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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青春爱过你》 作者:董晓磊

第27章 得不到的才是最好的 (3)

  我只好尽可能地和颜悦色,“老韦,我知道我要什么,你现在还觉得新鲜是因为我从没有答应过你。等我们真在一起了你就发现我也一样地不讲理,小心眼儿,爱吃醋爱发脾气,女人变成老婆以后都差不多。况且……”我看着韦君一脸的不以为然,咬咬牙,还是说了出来,“你已经做得太多了,如果我是吴姐,我会要求你对我负责。”

  韦君脸色大变,“什么意思,她和你说什么了?”

  男人总是自以为是,而且喜欢把交往过的女孩儿的隐私交代个底儿朝天,以为是自己的赫赫战功。女孩子要无助得多,我见过很多喜欢讲述感情故事的女孩子,主人公有自己的影子,对于心里的那个名字却永远欲语还休,不肯说,又想说,把自己憋得满脸惆怅。

  “不是,是我听别人说的。”

  “是她勾引我啊。再说,就算有什么,我这两年也算还清了吧?”

  我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我要走了。”

  一头冷汗。

  这简直不是话……不是人能说出来的话。

  他不是故意辜负她,他是真的没有为别人考虑的习惯。

  有些事情,男人可以强迫女人,女人却无法强迫男人。男人若是真的不愿,女人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让他做出来的。当初想也是你情我愿,恩爱无限。只是有了更好的,更新鲜的在眼前,再是心爱的女人,抵不上自己的快乐。这,也只不过是寻常的人情罢了。

  誓言,实在只是无聊时随口说说的笑话。点缀这荒凉人生,添些艳色。却敌不过任何的考验,莫说岁月生死,甚至一夜之间便泯灭。颠倒的鸾凤,飞不到天明。

  韦君从台阶上追下来,“林晓蓓!你至少要给我一个理由!”

  我站住脚,“老韦,我已经不是别人一说爱就发晕的小姑娘了。爱情不过是保质期不超36个月的奢侈品,我不信这玩意儿。我不羡慕攀龙附凤鸡犬升天的主儿,我说过谁能给我个安定踏实的肩膀我就跟谁,可是你做不到——你能在我身边老老实实待十年?”

  “我会爱你,长长久久。”

  “你不会去找别人?你不腻?”

  “只要我爱你,我就不会离开你。”

  呵呵,意思是不爱了就会放手。倒是很老实。

  你爱我,爱一天,我便满足;你爱我一年,你会厌倦,我也一样;爱我十年?你当我白痴?你当我傻逼?你当我二百五?你还爱我一辈子哪?!

  我看着他的眼睛,一泓清水一般干净而无畏,呵,所有能成事的人都要有不把别人当人的心理素质。他过往的红颜知己,他电话簿上那一串密码似的名字,即使他不在意,我也在意。

  《欲望都市》里有句词:Men who are too good looking are never good in bed because they never had to be.

  条件太优秀的男人不把女人当人看,实在也是女人自取其辱,抛开一切想留住他。他们不用付出也能获取很多的爱,所以他们不懂疼爱自己的女人,被宠坏了。

  “老韦,相信我,像我这样的女孩车载斗量,与其将来亲家不成成仇家,不如现在我们就说好只做朋友。”

  他恨恨地看着我。

  那天我也喝了很多,回去的路上太阳穴一跳一跳地疼,可是我还是很努力地撑着洗漱干净爬上床。任胃里翻江倒海地折腾着,直到后半夜终于忍不住了,我爬到床下,光着脚准备开门的当儿,一股恶心劲儿翻上来,我哇的一声吐在了地上。

  呕吐一发而不可收拾,止不住的恶心,我只差连胃也吐出来。寝室有人翻身,醒了。我不敢说话,一路扶着墙爬进卫生间。

  全吐完也就好多了。我坐在门口的台阶上,外面的月亮很大很圆,看得我一脸是泪。

  自杨琼走后我不太会哭了,我从那时起养成个习惯:不哭的时候别人割我肉我也不哭,想哭的时候在教室坐着就能泣不成声。

  能够让一个女人一夜长大的,无非是爱情,伤人的、来去自由的、任性不羁的爱情。那个人曾让我喜上眉梢笑靥如花,也曾让我骨瘦如柴泪如雨下。变故如同一把锋利的刀子,飞快地划过,残忍地切割,终于让我的狼狈与凄惶都有目共睹,无所遁形。

  当时的月亮还在,当时的人不再有。

  旧爱新欢都撵跑了,生活骤然宽松很多。我开始有条不紊地自习,尽管很少有什么值得一学的东西。时常坐着坐着人就木了。就像歌里唱的:

