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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 作者:黑格尔

第四章简单判断及其演绎推理(二) 第一节三段论

讲下面六个大问题:

一、三段论的定义及结构

(一)定义:三段论是由两个包含着一个共同项的性质判断作前提,推出另一个性质判断为结论的间接推理。

这个定义注意三点:一是三段论全由性质判断组成;二是两个前提必须有一个共同项(相同的概念);三是三段论是间接推理,因为它的前提是两个判断组成。

比如:凡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抢劫行为是犯罪行为,

所以,抢劫行为是违法行为。

(二)结构:我们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考察三段论的结构。

1.从它们包含的不同概念来看,三段论有大、中、小三个项。

①大项:结论中的谓项。用“P”表示。

②小项:结论中的主项。用“S”表示。

③中项:前提中的共同项。用大写字母“M”表示。

2.从它所包含的不同判断来看,三段论有大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

①大前提:包含大项的前提。

②小前提:包含小项的前提。

③结论:推出的新判断。一般地说,在关联词“所以”、“因此”,“由此可见”等等后面的是结论;在关联词“因为”前面的是结论。

大小前提和结论的区分一定要按上述规定进行,不能认为大前提一定是第一句,小前提一定是第二句,结论一定在最后。比如:

我是司法干部。Ⅰ

司法干部是不能绚私舞弊的。Ⅱ

所以,我是不能绚私舞弊的。Ⅲ

第Ⅰ句是小前提,第Ⅱ句是大前提,第Ⅲ句是结论。

二、三段论公理

三段论公理也就是三段论推理的理论基础。

(一)文字表述:

一类事物的全部对象是什么或不是什么,那么,它的部分对象也就是什么或不是什么。

(二)图示

12

图1告诉我们,M的全部都是P,S是M中的一部分,所以,S也是P;图2告诉我们,M的全部都不是P,S是M中的一部分,所以S也就不是P。

*三、三段论规则:这是要重点把握的内容。也是难点,比较难记,不仅要记规则的内容,还要记住违反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的名称。

(一)三段论的一般规则和导出规则一共有七条(也有讲六条的):

1.有且只有三个不同的概念。否则,一般情况下犯“四概念”错误。

比如:逻辑是一门很古老的科学

现代逻辑是逻辑

所以,现代逻辑是一门很古老的科学。

前提真而结论假,推理无效。由于前提中的两个“逻辑”不是一个概念(前一句是指“传统逻辑,后一句则指包括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两部分在内的总的逻辑),所以,犯”四概念“错误。

2.中项至少周延一次。否则,犯”中项不周延“错误。

比如:故意犯罪是犯罪。

过失犯罪是犯罪。

所以,过失犯罪是故意犯罪。

前提真而结论假,中项”犯罪“一次都不周延,所以,违反该规则,推理无效。

3.前提中不周延的项,结论中不得周延。否则,或者犯”小项不当周延“错误,或者犯”大项不当周延“错误。

比如:语言是没有阶级性的

语言是社会现象

所以,社会现象是没有阶级性的。

前提真而结论假,所以推理无效。原因在于小项”社会现象“在前提中不周延(肯定的谓项),在结论中周延了(全称的主项)。

再比如:凡共青团员都是青年。

张三不是共青团员,

所以,张三不是青年。

前提,真而结论不定,推理无效。原因在于大项”青年“在前提中不周延(肯定的谓项),在结论中周延了(否定的谓项)。

4.两个否定的前提没有必然的结论。否则,犯”两否定推结论“的错误。

比如:马克思主义者不是唯心义者;

费尔巴哈不是马克思主义者,

所以,费尔巴哈不是唯心主义者。

或费尔巴哈是唯心主义者。

前提真而结论真假不定,推理无效。原因在于两个前提都否定。中项不能起到联结大小项以确定它们之间的关系的作用。

5.如有一否定前提,结论必否定;如结论否定,必有一否定前提。否则,犯”由否定推肯定“的错误。

比如:

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某人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所以,某人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以下两条是由前五条导出的规则。

6.两个特称的前提没有必然的结论。

7.如有一特称的前提,结论必然特称。

六、七两条规则可由一至五条规则加以证明。比如当两个前提为AI时,则前提中只有一个周延的项(A的主项)。它必须做中项,那么,小项和大项在前提中肯定不周延,小项在前提中不周延在结论中就不能周延,而结论中小项是主项,所以必须特称。

四、三段论的格

(一)定义:由于中项在前提中的位置不同而形成的各种三段论形式,叫做三段论的格。

(二)分四个格:

(三)各格的特殊规则:

1.第一格的:①小前提必须肯定。

②大前提必然全称。

证明:略(参看教材)。

2.第二格的:①必有一否定前提。

②大前提必全称。

证明略(同教材)。

3.第三格的:①小前提必须肯定。

②结论必然特称。

证明略(同教材)。

第四格不常用,不专讲它的规则。

(四)各格的意义(作用):

1.第一格称为完善格、典型格。

①只有它能推出A、E、I、O四种类型的结论。

②它最自然、最明显地体现了三段论公理。

第一格在审判中有特殊的作用,常被叫做”审判格“。

2.第二格称为区别格。

常用来论证事物之间的区别。

比如:反革命罪是故意犯罪

某行为不是故意犯罪

所以,某行为不是反革命罪。

3.第三格称为特称格。

常用来反驳全称判断。

比如:雷锋不是自私的,

雷锋是人,

所以,有人不是自私的(并非凡人皆自私)。

五、三段论的式:

(一)定义:由于A、E、I、O四种判断在前提和结论中的不同组合而形成的各种三段论形式。

四种判断在大小前提和结论中的组合应有4×4×4=64种。所以,三段论有64个式,但相当一部分是不合规则的无效式。三段论每个格都有6个有效式(见教材),一共24个有效式。其中包括5个弱式。

所谓的弱式是指:本可以得到全称结论只得到特称结论的式。比如第一格的AAI式。由于它的两个前提AA完全可以有效地推出A为结论(本可以得到全称结论),但实际上它的结论是I(只得到特称的)。又因为I比A弱(由差等关系可知:A真I必真,而I真A不定,所以A的断定强于I),所以叫弱式。

六、三段论的省略式

(一)定义:在语言表达时,其成份被部分地省去的三段论形式。

(二)三种类型:

1.省大前提的:如,总得给我饭吃吧,我也是人啦!

2.省小前提的:如,对干部都得审查,你当然不能例外!

3.省结论的:如,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事业,而正义的事业是不可战胜的。

(三)省略三段论是否正确的检验。

1.首先恢复成完整的三段论。

如:”他肯定得了阑尾炎,因为他肚子疼“”因为“前面是结论,结论的主项”他“是小项,谓项”肯定得了阑尾炎“是大项。”他肚子疼“中有小项(”他“),所以是小前提,显然省去了大前提。要恢复大前提,知道了大项和中项,就好办了。大项已知是”肯定得了阑尾炎“,中项呢?由小前提得知为”肚子疼“。

这样,大前提可恢复成如下四种情况:

肚子疼肯定得了阑尾炎Ⅰ

或,有些肚子疼的肯定得了阑尾炎Ⅱ

或,肯定得了阐尾炎的是肚子疼的Ⅲ

或,有些肯定得了阐尾炎的是肚子疼的。Ⅳ

2.用规则检验形式是否有效,用科学知识(或实践)检验前提是否真实。形式有效并且前提真实者正确,否则,错误。

很显然,Ⅰ形式有效,

但前提假,不正确。

Ⅱ形式无效

虽然前提真,也不正确。

Ⅲ形式无效

PAM

SAM

SAP虽前提真实,也不正确。

Ⅳ,形式无效PIM

SAM

SAP并且前提假,更不正确。

由以上可知,该省略三段论或者前提假,或者形式无效。无论如何,总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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