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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做最好的学问》 作者:胡适

第12章 勤谨和缓谈治学(7)

  一、准备做学问的准备工作,就是先要打个底子,先要积知识经验,把基础打好。基础打好了,学问的初步也就有相当的成功了。做学问的第一步功夫,先在日日探求知识,搜集材料,不要即谈方法,更不要急求成绩,知识日深,材料日多,自然有方法,有成绩了。即古人所谓开卷有益之意也。所以现在做学问不但要开卷,而且什么东西都要用,以作做学问的基础。诸位知道,在科学史上有一段佳话,说牛顿看见苹果自树上坠下,后来就依之发现地心吸力的定律。这种希世的发明,不独当时和现在的学术界受了绝大的影响,即将来影响于学术界亦必无穷尽。但是苹果的坠地,可以说是我们天天所看得见的,但是为什么不知道去发明,倒让牛顿发明了去呢?原来我们所以不及牛顿的地方,就是因为没有牛顿的博学的基础。我们都以为苹果的坠下是当然的,用不着再加怀疑,但是牛顿对苹果的坠下却发生了怀疑,他想:苹果为什么不向空中飞去呢?他的成功是因为牛顿有了精博的学问,对于当时十六十七世纪的新科学有了深切的研究。因此做学问必要先有丰富的知识来做基础,这是不待言的。所以我们现在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做学问的先决条件,不是重在先得方法,而是在先求知识,抱定开卷有益的态度,先造成广博精深的基础,然后才来做学问。宋朝的王安石,其道德、学问、功业,都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等人。他有几句很警惕的话,是值得我们注意的。他的朋友曾子固因为看他做学问方法太杂,就写信勉戒他。王安石先生因此就作书答他说:

  ……读经而已,则不足以知经。故自百家诸子之书,至《难经》、《素问》、《本草》诸小说,无所不读;农夫女工,无所不问;然后于经为能知其体而无疑。盖后世之学者与先王之时异矣;不如是,不足以尽圣人故也。……致其知而后读,以有所去取,故异学不能乱也。

  我们现在离王安石先生的年代,虽已有八百余年之久,但一读他前面的一段文章,再把“致其知而后读”的意思仔细体味起来,深觉其言,实大有至理。所以做学问应该以广博精深的学问来做基础,不论它是牛溲马渤,竹头木屑,都要兼收并蓄,使对于各种知识,无所不知,无所不晓,然后做学问才能有成绩;否则,即有孙大圣的三根救命毫毛,亦无补于事。不过,或许有人对于“致其知而后读”的意义还有怀疑,现在请再举例以明之。

  我现在要举例是《墨子》。《墨子》这部书,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的一部奇书。墨子大家都知道他是讲兼爱的,反对儒家和杨朱一派的思想的。因为历来儒家的思想占了优胜,所以《墨子》这部书,就久被人所摈弃了。二千年来去注意它的人很少,所以其中遂致有许多残缺讹误之处。全书最值得注意的,是《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等六篇,这六篇记载着当时墨子学派的各种科学理论,一向因为没有人看得懂,注意的人就更少了。到了乾隆时代,才有人稍为看得懂,也才知道其中有须横看的。及至清末中西文化沟通后,中国人从西方学得了几何学、光学、力学之学,后来又有人懂得了论理学、知识论等,到了这个时候,把《墨子》的书打开来看,才骇然惊喜,原来在《墨子》里有许多地方是可以用这些新知识来解释的。不过,在这里值得我们注意的,就是为什么以前的人对于《墨子》一书能够了解的是这么少,到了后来能了解的人反而这么增多呢?我们的知识越多,我们了解《墨子》也越多。这就是“致其知而后读”的道理。所以从以上的论据看来,可以使我们明白,凡是知道的事物越多,知识就越广,知识越广,就越容易做学问。

  说到这里,让我再引个例证,来说明准备工作对于做学问的重要。大家知道达尔文是一个生物学大家,他一生为了研究生物演进的状态,费了二十多年的光阴,并且曾经亲自乘船游历全世界,采集各种动植物的标本和研究其分布的状况,积了许多材料,但是总想不出一个原则来统括他的学说。有一天偶然读起马尔萨斯(Thomas Robert Malthus 1766-1834)的《人口论》,说粮食的增加是照数学级数,即是依一、二、三以上升。人口的增加却是照几何级数,即是依二、四、八以上升,所以人口的增加快于粮食。达尔文看到这里,豁然开朗地觉悟起来了,因此确定了“生存竞争,优胜劣败”的原理。我们知道达尔文二三十年所研究的是生物学的学问,但是还要依赖经济学来补助,才能替他的整个学问找到一个基本的原则,可见学问要广博,知识要丰富,不应只是注重于方法的问题,还须扩大学问的角度和台基,以为做学问的基础,然后学问才有成就的希望。

