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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城风云——美国宪法的诞生及其启示》 作者:易中天

第26章 尘埃落定(3)

  公民的权利就难讲了。立法机关作为“人民代表”,完全有可能以人民的名义侵犯和剥夺公民个人的权利,比方说要求局部服从整体等等。这就不能不防了。没错,局部是要服从整体。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公民有时(比如战时)也要牺牲个人利益。而且,为了获得公民权,个人也必须让渡部分权利。但必须讲清楚:第一,权利不等于利益。利益可以牺牲,权利则未必。第二,权利的让渡要有一条底线。也就是说,有些权利是不可让渡的,比如宗教信仰和言论自由的权利。第三,如何行使公民权利,是公民个人的自由。国家和政府不能因为公民不行使这些权利而予以剥夺。比方说,如果有人愿意公开他的隐私,这是他的自由,你不能因此就剥夺他的隐私权。西哲有云:“这是我的破房子。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句话在这里正好用得着。

  附在《联邦宪法》正文后面的《公民权利法案》就是做这个工作的。它明确规定了那些权利是属于每个公民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破房子”。这些“破房子”也许微不足道、并不起眼,但有了它,作为个人的公民才有了安全感。他们也才有可能在法律的保护下,真正享有《独立宣言》宣布的“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我们知道,《独立宣言》的发表日是被看作美利坚合众国生日的。那么,《公民权利法案》的批准日,就至少应该看作这个国家种“卡介苗”的那一天。

  当然,写在纸上的东西并不等于现实。1791年12月15日以及后来相当长一段时间中的美国,也并没有真正实现“人人生而平等”的理想,真正做到每个人都享有“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妇女的权利、黑人的权利、印第安人的权利,还有其他许多权利,都还要靠斗争去争取。但我们要记住,在这些斗争中,《独立宣言》和《权利法案》正是他们争取权利的思想武器和谈判武器。从这个意义上讲,梅森和贡献决不小于麦迪逊。

  宪法修正案的通过还有一个意义,那就是使美国宪法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我们知道,这部宪法自1789年3月4日正式生效后,二百多年来没有修改过一个字,却有着二十七条修正案。正是因为有这样一些修正案,才既弥补了宪法的缺陷,又不至于因频繁修宪而动摇国本,从而保证了国家的长治久安。事实上,这部宪法的生命大大超过了当初的预期,为制宪领袖们始料不及(华盛顿就认为至多能维持二十年)。当然,它留下的余音和余波,也不止绕梁三日,或者转瞬即逝。

  余音与余波

  宪法生效以后,联邦政府开始建立并运作。1789年4月30日,华盛顿在位于华尔街和百老汇交界处的联邦大厅宣誓就职,成为美利坚合众国第一任总统。先期到达临时首都纽约的当选副总统亚当斯,坚持开国总统应有欧洲君主的礼仪,想出种种称呼请华盛顿选择,华盛顿却回答说“就叫总统先生(Mr.President)”。其实,制宪会议是考虑过这个问题的,方案是称为“阁下”,所有代表也都同意。但后来这一条款在定稿时被删除。华盛顿一言九鼎,美国总统从此叫“先生”,不叫“阁下”,更不叫“陛下”。

  然而,尽管华盛顿如此低调,他还是被尊为美利坚合众国的“国父”。同样,参加制宪会议的其他五十四名代表,也被尊为合众国的“国父”。不过当时这些先生们似乎并没有什么“国父感”,国家和人民也没有对他们表示感恩戴德,付以巨额报酬。相反,如麦迪逊、兰登,还是靠借债度日或者自掏腰包来参加会议。他们只是在尽一个公民和代表的义务。所以,制宪会议以后,他们就一哄而散,各奔前程了。没有人考虑趁机给自己在政府里占个“位子”,有的甚至拒绝或不谋求到新成立的联邦政府做官,比如耶茨、兰辛、迪金森、罗伯特·莫里斯、路德·马丁、戈勒姆、梅森、威思、麦克朗、米夫林、胡斯顿。

  这些“国父”当中很有一些人下场悲惨,晚景凄凉。1789年,华盛顿当选总统,提名罗伯特·莫里斯担任财政部长,被他谢绝,宁愿去从事土地贸易。1798年,罗伯特·莫里斯投机失败破产,被投进费城的债徒监狱,1801年《破产法》通过后才获释。最后,这位在《独立宣言》《邦联条例》和《联邦宪法》三份伟大文件上都签过字的老革命,只能在穷愁潦倒中度过晚年,而且据说无人能够弄清他到底有多少债务。

