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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 作者:黑格尔

第一章引论 第一节普通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每一学科都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普通逻辑学是以思想之间的组织结构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它不研究思维的具体内容。准确地说,普通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和一些简单逻辑方法的科学。

一、什么是思维的逻辑形式

1.思维的逻辑形式的定义:思维的逻辑形式就是思维内容的构成方式或形式结构。

任何思维都有具体内容和逻辑形式两个方面。反映在概念、判断、推理中的特定对象及其属性是思维的具体内容。

人们思维的内容是各不相同的,但其构成方式却是可以相同的。比如以下三句话:

只有年满十八岁的人,才有选举权

只有从实际出发,才能把经济工作做好

只有认真学习法律,才能懂得法律

上面几句话的内容完全不同,但我们能看出,它们的结构形式是相同的,都是“只有……,才……”,如果我们用p、q等字母表示具体的各不相同的内容,那么,它们共同的形式就可以写成:

只有p,才q。

2.思维逻辑形式的构成——常项和变项。

任何逻辑形式都是由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两部分构成。逻辑常项是指在一个逻辑形式中有确定的逻辑涵义并始终保持不变的部分。比如上述的“只有”、“才”。

逻辑变项是指在一个逻辑形式中可变的部分,可以用不同的具体概念或判断来加以代换。如上述的“p”、“q”。

二、什么是思维逻辑形式的基本规律

普通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的,因而。思维逻辑形式的规律也就是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它们是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这些基本规律是保证我们思维有确定性、一贯性和明确性的必要条件,对人们的思维具有强制作用。

三、什么是简单的逻辑方法

普通逻辑学的简单逻辑方法是反映思维对象的抽象同一性、确定性和单一性的逻辑方法。主要有:限制、概括、定义、划分、寻求因果联系的方法,以及回溯方法等。

关于思维规律和简单逻辑方法的具体内容我们到有关章节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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