  二、养成良好的习惯。上面我已经详述做学问的工夫,须要有广博的知识来做基础,但是单持有广博的知识,还是不足用,此外,还要养成二三种良好的习惯才成。通常所谓论理学或方法论,想诸位也知道其中有演绎归纳等的方法。如果以为论理学或方法论可以完全解决做学问的问题,诸位早就可以在教科书里求得了。正因为做学问的功夫,并不单应在方法上考究,所以每一个人在学问上造就的深浅,都是有赖于良好习惯的养成。试看古今中外的大学问家如王念孙、戴东原、顾亭林、牛顿、达尔文等,那一个不是从良好的习惯中淘练出渊博伟大的学问来?所以在做学问之前,应有的第二条件,就是养成好的习惯。

  良好习惯的养成约有三种:

  1.勤(要勤快,不要懒,不怕苦。)

  2.慎(不苟且,不潦草,不随便,要负责任。)

  3.虚(不要有成见,要虚心。)

  现在先从“勤”字讲起:

  中国今日的新史学家顾颉刚先生,大家都知道他的《古史辨》是对于中国史学上贡献很大的。他平生治学的功夫,有许多是可以取法的,他的好处就在一个“勤”字。试举一件事做个例。以前顾先生还在做学生的时候,有人知道他的经济上很困难,就拿一本《古今伪书考》嘱他用标点符号标点出来,以便送到书店卖一笔钱。可是书交他之后,等了一月、两月、半年、一年,还没有见到他交还。一天我到他房里去看他,问起这件事,他就拿出了一大堆的稿子来,已经整理成为一大堆有系统的史料了。我问他:怎么倒弄成了考据呢?他说:这有什么办法,书中不是残缺不全,就是讹误百出,怎能不细心来替它整理整理呢?这种不肯偷懒的精神,就是他在学术上成功的秘诀。

  现在再让我介绍顾亭林先生的治学方法。大家知道顾亭林先生平生治学是非常勤谨的,他为了要证明“服”字古音读做“逼”音,就不惮烦劳,把所有的古书检出一百六十二条的证据。可见古人做学问所以有成绩的缘故,不论在何种条件之下,都少不了一个“勤”字。

  其次说到“慎”字。

  我们做学问,不论中国字的一点一滴、一笔一画,外国字小小的一个字母,或是研究自然科学或数学上的一小圈,亦不可轻易把它放过。我看见现在有一班做学问的青年,其所以失败,就是因为太不慎,换言之,就是太苟且,太拆烂污了。譬如近人翻译外国文学书,竟将Oats译做橡树,即是将Oats误当作Oaks;虽只是一小字母的差别,但却将小麦译作大橡树,这不是谬以毫厘,差以千里吗?又以前曾看到一篇翻译的小说,描写一个女人生肺炎病,她的女友就拿猪肉给她吃,看到这里,心里很纳罕,即以普通常识来想,也知道生了肺炎病的人,无论怎样都不应该给她吃猪肉,后来一查原文,才知道是把Port误译作Pork。这不过随便略举一二而已,也就可见一班做学问的人太不小心了。但是,我们不能因为错误太小,就轻轻把它放过。治学的态度,要像做法官做侦探一样,丝毫不苟且,虽是极细微的地方,也要一样的注意。在这里我愿意再举出几个例来:

  中国的文字中的“于”字和“於”字,以及“维”字,“言”字,都有其独特用法的,一向大都不十分去注意它。例如“于”字和“於”字的用法,普通以为没什么分别。可是有一位瑞典人高本汉(Karlgren)研究《左传》便发现了“于”和“於”两字的用法是各有不同的,这是我们所未尝注意到的。他还把它做出一个详细的表来。依他就用字法的研究的结果,到现在我们才知道所谓的《左传》的作者鲁君子左丘明的真假实在发生问题,而据高本汉所证明的,此书的作者是山西人而不是山东人。

  又我的学生某君,一次曾以“弗”和“不”两字有什么不同相问,并举出不少的例子以相示,我就嘱他继续去研究。后来,研究的结果,才知道“弗”字具有“不之”两字合起来的意思,就是“半夜邻有求,无弗给”,等于“半夜邻有求无不之给”。由此可见做学问是要□□慎重的,研究自然科学的固然尤应该格外小心,即其他事业,如法官侦探亦何尝不应如此。

  最末了说到“虚”字。

  “虚”字就是“虚心”的意思。做学问贵能虚心,事先不为成见所人,一如法官的审案,虽搜集各种证据,都可加人罪名,但于证据中,还须再三慎重的考虑,避绝一切憎爱的成见,然后才不至于枉法。譬如苹果为什么会坠地、“弗”与“不”为什么不同……凡此种种都得虚心去考虑。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凡做学问所以能有成绩的,不在方法而在勤、慎、虚。换言之,就是要笨干。所谓科学方法者,亦离不了上述这三种要件。假使具备了这三种要件,科学方法就随之而来了。如王念孙、顾亭林、戴东原等,他们的学问何尝不是笨干出来的?我在西大讲演,说到“维”字,它的意义很多,如“维是文王,维是熙熙”,祭文上的“维中华民国某年某月某日”,涵义各有不同。究竟“维”字在经文里怎样解说呢?《诗经》里就有三百几十个的“维”字。在我们都有些洋脾气的人,在这里自应先认为不懂,再去翻古书,把找得到的“维”字,都抄出来,一一拿来比较,然后就容易明白了,这样终于确定“维”字是一个感叹词。老子说:“维之於呵,相去几何”,也可以证明原来“维”就是“呵”的意思。