  和罗伯特·莫里斯命运相同的,还有担任过制宪会议全体委员会主席的戈勒姆。戈勒姆也是不肯从政而要经商,最后资不抵债,五十八岁时死于穷愁之中。在制宪会议期间表现突出的威尔逊则从政、经商两不顺。新政府成立以后,他想当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但华盛顿只任命他为六名大法官之一,结果还险遭弹劾。后来从事土地投机,又连连失利。因为担心负债被捕,威尔逊从费城逃到新泽西,1798年又逃到北卡罗来纳,精神已严重崩溃,三个月后不治身亡,终年五十六岁。

  宪法的最后定稿人古弗尼尔·莫里斯在制宪会议以后投身商业,1789年去了法国,在欧洲滞留十年之久,其间奉华盛顿之命,担任过驻英代表和驻法大使。回国以后,古弗尼尔·莫里斯定居纽约,并和自己的女管家南雪结婚。这位南雪在当时被认为是个“坏女人”,因为她被怀疑与人私通并杀死了自己的私生子,后来又谋杀了自己的主人理查德·伦道夫。然而六十岁的古弗尼尔·莫里斯却对自己能娶这个三十岁的女人为妻感到满意,还说他之所以长期单身就是要找一个“爱老人的好女人”。古弗尼尔·莫里斯在这个女人的照顾下安度晚年,同时也并没有忘记不遗余力地抨击他在制宪会议上的盟友麦迪逊。顺便说一句,在南雪谋杀私生子一案中为之辩护的律师,就是后来在“马布利诉麦迪逊”一案中作司法裁决的约翰·马歇尔,只不过那时他还不是联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

  制宪会议后参加了联邦政府工作的代表也很不少。担任了第一届联邦众议员的有戴顿(新泽西)、卡罗尔(马里兰)、菲茨西蒙斯(宾夕法尼亚)、克莱默(宾夕法尼亚)、吉尔曼(新罕布什尔)和麦迪逊。担任了第一届联邦参议员的有巴特勒(南卡罗来纳)、巴塞特(特拉华)、约翰逊(康涅狄格)、斯特朗(马萨诸塞)、格里(马萨诸塞)、兰登(新罕布什尔)、菲尤(佐治亚)。康涅狄格的舍曼先担任联邦众议员,后担任联邦参议员,在参议员任上去世。佐治亚的鲍德温先是担任联邦众议员十年,后来又担任联邦参议员八年。佩特森(新泽西)和埃尔斯沃思(康涅狄格)都担任了第一届联邦参议员,后来又都担任了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埃尔斯沃思还担任了首席大法官。联邦最高法院第一任首席大法官是汉密尔顿的盟友约翰·杰伊,第二任是南卡罗来纳制宪代表拉特利奇(他也是首批最高法院大法官之一),第三任就是埃尔斯沃思。1800年埃尔斯沃思因病辞职,接替他的就是约翰·马歇尔。另外,新泽西的布瑞利和特拉华的贝德福德,也都在1789年担任了联邦地区法官。

  麦迪逊原本是想当联邦参议员的,可惜弗吉尼亚议会偏不选他。他只好回家乡选区,和自己未来的总统接班人门罗争夺联邦众议员席位。雄心勃勃的汉密尔顿则担任了联邦第一任财政部长。这个职务,华盛顿原本是想请罗伯特·莫里斯担任的,但罗伯特·莫里斯说,要解决联邦财政危机,非汉密尔顿不可。于是汉密尔顿走马上任,大显身手。那时政府的组成人员不多,均为一时之选。陆军部长是独立战争时期的炮兵司令亨利·诺克斯,检察总长是我们熟悉的埃德蒙·伦道夫,副总统和国务卿,则是约翰·亚当斯和托马斯·杰斐逊。

  这又是两个堪称开国领袖的人物,虽然他们没有参加制宪会议,却分别是《权利宣言》和《独立宣言》的起草人。起草《权利宣言》的是亚当斯,时间是在1774年。起草《独立宣言》的是杰斐逊,时间是在1776年。这年6月7日,弗吉尼亚代表团团长理查德·亨利·李(就是后来带头在弗吉尼亚反对批准联邦宪法的那位老兄)和马萨诸塞的亚当斯兄弟(即后来带头在马萨诸塞唱反调的“美国革命之父”塞缪尔·亚当斯和现任副总统约翰·亚当斯)商量后,向第二次大陆会议提出了宣布“联合殖民地”独立的议案。为此,大陆会议任命了一个五人组成的委员会,起草《独立宣言》。这五个人是:宾夕法尼亚的本杰明·富兰克林、纽约的罗伯特·利文斯顿、康涅狄格的罗杰·舍曼、马萨诸塞的约翰·亚当斯和弗吉尼亚的托马斯·杰斐逊。其中最有写作能力的是亚当斯和杰斐逊。但亚当斯要杰斐逊执笔,说“你的文笔比我好十倍”。于是杰斐逊成为《独立宣言》的起草人。

