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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三百:思无邪》 作者:安意如

无心邂逅,有心艳遇。

    ——野有蔓草,零露溥兮

    野有蔓草,零露溥兮。有美一人,清扬婉兮。邂逅相遇,适我愿兮。

    野有蔓草,零露瀼瀼。有美一人,婉如清扬。邂逅相遇,与子偕臧。

    ——《郑风·野有蔓草》

    晚上在古城的新华街喝茶,有名的艳遇一条街。看到人潮如水从身边过,红男绿女好像深海里潜行的游鱼,带着暧昧而不可言传的表情,互相窥测。在这里,有个默认的共识就是艳遇。于是看见这些人有着兽的迫切,却带着鱼的小心去期待艳遇就好笑。有那么一瞬间,我想逃开这喧杂的场合,带着喉咙里普洱茶的甘香离开。

    青石小巷波影微光,夜见独身回转客栈的路上,想起一直很喜欢的那首叫《偶然》的小诗:

    我是天空里的一片云,

    偶尔投影在你的波心——

    你不必讶异,更无须欢喜——

    在转瞬间消灭了踪影。

    你我相逢在黑夜的海上,

    你有你的,我有我的,方向;

    你记得也好,最好你忘掉,

    在这交汇时互放的光亮。

    据说这首小诗是徐志摩为回应林徽因的一首诗而作,把他和徽因在英伦乃至尘世间的邂逅比喻成两点在暗夜的海面上的偶然交汇。林徽因很理性地回绝了徐志摩的求爱,而志摩也把这段恋情很深地埋藏于心中,至死,她都是他的人间四月天。

    艳遇是在对的地方遇见对的人,仰目心惊,瞬息间心花开遍,就像有个女子在桃花树下,她不期待能遇见什么,却在抬首间撞见了爱情。那男子站在不远处,她一笑,很快又低下头,问一句:“原来你也在这里吗?”虽然日后那女子也许会沦落为为生活锱铢计较的老妇,那清秀儒雅的男生也许只是个内心怯懦的无用男人,在生活中面目疮痍。

    这才是艳遇,爱情如落英缤纷。却不知哪一瓣会落到自己身上。而现在,艳遇是乡间伸出墙头的苹果树,有点身体柔韧性的人,都敢爬上墙头去摘,啃两口再丢掉,并且太多人打着一见钟情的旗号,去遮掩情欲的泛滥。

    真正的一见钟情,是这样的——一个男子走在开满狗尾巴花的野外,而不是坐在酒吧里听着帕格尼尼的小提琴曲,啜着红酒,一双眼睛像雷达一样搜索着目标,表面还要做出淡漠的样子;他遇见一个女子,是衣着清素眉目清亮,顾盼流光,而不是穿着刻意,娇娇嗲嗲,媚眼如丝;他握住她的手,而不是趁机揽住她的腰,接近她的嘴;也是适合心意,却不是想着适合一夜情,他拉她到隐秘处只为低低诉说相思,而不是立刻makelove。

    比起现世男女感情的纠葛难清,《诗经》里的爱情诗,至纯至善到让人目酸。《野有蔓草》的风格,真的就像原野中随风摇曳的野草一样清新自然。

    诗的大意是这样的:

    原野上的芳草绿茵茵,草尖露水亮晶晶,遇见一位美人儿,眉目清亮多漂亮,没有约定巧相逢,称心如意多欢畅。

    芳草茂密绿茵茵,草间露水白茫茫,遇见一位美人儿,眉目婉转多清秀,没有约好巧相逢,同她藏好诉衷肠。

    诗以蔓草起兴,点出相遇是在长满野草的乡间。这是一个仲春的早晨,天刚亮,日未出。空气清新,露水还挂在草上,这时寂静的旷野上,有一个女子自自若若地走来,被一个心仪她的男子看见。娇艳欲滴的美人,身后是娇艳欲滴的露水,她像一枝沾满了露水的花,美得让人心软。她的出现让开着狗尾巴草的普通田畈也变得美不胜收。

