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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 作者:黑格尔

第三章简单判断及其演绎推理 第二节性质判断

一、什么是性质判断

(一)定义:性质判断是断定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简单判断。又叫直言判断或直言命题。

比如:苏格拉底是伟大的哲学家。

有人不是学生

(二)结构:

1.主项:表示断定对象的概念。用“S”表示。

2.谓项:表示性质的概念。用“P”表示。

3.联项:表示主、谓项之间联系的概念,或联结词。它是性质判断质的方面。一般情况下就是“是”或“不是”两个词。

4.量项:表示性质判断中主项数量的概念。量项有三种。

①全称量项:比如“所有”、“一切”、“凡”等等。在日常语言中可以省略。

②特称量项:比如“有的”、“有些”、“有”、“至少有一个”等等。

③单称量项:比如“某个”、“这个”、“那个”等等。如主项为单独概念时可省去。

二、性质判断的种类

(一)按质(联项)分为两种: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

(二)按量分为三种:

1.单称判断:判定某一个单独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性质的判断。

其逻辑形式为:某个S是(或不是)P。

比如: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核心力量。

那个学员不是武汉人。

2.特称判断:判定一类事物中至少有一个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其逻辑形式为:有S是(或不是)P

比如:有的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

有些科学家是有宗教信仰的。

值得注意的是,逻辑上讲的“有些”是“至少有一个”或“至少有些”的意思,它不排除全部。比如“在座的有人是武汉人”,就是说,至少有一个在座的是武汉人,即便是全部是武汉人,它也不错。而日常思维活动中,自然语言中的“有些”,往往排除全部,说“有些是”就意味着“有些不是”,相反,说“有些不是”,就意味着“有些是就意味着”比如说“有些青年是团员”,意味着“有些青年不是团员”。

3.全称判断:判定一类事物的全部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性质的判断。

其逻辑形式为:所以S是(不是)P。

比如:所有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凡抢劫罪都不是过失犯罪。

(三)按质和量的结合,性质判断可分为六种类型:

1.全称肯定判断:所有S都是P.(通常用SAP表示.简称A。)

2.全称否定判断:所有S都不是P。(通常用SEP表示简称E)

3.特称肯定判断:有的S是P。(通常用SIP表示。简称I)

4.特称否定判断:有的S不是P(通常用SOP表示简称O)

5.单称肯定判断:某个S是P。(通常用SaP表示简称a)

6.单称否定判断:某个S不是P(通常用SeP表示简称e)

值得注意的是,在三段论推理中,往往将单称判断作为全称处理,即把单称肯定看作全称肯定;单称否定看作全称否定。这种处理是在下面这个意义上进行的:我们把单称的主项也看作一类事物,只不过这类事物只有一个对象而已,因此,断定了这个对象,也就相当于断定了它的全部。

性质判断这一节是本章的重点和难点,乃至于还可以说,是这本普通逻辑学的重点和难点。那就是性质判断之间的对当关系和主、谓项的周延性问题。

三、性质判断间的对当关系

(一)什么是性质判断间的对当关系。

所谓性质判断间的对当关系,是指主、谓项相同的A、E、I、O之间的真假制约关系。

1.主、谓项相同,也叫素材相同,说的是作为主项和谓项的具体概念相同。

比如:共产党员都是大公无私的。(A)

共产党员都不是大公无私的。(E)

有共产党员是大公无私的。(I)

有共产党员不是大公无私的。(O)

这四种类型的判断,它们的主项都是“共产党员”,谓项都是“大公无私的”,这叫主、谓项相同。

2.真假制约关系。这里说的不是判断本身的真假,因为判断本身的真假是由实践决定的,逻辑管不了。而是指一判断的真或假对另一判断的真或假的决定或被决定的作用。比如:当我们假定“共产党员都是大公无私的”为真时,它就决定了“共产党员都不是大公无私的”假。或者说,“共产党员都不是大公无私的”的假,由“共产党员都是大公无私的”的真所决定。逻辑学并不回答“共产党员都是大公无私的”和“共产党员都不是大公无私的”这两个判断本身是真还是假。

(二)同一素材A、E、I、O之间的真假关系

1、矛盾关系:二者既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

A与O、E与I之间就是矛盾关系

如:“我们班所有的学生考试都及格了”。与“我们班有的学生考试不及格”这两个判断之间就是矛盾关系。一个真,另一个必假,反之,一个假,另一个必真。

2、反对关系:二者不能同真,但可以同假。

如:“我们班所有的学生考试都及格了”。与“我们班所有的学生考试都不及格”这两个判断之间就是反对关系。一个真,另一个必假。一个假,另一个真假不定。

3、下反对关系:二者不能同假,但可以同真。

I与O就是下反对关系。

如:“我们班有的学生考试及格了”。与“我们班有的学生考试不及格”这两个判断之间就是下反对关系。一个假,另一个必真。一个真,另一个真假不定。

4、差等关系:在同质的条件下,全称判断真,特称判断必真;全称判断假,则特称判断真假不定;反之,特称判断假,则全称判断必假;特称判断真,则全称判断真假不定。

A与I、E与O就是差等关系

(三)传统逻辑用方阵图反映A、E、I、O之间的对当关系

(四)注意以下两点

1.单称判断不能再作全称处理。因为单称肯定和单称否定之间应为“不能同真,不能同假”的矛盾关系,不是全称肯定与全称否定之间的“不能同真,可以同假”的“反对关系。”

2.主项不能为空概念(虚概念)。

四、主、谓项的周延性问题

(一)什么是周延与不周延。

周延指的是在性质判断中对主项、谓项外延数量的断定情况。在一个性质判断中,如果对其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作了断定的,就称这个判断的主项(或谓项)是周延的,反之,则不周延。比如:

凡奇数都是整数。

这个判断对它的主项“奇数”的全部外延(即所有的对象)作了判断(“凡”即“所有”之意),那么它的主项“奇数”是周延的。而这个判断对它的谓项“整数”的全部外延没有做出判定,即没有说“整数”的全部是什么,也没有说“整数”的全部不是什么,我们就说它的谓项“整数”是不周延的。

再如:有些整数是奇数。

这个判断它只断定了主项“整数”的部分外延(至少有一个)(并未说全部),因此,主项“整数”不同延。由于它没有对谓项“奇数”的全部对象做出断定(没有说“奇数”都是什么,也没有说“奇数”都不是什么),所以,谓项“奇数”也不周延。必须注意的是,虽然我们知道“奇数”都是整数,但“奇数都是整数”这个道理不是“有些整数是奇数”这个判断本身告诉我们的,而是借助这个判断之外的数学知识知道的。所以我们仍然认定“奇数”在这里是不周延的。

(二)判断主项、谓项周延与否原则:

1.全称或单称判断的主项都是周延的。

2.特称判断的主项都不周延。

3.肯定判断的谓项都不周延。

4.否定判断的谓项都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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