  这样两个人,应该说是情同手足的了。可是他们进入政府后,却逐渐分道扬镳,最后反目成仇。先是杰斐逊与汉密尔顿不和,华盛顿又多半站在汉密尔顿一边,于是杰斐逊一气之下掼了乌纱帽。后来,政界出现党争,亚当斯和汉密尔顿成为联邦党人,杰斐逊和麦迪逊成为共和党人(民主共和党,和现在那个共和党没关系),所以麦迪逊和汉密尔顿也成为政敌。1792年,华盛顿连任总统,共和党推出当年反对批准宪法的纽约行政长官乔治·克林顿和亚当斯竞争副总统,结果亚当斯胜出。1796年,华盛顿不当总统了,共和党推出杰斐逊和亚当斯竞争总统。结果亚当斯得七十一票,杰斐逊得六十八票,亚当斯当总统,杰斐逊当副总统。1800年,美国第四次大选,杰斐逊以七十三比六十五的多数把亚当斯赶下台。

  这次大选,不但杰斐逊和亚当斯两个老朋友翻脸,共和党内部,杰斐逊和他的搭档伯尔也窝里斗。最后还是联邦党人汉密尔顿帮忙,杰斐逊才以多数胜出,结果害得汉密尔顿死于非命(参见本书第六章“严防死守”之“防官如贼”一节)。顺便说一句,制宪代表中死于非命的还有一位斯佩特先生(北卡罗来纳)。他是和联邦党人约翰·斯坦利决斗时饮弹身亡的,时年四十四岁。再顺便说一句,伯尔击毙汉密尔顿后逃往西部,与外国勾结,很可能有叛国行为,结果被杰斐逊送上法庭。把伯尔救出来的辩护律师,便是在制宪会议上专门唱反调的马里兰代表路德·马丁(主审法官则是约翰·马歇尔)。这位马丁先生很办了些有名的案子,但嗜酒过度,晚年颇为潦倒,伯尔还曾给过他一点小小的接济。

  1800年和亚当斯一起与杰斐逊、伯尔竞选的是南卡罗来纳的制宪代表查尔斯·科茨沃思·平克尼,即平克尼将军。这位平克尼将军也挺有意思。联邦政府成立后,华盛顿先后提名他当陆军司令、最高法院法官、陆军部长、国务卿,他都谢绝了。亚当斯请他当驻法大使,则欣然从命,却又被法国政府拒绝。1800年作为副总统候选人败于杰斐逊、伯尔后,1804年又作为总统候选人挑战杰斐逊,又以十四比一百六十二败北。到1808年第六次大选,平克尼将军再次作为联邦党总统候选人出山,再次以四十七比一百二十二败于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麦迪逊。查尔斯·科茨沃思·平克尼成了总统竞选的“常败将军”。

  1812年第七次大选,联邦党不推平克尼将军做总统候选人了,改请乔治·克林顿出山,副总统候选人则是宾夕法尼亚制宪代表英格索尔。共和党这边,总统候选人是麦迪逊,副总统候选人是二十五年前在制宪会议上坚决反对设立副总统的马萨诸塞制宪代表格里。结果麦迪逊和格里胜,但格里只当了一两年副总统就在去参议院的路上中风身亡。1816年,联邦党人做了最后一次努力,推出马萨诸塞制宪代表鲁弗斯·金为总统候选人,结果以三十四比一百八十三败于麦迪逊的接班人门罗。鲁弗斯·金在1804年和1808年都当过副总统候选人,支持平克尼将军竞选总统,两人都一败涂地。看来,制宪代表中唯独华盛顿和麦迪逊有“总统命”(均连任两届),其他人“官运”都不怎么好。顺便再说一句,麦迪逊和华盛顿一样,都是娶生了孩子的寡妇为妻。顺便再说一句,麦迪逊也是制宪代表中最后去世的一位,时间是1836年6月27日,享年八十六岁,可谓寿终正寝。麦迪逊留下遗嘱,希望将他在制宪会议期间的笔记出版。这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一书。

  二百多年过去了,所有参加1787年制宪会议的代表都早已作古,但《联邦宪法》作为他们的集体政治遗嘱,却获得越来越巨大的力量和越来越深远的影响。它甚至已成为美国的第二部《圣经》──世俗的《圣经》,也成为后来许多国家立宪、制宪的参照物。这,大约是可以告慰那些在天之灵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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