    诗中描绘的场景其实非常简洁甚至普通,没有刻意的修饰和美化,可是往往越是简单,越是直抵人心。陌上花开,女子徐徐而来,意境无限。这样的一见钟情实在是引人入胜,被后世人不断被临摹重现。

    “野有蔓草,零露溥兮。”为后面的“与子偕臧”创造了特有的环境气氛。过去的注释都把“臧”理解为“善”或“美”,独有闻一多先生以为“臧”应该与“藏”同义,即“隐藏”之意,闻一多先生的见解颇有见地,也极富想象力。试想,一名男子在路上巧遇一位心仪已久的女子,那种惊喜自然是不言而喻的,于是机不可失,大胆的小伙子拉着姑娘的手隐藏于幽僻之处,准备一诉衷肠。

    诗中的女子,容颜并没有过多的描写,却依然叫人印象深刻。她的美目是最主要标志。“清扬婉兮,婉如清扬。”目以清明为美,扬也是明。诗是以男子的口吻来切入,吟唱,但我们从这八个字也可以窥见女方的反应。情意是需要刺激策动的,男子的欣喜也感染了女子,她心中欢喜,顾盼生情,显然是两情相悦。

    我们绝对要支持男女交往的自由,绝对要相信“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这句话,在有完全拥有一个人的冲动时不要羞拒。否则还不如“郑风”“齐风”里的大胆男女了。这对两千年后的人来讲,不是进步,而是倒退。

    只是,我们应该知道,心里有一个地方是留给真心的,游戏花丛不要紧,只要你确信在千帆过尽时还能找到适合心愿的那个人。

    当爱情褪去所有的形迹时,希望,遇见你,是在自在无碍的旷野,清洁如露水般地对视,真心盛开,而欲望如虫豸退避。一如两千年前乡间的寻常男女。

    可是,当艳遇变成了一见钟情的庸俗版以后,我们还有多少心胸可以用来承载真正艳遇时的喜悦?当我们习惯置身繁芜世间,心眼忙乱,即使爱以神迹降临,又是否还能以孩童般明净的双眼望见?

    那野有蔓草的乡间,相看两不厌的两个人,毕竟是远了。我们看着他们的背影,因追不上,为可望不可及而心意荒凉,这样的心境,犹如站在一副古画前,看着画中人默默思量

    ——后来,徐志摩在给梁启超的信中说道:我将于茫茫人海中寻我唯一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他向旧式婚姻挑战的勇气着实可嘉,他说他要做中国离婚的第一人。只是可怜他的发妻,张幼仪。一个柔弱女子被丈夫抛弃心中是何等凄惨苦闷,婚变的痛苦是我们未经历过之人难以理解和体会的。之后的陆小曼风姿绰约,浪漫多情,正是对了徐志摩的胃口。但是她在花销上大手大脚和生活作风上的迷乱无度又使志摩为经济事务疲于奔命,一代才子竟为赚钱死于飞机失事……

    叹!

    爱情,不会永如诗章里所写的那样甜美无邪。她不是天真的白雪公主,也许更像复仇索命的女鬼。可惜我们常常看见的只是这面风月宝鉴的正面,而不是反面。谈情说爱无妨,我早已不信这玩意。爱情说残酷些,不过某一时段的激情的感觉,或者说只有互相欣赏和喜爱,而且在公共活动和私生活都和谐的情况下,感情才是长远而且可以产生依恋的感觉的。爱情存在,的确存在,但是只不过是一个时期特殊的激情而已,说直白些,像高潮不会一直延续下去,但是会给你美好的记忆和感觉,只不过爱情的时间相对要长些而已。过了高潮期后还能相濡以沫的,我宁愿相信是亲情和依恋的感情了。当爱情转化为亲情依恋的时候,其实已经是世间难得的美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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