  最后我有几句话要忠告诸位,就是做学问并无捷径小路可走。更没有一定的方法可受用无穷,如果真有这方法,我为何不乐意奉送给诸位?记得以前有个龟兔赛跑的故事,是希腊最有名的寓言,可以拿出来供诸位做学问的教训。我觉得世界上有两派人:一派是乌龟派;一派是兔子派。凡是在学问上有大成就像达尔文、牛顿这一班人,都是既有兔子的天才,又有乌龟的功力,所以能够成为世界上最堪景仰的人。不过兔子的聪明,不是人人都有的,但乌龟的功力,则人人可学。在这里我希望诸位在做学问方面努力去学做乌龟,中国就不怕不产生无数像达尔文、牛顿、瓦特这一类的大学问家了。

  一月十三日(1935年)

  史学与证据

  史学,不用解释,是讲过去的事实,把已经过去的事实,记载下来。第一是有无的问题;第二是真假问题;第三是是非问题。所以,怎样可以知道历史所记之事实究竟有无?真假?以何为标准呢?就要证据。证据是什么呢?凡是用事实证明过去事实有无、是非、真伪的,都叫证据。证据不仅证明,还需事实。在外国有这个区别,证据叫evidence,证实是prove。证实是证据的结果,不过要知道此证据是否成立,站得住站不住,真的假的。所以几何学上最后是prove。证实是个结果,证据是个材料。凡是用来证明有无、真假、是非之材料,有了证据,不一定证明是事实。

  现在先讲证据的性质。为什么证据可以成为证明某事之有与无及真与伪呢?我们知道,凡是一件事发生,一件事经过,总不免留下某种痕迹。“迹”就是脚印子,你走路时留下的脚印子,你走路时在土地上、沙上、地板上之踪迹。这是所谓迹。凡是一件事,无论怎样,总会留下踪迹。像世界上有的事在发生经过时,总会留下一种有痕迹的地方。自然界,大自然之变化,整个宇宙之变化,古语说:化沧海为桑田,这是事实。大自然是没有历史,没有人记载;但它未免不留下很多很多的痕迹,蚌壳、化石,水底下的东西,怎会跑到高山顶上呢?并且不是一层,很多很多。这就是大自然(nature)留下的事实。这高山也许几百万年以前在海底,到后来才整个变为高山。高山变为平地,海底变为高山,这个大变化,就是古生物学所谓大自然之痕迹。大自然界来证明是在海底下,虽然没有历史记载在这山顶上,但这就是自然历史也留有痕迹。很多侦探小说,某人偷东西犯了案,或凶手杀人时,总不免有痕迹留在那儿,留在这儿,好像很干净,但不知不觉留下手印,侦探来察时就可以发现。有的聪明强盗,看侦探小说看多了,带了橡皮手套,绝不留下手印,但不留神,留下香烟,甚至在无意中打架时,留一撮头发在死者手中,如此就可化验,头发也有个性。所以在他经过时,无论怎样,有了痕迹总不免给人听见、给人看见,或别人给他记载证据,最后理论。

  所谓证据,都是某一事实有意无意留下的痕迹。像《水浒传》武松杀人,杀了人后,在墙上写“杀人者武松”,但很少人如此老实,有许多人想毁灭证据。皇帝《起居》、皇帝《实录》每一代都有补改毁灭的地方。搜求,为什么搜求?研究历史有“证据基本法”,如这事有了,总是有证据。所以往往许多人搜求,多得到报答。

  最要紧的是:凡是证据,不一定都可靠、都可用,所以就有所谓证据法(Law of Evidence),英、美民族都有,欧洲大陆上就没有。英、美、法演变成一个很重要的过程,因此还保留陪审制度。陪审制度者就是公民,凡公民有此义务,虽然并未进过法院,但都是些老年人,中年人很少。因此,凡是关于法律问题,须由法官指导;凡关证据民情都由陪审员决定,结果由十二个人宣判,由他们关紧了门商议,往往有许多天不许与外人往来,而律师也往往向此十二人诘问,因为律师知道他们都无法律常识。譬如,某人三年前偷过东西,律师说,三年前偷东西不能算证据,如果从前打人,打的罪也不能算证据。这个叫陪审制(Jury)。尤其像英美,他们要知道普通一般人的判断力才如此。我以为历史学家用证据,最好也学一学证据法。因为不承认、不接受的条件,历史上往往也不许接受。有四条原理:

  一、不关本案的事实不成证据。譬如,打老婆的人,你说他偷东西,这不能成为证据。

  二、不可靠之事实,不算证据。譬如,如果用钱买通人做证据,这就失了证据的真实性。详细情形,下面再讲。

  三、传闻(hearsay)之词不能成立。譬如,有一件事郑先生说是听邓先生说的,邓先生说是听张先生说的,辗转相闻。这样也不能成立。

  四、个人之意见不能成立。像一件事,我没有看见,也没有听见过,不过听人家说的,这不能成立。

  这几条在我看起来,历史上都可以用,都应当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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