心神不宁。已经发出去好几天了,杂志社应该收到了吧。他们认可我的文章吗?他们看完我写的东西会说些什么呢?他们或许已经准备留用,这期或下期就给编上呢!

  程文志饱含憧憬地期待着……

  信邮走已经两个多月了,但像泥牛入海一样,没有任何回音。他感到心烦意乱极了,一天到晚火烧火燎的。在屋中不能安心写作,坐下去站起来,来来回回走个不停。

  他更加频繁地往传达室跑,一天十来遍,自己都觉着不好意思了。负责分发报纸的刘老太太一见到他,就主动告诉他,没你的信。窗外汽车马达声一响,他也不由自主地抬起头看,瞅是不是邮车来了。可惜不是,每次看到的不是黑色的小轿车,就是面包车。渐渐他总结出一个规律。绿色邮车每天只来两趟,上午9:00一次,下午3:00一次。

  他感到自己都快忍耐到极限了,这一天忽然又听到外面有汽车喇叭声音。

  他掏出兜里呼机看看时间,知道是邮车来了。赶紧跑去传达室,刘老太太见到他,说:“今天有你一封信,刚送来的。”他无比兴奋地把信接过来。是南方一家叫《雨花》的杂志社寄来的。他高兴地小心翼翼地用小剪子剪开,从里面摸出张薄薄的纸条:您的大作思路清晰,语言流畅。但与我刊用稿质量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请另投别处。希望继续关注本刊。谢谢!

  又是一封退稿信!

  他像兜头被浇了盆凉水一样,滚烫的心情立刻消逝得无影无踪。他全身没有了力气,一屁股蹲在地上,灰心沮丧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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