  我一个人吃饭旅行到处走走停停\/也一个人看书写信自己对话谈心\/只是心飘到了哪里\/就连自己也看不清

  眼瞅着要期中考试了。我的心情随着日历变薄而越发灰暗。

  今天一共有四节课,我逃了早上的一节,美女是睡出来的,我要睡觉。

  并不是我懒,我是为了不玷污J大美丽的风景。

  来到教室后才发现我还是很厚道的——教室里大概只坐了半个班的人。为了匡正教学风气,在老师皱着眉头打量空座位时,大家自觉自愿地喊出了点名的要求。

  都是心理阴暗的人哪。

  老师开始讲课,大家放心地摊开报纸和杂志。

  我身后的蔡林看着天花板说:“我像樱木花道。”

  没人回应。

  蔡林伸手捅捅我说:“我像樱木花道吧?”

  “Q版的樱木花道都比你英俊多少倍。”

  “追求不到我就胡说八道,你太坏了,你说,你玩弄了多少无知的男青年?”

  “别暗示了,打死我我也不会考虑你的,尽管你真的很无知。”

  “你说咱们什么都没什么你就跟我这么死去活来的合适么?”

  老师一声咳嗽,我们立刻正襟危坐做敏而好学状。

  老六打开六级字典看了三分钟,合上,然后边看娱乐杂志边问我:“你觉得彭于晏和蔡依林登对吗?”

  不等我回答她立刻又说,“我觉得一点儿都不配。”

  我没有认真考虑过这个问题,我一直在专心地想今天吃什么。

  食堂已经有一年没去过了,学校周边的小饭馆我一个都不想去。昨天中午我也为这个问题头疼了很久,最后在外面买了一个菜包,昨天晚上我吃的也是菜包,今天早饭没有吃,中午难道还要吃菜包?

  下课了。老师收拾好教案离去,我晃晃悠悠走出来,想了很久,买了一个菜包。

  我并不想买,但是卖菜包的大妈一看见我就递过来一个菜包。

  我很善良,从不好意思拒绝任何人。

  很多人盯着我的肩膀看,我摸过去,从背上扯下一张纸条,歪歪扭扭的笔迹:“主人不在,狗狗自己出来溜达。”

  蔡林这个流氓。

  我对菜包都这么专情,谁说我乐于玩弄男性?

  男性有什么好玩弄的?

  谁那么爱玩你们啊?美得你不轻?

  韦君不时给我打个电话,我接起来,他却不说话。就那么沉默一会儿,挂掉。

  韦君和我,有一个共同的毛病:

  总认为得不到的才是最好的。

  高中时代我们每晚十点才下晚自习,女生结伴骑自行车回家,经常有本班男生成群结队跟在后面,恶作剧地怪叫,或者大声唱情歌。

  韦君喜欢崔健,每次听到《假行僧》我就知道后面有他一个。

  老崔的歌我也很爱,但韦同学每次唱歌都让我联想到一头左顾右盼声嘶力竭的小狼……不知道是为什么。

  我告诉他,整首歌就那句“假如你看我有点渴,就请你给我倒碗水”唱得好听,韦君面露失望之色,强打精神,“你不觉得‘假如你已经爱上我,就请你吻我的嘴’唱得更好听吗?我觉得我整首歌都唱得很好听啊。”

  优秀的人多数自恋,韦君这厮已经自恋到了不觉得自己自恋的地步。

  但下次他再跟在后面嚎,仍是一头声嘶力竭的小狼,毫无美感可言。我很想笑,又不敢告诉他。

  不管干什么,他都认定自己是最好的。

  我们一起看碟,看《FACE》时他说自己像尼古拉斯·凯奇,看《加勒比海盗》说自己像约翰尼·德普,看《无间道》时他踟蹰了很久,因为拿不定自己是像刘德华还是像梁朝伟。忍无可忍,无须再忍,我冲他喊,“我要看《怪物史莱克》,我看你还能像谁?”

  长久以来,他就是我人生道路上的阴影。

  我爸我妈得着机会就要赞美韦君,捎带手打击我,不知道他们怎么会有这种变态的想法,以为这么没完没了的比较是对我好,人家我就从来不这样,我就从来不让他们跟楼上的大款张叔叔比年薪。

  小孩那点自尊多脆弱啊,何况韦君自从跳级跳到我们班以后就没考过第二。

  从上小学起,如果我考试只考八十,韦君就一定考九十。

  如果我考了九十,丫就是一百。

  我悲痛欲绝,努力赶上,好容易考到一百,这逼居然人神共愤地双百了!

  很长一段时间,我吃了他的心都有。

  那时候我们没有“牛人”“大神”这种形容词,大家说起韦君,都用“那牲口”来形容,他和另外同级三个男生合称一中“四小天驴”。我爸每次说起韦君都感慨万千,欣赏喜爱之情溢于言表,同时对我更加恨铁不成钢气不打一处来。

  每个成功的奥特曼背后,都有一个默默挨打的小怪兽。

  我就是那个小怪兽……

  我和杨琼在一起的时候,韦君正在奥数冬令营集训,回来以后,他很惊喜地夸奖我,“可以呀!你居然还能找上男朋友!”

  玛丽隔壁的你觉得我生下来就是尼姑么?

  幸好高中分班把他分出去了,不然我还得继续忍受他的荼毒。

  韦君和杨琼关系也不错,两人常在一起打篮球,算是不错的球友。韦君和计算机老师关系特别好,经常泡在机房打游戏,每次我和杨琼去上计算机课的时候,韦君都帮我们提前留好鞋套。有一段时间,韦同学突发奇想要追校花,没多久就追上了,韦君得意洋洋地把校花写的英文情书拿出来跟我和杨琼显摆。

  情书通篇都是语法错误,杨琼厚道,笑笑不说话,我抓住机会寒碜他,“这信写得太牛了!是法文么?”

  韦君很怒,过两天再拿一封情书来,这次写得很好,一点儿错误都没有,词汇量也嗖嗖的见长。

  我不怀好意地问韦君,“挺辛苦的吧?手把手教出来吧?”

  杨琼一个没忍住笑了出来,韦君很崩溃。

  还真是他手把手教出来的。

  没几天他就换了女朋友,换的是我们学校英语最好的姑娘,全国中学生英语大赛得过一等奖的。

  我觉得韦君疯了。

  校花小姑娘很伤心,眼圈好几天都是肿的。

  杨琼说,你以后在他跟前说话得注意点儿了。

  我点头如捣蒜,后悔自己口齿轻薄,决定从此不管他交了什么女朋友都往死里夸。

  杨琼很好奇,“我发现韦君特别在意你说的话。”

  我心想那是当然,这都眉来眼去多少年了。但为了安抚杨琼,我只得牺牲韦君的清白,将他描述成一个十足的嫂子控。

  杨琼是个土鳖青年,不知道什么叫嫂子控。我就耐心地跟他解释:你知道啦,有一种人,就是专门喜欢兄弟的女朋友。单身女青年不管多么美丽动人温柔可爱,他们也瞎了眼一样看不到,而一旦这些女青年变成他们兄弟的女友,他就会立刻对嫂子产生强烈兴趣,关注她的一举一动,研究她的衣食住行,越看越觉得好。当然他们也不是故意撬兄弟的墙角,有些甚至会很辛苦地压抑自己对兄弟女友的好感呢,但是有的嫂子的魅力实在太大,这就很难办,我们也不是故意要这么美丽的啊……

  杨琼听得满头是汗,“你只是想借机自夸一下吧?”

  我们那个小团伙有个很不好的毛病——喜欢互相调戏。

  调戏也是我们的一个专用词,和男女关系无关,专指互相逗着玩,逗到生气为止。

  调戏也很有讲究的,要是带了脏字儿就显得技术性不高,首先要挑个实力相当的调戏对手,以及一群技术超群的队友,然后再打出完美的配合,才算一场好的调戏。

  调戏杨琼是最没劲的,因为不管说他什么他都完全没反应,没有反抗的调戏跟奸尸似的,想起来就倒胃口,哪还有兴致。调戏韦君就好玩多了,韦同学从来不甘被调戏,每次都奋起反抗,但越反抗,越能激起大家的调戏欲望,下轮攻击也就越猛烈。

  多年来韦君一直是我们欢乐的来源,但他心里到底在想什么,我却从未关心过。

  回到寝室洗漱完毕,拿起手机,上面不知道什么时候多了条短信,是韦君发的,“对不起”。

  有些话,挑明以后,就不能再做兄弟。

  觉得有点对不起韦君,可是,老韦,请你原谅我。

  我很怕,将,自己,碰疼了。

  我并不是个生来就钢筋铁骨百毒不侵的人。

  我的初恋始于十六岁终于十九岁,恰是一个女孩子最明艳的三年。

  湮灭的并不仅仅是初恋,还有对爱情的信仰。从此我变成一个怀疑论者。

  那时候跟着他玩篮球,累了,坐在街头墨绿的长椅上休息,有满面尘灰的老妇蹒跚而来,一把抓起我手。

  我嫌恶地抽手说:“我不算命。”

  年轻的时候,并不知道自己将为掌心中那几根蜿蜒的曲线付出多少代价。

  我将手掌平摊在眼前,细细打量那纠缠的纹路。

  还要为它们吃多少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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